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供借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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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供借鉴

2021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县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全面摸排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安全稳定组、宣传工作组、卫生防疫组、教育教学组、纪检监察组。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县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学校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

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4.学校发生疫情后,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本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局疫情防控应急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接、协调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防控工作任务;负责对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县教育局防控工作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教育局防控工作文件制定、下发和简报编辑、对上报告;负责疫情防控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协调需要局领导出席和参加的关于防控工作相关活动等。

  2.全面摸排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全县各学校教职工、学生,风险区及非风险区的离、返长等情况进行摸排,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上报。

  3.督导检查组:

  组长:

李辉健

  组员:

时衍春、张业成

  负责对全县高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进行日常的督导检查;负责开学后全县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常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和相科室包保人,对包保学校进行定期督导;负责收集汇总各督导组督导检查情况。

  4.物资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局机关和全县各学校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工作经费落实等提供保障。

  5.宣传工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涉及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县教育局防控工作信息对外、对上宣传;负责有关涉校涉生的舆情监控,负责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舆论引导;负责师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6.安全稳定组:

  组长:

  组员:

  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负责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涉校涉生社会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各学校离退休老干部、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7.卫生防疫组:

  组长:

  组员:

  负责与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负责学校疫情防控技术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中消杀指导,防护物资配备指导;负责学校防护物资废弃物处置指导;协调指导对教育局机关大楼日常消杀、机关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体温晨午检和外出情况摸排登记。

  8.教育教学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的监督;负责停课期间“空中课堂”开播等工作。

  9.纪检监察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通过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县教育局举报各学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校根据工作需要,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并明确其职责分工。

  六、学校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按照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年级主任包班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包学生、中层干部包教职工的“五包”原则,负责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因病缺课和病因追踪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学校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教育局与卫生健康局的督促和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6.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

  

(2)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7.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信息报告;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七、疫情监测

  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主管教育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

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工作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卫生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县教育局:

  联系人:

  八、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教育局、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2)学校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

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逐级上报。

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2.疫情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

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各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

  九、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教育局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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