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用电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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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高压供用电合同
供电人:
舒兰市农电有限公司
用电人: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
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
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
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
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及用电容量
(一)用电地址:
(用电人的详细地址)行忌
(二)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按照目录电价类别分类)
3、负荷性质:
(1)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2)时间特性:
□a、季节性负荷;
□b、连续性负荷;
□c、非连续性负荷;
(三)用电容量
1、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千伏安(千瓦),其
中:
保安容量()千伏安(千瓦);
2、自备发电设备容量()千瓦;
3、受电设备见附件1《受电设备一览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频率:
交流50HZ;供电电压等级()千伏;
2、(单/双/多)电源供电方式;(单/双/多)回路供电方式;
3、专用线路供电/公用线路供电;
4、供电电源
(1)第一路电源
电源性质:
(主供/备用/保安);
供电人由()变电所/开闭所,()千伏()线路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受电点(),约定容量()千伏安(千瓦);
(2)第二路电源
电源性质:
(主供/备用/保安);
供电人由()变电所/开闭所,()千伏
()线路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受电点(),约定
容量()千伏安(千瓦);
5、双电源的方式
(1)双电源联络方式:
(高压联络/低压联络);
(2)双电源闭锁方式: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
(3)双电源正常运行方式;(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路主供一
路备用/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两路供电第三
路保安)。
6、用电人采用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
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自备发电机千瓦,安装地点。
□非电保安措施是()。
□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方式,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
出联锁装置。
7、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2《主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用电质量
1、供电质量
(1)供电质量由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两个方面组成。
在电
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规定。
(2)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供到用电人受电端的供
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
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0千伏及议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士7%。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的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为:
士0.2赫兹。
(4)供电人、用电人的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
其中,供电人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次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电人,每年不超过一次,10千伏供电的用电人,每年不应超过三次。
2、用电质量
(1)用电人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
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
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否则,供电人可中止供电。
(2)用电人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
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多路电
源供电的用电人应加装连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
行调度操作。
四、用电计量
1、一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在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安装用电
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2、计量点、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
(1)第一路电源:
计量点:
计量方式:
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用电计量装置:
主要参数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计算倍率
产权
(2)第二路电源:
计量点:
计量方式:
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用电计量装置:
主要参数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计算倍率
产权
(3)对电价类别为()的用电,未装分表计量的用电量,供电人和用电人双方约定每月按:
□定比%口定量计算。
供电人对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每年至少核定一次,用
电人不得拒绝。
当发生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以填写登记书的形式
予以修订。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
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在
计算用电人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4、用电计量装置,供电人负责安装、拆除、加封、启封,按
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用电人对发生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
等情况履行告知义务,以便供电人采取恰当措施。
5、用电计量装置型号及参数以供电人计量管理部门记录为准。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人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千乏;
其中:
电容器()千乏,调相机()千乏。
2、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
无功补偿装置。
3、用电人的用电功率因数应达到:
第一路电源:
(0.9及以上//0.85/0.80)
第二路电源:
(0.9及以上//0.85/0.80)
4、无功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所计量的容性无功、感性无功
电量绝对值之和计算。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电价
1、电价类别及标准:
(执行的现行目录电价)
第一路电源:
第二路电源: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
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电量计算
1、供电人、用电人双方约定抄表周期为1个月,抄表例日为
(),抄表方法为();
2、正常情况下,依据供电人在抄表日对用电计量装置的抄
见数作为电量结算依据。
结算电量还应包括用电人分摊的线损和
变压器损耗电量。
(三)电费计算
1、供电人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
录计算电费,定期向用电人收取或通知用电人按期交纳电费。
2、两部制电价
用电人执行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电价),电费由三部分组成:
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其中基本电费以月计
算,计算方式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计算
方式确定后至少保持一年不变,执行一年后确需调整的,另行签
订协议;电度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
根据用电人用电功率因数高低减收或增收用电人的电费。
其中:
第路电源执行两部制电价
基本电费
□按计费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
□按最大需量,当抄见需量小于()千瓦时,按
()千瓦计算基本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3、单一制电价
用电人执行单一制电价,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电费;符合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的用电人还要承担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功
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根据用电人用电功率因数高低减收或增收用电
人的电费。
其中:
第路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四)电费支付
1、支付电费方式供用电双方确认按:
□
(1)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人交付电费;
□
(2)供电人委托银行收取电费;
□(3)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2、电费交付时间及比例
□于每月日(或者次月日)一次收取。
□分别于每月日、日、日、日、日
分次收取,每次收费数额占全月电费比例分别为%、%、
%、%、%,并于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3、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
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
催告用电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全额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五)供电人、用电人可根据需要,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七、调度通讯
(一)供用电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调度协议。
(二)通讯联系
1、用电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传真电话。
2、供电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调度电话。
八、供用电设施管理责任
1、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确认,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运
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
第一路电源设在()处,()属于(供电
人/用电人)。
第二路电源设在()处,()属于(供电
人/用电人)。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
双方按产权所属,各自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其负责运行维
护管理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2、供用电双方各自管理的供用电设施,其运行操作和事故
处理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除另有约定外,供电人和用电人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
作或更动对方负责管理的电力设施。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
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
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
理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应妥为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
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5、用电人受电总开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及()由供
电人负责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变动。
6、供电人、用电人可根据需要,另行签订产权分界协议。
九、约定事项
1、为保证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用电人不得私自接引其
他电源、向外转供电。
2、用电人有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向供电人申报用电计划,配
合供电人为保障电网安全按规定对用电人进行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