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用电合同.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46505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2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压供用电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高压供用电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高压供用电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高压供用电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高压供用电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压供用电合同.doc

《高压供用电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压供用电合同.doc(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压供用电合同.doc

合同编号:

□□□□□□□□□□□□

高压供用电合同

供电人:

舒兰市农电有限公司

用电人: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

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

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

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

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及用电容量

(一)用电地址:

(用电人的详细地址)行忌

(二)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按照目录电价类别分类)

3、负荷性质:

(1)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2)时间特性:

□a、季节性负荷;

□b、连续性负荷;

□c、非连续性负荷;

(三)用电容量

1、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千伏安(千瓦),其

中:

保安容量()千伏安(千瓦);

2、自备发电设备容量()千瓦;

3、受电设备见附件1《受电设备一览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频率:

交流50HZ;供电电压等级()千伏;

2、(单/双/多)电源供电方式;(单/双/多)回路供电方式;

3、专用线路供电/公用线路供电;

4、供电电源

(1)第一路电源

电源性质:

(主供/备用/保安);

供电人由()变电所/开闭所,()千伏()线路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受电点(),约定容量()千伏安(千瓦);

(2)第二路电源

电源性质:

(主供/备用/保安);

供电人由()变电所/开闭所,()千伏

()线路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受电点(),约定

容量()千伏安(千瓦);

5、双电源的方式

(1)双电源联络方式:

(高压联络/低压联络);

(2)双电源闭锁方式: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

(3)双电源正常运行方式;(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路主供一

路备用/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两路供电第三

路保安)。

6、用电人采用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

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自备发电机千瓦,安装地点。

□非电保安措施是()。

□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方式,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

出联锁装置。

7、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2《主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用电质量

1、供电质量

(1)供电质量由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两个方面组成。

在电

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规定。

(2)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供到用电人受电端的供

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

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0千伏及议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士7%。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的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为:

士0.2赫兹。

(4)供电人、用电人的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

其中,供电人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次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电人,每年不超过一次,10千伏供电的用电人,每年不应超过三次。

2、用电质量

(1)用电人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

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

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否则,供电人可中止供电。

(2)用电人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

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多路电

源供电的用电人应加装连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

行调度操作。

四、用电计量

1、一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在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安装用电

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2、计量点、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

(1)第一路电源:

计量点:

计量方式:

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用电计量装置:

主要参数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计算倍率

产权

(2)第二路电源:

计量点:

计量方式:

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用电计量装置:

主要参数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计算倍率

产权

(3)对电价类别为()的用电,未装分表计量的用电量,供电人和用电人双方约定每月按:

□定比%口定量计算。

供电人对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每年至少核定一次,用

电人不得拒绝。

当发生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以填写登记书的形式

予以修订。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

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计算用电人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4、用电计量装置,供电人负责安装、拆除、加封、启封,按

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用电人对发生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

等情况履行告知义务,以便供电人采取恰当措施。

5、用电计量装置型号及参数以供电人计量管理部门记录为准。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人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千乏;

其中:

电容器()千乏,调相机()千乏。

2、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

无功补偿装置。

3、用电人的用电功率因数应达到:

第一路电源:

(0.9及以上//0.85/0.80)

第二路电源:

(0.9及以上//0.85/0.80)

4、无功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所计量的容性无功、感性无功

电量绝对值之和计算。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电价

1、电价类别及标准:

(执行的现行目录电价)

第一路电源:

第二路电源: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

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电量计算

1、供电人、用电人双方约定抄表周期为1个月,抄表例日为

(),抄表方法为();

2、正常情况下,依据供电人在抄表日对用电计量装置的抄

见数作为电量结算依据。

结算电量还应包括用电人分摊的线损和

变压器损耗电量。

(三)电费计算

1、供电人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

录计算电费,定期向用电人收取或通知用电人按期交纳电费。

2、两部制电价

用电人执行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电价),电费由三部分组成:

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其中基本电费以月计

算,计算方式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计算

方式确定后至少保持一年不变,执行一年后确需调整的,另行签

订协议;电度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

根据用电人用电功率因数高低减收或增收用电人的电费。

其中:

第路电源执行两部制电价

基本电费

□按计费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

□按最大需量,当抄见需量小于()千瓦时,按

()千瓦计算基本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3、单一制电价

用电人执行单一制电价,电费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电费;符合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的用电人还要承担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根据用电人用电功率因数高低减收或增收用电

人的电费。

其中:

第路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四)电费支付

1、支付电费方式供用电双方确认按:

(1)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人交付电费;

(2)供电人委托银行收取电费;

□(3)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2、电费交付时间及比例

□于每月日(或者次月日)一次收取。

□分别于每月日、日、日、日、日

分次收取,每次收费数额占全月电费比例分别为%、%、

%、%、%,并于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3、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

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催告用电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全额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五)供电人、用电人可根据需要,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七、调度通讯

(一)供用电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调度协议。

(二)通讯联系

1、用电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传真电话。

2、供电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调度电话。

八、供用电设施管理责任

1、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确认,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运

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

第一路电源设在()处,()属于(供电

人/用电人)。

第二路电源设在()处,()属于(供电

人/用电人)。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

双方按产权所属,各自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其负责运行维

护管理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2、供用电双方各自管理的供用电设施,其运行操作和事故

处理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除另有约定外,供电人和用电人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

作或更动对方负责管理的电力设施。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

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

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

理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应妥为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

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5、用电人受电总开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及()由供

电人负责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变动。

6、供电人、用电人可根据需要,另行签订产权分界协议。

九、约定事项

1、为保证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用电人不得私自接引其

他电源、向外转供电。

2、用电人有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向供电人申报用电计划,配

合供电人为保障电网安全按规定对用电人进行的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学科竞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