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文件定稿东芝提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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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文件定稿东芝提供
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卫国道南居住区--“百合春天”
电梯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卫国道南居住区--“百合春天”
电梯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FZK2005-01-006
招标人:
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5年6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重要提示
序号
条款
内容
1
2
招标人:
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南公建区2号楼
联系电话:
28048461
联系人:
张瑾
招标代理: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联系电话:
28220120
联系人:
吴学良
2
3
项目名称:
卫国道南居住区--“百合春天”工程
招标内容:
电梯设备采购
3
6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
2005年6月15日-6月19日,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
售后不退。
地点: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103室。
5
20
投标保证金:
金额详见投标须知。
6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六十天。
7
22
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同时提供一份与投标文件文字内容一致的电子光盘。
8
27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
天津市大沽南路814号
单位: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9
27
投标截止时间:
2005年7月5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10
30
开标时间:
2005年7月5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大沽南路814号)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卫国道南居住区--“百合春天”工程的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
现邀请具备投标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制造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
2.5“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项目说明
3.1工程概况:
卫国道南居住区--“百合春天”住宅一期工程位于天津市卫国道南,雪莲路以东,建筑面积约8万平米,共计9座高层。
3.2资金来源:
自筹
3.3招标范围:
客梯18台
投标人须就上述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内容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交货期:
2005年12月1日前。
(按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确定)。
4.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设备整机制造商。
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1.2投标人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4.1.3投标产品近三年具有成熟应用业绩。
4.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5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工艺设备及检测手段,工装和检测设备应有一定的先进性。
4.1.6所提供产品应为本企业所生产的成熟产品,拥有成熟的产品制造技术,并具有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
4.1.7应有稳定的专业队伍。
合资企业应有中方技术人员参加产品的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
4.1.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4.1.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0投标人有不满足以上各项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其他
6.1付款方式: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格的20%,到货款为合同总价格的50%,预验收付款为合同总价格的20%,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格的10%。
6.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5年6月15日,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103室。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技术规格书
7.2一切有效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书面文件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8.说明
8.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8.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应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都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11.招标语言及计量
11.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11.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2.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及报价表
二、商务响应文件
三、技术响应文件
14.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与投标文件文字内容一致的电子光盘。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规定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可以增加文字说明和描述。
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15.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15.3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纸型,版式装订,必须编制总目录及各章目录,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16.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6.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6.4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表仅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使用,但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6.5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施工总包单位缴纳中标金额2%的总包服务费。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18.投标人的商务响应文件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8.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书。
18.2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8.3投标人简介(详细介绍:
包括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厂房、监测手段、组织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内容)。
18.4投标人各种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符合本工程需要的其他资质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各种奖励及荣誉证书、ISO9000认证书、各类相关资质等)。
18.5在近3年内,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包括时间、地点、用户、数量及规格型号等销售记录。
18.6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承诺。
18.7商务差异情况。
18.8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
18.9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18.10有关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18.11其他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提供该工程所需货物关键部件的制造商的情况(包括名称、产地、品牌等)。
19.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
19.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性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9.2投标人可按“技术规格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编制技术文件,也可以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
19.3投标人应提交各种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产品的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获奖产品的证明复印件,作为其技术响应文件的附件。
19.4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9.4.1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详细答复,对所确定的参数和必备的条件事项必须满足,否则为废标,同时对未确定的参数,例如:
“>”“<”“不大于”“不小于”等,投标时需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数据填写,填写数据对定型产品以产品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为准,对专为此项工程制造的产品需提供设计计算书为准,否则无效。
19.4.2对所投产品的结构、技术特性、执行的技术标准给予详细的描述和说明。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0.2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拾万元整。
20.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20.4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汇票、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银行保函。
20.5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邮编:
300200
开户银行:
工行东楼分理处
账号:
—0903*******
20.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落标通知书》后七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0.8中标的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4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0.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做到:
按时签订合同、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1.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22.1投标文件必须编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副本应编号(副本1、副本2、副本3),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同时提供一份与投标文件文字内容一致的电子光盘。
22.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3.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3.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24.保密
24.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4.2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5.投标人知悉
25.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技术规格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内包封密封,再一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标明标书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6.2投标文件的内包封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6.3投标文件的外包封上标明标书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和招标人名称,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6.4内外包封上均须注明“2005年7月5日9:
30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6.5为了便于唱标,投标文件的“投标书”必须再单独密封,内容应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密封与标识应符合上述规定,电子版投标文件与其密封在一起。
2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应派专人送交,并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7月5日9:
30时之前送至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27.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8.迟交的投标文件
28.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2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6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9.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30.开标
30.1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于2005年7月5日9:
3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招标人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参加。
30.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到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交招标单位核验。
30.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书”的内容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记录。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30.4.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0.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0.4.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0.4.4开标时,未按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之一或各证件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六、评标
31.评标委员会
31.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评价和比较,提交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2.2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33.评标程序
33.1初步评审及报价复核
33.1.1初步评审将对开标时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完全满足第一章第4条款“资格要求”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如: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不清;
●未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果前予以补正。
33.1.2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计算进行复核,审其是否有计算错误。
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33.1.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3.1.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3.1.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过高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3.1.7经过初步评审,如果由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2详细评审
33.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采用综合评议办法对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
商务部分评标主要因素:
报价、产品业绩、企业资信、企业制造能力、售后服务、财务状况、交货期及付款要求、运杂费等。
技术部分评标主要因素: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产品的技术先进程度和结构特性(含材质和配置情况及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产品工作能力、经济性能、运行特性、可靠性、适用性、检修条件、人员培训等。
33.2.2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出具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意见,并向招标人出具中标后选人及排序。
34.编写评标报告
3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七、授予合同
36.中标人的确定
36.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将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36.2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37.中标通知
37.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7.2招标人与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8.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在±35%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人不得对其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9.签订合同
39.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中标服务费
40.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该费用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支付。
40.2中标服务费的货币应与中标人的投标货币相同,支付方式:
银行汇票、支票和电汇。
40.3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41.总包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施工总包单位缴纳中标金额2%的总包服务费。
42.其他
在办理完毕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未中标投标人应取回自己的相关投标资料。
逾期不领者,视为该投标人已授权给招标代理单位处置相关投标资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同书
一、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有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买方”)与(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署。
鉴于买方拟采购设备及服务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卖方以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