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458354 上传时间:2023-05-2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1.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docx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

金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及金市建综(2006)163号文件“金华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后(2006年7月1日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民用建筑工程),其节能工程必须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并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方能进行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节能工程相关资料应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归档。

  第四条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检查(查施工图及其设计变更联系单是否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节能工程产品与材料质量检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节能工程资料核查以及建筑物围护结构现场实测组成,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见附表3.0.2。

  第五条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以联系单形式变更建筑节能设计的,不得降低节能标准且必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2.节能材料的主要性能应按本规定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复试结果报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

  3.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由墙体、屋面和门窗的检验批及其隐蔽工程验收组成,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应按《导则》、《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等相应规范、标准执行,无国家、省和行业规范或标准的按节能材料相应企业标准执行。

  4.应提供《节能工程资料核查表》(见附表3.0.8)所列的资料。

  5.建筑物围护结构现场实测包括保温层的厚度δ检查和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拉拔试验),现场粘结强度试验须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第六条合格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检查符合要求。

  2.节能工程材料质量检查合格。

  3.施工质量检查(墙体、屋面、门窗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符合要求。

  4.资料检查符合要求。

  5.建筑物围护结构现场实测符合要求。

  第七条当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节能标准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第八条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构配件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节能技术与产品的认定材料或推广证、产品合格证及金华市建筑节能材料登记表(见附表5.0.1)。

  第九条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及其组成材料两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由厂家提供),同时其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必须与厂家检测报告中的送检样品一致,并符合JGJ144-2004、JG158-2004、JG149-2003等相关标准及《导则》附表5.0.2、5.0.3、5.0.4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进行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建设或监理单位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对下列材料性能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1.现场见证取样复试数量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板材应对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或压缩性能、密度、尺寸稳定性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取样数量为每300m3抽一个样(不足300m3按300m3抽样),数量不少于3平方米;

  ②浆体材料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性能、压剪粘结强度、线性收缩率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取样数量为每50t抽一个样(不足50t按50t抽样),数量不少于25kg,应从10袋中抽取;

  ③块材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取样数量为每10000块抽一个样(不足10000块按10000块抽样),数量不少于35块;

  ④对于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应进行拉伸粘结强度现场见证取样复试,复试频率为每一产品类型每个单位工程各不少于一次;

  ⑤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每一产品类型每个单位工程现场见证取样复试各不少于一次。

  2.技术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板材保温制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导则》附表5.0.4-1规定的要求;

  ②浆体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导则》附表5.0.4-2规定的要求;

  ③自保温墙体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导则》附表5.0.4-3规定的要求;

  ④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及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应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J149-2003)和《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的规定。

  3.节能工程的外门、窗、玻璃幕墙应进行气密性等级检测。

见证取样数量为建筑房屋总面积1万平方米,外门、窗气密性等级检测各不少于1次;玻璃幕墙按单位工程抽查不少于1次。

建筑物1-6层的外门、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规定的3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门、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

玻璃幕墙见证取样数量为同一品种、类型、规格和厂家的产品不少于1次。

外门、窗、玻璃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节能设计和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节能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建设或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节能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导则》第六章规定的检验批划分及其具体技术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资料核查应提交下列有关管理文件及资料: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2.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含节能专项设计方案);

  3.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证或推广证;

4.金华市建筑节能材料登记表(附表5.01)。

  第十四条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资料核查应提交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1.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节能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变更记录、图纸会审纪要;

  2.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合格报告;

  3.产品合格证、保温隔热系统的性能检验报告(材料商);

  4.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检验报告(材料商);

  5.节能材料进场复试检测报告(施工单位);

  6.外门、外窗、玻璃幕墙的气密性检测报告(施工单位);

  7.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拉拔试验)现场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建筑物围护结构现场实测包括保温层的厚度δ检查和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拉拔试验):

  ①保温层的厚度δ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按《导则》要求执行;

  ②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拉拔试验)满足设计、规范(JGJ144-2004)和标准的要求(不合格必须整改),检测频率为每个单体每类型墙面每面检测一次。

  第十六条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将签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初步验收意见的《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附表3.0.2)书面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检不合格的不得上报。

  第十七条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必须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金华市建设局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3.0.2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各部分

系统名称

面积

设计K.D值

建设单位

墙体

施工单位

屋面

保温产品生产厂家

外窗、门

序号

项目

验收记录

验收情况

1

设计

文件

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JGJ134-2001要求。

2

产品材料质量检查

节能管理部门登记意见

现场见证检测:

共项,不符合项,缺项项。

外门、窗、玻璃幕墙复试:

气密性级;传热系数(K)W/M2·K。

3

施工质量检查

墙体

检验批

屋面

检验批

检验批

4

资料

核查

共项,经核查符合要求项

5

围护结构实测

保温层的厚度δ检查:

现场粘结强度检测(是否有不合格点):

6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盖章)

 

项目经理:

(盖章)

 

设计专业负责人:

附表3.0.8

节能工程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检查意见

检查人

管理文件及资料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2

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含节能专项设计方案)

3

节能产品准用证明(包括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证书、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证或推广证)

4

节能管理部门登记意见书

1

节能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施工图审查意见

3

保温隔热系统的性能检验报告(两年有效)

4

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检验报告(两年有效)

5

节能材料性能进场抽查复试报告

6

外门、外窗、玻璃幕墙的气密性及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7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由监理组织)

8

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检测报告

9

隐蔽验收记录

附表5.0.1

金华市建筑节能材料登记表

编号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电话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生产企业

营业执照字号

经销商

营业执照字号

鉴定单位

鉴定证书编号

推广单位

推广证书编号

拟用工程名称

面积(m2)

结构

性能检验

不符合项目

系统性能

(法定检测报告)

主要材料性能

经销商名称

经销商地址

电话

登记时间:

年月日登记人(签章):

有效期两年

注:

1、该表由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编制。

2、系统性能:

耐候性,抗风荷载性能,抗冲击性,吸水量,耐冻融性,热阻,抹面层不透水性、保护层水蒸气渗透性;门窗三性、保温性等(具体按相关规范、标准)。

3、主要材料性能:

保温板--密度、导热系数、水蒸气渗透系数、压缩性能、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燃烧性能级等(具体按相关规范、标准)。

颗料保温砂浆--干密度、导热系数、水蒸气渗透系数、压缩性、抗压强度、线性收缩率、软化系数、燃烧性能级等(具体按相关规范、标准)。

自保温材料--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线性收缩率等(具体按相关规范、标准)。

4、建筑节能材料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严格审查本表资料,发现上报材料不真实或材料性能不合格或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责令材料商整改并上报质量监督站和登记主管部门。

附表5.0.2

保温隔热系统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耐候性

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具有薄抹面层的,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破坏部位应在保温层内。

参照JGJ144—2004

抗风荷载性能

系统抗风压值Rd不小于风荷载设计值。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1.5,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2。

参照JGJ144—2004

抗冲击性

建筑物首层墙面以及门窗口等易受碰撞部位:

10J级;建筑物二层以上墙面等不易受碰撞部位:

3J级

参照JGJ144—2004

吸水量

水中浸泡1h,只带有抹面层和带有全部保护层的系统的吸水量均不得大于或等于1.0kg/m2。

参照JGJ144—2004

耐冻融性能

10次冻融循环后保护层无空鼓、脱落,无渗水裂缝;保护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1MPa,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

水中浸泡24h,只带有抹面层和带有全部保护层的系统的吸水量均小于0.5kg/m2时,不检验耐冻融性能。

参照JGJ144—2004

热阻

满足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求

参照JGJ144—2004

抹面层不透水性

2h不透水

参照JGJ144—2004

保护层水蒸气渗透阻

符合设计要求

参照JGJ144—2004

 

附表5.0.3

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性能项目

性能要求

备注

EPS板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

保温材料

密度(kg/m3)

18~22

---

GB/T43-1995

干密度(kg/m3)

---

180~250

GB/T6343-1995(70℃恒重)

导热系数[W/(m·K)]

≤0.041

≤0.060

GB0294-1988

水蒸气透过系数[ng/(Pa·m·s)]

≤4.5

压缩强度(MPa)(形变10%)

≥0.10

≥0.20(养护56d)

GB8813-1988

抗拉强度(MPa)

≥0.10

JGJ144—2004

线性收缩率(%)

---

≤0.3

GBJ82-85

尺寸稳定性(%)

≤0.3

---

GB8811-1988

软化系数

---

≥0.5(养护28d)

JGJ51-2002

燃烧性能

阻燃型(B2)

难燃型(B1)

GB/T10801.1-2002

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

与EPS板或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拉伸粘结强度(MPa)

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0.10,破坏界面应位于EPS板或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

 

JGJ144—2004

饰面材料

必须与其他系统组成材料相容。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锚栓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附表5.0.4-1

板材保温制品的技术性能

密度kg/m3

导热系数w/(m.K)

吸水率(%)

抗压强度或压缩性能(MPa)

尺寸稳定性(%)

膨胀聚苯板(EPS板)

18-20

≤0.041

≤4

≥0.10

≤0.30

水泥聚苯板

300-350

≤0.090

≥0.30

挤塑聚苯板(XPS板)

25-38

≤0.030

<2

≥0.15

≤0.30

半硬质矿(岩)棉板

100-180

≤0.048

半硬质玻璃棉板

32-48

≤0.045

聚氨酯泡沫塑料板

55-70

≤0.027

≤4

≥0.01

≤5

*泡沫玻璃保温板

150-180

≤0.066

≤0.5

≥0.40

*石膏玻璃棉板

300-350

≤0.070

≥0.10

附表5.0.4-2

浆体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

干密度kg/m3

导热系数w/(m.K)

软化系数

抗压强度或压缩性能(MPa)

压剪粘结强度(KPa)

线性收缩率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180-250

≤0.060

≥0.5

≥0.20

≥50

≤0.3

复合硅酸盐保温浆料

≤350

≤0.075

---

≥0.25

≥70

---

稀土复合保温砂浆

≤600

≤0.085

---

≥0.80

≥200

---

干粉硅藻土保温砂浆

≤600

≤0.120

---

≥2.00

≥200

≤1.0

聚合物内保温浆料

≤380

≤0.098

≥0.5

≥2.00

---

≤0.3

附表5.0.4-3蒸压加气砼砌块的技术性能

体积密度等级

强度等级

干密度kg/m3≤

导热系数W/(m.K)

抗压强度MPa

平均值≥

最小值≥

B03

A1.0

350

0.10

1.0

0.8

B04

A2.0

450

0.12

2.0

1.6

B05

A2.5

550

0.14

2.5

2.0

B06

A3.5

650

0.16

3.5

2.8

B07

A5.0

750

——

5.0

4.0

B08

A7.5

850

——

7.5

6.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