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docx
《唐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唐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唐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
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编制唐山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规财处
编制唐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规财处
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人事处
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医政处
2
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级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制定各类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等工作的防控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疾控处
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及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疾控处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
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医疗卫生救援等工作
疾控处
3
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拟订全市传染病防治措施,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实施
法制与监督处
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法制与监督处
研究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法制与监督处
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
组织开展由食物中毒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食品安全协调处
职业病鉴定
疾控处
对环境卫生及饮用水卫生进行监测检测
疾控处
4
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健全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基卫处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卫处
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基卫处
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实施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妇女和儿童保健服务,加强全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妇幼处
5
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制定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贯彻执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
医政处
制定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医政处
组织全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
医政处
6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医政处
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医政处
7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定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拟定全市药物政策,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定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医政处
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有关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
医政处
8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
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完善生育管理政策
政法处
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
政法处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宣教处、政法处、规划处、科技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奖扶办、计生协
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发展规划处
负责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科技处
负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
科技处
9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奖扶特扶资格确认、在线录入、及资金发放工作。
奖扶办
组织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死亡伤残、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家庭救助工作,审核确认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伤残、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家庭一次性救助对象资格。
奖扶办
推进独生子女父母三项奖励政策的落实。
奖扶办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委有关处室
10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负责并指导下级单位对流动人口信息的统计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并指导下级单位对流动人口开展计生优生及其他公共服务,开展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研究探索并创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11
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医教处
根据全市全科医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制定全市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及配套政策。
加强全市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医教处
12
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科研项目
医教处
参与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
医教处
13
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稳定低生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行为。
研究拟订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案,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法制与监督处
14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制定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信息库的建设和应用;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布置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信息化管理处
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人事处
15
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组织研究制订全市中医行业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谋划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各县(市)区中医业务工作,组织研究制订农村、社区基层中医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中医处
16
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医政处
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
医政处
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医政处
17
承担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艾滋病防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培训工作
疾控处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医政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卫生、病媒生物防制、“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禁烟控烟等工作实施执法监察
爱卫办监督一处、二处
组织、指导各委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爱卫办监督一处、二处
负责对城镇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卫生责任制进行督促检查。
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乡镇、村(社区)农场活动
爱卫办监督一处、二处
组织、督导农村开展改水、改厕和村容村貌治理
爱卫办监督一处、二处
18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卫生行政管理工作所发文、电的审稿、打印及来文登记、呈阅、分发、催办、清退和归档工作。
建立保密制度,严格文、电等资料的传或调阅管理,指导市直卫生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方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群众服务热线12345事件承办
办公室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唐政办【2014】33号)
某学校发生一起多名学生食用春饼卷导致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并就诊于当地医院。
根据有关食品监管的职责分工,市政府食安办负责总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食药监部门对出售春饼卷的商贩进行处罚,市公安局对商贩进行行政拘留,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3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宣传部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基层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224号)
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在全市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媒体,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危害、自强自立女孩典型和选择性别生育的危害进行宣传报道,引起社会共识。
抽调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发现××县×个体诊所存在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况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由卫生部门对其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进行处理,药监部门对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进行处理。
卫生局
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加强整治“两非”信息共享;做好活产婴儿分性别统计,逐级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市卫生局通报市人口计生委;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可由县级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教育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3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农牧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在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福利分配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在农民科技培训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免费提供教材和技术资料等;在农村沼气建设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民政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纳入五保供养范畴;支持男到女方结婚落户。
3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县(市、区),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县级政府有能力的可出资对参保的夫妻双方个人出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或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制定相关政策,禁止和消除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做到男女同工同酬;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公安局
负责提供分县(市、区)、分性别的户籍人口出生变动统计数据。
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统计局
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关数据。
妇联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3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监察局
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积极配合整治“两非”行动,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对“两非”行为较严重、且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两非”的案件,并公开处理结果。
4
流动人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号)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冀政〔2013〕88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如,吴某(女,18-49周岁)从江西到河北石家庄打工,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十五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可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吴某需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其随迁未成年子女可在石家庄接受义务教育;若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可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若参加高考,需在现居住地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同时需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
市公安局
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制发居住证;承担市综治办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4
流动人口管理
市教育局
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
4
流动人口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法定的职责,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
4
流动人口管理
市民政局
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4
流动人口管理
市司法厅局
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用人单位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接续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劳务输出输入对接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4
流动人口管理
唐山市财政局
负责对职工退休后原企业(市属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情况进行认定;负责奖励经费的审批和资金拨付
赵某,女,原唐山市变压器厂(市属企业)职工,2004年因企业改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以城镇无业居民身份参保,在唐山市社保办理退休手续后,由计生部门对其独生子女身份进行认定,由国资、财政部门对其原企业情况进行认定,由社保部门对其退休手续进行认定,最后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经费的审批和资金拨付。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职工退休后原企业(市属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情况进行认定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与原企业(市属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以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办理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进行认定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卫生信息化项目监督和管理
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有关信息化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检查
信息化管理处
5266968
2
生活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目前我局只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许可)
审批处
2737919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目前我局只负责高新区的卫生许可及个别大型重要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目前我局只负责高新区的卫生许可及个别大型重要场所)
审批处
2737919
4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审批处
273611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按照省厅要求目前我局只负责有婚前检查的医疗机构)
审批处
2736119
开办医疗性保健按摩和中医美容
审批处
2737919
5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目前我局只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注册)
审批处
2736023
6
麻醉药品及放射诊疗许可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
审批处
2736023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核发(我局只负责介入放射诊疗的许可)
审批处
2736023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7
生殖健康免费查体
全市农村育龄人群生殖健康免费查体工作
科技处
2841091
8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对全市城乡及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科技处
2841091
9
季服务工作
全市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工作
科技处
2841091
10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
卫生、计生相关处室、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2821071
11
受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来信来访、投诉建议
接受流动人口提出的在计划生育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办理等的咨询、来信来访、投诉,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2821071
12
避孕药具知识宣传
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计划生育药具站
2822261
13
全市药具管理员进行避孕药具知识培训及咨询
宣传药具知识,及药具管理平台的使用
计划生育药具站
2822262
14
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
宣传人口计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宣传生殖健康知识。
宣教处
2832678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单位:
唐山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