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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

兰州至西宁段LXJL-1标段

DK18+235~DK104+066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年月日

兰新铁路甘青段北京铁科监理站

2010年02月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兰新铁路土建工程监理一标段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明确施工监理工作关系,细化各专业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控制重点,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实现建设世界一流高速铁路的总体目标,北京铁科院兰新铁路甘青段监理站在监理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兰新铁路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工作程序

2.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桥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隧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6.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8.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本次印发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实施细则为试行版本,监理实施细则为全标段的通用细则,各监理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所辖工区范围内的具体工程情况和特点进行细化和补充,并随时进行修订,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发生矛盾之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准。

目录

1编制依据1

1.1兰新高速铁路监理五标监理规划。

1

1.2与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

2工程概况2

1.1工程概况2

3工作流程3

4主要控制要点3

5工作内容4

5.1控制网复测4

5.1.1控制点交桩4

5.1.2控制网复测4

5.2施工加密控制6

5.3线路的控制测量6

5.4路基工程7

5.5桥涵工程8

5.6隧道工程8

5.6.1洞外控制测量9

5.6.2洞内控制测量9

5.7变形测量9

5.8贯通测量11

5.9无碴轨道控制测量12

1编制依据

1.1兰新铁路监理一标监理规划。

1.2与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2.1《客运专线无咋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2006]189号;

1.2.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1.2.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

1.2.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1.2.5兰新铁路设计文件;

1.2.6兰新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1.2.7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

2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监理LXJL-1标段线路总长度102.406km,其中DK1+700~DK18+325只包括站后工程,DK18+325~DK104+066包括新线建设和站后工程。

线路自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宣家沟大桥(DK18+235)至福川隧道出口段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及临夏州境内,途径兰州市西固区和临夏州的永靖县,线路自兰新第二双线的宣家沟大桥新疆台尾DK18+235引出,跨过咸水沟,以12.58km的隧道穿过高家山,在焦家川附近以2孔100m连续梁跨越黄河,而后线路继续西行至福川隧道出口(DK50+402);线路四跨湟水河,在下川口附近线路进入青海省境内,在青海省海东州民和县的东南边驼岭村附近设民和站,而后线路继续西行扩巴州购沟、米拉沟、松树沟至东炮沟大桥新疆台尾(DK104+066)。

本监理标段共计隧道14座,其中两座长大隧道,福川隧道10649米,高家山隧道12613米。

3工作流程

测量工作的主要流程:

控制点交桩,控制网复测,加密点控制,施工测量放样,沉降观测,竣工测量,轨道板精调,流程图见附表。

4主要控制要点

4.1检查和核实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质、上岗证,检查测量仪器设备的鉴定情况,

4.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控制网交桩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控制网测量方案,并按测量技术要求开展复测工作。

4.3审查施工单位的控制网复测成果,对重点部位实施检测。

4.4施工测量前,审查加密控制点测量成果,复核施工单位的各种计算成果资料,未经审查和复核的资料不得使用。

4.5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各项测量资料进行审核,采取旁站或抽检的方式进行施工测量的过程控制。

4.6督促施工单位经常或定期地开展施工控制点的检测工作,特别是相邻工区和相邻合同段间的符合性检测,并做好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4.7督促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以保证仪器设备时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仪器设备的鉴定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

4.8督促承建单位对复测后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加密控制点以及相的护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4.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展基础设施的沉降观测工作,按照规定的观测频率和技术要求进行,采取旁站或抽检的方式进行监督,审查沉降观测成果资料。

4.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基础设施沉降观测元件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

及时予以恢复,以保证沉降观测工作的连续性。

4.11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展竣工测量,对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4.1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展路基、桥梁的交工验收测量工作,审查测量成果资料,采取旁站或抽检的方式进行测量的过程控制。

4.1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CPШ控制点的检测工作,及时开展加密基桩的测量工作,审查测量成果资料。

5工作内容

5.1控制网复测

5.1.1控制点交桩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控制点现场交桩工作,现场对控制点情况检查,并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交桩记要。

5.1.2控制网复测

5.1.2.1交桩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控制网复测得技术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测工作。

5.1.2.2复测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首先审查复测单位的测绘资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呈报复测主要测量人员的资质证书,使用仪器的型号、精度情况及仪器的检定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

不合格的、未经检定的及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5.1.2.3平面和水准控制网复测采用的方法和施测精度符合规范中相等级的规定。

5.1.2.4复测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作业方法、作业情况进行旁站监督,对所使用仪器设备的型号、编号进行现场核实。

5.1.2.5平面控制网复测时,联测相邻标段和不同标段内至少一个CPI控制点,复测采用与设计院控制网勘测相同的线路和方法开展;高程控制测量深入相邻标段和不同标段内至少一个水准点。

5.1.2.6监理工程师及时检查复核复测结果,如复测结果与设计单位勘测成果不符时,要求重新测量,当确认设计单位勘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

当复测结果精度符合规范要求且不符值满足规定时,采用设计单位勘测成果。

5.1.2.7在施工单位复测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采取“换手测量”的方法,对控制网复测进行检测,检测部位为标段结合处和专业联合体交界处,每处平面CPI、CPⅡ控制点检测总数不少于6个点,高程控制点检测总数不少于3个水准点,两段水准高差。

5.1.2.8复测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控制网复测的成果整理工作,装订成册,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施工复测报验单(TA7)”,与控制网复测成果一同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编写监理审查意见,签署“施工复测报验单(TA7)”,上报指挥部。

5.1.2.9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复测后的CPI、CPⅡ控制点、水准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5.2施工加密控制

5.2.1控制网复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各施工工区,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开展加密控制点或施工控制点的选点、埋石和测量工作。

5.2.2加密控制点或施工控制点的埋设标准与CPII控制点相同,加密控制点或施工控制点与平面和高程共用。

5.2.3加密控制点或施工控制点在既有CPI、CPII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基础上开展;平面控制点的采用导线测量的方法进行,施测按CPII控制点测量技术要求执行;高程采用二等水准。

5.2.4加密控制点或施工控制点的测量工作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成果资料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成果报告。

5.2.5监理工程师采取“换手测量”的方法,对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进行抽检,抽检的比例不少于10%,检测结果与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进行对比是否满足规范允许限差,经审查核对的测量成果,确认正确无误后,方能使用。

5.3线路的控制测量

5.3.1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中线贯通测量工作。

中线贯通测量时,监理工程师协调相邻区段的中线贯通搭接测量,在结合处共同选择一段线路,在同样的里程位置上进行放样检核。

5.3.2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逐桩坐标及曲线控制桩点坐标的计算,并对计算结果进行检查和验算,未经计算检查和验算的资料,不得用于施工放线。

5.4路基工程

5.4.1路基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施工控制点进行检测。

5.4.2CFG桩、打入桩及静压桩等地基处理施工,采用极坐标或中线放样的形式定位,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及时提交桩点和中线逐桩坐标的计算资料,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不少于20%的检查和验算。

5.4.3挡土墙、中线、边坡等位置的施工放样,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5.4.4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放样时做好控制方位的检测,保证起始方位准确无误,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或抽检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放样精度满足规范或验收白准后,方可进行下序工作。

5.4.4.1抽检采取“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5.4.4.2CFG桩、打入桩及静压桩等抽检比例为总数的5%,桩位的允许允许偏差±50mm。

5.4.4.3地基换填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50mm,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一处。

5.4.4.4砂、碎石垫层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20~50mm,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一处。

5.4.4.5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中线高程和路肩高程的允许偏差±10mm,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一处。

5.5桥涵工程

5.5.1桥涵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校,对施工控制点进行检测。

5.5.2桥梁施工前,施工单位按设计里程计算出各桩、台、墩位的中心坐标,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计算成果并进行验算,验算的比例不少于20%,确认计算资料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放线。

5.5.3桥梁施工水准点不低于四等水准点的精度要求。

5.5.4桥梁桩、台、墩位及垫石中心的放样采用极坐标形式,采用CPI、CPII或加密控制点直接进行放样;施工放样前,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控制方位的检测工作。

5.5.5监理工程师按照一定的比例,采取“换手测量”的方法,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资料进行独立的抽检。

5.5.6桥梁钻孔桩、挖孔桩施工放样的抽检比例不少于5%,孔位中心偏位的允许偏差为50mm。

5.5.7桥梁桩基承台施工放样的抽检比例不少于20%,轴线偏位的允许偏差为15mm,顶面高程的允许限差为±20mm。

5.5.8桥梁墩柱施工放样的抽检比例不少于20%,轴线偏位的允许偏差为10mm。

5.5.9桥梁墩台支承垫石的抽检比例不少于30%,轴线偏位的允许偏差为10mm,支承垫石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为-10~0mm。

5.6隧道工程

对于直线隧道长度≥1000m,曲线隧道长度≥500m的隧道工程,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横向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设计。

5.6.1洞外控制测量

5.6.1.1每洞口附近测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CPI、CPⅡ或加密控制点)和两个高程控制点,作为洞内测量起算依据,如施工被破坏,按原施测精度恢复或移设。

5.6.1.2隧道高程测量以一端洞口设计院提交(或加密)二等水准点高程作为起算高程,测量并传算至隧道另一端洞口与设计院提交(或加密)的二等水准点高程闭合,不闭合时重新复测,如确认原提交成果有误,通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必要时设断高。

5.6.2洞内控制测量

5.6.2.1洞内导线以洞口平面控制点为起始点,组成多边形闭合导线环,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测量资料,并采取“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抽检,抽检的比例不少于10%。

5.6.2.2洞内高程由洞口高程控制点起算向洞内布设,一般每隔200m~500m设立一对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点设立于稳定坚固处并定期进行复测,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测量资料,并采取“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抽检,抽检的比例不少于10%。

5.6.6.3施工时由导线点测设施工中线,采用极坐标法施测,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测量资料,并采取“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抽检,抽检的比例不少于10%;所使用的永久中线点和临时中线点的点位横向偏差不大于5mm。

5.7变形测量

5.7.1结构物沉降工作开展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完成沉降观测水准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工作,沉降观测水准基点采用二等水准的精度实测,水准基点的间距一般大于300m。

5.7.2沉降观测点高程(绝对高程)可采用从邻近水准基点直接测量至沉降观测点的支水准线路法,也可采用由一个水准基点出发,观测沉降观测点后,再闭合到另一水准基点的附合水准路线法。

5.7.3结构物沉降观测固定人员和设备,采用仪器等级不低于DS1的光学或电子水准仪,固定的线路进行往返测量,按沉降观测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实施。

5.7.4沉降观测从最近的水准基点引测,引测前对引用的水准基点进行检核,检核采用复测方式进行,将前后相邻的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值与原高差值进行对比,当差值满足≤±4√Lmm时,可认为拟引测水准基点处于稳定状态,否则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后方可进行观测。

5.7.5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定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水准基点进行检测工作,水准基点检测从邻近的深埋水准点开始,闭合至另一深埋水准点,以检核水准基点稳定情况;结合水准基点和桥墩观测标之间的相对关系,水准基点与深埋水准点间的关系及相邻水准基点间的相对关系,对不稳定的水准基点高程进行调整。

5.7.6路基段、过渡段埋设剖面沉降管、沉降板和沉降观测桩。

剖面沉降管测量前,先进行管口沉降标的测量,以确定管口高程,剖面沉降管正、反向读数差不大于3mm,监理工程师进行剖面沉降管的见证测量,见证测量比例不少于10%。

5.7.7桥梁承台施工完成后,在大里程方向的左下角和右上角,埋设临时沉降观测标,并开始首次观测(零观测);桥梁墩柱施工完成后,在墩柱上埋设永久性沉降观测标,并将承台沉降观测值换算到墩柱沉降标上,开展墩柱的沉降观测。

5.7.8监理工程采取旁站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沉降观测进行监控,抽检采取“换手测量”的方式,抽检比例不少于10%。

5.7.9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软土、松软土地基段及过渡段进行沉降测量,采取旁站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沉降观测进行监控,,采取“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检测;抽检比例为:

一般地段不少于10%,软土、松软土地基段及过渡段,不少于20%。

5.7.10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开展沉降观测工作,以旁站和巡视的方式,对沉降测量工作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5.7.11当沉降观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与施工单位分析和研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观测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7.12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要求、方法和频率开展桥梁梁体收缩徐变的观测工作,采取旁站和巡视的方式,对变形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5.7.13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开展经常性的检验校正,尤其是“i”角的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5.7.14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沉降观测元件的保护工作,一旦出现观测元件损坏或丢失现象,要及时进行恢复,以保证沉降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5.8贯通测量

5.8.1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贯通测量,贯通测量进行线路中线测量和高程测量。

5.8.2贯通测量线路中线桩利用CPII控制点测设,中线桩的横向限差为±10mm;线路中线桩高程利用二等水准基点测量,高程限差为±10mm。

5.8.3路基与桥涵的过渡段、路基与隧道的过渡段检查线路中线的顺接情况,是否满足限差的要求。

5.8.4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桥梁墩柱的纵、横向中心线、支承垫石顶高程及跨度进行贯通测量,并用墨线标出个墩台中心线、支座十字线及锚栓孔的位置。

5.9无碴轨道控制测量

5.9.1无碴轨道施工前,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线路设标网(CPIII)控制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测量资料进行换手检测。

5.9.2轨道底座、路基支承层施工以设标网(CPIII)控制点进行位置放样,采用不少于4个设标网控制点进行后方交会建站,完成建站后对设标网控制点进行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放样。

5.9.3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加密基桩的测设,加密基桩间距根据轨道板结构型式和施工方法确定,一般5-10m设置一个,加密基桩一般设置在线路中线上,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和巡视的形式,对加密基桩的测量工作进行监控,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审查。

5.9.4CRTSI型板式无咋轨道,底座和凸形挡台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在每个凸形挡台上沿中线方向重新设置加密基桩(基准器)。

5.9.5道岔区在岔心、岔前、岔后位置及岔前后100~200m范围内直股和曲股的两侧增设控制基桩,可按坐标直接测设,也可按岔心和直股与曲股线路方向测设,并埋设永久性桩位。

5.9.6轨道板精调时,要精确测量轨道板前后、左右和高低方向的理论差值,采用千斤顶进行反复测量调整,最终精确定出轨道板道的位置,并精确测定安装精度,监理工程师对精调过程进行旁站,对精调安装精度资料进行审查。

附表:

测量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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