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分包月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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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分包月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分包单位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精品目标,使分包单位管理上档次,队伍上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2.引用标准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QB521-51)

3.分包单位管理内容

3.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思想素质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3.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进场分包单位持公司经营部的中标通知书

2)项目部组织的合同会签表,签订安全协议

3)安全部资质审查完毕

4)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完毕

5)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3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经过合同会签后必须按项目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装进入现场,施工队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各类臂章。

(起重指挥、安全监督)

3.4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5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QB521-51)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6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五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站班会,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4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4.6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7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五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5分包单位必须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制度:

5.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项目部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5.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5.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检查整改闭环制度;

5.5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搭设、拆除、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5.6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经过试验后贴标签准许使用;

5.6.1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贴标签准许方可使用;

5.6.2分包单位的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项目部,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施工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5.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5.8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5.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5.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5.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5.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5.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由项目部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项目部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5.11.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5.11.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项目部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5.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

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执行项目部反违章规定的条款)

5.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5.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5.13.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5.13.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13.4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项目部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13.5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

如: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5.13.6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5.13.7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一周内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安全部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5.13.8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单位人数的3%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人员要持证上岗;并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6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6.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项目部消防保卫制度,并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对项目部安全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考核;

6.2分包单位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项目部可对其考核;

7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7.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项目部的要求,按项目部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7.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7.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7.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7.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7.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8相关文件

QB521-31-2009《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QB525-31-2009《文明设施管理办法》

9附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10附表

分包队伍月度考核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总分数

实得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事故控制指标,逐级签订责任状,并建立考核督查机制,落实责任。

扣10分

2.已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扣5分

3.已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责任未明确或尚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扣5分

20分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未认真贯彻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扣15分

15分

3

监督、指导、检查

1.监督、指导、检查未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扣10分

2.未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扣10分

3.未指导检查班组班前、班后安全活动的扣10分

4.未及时总结、推广、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的扣10分

15分

4

安全技术交底

1.未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

2.未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

未督促小组实施的扣5分

10分

5

安全设施验收

1.对施工现场搭设脚手架、安全网,及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其中一项未进行验收的扣20分

2.验收不合格使用的扣20分

10分

6

违章处理分

1.违章指挥扣10分;

2.不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扣5分;

3.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的扣10分

15分

7

三级安全教育

1.未进行职工三级教育的扣5分

2.未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扣5分;

3.奖惩未兑现的扣5分

5分

8

不安全事件处理

1.未参与不安全事件调查的扣10分;

2.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扣15分

10分

合计

100分

每月底由专业安全专工统计上报部门领导,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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