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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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全面提高我校学生身体素质的实施办法草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淮北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目的在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条学校在实施《标准》时接受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的领导。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按《标准》执行。
第四条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工处、体育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体育学院分管院长、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学工处、学工部、体育学院、各学院、校医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第六条学校主管领导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标准》实施领导小组会议。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将实施《标准》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作为考评教务处、学工处、各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3.妥善安排实施《标准》的经费。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体育学院、教务处、学工处、各学院以及校医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贯彻与落实《标准》
第七条体育学院职责
(一)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相关测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的准备和维护工作;
(三)制定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四)负责制定各学院各班级每学年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成绩评定和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每学年向教务处报送全校学生体质测试纸制、电子成绩单;
(五)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原因与不足,针对个体差异指导学生有效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提高我校学生整体健康水平和运动素质;
(六)对因伤、残、病等不适合参与《标准》测试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由本人持残疾人证明或由三级甲等医院开出的不适合参加测试的相关证明院可执行免于测试。
(七)因事,因病,在指定测试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测,并在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否则一律按缺考记,体质测试成绩按零分记。
(八)校体委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标准》等级;
(九)打印,登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并于学生毕业前连同《免测申请表》等一并送交各学院,与学生成绩卡一同归入学生档案。
(十)体育学院负责在相关网站发布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并进行相关通知的发布,并及时更新网站。
第八条教务处职责
(一)协助体育学院实施《标准》过程中的计划调控和时间安排等协调工作;
(二)负责学生《标准》等级评定成绩的审核和归档,建立健全《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者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三)负责测试器材的经费落实,保障体质测试仪器的正常运转,体质测试人员的监考费用保障。
第九条学工处职责
(一)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二)抽查各学院开展体育锻炼的情况;
(三)负责将学生体测结果纳入到年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之中。
学生体质健康年终考核处于最后三名的学院不得参加优秀的评选。
(四)负责监督将学生的体质测试结果纳入到学生学年的评优,评奖,奖学金认定过程中,年度体质测试成绩不能达到总分74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奖,及奖学金认定。
第十条各学院职责
(一)负责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评“三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体质测试成绩不能达到总分74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学院,评优评奖,及奖学金认定。
(二)与教务处、学生处、体育学院协调配合做好《标准》实施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校体委下发的测试安排通知,通过学院教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时通知本学院学生按照测试日程和顺序要求,携带有关证件按时到达测试场地。
(三)各学院应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安排专人配合体育学院教师做好测试过程中学生的组织、学生身份认定等工作。
(四)各学院应定期组织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面提高本学院学生参与身体锻炼活动的积极性,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第十一条 校医院职责
负责提供因病、因伤暂缓执行《标准》学生的证明工作,并负责体质测试过程中的医务监督急救等工作,确保学生在测试过程中身体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章测试方式、项目和要求
第十二条测试方式
(一)在校本科学生统一由体育学院制定测试方案和安排测试日程,保证统一测试、数据汇总与统计,提前到达测试场地,不得迟到。
(二)按教育部要求由体育学院上报《标准》测试数据。
第十三条测试项目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测试要求
(一)测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
(二)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登记
第十五条成绩评定
(一)《标准》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和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
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二)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照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三)《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六条成绩登记
测试项目成绩,由体育学院汇总,并按照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
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得分、评定等级由体育学院负责登记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上,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缓测和免测
对因伤、残、病等不适合参与《标准》测试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由本人持残疾人证明或由三级甲等医院开出的不适合参加测试的相关证明院可执行免于测试。
因事,因病,在指定测试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测,并在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否则一律按缺考记,体质测试成绩按零分记。
第十八条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统计资料和成绩登记表由体育学院专人负责收集、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体质测试为学校的正常考试,在测试过程中出现,作弊情况,或经测试人员指出违反测试要求的,仍不改进的,且干扰体质测试工作正常进行的,依照新修订的淮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照处理,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
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体艺[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标准》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检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各省(区、市)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基本标准》。
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面向所有高校的《基本标准》达标工作专项评估、检查,凡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
请将此件转发至所属高校。
教育部
2014年6月11日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
一、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校体育纳入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教育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各项要求。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锻炼习惯。
挖掘学校体育在学生道德教育、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元育人功能,有计划、有制度、有保障地促进学校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发展,把增强学生体质和促进学生健康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和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发挥体育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并落实各项工作。
3.设置体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并赋予其统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能。
实行学校领导分管负责制(或体育工作委员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学校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合理分工,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4.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竞赛活动、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领域制订规范文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测。
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综合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
5.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必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
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6.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
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7.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增强体育教学的吸引力、特色性和实效性。
建立体育教研、科研制度,形成高水平研究团队,多渠道开展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教学质量、课余训练、体育文化水平等为目标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项目研究,带动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三、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
8.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保障。
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9.学校每年组织春、秋季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竞技性、健身性和民族性体育项目,参与运动会的学生达到50%以上。
经常组织校内体育比赛,支持院系、专业或班级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交流等活动。
10.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有效发挥体育特长生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组建学生体育运动队,科学开展课余训练,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和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
11.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促进中华优秀体育文化传承创新。
学校成立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采取鼓励和支持措施定期开展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传统和特色。
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通过校报、公告栏和校园网等形式,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传播健康理念。
12.因地制宜开展社会服务。
支持体育教师适度参与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裁判等社会实践工作。
鼓励体育教师指导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和参与社区健身辅导等公益活动。
支持学校师生为政府及社会举办的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13.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完善工作条件,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
及时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14.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
15.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将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必要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改进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五、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
17.健全学校体育保障机制,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
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妥善处置伤害事件。
18.根据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体育教师。
体育教师年龄、专业、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健全体育教师职称评定、学术评价、岗位聘任和学习进修等制度。
19.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
20.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符合国家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完善配备、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基本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
定时维护体育场馆、设施,及时更新、添置易耗、易损体育器材。
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附件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7月18日,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只有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将学生按照年级划分为不同组别,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至89.9分为良好,60.0至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标准》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此外,《标准》对学生因病或残疾的情况也做出明确规定,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男生体重指数单项评分表
女生体重指数单项评分表
男生肺活量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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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肺活量单项评分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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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坐位体前屈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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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