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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052-宋、辽、金、夏经济史

《中国全史》 052/一百卷 史仲文胡晓林

本卷提要

  本书介绍的宋、辽、西夏、金时期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

在这一时期里,生产力的水平又有新的提高,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全面发展,若干新的生产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社会生产已经接近在古代技术条件下的最高水平;商品经济得到全面的发展,商业城市和镇市大量涌现,商业日益繁荣,货币重新得到普遍使用,发行和使用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全国性的商业网络初步形成;封建的生产关系日趋完善,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国家对土地占有的干预逐步降到最低限度,地主经济和土地租佃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各种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少;契丹、党项、女真等北方民族在汉族的影响下,迅速地实现了封建化,社会生产的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这些民族与汉族之间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差距迅速缩小。

这些表明,中国的经济在这一时期进入了战国秦汉以后的又一个高峰期,封建的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都已经趋于成熟,并且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此后数百年,中国的封建社会都是沿着这一时期确定的轨迹继续发展的。

而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经济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的最后时期。

  本书分三个时期介绍了宋朝经济发展的历程,并分别介绍了辽、西夏、金三朝的封建化过程和经济发展情况,并且简要论述了这一时期在中国经济史上所处的重要地位。

  一、宋辽金夏经济概况从北宋建隆元年(公元960 年)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起,到1271 年忽必烈建立元朝止的311 年,前后主要存在过四个王朝。

宋朝公元960年在开封建国,1127 年政权南迁后建都临安(今浙江杭州),1279 年被元朝灭亡。

习惯上将1127 年以前的宋朝称为北宋,1127 年以后的宋朝称为南宋。

辽朝于公元916 年建立在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流域,当时称为契丹国,公元940 年建国号辽,此后又称大辽,1125 年为女真所灭。

辽亡后,西北地区的契丹部落在中亚的楚河流域重建辽国,史称西辽,1218年被蒙古所灭。

西夏国名大夏,又号白上国,在汉籍中习称西夏,建于1038 年,1227 年为蒙古所灭。

金朝1115 年建国于今黑龙江省阿城南,1153 年迁都燕京(今北京),1234 年被蒙古、南宋联军所灭。

宋、辽、西夏、金四朝中,宋朝以汉族为主体,统治区域主要是中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封建的社会经济制度已比较成熟,经济比较发达。

辽、西夏、金三朝分别为契丹、党项、女真族所建,并分别以这三个民族为主体,统治区域主要在北方。

金灭北宋后,其统治范围及于中原。

辽、西夏、金在建国时,内部主要实行奴隶制度和领主封建制度。

随着统治范围的扩大,受所占领地区的汉人传统以及宋朝的影响,封建的社会经济关系逐渐发展。

所以,综观宋、辽、西夏、金四朝,宋朝在经济上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

  这一时期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是社会经济关系发生缓慢而深刻的变化和经济走向繁荣的时期。

这些变化始于唐朝中期,历五代而到北宋建国时基本完成。

所以,宋代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社会生产迅猛发展,其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的发展水平,都大大超过唐朝。

也是在这一时期,完成了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而北方在辽、西夏、金的统治下经济出现萎缩。

南方与北方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较为明显。

  下面分别概述宋、辽、西夏、金时期在经济上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期在社会经济关系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基本完成的时期。

这一变化首先表现为土地私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古代经济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

农业始终是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历朝历代的绝大多数人口都以农业为生,手工业和商业一直是农业经济的补充,从事商业、手工业以及入仕、从军等的人在总人口中始终居于少数。

在农业经济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它不仅是生产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也是绝大多数人维持生计的主要物质手段。

因而,土地的占有方式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它构成古代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内容,决定个人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与萎缩,经济的繁荣与衰败,乃至社会的稳定,王朝的兴衰。

土地占有方式的变化是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演进的核心内容。

  自战国"坏井田,开阡陌"、秦代"黔首自实田"以来,土地私有制度的地位逐步确立。

土地私有得到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承认,并成为土地占有的主导形式。

原有的土地国有制度退居次要地位。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人口大量流散,荒芜的土地大量增加,国有土地(即官田)的数量在国家垦田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增加。

这为曹魏推行屯田、西晋推行占田和北朝推行均田提供了物质前提。

唐朝承袭北朝的做法,广泛推行均田制。

这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度所占居的主导地位,却表明国有土地仍然具有相当的规模,而且说明国家在调整土地占有状况中发挥着显著的、直接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度,也有明显的时代特点。

这时的私有土地多为门阀士族所占有。

他们不仅有巨大的经济影响,而且由于实行九品中正制而享有世袭的政治特权,因而是世袭的特权地主。

隋、唐推行科举取士的制度,门阀士族的特权在形式上已不复存在,他们与广大普通的庶族地主的界限趋于泯灭。

但直到唐朝初年,门阀士族仍有巨大的势力和影响。

这些都表明,唐朝初期以前的土地私有制度仍是不彻底的。

这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仍或多或少地直接影响着土地的占有和分配,一方面表现为许多大地主仍可运用其政治特权维护其对土地的占有。

  随着人口的增多和土地兼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官田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私有土地,可供授田的土地越来越少。

到唐朝中叶,均田制已无法继续推行。

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而一去不返。

这意味着国家对于土地占有和分配所进行的有限度的直接干预就此告终。

此后,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迅速发展,大量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

到北宋时,国有土地在垦田总面积中所占比重已降为仅百分之几,而且国有土地在法律上也如私有土地一样可以买卖。

这样,土地私有制度便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全的肯定。

这是战国以来千余年土地私有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与此同时,享有特权的士族地主与普通地主也完全合流。

到宋朝,即使是大的官僚地主(即官户)也只能免除差役和部分杂税,不再享有任何世袭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特权。

从此,土地私有制度作为土地制度的单一发展方向,基本上是按照自身的、经济的规律而发展。

  土地私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使农村中的地主经济取代了原有的庄园经济。

隋唐以前,世家大族经营庞大的庄园,佃客、依附户和贫苦宗人依附于其门下,成为其"私属"。

庄园多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除主要经营农业以外,还兼有纺织、农具制造、金银器物制作乃至武器制造等,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封闭的自然经济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

此外,庄园中"百室合户,千丁共籍"①,"五十家、三十家方为一户"②,佃客等在人身上依附于庄主,而且不承担国家赋役。

唐朝以后,随着享有特权的士族地主的消失,庄园经济逐渐瓦解,原来的庶族地主所代表的地主经济在农村中居于主导地位。

到北宋建国时,地主经济自南向北,已遍及全国。

地主经济除规模不及庄园经济庞大和地主不再享有世袭的政治特权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地主与佃户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

按照宋朝的户籍制度,客户直接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并承担某些国家赋役,而不再是地主的"私属"。

客户因而获得几乎是完全的人身自由。

地主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是土地租佃关系,此外还有部分雇佣关系。

土地租佃关系是单纯的经济关系,佃户只需按契

  ① 《晋书》卷一二七,《慕容德载记》。

  ② 《魏书》卷五三,《李冲传》。

  约向地主交纳地租,而不必再承担其他方面的义务,地主也无权再向佃户提供任何形式的荫庇。

从宋朝起,直到元、明、清,土地租佃关系便一直在农村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其二,地主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自然经济的结构。

宋代的地主所拥有的土地一般要少于原来的庄园地主,而且不能再任意役使佃户,因而地主经济不能再像庄园经济那样完全依赖自身的产出。

加之宋代商业的发达,地主经济也越来越多地卷入市场交换。

地主从佃户手中获得的农产品,除自己消费以外,主要用以出售,并以现钱在市场上购置所需要的其他物品。

商业性农业获得广泛发展。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不少地主主要经营经济作物,以至兼营商业,在租佃关系中还广泛采用货币地租的形式。

此外,土地本身也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

所以,在宋代,地主经济是与农村中的商品生产同时发展的。

当然,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下,商品生产的发展是有限的,最主要的消费品粮食,仍以农户自产为主。

这一点在后面还要详谈。

  私有土地所有权流动性的增强,是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必然后果之一。

实行均田制时,国家对土地买卖有诸多限制。

这固然是由于按照均田令授予私人的田产在形式上仍属国家所有,私人对所受之田仅有使用权,但也反映出国家对士族势力的保护和商品货币关系的不发达。

到北宋时,国家对私有土地的买卖几乎完全不加限制,仅要求买卖双方到当地官府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以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不致流失。

这就使得土地更富于流动性,土地的流通速率加快,土地兼并也随之而更加剧烈,使土地兼并成为宋代农村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形成了"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的状况。

南宋时甚至有"千年田换八百主",土地"一年一换家"的说法。

土地的流动性使农村各阶层的身份和地位更易于变化。

在宋代,不论是地主、自耕农或佃农,都可以由于获得或失去土地而改变其社会地位。

这一方面使下层农户不再像以往处于人身依附关系时那样无法通过合法的经济手段改善自己的境况,另一方面也使地主更难以长久地保持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即使是曾经身居高位的官僚大地主也难免破产、落泊。

所以,到宋代,三世而后衰微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农村社会结构本身不稳固。

在宋代,农村中地主、自耕农、佃农并存的状况始终没有改变,他们之间的经济上的界限始终比较明确,各阶层在人口中所占比重一直比较稳定,它们各自占有的土地份额也一直比较稳定,地主经济在农村中始终居于明显的优势,经常变动的只是农村社会各阶层的成员。

这种社会各阶层的相对稳定与各阶层成员的流动性的并存,是宋代农村社会不同于以往的重要特点,也是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所造成的重要社会后果。

  宋朝在赋税方面沿袭了唐朝后期开始实行的两税制。

自汉朝至唐朝中叶,朝廷向农民课税一直重丁口、轻田产,即主要是按丁口征收赋税和摊派徭役,而不考虑纳税人财产(主要是田产)的多少。

唐朝前期推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和财产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样数量的绢粟。

这种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广泛实行均田制,因而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的基础之上的。

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土地,均田制已难以维持下去,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制遂成为普通农户的沉重负担。

租庸调制与土地占有状况日益不相适应。

唐朝后期,宰相杨炎(公元727-781 年)改租庸调为两税,即主要依据田产多少在夏、秋分两次征收赋税。

宋朝继续实行两税制,夏季多征收现钱,秋季多征收谷物,因此有"夏税秋苗"之说。

两税实质上是土地税,只向有田产的农户征收,无地的客户不直接承担两税。

两税制更适合均田制废弃后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现实,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从此,征收赋税由重丁口、轻田产转变为轻丁口、重田产。

明朝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清朝实行的"摊丁入亩",都是两税制的继续和发展。

  上述社会经济关系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前后历时200 余年才告完成。

北宋建国时,农村社会的面貌与唐朝比较已有很大的不同。

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宋代的农业生产以及手工业和商业得以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迅猛发展。

宋初完成的这些变革,对此后近千年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生产发展,商业繁荣宋代社会生产迅猛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引人注目的成就,达到了很高的发展水平。

  宋代经济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当时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农业方面。

宋代的农业,除少数边远地区、山区以及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还停留在原始农业阶段以外,在其他广大地区都有长足的发展。

耕作技术和农业器具都有改进。

在自然条件较好、经济比较发达而又人多地少的长江下游地区,复种技术得到推广,麦稻两熟制逐步普及,精耕细作的技术体系走向成熟,与此相配套的农用器具也分工愈益精细。

原来农业比较发达的中原地区,旱作农业也有所发展,精耕细作达到很高的水平。

农业精耕细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农业生产的深度有所提高,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方式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影响深远。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产量也进一步提高。

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亩产量一般已稳定在两石上下,而这是唐朝时的最高产量。

南宋时,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亩产量达到前所未有的六、七石。

粮食产量的增加促进了人口的进一步增长。

宋代人口一直保持增长的势头。

北宋末年全国人口超过1 亿。

远远超过汉唐。

南宋国土比北宋约减少2/5,人口仍达6000 万左右,与汉唐大体相当。

宋代农作物的品种也有增加,一些新引进的或前代引进的品种得到推广,如抗旱力强的占城稻,新的纤维原料棉花,用于制糖的甘蔗等。

蔬菜中,大白菜和萝卜取代原来的葵菜,成为民间的主要蔬菜。

这些变化对后世也有重大影响。

  宋代的手工业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在技术上,虽然宋代本身发明的重大新技术为数并不多,但前代发明的许多新技术都是在宋代广泛应用于实际的。

中国古代的三大发明指南针、印刷术和火药便是如此。

宋时将指南针广泛应用于航海,加上其他航海技术的发展,使海船的制造达到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平。

雕版印刷业在宋代极为兴盛,全国有若干书业中心,官、民书坊很多,刻印了大量书籍。

活字印刷术发明于宋代,但在当时没有推广应用。

宋朝政府设有制造火器的作坊,火器大量装备军队,到南宋时火器数以万或十万计。

此外,矿冶业、纺织业、制瓷业也有很大发展。

新的冶铁技术使农用器具得到很大的改善;丝织品和麻织品的产量大幅度提高,棉织品所占比重有所上升;瓷器开始由官宦人家走向民间,为居民广泛使用。

宋代手工业的另一重要特点,是私营手工业有很大的发展,在众多行业都出现了大量私营手工业作坊。

规模较大的私营作坊,雇用工匠达百人以上。

专业化分工更加细密。

私营手工业作坊的生产完全面向市场,许多原料也从市场上购置。

在作坊内部,业主与工匠之间主要是雇佣关系。

  宋代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商品生产的蓬勃发展和商业的繁荣。

这在中国古代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的商业起源很早,作为商品交换地点的市也起源很早,几乎是与城市一同出现的。

但在唐朝以前,市场都是由政府设立,并由政府管理的。

管理的目的是抑制商业的自由发展。

这是历代王朝奉行的抑商政策的重要内容。

例如在唐朝,尽管市场上的货物种类已经很多,已是"货财220 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长安城内的交易场所却仅限于东、西二市,在长安城的百余坊中只占四坊之地,其中的东市"东西南北各600 步"。

市用垣墙圈围起来,四面设门,定时启闭,稽察出入人等,市关闭以后以及在市之外,禁绝任何交易行为。

这种被称为坊市制度的抑商办法在唐朝后期逐步瓦解。

  到北宋建国以后,坊市制度完全取消,城内不再划分方形之坊,城内市场也不再由官府设定,商业交易的时间、地点等完全由商人自由选择。

  原来为管理市而设立的众多市官也随之撤销。

此外,城郭以外的草市、墟市也发展起来,有的成为固定的交易场所。

在此基础上,北宋首创在县以下的商业繁荣之地设立镇市,使镇由过去的军事设防之地变为商贾交易之所。

这些不仅是中国古代城市格局和国家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中国古代商业的一次重大的革命性的变化。

城市的经济功能大为加强,发展起众多的商业城市、手工业城市和海外贸易城市。

城市也不仅是政治、行政中心,还成为地区性的经济中心,有些城市在经济上的影响遍及全国。

长江、运河等河流和众多的陆路通道,则把各地的经济中心城市联结成为全国性的商业网络。

这是宋代商业繁荣的主要条件和重要特征。

  宋代的商业繁荣是建立在农业和手工业迅速发展、生产的专业化和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大为提高的基础上的。

宋代城市的数量和规模都较前代有较大幅度的扩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据估计已超过全国总人口的10%,在有些地区达到20%以上。

这在当时是相当可观的。

这么多城市人口以及大量的军队、官员的吃、穿、用,都主要靠农村供应。

这说明宋代的农业生产已有相当的剩余,除满足农民自己的需用和交纳赋税以外,还能向城市提供相当数量的商品粮。

这些商品粮主要是通过民间商业的渠道辗转输往城市,供应一般市民的。

由此可见,宋代的商业已不再像以往那样以供应达官显贵所需的奢侈品为主,转而以供应从事工商业的一般市民所需的生活日用品为主。

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农村中有大量农户得以脱离单纯的粮食生产,改种各种经济作物,各地出现了许多的以种植经济作物为生的菜园户、花户、药户、漆户、果农、蔗农等专业经营者。

他们在农户中的特殊身份得到国家的承认。

这些专业户部分或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比一般农户在更大程度上面向市场,所需用的粮食也往往是从市场上购买。

这对男耕女织的传统自然经济结构是一定程度的突破,标志着农业生产达到了新的深度。

城市的手工业者也同样从事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

手工业产品也更广泛地为城市和乡村的普通民户所购买和使用。

  宋代商业的繁荣使货币和信用关系获得空前的发展。

自东汉时起,金属货币趋于衰落,逐渐退出流通。

曹魏初期,国家正式"罢王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从此,实物货币完全取代了金属货币。

这是商品生产极度衰落造成的大倒退。

唐朝正式恢复了铜钱的铸造和流通,但实物货币并没有立即退出历史舞台,布帛谷粟仍然作为货币流通。

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商业的发展。

宋朝彻底废弃了这种极端落后的货币制度,完全恢复了金属货币的地位。

货币以铜钱为主,铁钱为辅,金、银也进入流通。

尽管北宋铸造大量金属货币,仍不能满足商业蓬勃发展的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还出现了"钱荒"。

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的商业信用关系有所发展。

北宋中期,在成都富商联合发行的信用交换券的基础上,官府发行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

南宋时,在各地还发行了"会子"、"钱引"、"关子"等纸币。

发行纸币是一项重要的创举,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愈益严重的钱荒,一方面是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免去携带大量金属货币所带来的不便。

但宋朝的货币制度仍极不完善,货币不统一,品种繁多,每种货币都有不同的流通区域,因此任何一种货币都不能在全国流通。

纸币发行之初有充足的金属货币作为本位,后来政府为弥补财政亏空,大量滥印纸币,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宋代商业发展的成就非常引人注目。

千余年来对商业经营的诸多限制在宋代被取消,商业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发展的机会。

宋以后的元、明、清三代,商业进一步发展,但只是沿着宋代的轨迹继续扩展其规模。

宋代商业的发展表明,从根本上说,商品生产的发展必须以农业的发展为前提。

在秦汉时期,农业生产水平低下。

据汉代政论家晁错(?

-公元前154 年)估计,西汉时一个五口之家的自耕农,种地百亩才能维持生活(包括交纳赋税)。

在这样的生产水平下,农民无力提供大量的商品粮和专门种植经济作物,手工业的规模有限,商业也无法获得较大的发展。

宋代农业的发展,使农户可以提供数量远比过去多的商品粮,占相当比重的人口得以脱离粮食生产而专门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手工业,成为各个行业的专业经营户,从事主要或完全面向市场的生产。

这是商业繁荣的坚实的物质基础。

宋代各地商业发展并不平衡。

除有自然地理条件的原因以外,这种不平衡主要是生产水平的差距造成的。

经验证明,愈是粮食产量比较高的地区,经济作物的生产和手工业就愈发达,商业也就愈繁荣。

相反,农业生产水平较低的地区,手工业和商业也较落后,传统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也就更加牢固。

所以,在中国古代,农业和手工业的发达是商品生产发展和商业繁荣的决定性条件,而商品粮数量的增加又是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尽管宋代商业的发展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从总体上看,那时的商品生产仍然是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补充。

这是因为,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农民仍然处在自然经济的结构之中。

虽然商业的触角也延伸到农村,绝大多数农户能用以交换商品的剩余农产品仍然很少,所能购置的商品的数量也很有限。

农户的大宗生活用品,如粮食仍基本上完全靠自己种植,衣物仍主要靠自己织造。

这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和以手工生产为主的生产技术体系造成的。

这种经济结构和技术体系从根本上制约着宋代商业的进一步扩展。

因此,虽然在宋代由于商业发展而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商业资本,社会上仍有大量货币沉淀,不少有成就的富商也把大笔钱财埋藏于地下。

这说明社会还容纳不了过多的商业资本。

由此可见农业社会中商业发展的限度。

在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革以前,在商品生产与产业革命结合起来以前,商业的发展不可能完全冲破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商品生产只能是对这种结构的补充。

所以,宋代商业的繁荣并不意味着,也不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产生。

  (三)宋朝政治对经济的影响宋朝的政治对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有利于生产发展的,也有不利于生产发展的。

就前一方面而言,宋朝政治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形成了一个从总体上看比较有利于生产和商业发展的政治环境。

具体的说,有以下两点:

宋朝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

唐朝安史之乱以来200 多年封建军阀割据的局面,给宋朝的创建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他们认识到,藩镇之所以能够与中央政权对抗,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势力"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掌握和控制了地方上的各种权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太祖和太宗在位期间,以武力消灭了地方割据势力,统一了中原和南方;又采取各种措施削弱地方的权力,全国各地"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使中央政府的力量得到极大的加强。

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建立改变了过去战乱不已、地区隔阻、交通不畅、政令与赋税不统一的混乱局面。

国内恢复安定,使百姓得以安心从事生产活动,许多因战争而荒芜的土地得到复垦,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人口数量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

在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古代农业社会中,耕地面积和人口的增长对于生产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直接影响。

南、北方交通障碍的消除,使得各地的农作物品种、农业生产技术和物产得以相互交流。

宋代南方种麦和北方种稻都已比较普通,曾有南方的农民被请到北方传授种稻经验,而南方种麦后广泛实行了冬麦、晚稻两熟制,产量大增。

其他作物品种、农具、农技也有交流。

各地物产的交流极大地推动了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富庶的东南地区的粮米等物资得以大量输往北方,许多城市成为繁华的贸易中心。

五代时各国赋税制度不统一,倚轻倚重,商业交流也极为不便。

北宋建国后,按照北方的税制基本统一了全国的两税,商税征收办法也得到统一,方便了商人去各地交易。

  宋朝初年的统治者从五代的战乱中得到的另一个重要教训,是"内患"比"外忧"更为可怕。

所以,太祖、太宗在位时制定了一系列"守内虚外"的政策,并为以后历朝所奉行。

这项政策造成了诸多严重的后果,使宋朝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国内而不是边境,面对北方强大的军事压力未采取认真、有效的对策。

但这项政策对国内方面仍是有效的。

它维持了国内的长期稳定。

而且宋朝统治者一般并不倾向于采取强硬的压制手段解决国内问题。

例如:

在政治上,太祖统一后曾立誓不杀大臣,太宗以下各位皇帝总的说也恪守"祖宗旧法",对臣下较宽厚,因此宋朝在言论上比较自由。

经济上也是如此。

朝廷的经济政策,在不影响政治稳定的前提下,一般说来是尽可能宽松、放任的,对民间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一般不加限制和干涉,对土地兼并和财富积聚也持放纵的态度,甚至太祖皇帝本人也鼓励高级官员购置田产。

所以,宋朝经济政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任其自由发展。

前面已经说过,这一点在商业上表现得尤其明显,一些由来已久的限制都被取消。

这种经济政策所造成的宽松环境,使民间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是宋代生产发展、商业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这也造成了土地兼并剧烈等严重问题,其积极作用仍是主要的。

此外,朝廷还采取了一些扶持生产的措施,特别是在农业方面,兴修水利、推广作物品种、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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