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法塔吊吊装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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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法塔吊吊装施工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加层改造工程
塔吊吊装施工方案
编制单位:
北京建工一建丰台法院项目部
2006年10月
1、编制依据
1.1施工组织设计
北京建工一建丰台法院项目部2006年10月编制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加层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相关规范、规程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02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3设计图纸
一至六层图纸
序号
专业
图纸编号
1
建筑
建1~建15
2
结构
结1~结43
加层图纸
序号
专业
图纸编号
1
建筑
建1~建21
2
结构
结1~结15
1.3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相关规范、规程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94京建施字第225号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年第15号
4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BC1CEC/MSC
2、工程概况
2.1工程总体情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加层改造工程
2
工程地址
丰台区近园路9号
3
建设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4
设计单位
丰台区规划设计所
5
监理单位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
质量监督单位
丰台区质量监督站
7
施工总承包单位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8
资金来源
国拨
9
合同承包范围
拆除、改造、加层、装修、设备安装
10
合同工期
2006年9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
11
合同质量目标
合格
2.2原建筑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建筑功能
办公楼
2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14600平方米
总用地面积
11730平方米
3
建筑层数
地下1层,地上6层
4
±0.00
49.00m
室内外高差
1.5m
5
层高
地下一层3.6米,首层3.9米,二至六层3.6米
6
檐口高度
33.57米
7
墙体
内墙
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
外墙
25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
8
内装修
顶棚
矿棉板吊顶
地面
230mm厚混凝土地面及地砖地面
屋面
上人屋面铺地缸砖保护层水不上人屋面小石子或着色剂保护层屋面
楼面
铺地砖楼面及花岗石楼面
9
防水
SBSⅡ型防水卷材
10
结构形式
基础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独立柱基础
主体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施工总体安排
3.1总体拆除顺序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流水段划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1台塔式起重机,型号为FO/23B,以满足整个结构施工期间的垂直运输任务。
3.2流水段划分
为满足工期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楼上结构加层施工分为3个施工段,实行流水作业。
施工段划分图见下图。
3.3主要施工项目方法概述
模板:
地下结构外墙使用60系列组合钢模板,地上结构模板全部采用多层板,顶板选用碗扣架支撑体系配套使用多层板。
钢筋:
按批陆续进场,场内加工成型,塔吊垂直运输,人工水平搬运。
混凝土:
结构的顶板、梁均采用塔式起重机进行混凝土浇筑。
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
4、施工准备
4.1技术准备
4.1.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整体安排,确定塔式安放位置、回转半径、吊重等参数,同时根据机械施工公司提供的塔式基础施工图,安排翻样人员进行基础钢筋的翻样工作。
4.1.2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基础进行验槽,满足塔式基础承载力要求。
4.1.3各塔基础在施工前要向项目相关部门上报立塔方案(带审批、会签),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4.2现场准备
4.2.1屋顶加层结构施工前进行塔基施工,塔基位置要清至老土,同时查看相应基础部位的钎探报告能否满足要求。
4.2.2生产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现场内的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塔吊在使用时能在正常工作。
4.2.3生产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现场内的主要道路进行平整、夯实,保持道路畅通无阻,确保车辆顺利进出。
5、塔吊吊装作业要求
5.1塔吊及其基础概况
FO/23B塔式起重机安装形式为压重固定式,臂长50米,塔基安装高度49米,顶升套架开口朝西南。
塔基基础平面位置标高为-3.6米,承台采用C35混凝土制作。
5.2塔吊设备参数
序号
型号
臂长
起重量
轮压
(吨)
用电量
1
FO/23B
50m
2.3~10T
116
90KVA
5.3塔吊使用时间及各工序时间
序号
型号
使用时间
立塔
时间
升塔
时间
锚固
一道
拆除
时间
1
FO/23B
2006.11~2007.1
2天
/
/
2天
5.4塔吊吊装作业要求
5.4.1.塔式起重机起重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供电电缆无破损。
5.4.2.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4.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4.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5.4.5.工作速度应根据起吊重物量和现场情况确定,操作各控制器适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5.4.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5.4.7.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0.5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5.4.8.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5.4.9.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5.4.10.作业中,如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5.4.11.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到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起重机在停机或休息时,不得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5.4.12.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4.13.在寒冷的季节,对停用的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5.4.14.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5.4.15.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6.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措施
6.1塔式起重机正式起吊前,由生产经理组织安全员、工长、外施队、塔吊司机、信号工开会,做好安全交底。
6.2工长要向信号工做书面交底,施工时严防塔式起重机及吊物与现场其它机械发生危险碰撞,确保施工安全。
6.3为保证施工安全,塔式起重机应维持塔臂高于现场原有建筑物10米以上。
6.4运输和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安装工艺》施工,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了解所指挥塔吊的技术性能,增强责任心,班前班中要严禁喝酒,不盲目指挥。
因信号指挥人员盲目乱指挥所发生的事故,由指挥信号人员负责。
6.6塔吊司机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听从信号指挥,鸣笛提示对方,各项动作要稳准。
塔吊司机不服从信号指挥私自操作,发生事故由塔吊司机负责。
6.7按照“塔式起重机工作手册”规定,对塔吊认真做三检制。
6.8机组人员按规定对机械进行保养检查,把一般故障排除在保养和检查中,以减少修理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