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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资质要求

SDZZAS01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SDZZAS01

1、投标人承诺为本标段提供的流动资金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3年(2013年-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600万元人民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SDZZAS01

近5年(2011年-2015年)内成功完成类似工程项目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少于1项的施工任务。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SDZZAS01

1、投标人近5年(2011年-2015年)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近5年(2011年-2015年)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近5年(2011年-2015年)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近5年(2011年-2015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近5年(2011年-2015年)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属实的企业。

7、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在近3年内(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

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3月23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3月22日~2016年3月23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必须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和财务负责人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适用标段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SDZZAS01

1名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8年工程施工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施工6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评标时招标人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造师网”上查询投标人建造师相关信息,查询无结果或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资格处理。

备选项目经理

 

SDZZAS01

1名

项目总工

SDZZAS01

1名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至少8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施工6年以上,至少曾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总工程师职务。

备选项目总工

SDZZAS01

1名

财务负责人

SDZZAS01

1名

会计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施工3年以上,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备选人

SDZZAS01

1名

注:

1、未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2、建造师注册申请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且已公告但尚未取得注册证书,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公告的彩色扫描件且附人员名单,其他情况不予认可。

附录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适用标段

数量

资格要求

质检负责人

SDZZAS01

1名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程施工经验,担任类似项目质检负责人3年以上。

交通工程

专业工程师

SDZZAS01

1名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项目交通工程施工3年及以上,专业应与从事岗位相一致。

计划计量

工程师

SDZZAS01

1名

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能熟练运用办公及造价软件。

安全员

SDZZAS01

1名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至少3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类似项目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过安全培训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安全上岗证。

注:

1、投标人中标后,派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应符合上表规定。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相应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相应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中标人应根据上述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实际预中标价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相应合同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附录7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SDZZAS01

一、施工机械设备

载重汽车

5T及以上

1

打桩机

液压式

1

钻孔设备

1

混凝土拌合机

JS350及以上

1

振捣器

插入式及

附着式

2

吊车

15T及以上

1

发电机组

75Kw及以上

1

交直流电焊机

1

钢筋加工设备

1

电焊机

1

电气焊切割机

1

双缸热熔釜

700kg以上

1

水线车

1

底漆喷涂机

涂宽20-50cm

1

底漆高压喷涂机

多功能热熔划线车

RMS-I

1

升降机

1

二、现场测量设备

水准仪

J3

1

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1

色彩色差仪

1

板厚千分尺

1

注:

1、投标人中标后,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除符合本表规定外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担保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的内容按规定签署(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满足以下要求: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

c.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只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投标总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3、表5.4、表5.5及附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企业验资报告;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和财务负责人(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P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P: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i,从0.999、0.997、0.995、0.993、0.991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一个。

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P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i作为评标基准价;

(4)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4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2(5)同一标段有效报价少于或等于三家时,仍认为其为有效的竞争性报价。

3.1.7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并确认,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平衡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总价(即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并在合同澄清时要求投标人确认,使报价趋于合理,调整后的标价工程量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此应予接受,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人在同一个标段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在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4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5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6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小数点后第六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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