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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消防工程招标文件6p.docx

市医院消防工程招标文件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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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结合赤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适用于赤峰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

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后,必须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复核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投标人必须按照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附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首页……………………………………………………………(4)

招标公告…………………………………………………………(5)

投标须知前附表………………………………………………….(7)

第一章投标须知………………………………………………………(8)

(一)总则…………………………………………………………(8)

(二)招标文件……………………………………………………(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

(五)开标…………………………………………………………(14)

(六)评标…………………………………………………………(15)

(七)合同的授予…………………………………………………(16)

第二章合同条款…………………………………………………………(18)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8)

二质量与验收……………………………………………………(18)

三安全施工………………………………………………………(20)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20)

五材料设备供应…………………………………………………(20)

六设计变更………………………………………………………(21)

七竣工结算………………………………………………………(22)

八保修……………………………………………………………(22)

九其他…………………………………………………………(22)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23)

一合同协议书……………………………………………………(23)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25)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三: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首页

项目编号:

2010-021-3

项目名称:

旧病房楼消防工程

招标人:

(盖章)赤峰市医院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赤峰九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赤峰市医院旧病房楼加固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赤峰市医院旧病房楼加固改造工程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向社会公开进行施工招标。

一、工程名称及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赤峰市医院旧病房楼加固改造工程

2、基本情况:

一标段:

加固改造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约17000平方米

二标段:

幕墙工程设计、施工,约7000平方米

三标段:

消防工程施工,约17000平方米

四标段:

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约17000平方米

三、建设规模:

17176平方米

计划投资:

3000万元

质量等级:

合格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建设地点:

赤峰市红山区

五、工期:

2010年10月31日竣工

六、报名条件

1、资质要求:

一标段:

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标段: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标段:

具有二级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

四标段:

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

一至四标段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2、报名要求:

(1)施工企业报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负责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其本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请同时携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需同时携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交纳手册原件,在报名合格后进行投标资格审核。

(2)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17时。

(3)外省)下载。

七、招标人:

赤峰市医院

八、招标代理机构:

赤峰九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报名时间:

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9日,周六、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

00至11时00分,下午14:

30至17:

00分(周六、周日不

受理)。

十、报名地点:

赤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306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市住建委三楼)

赤峰市医院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旧病房楼消防工程

2

建设地点

赤峰市红山区赤峰市医院院内

3

建设规模

17,000m2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消防联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通风系统等工程施工

7

工程类别

二类

8

工期要求

2010年10月31日竣工

9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

具有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

工程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50,000元(现金的形式)

14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月日9时集合地点:

市招标交易中心312室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施工方案(单独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副本不盖章)

16

投标预备会

时间:

2010年月日9时地点:

市招标交易中心312室

17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

市医院地点:

市招标服务交易中心318室

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9时分

18

开标

开始时间:

2010年月4日9时0分地点: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市住建委三楼)

19

评标方法标准

见附件三

20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现金的形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建造师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复核确认后,将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2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

无。

4、投标预备会及踏勘现场

4.1投标人派代表按照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4.2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有关现场资料、图纸内容等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投标人对此有需澄清的问题时,需用书面材料于预备会前提交招标人或代理单位。

招标人将以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进行解答,并将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授人,同时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4.4投标人在收到预备会纪要后应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5、投标费用

5.1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出后不退。

5.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报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复核确认后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图纸押金每份10,000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总价;

(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0.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8)施工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

(9)临时用地表。

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参考给定的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预备会纪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及企业自身承受能力进行编制。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社会保障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15.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15.2.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信息如下:

户名:

赤峰九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赤峰市建设银行新华路分理处

15.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班子)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后7日内予以退还(本工程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标价;

15.6.2投标人投标承诺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班子)中标后五日内没有到达施工现场;

15.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施工方案副本除外)、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17.2施工方案正本盖章和签字的规定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副本不得盖章和签字;施工方案正本与投标文件正本共同装入投标文件内包封正本袋内,施工方案副本与投标文件副本共同装入投标文件内包副本袋内。

17.3在外层包封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赤峰市医院)和地址(赤峰市红山

区长青街西段),在密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公章密封);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10-021-3

(2)工程名称:

赤峰市医院旧病房楼消防工程

(3)2010年月日9时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2招标人可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到场,并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如果拟派的项目建造师本人未到场或四项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3开标程序:

21.3.1开标在权利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21.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2投标书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须知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中标人。

28.2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28.2.1综合评估法:

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28.3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登记复核确认后,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文号:

GF-1999-0201)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将被招标人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草签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后正式签订。

31.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

32.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履约保证金的需按照中标价的5%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招标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须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第二章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文号:

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文本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除此以外,附有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除执行《通用条款》外,还要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专用条款》。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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