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005短信平台使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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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005短信平台使用合同
**短信平台服务合同
SMSPlatformServicesContract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与
****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
**年6月1日
**短信平台服务合同
SMSPlatformServicesAgreement
本合同于**年6月1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地址是室,办公地址是++。
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是
**与****以下统称“双方”。
鉴于:
通过自主开发的网页版短信平台以及租借的短信发送通道或端口,**可提供发送短信的营销服务。
****需要通过短信来进行营销活动,同时也需要**提供短信平台的安装、培训、权限开通、平台设置、短信发送、分析、报告等营销策划服务,并同意向**支付使用和服务费用。
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信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160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自**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共计二十四个月;合同期限在本合同签署之后,未经双方书面确认同意不得更改。
1.2本合同期限可一次或多次延期,除非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每次延期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第一个延期期限于第1.1条中的合同期限届满时自动开始,之后的延期期限自上一个延期期限届满时自动开始。
1.3如果**或****无意将本合同延期,则应在第1.1条的合同期限或延期期限(以适用者为准)届满前至少1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再延期。
未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期。
2.短信平台的使用
2.1短信平台系**自行开发的网页版短信平台,通过联接**向第三方租借的短信发送通道或端口,可以提供群发短信的营销服务。
短信平台的品牌和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网页中的图表、图片、动画、视频、音频、音乐、文本以及源代码)是**的财产,受相关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确保****在使用短信平台时,不会因短信平台本身的著作权,而侵犯其他任何第三人的合法著作权或所有权。
2.2在本合同期限或延期期限内使用短信平台,是指以下两种方式:
(1)通过网页浏览器登陆网页版短信平台,使用短信平台来生成、发送用于营销活动的短信,以及报告与短信营销活动有关的统计数据。
(2)通过数据协议将****的系统与短信平台连接,进行数据和指令的交换来生成、发送用于营销活动的短信,以及报告与短信营销活动有关的统计数据。
为上述目的之外的其它启动(或者部分启动)短信平台的行为,也应被视为使用此短信平台。
2.3**许可****使用短信平台,仅是为****提供一个用于营销活动的短信平台,由****来使用该平台向用户发送短信;向何用户发送、发送的短信内容等均由****根据其营销活动的需要来录入、添加、删减和变更。
**仅是平台提供者。
**并不收集、使用任何用户包括接收短信手机号码在内的任何个人电子信息,也不向任何用户发送包括短信在内的任何信息。
****利用短信平台进行营销活动所使用的用户个人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收短信手机号码等),应当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和使用的,且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来收集、使用信息。
2.4****使用短信平台向用户发送的短信,都应有规范的定制和退订功能(加入opt-in和opt-out机制),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使用短信平台向其发送信息。
****应确保其使用短信平台向用户发送的短信,可以由用户选择退订(opt-out机制)。
用户选择退订的,****不得再使用短信平台向其发送短信。
2.5****及其员工,以及经****授权使用短信平台的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均不得使用短信平台发送包含或可能包含以下内容的短信:
a.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d.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f.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g.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h.可能与他人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内容。
如果**认为短信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内容的,有权立即停止****使用短信平台
2.6****确认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及工信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短信平台进行短信营销活动。
****确保,不会因其使用短信平台导致任何用户或第三方向**索赔或被要求承担责任。
****保证如因其不正当使用短信平台,致使**发生或被主张任何责任,****将向**支付全额赔偿,使之免受损害,并尽最大之能力为之抗辩。
2.7**负责尽力保障短信平台和租借第三方的短信发送通道或端口之间的传输通畅和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由于为了保障短信发送通道或端口的传输通畅,会有多条备用通道或端口进行自动切换,故发送短信的号码会有不同和变换,**不保证发送短信号码的唯一。
2.8****在短信平台中存储的数据和报告,**只提供自存储日起24个月的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期限后,**将进行自动清除而无需取得****的同意。
2.9每次发送短信,短信平台会记录****发送短信的数量。
****可通过**分配的用户名,直接进入短信平台中“整体环境设置”的“发送总数”来查看发送短信的数量。
上述短信发送数量,系****向**支付短信投递费用的唯一计算依据,即在每个付款周期,****应支付的短信投递费用,是按上述短信发送数量反映的短信发送数量和附录2中短信投递价格表计算得出的。
特别提示:
短信平台中“数据统计”的“发送总数”,仅是部分通信服务商返回的数据统计,并不是****实际发送短信的数量,不能作为支付短信投递费用的计算依据。
2.10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好、更多样化的产品,****同意**对短信平台生成的与短信营销活动有关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提供、维护和改进短信平台。
2.11**为****使用短信平台开通1个用户名。
这些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将在附录5中以列表的方式载明。
****应自行确保规范、合理、保密的使用这些用户名和密码,凡是通过这些用户名登陆并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均视为****发送的短信,均被计入****的短信发送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否认。
2.12****使用短信平台,应按本合同第5、6条约定的价格及附录,向**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包括平台年度租赁费、短信投递费用等相关费用。
3.保密和数据安全
3.1在使用短信平台中,****录入的用户手机号码、短信内容等数据,等同于****的实物或财务资产,**将予以保密。
未经****书面同意,**无权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数据库的信息。
****也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其在收集、使用短信平台过程中用户手机号码等信息的泄露、毁损或丢失。
3.2由于****或其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或行为,将上述保密信息或数据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由此导致的任何私密信息和数据的泄露,**不承担任何责任。
3.3由于政府管制、不可抗力、司法部门、电信监管部门依法要求等情况下,造成的****上述保密信息或数据的泄露、丢失、使用、被盗用或被篡改等,**有责任及时告知****,但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对短信平台及垃圾短信的监管
4.1**和****应共同加强对使用短信平台的管理。
**如发现****(包含其员工以及经****授权使用短信平台的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使用短信平台发送、传输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第2.5条罗列的信息的,有权立即停止****使用短信平台,并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担。
4.2**如发现****(包含其员工以及经****授权使用短信平台的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使用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存在以下情况的,有权立即暂停****使用短信平台、要求立即改正、保存相关记录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a.未包含规范的定制和退订功能的;
b.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仍然再向用户发送短信的;
c.其它违反工信部关于规范短信服务、治理垃圾短信规定的行为。
4.3如果在双方签约后,工信部等监管部门出台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反垃圾信息框架技术要求》或《移动终端垃圾短消息过滤技术要求》等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和****在此同意将按照新出台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对使用短信平台进行监管和采取措施。
4.4如果****在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后,用户向运营商、工信部等监管部门投诉,导致向第三方租借的短信发送通道或端口被查封,致使短信平台无法发送短信的,**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将尽力协助恢复短信平台的使用,但不确保能够恢复短信平台、短信发送通道或端口的使用。
5.短信平台的平台年度租赁费及支付
5.1短信平台的使用费,包括平台年度租赁费、短信投递费用等费用。
5.2平台年度租赁费为人民币0元/年/平台,每一年(十二个月)为一个计费周期。
平台年度租赁费除包含安装并使用短信平台外,还包含默认服务项目和默认功能的使用费用。
默认服务项目和默认功能以本合同附录1的记载为准。
5.3平台年度租赁费由****以一次性预付方式支付给**,即于安装、开通短信平台的次月,在开具发票后的15日内由****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或者由**从****的充值额中一次性扣除。
5.4一旦采用第2.2条方式使用短信平台,即应支付平台年度租赁费。
无论是否实际使用短信平台,无论是否实际发送短信,平台年度租赁费均不得要求**返还或部分退还。
6.短信平台的短信投递费用及支付
6.1短信投递费用根据以下计算公式得出:
短信投递费用=上个日历月发送的短信数量*单封短信价格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上个日历月投递的短信数量”,是根据短信平台中“整体环境设置”的“发送总数”显示数量(即本合同第2.9条中的途径)来确定。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单条短信价格”按照“上个日历月短信的发送数量”及附录2逐月予以确定的
发送通道包括但不限于“非三网合一通道”、“三网合一通道”和“海外通道”等。
6.2短信投递费用将以后付费的方式,由****支付给**。
即由****在使用短信平台发送短信前,
6.3在合同期限或延期期限内,如遇国家电信资费调整,则**有权随时调整附录中的单封短信价格。
****对调整单封短信价格书面表示不能接受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7.额外付费模块
7.1根据****的需要,**还可提供附录3载明的额外付费模块。
额外付费模块的价格记载于附录3。
7.2如****需要额外付费模块,需与**另行签订《额外付费模块约定书》(附录4),并按照约定向**支付额外付费模块的服务费用。
7.3额外付费模块的服务费用,如该项额外付费模块的价格是固定的,则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由****全额一次性支付;如该项额外付费模块的价格是按实际发生工时计算的,则应按上月实际发生工时,由****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8.支付的特别约定
8.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时间节点,来支付年度平台租赁费、短信投递费用、额外服务模块等服务费用。
8.2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的支付均以人民币或美元为货币计算单位。
汇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之日的银行汇率中间价。
8.3****只能以人民币或美元作为支付所有费用的唯一方式。
**不接受任何除支付人民币外的任何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提供服务、承诺、任何商品或物品等。
8.4任何付款,应付至**的下列银行账户
8.5在不影响**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原则下,所有逾期支付的年度平台租赁费、短信投递费用等的服务费,及所有其它应付的逾期款项,**将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利息。
该等逾期利息不得被抵扣或附带任何条件。
8.6****的所有支付款项,**可以自行以其认为合适的顺序将该等付款用于清偿
****应付之款项。
8.7**出具的任何发票将不应被视为****支付款项的有效、最终或充分证据,因为****可能在实际支付该等款项之前即收到相应发票。
9.合同转让
9.1本合同不得转让。
9.2未经**事先书面同意,并与受让方签订书面的三方转让协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身份或责任。
9.3如****未经**事先书面同意转让的,**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所有服务,并有权立即书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对此,****及受让的第三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0.不可抗力和免责
10.1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超过一方合理控制且并非该方的过错或疏忽造成的事件或情势,如天灾、战争、政府法律、法令、要求或行为、罢工、流行疾病、内乱、火灾、水灾、意外事故等)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负违约责任。
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10.2如果在双方签约后,工信部等监管部门出台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反垃圾信息框架技术要求》或《移动终端垃圾短消息过滤技术要求》等规范、技术标准或法规的,且这些新的规范、标准和法规,在客观上导致无法再使用短信平台发送短信进行营销的,**和****在此同意将协商解除合同并结清已经发生的费用,同时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10.3由于短信平台联接的是**向第三方租借的短信发送通道或端口,如果由于非**的原因,或任何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短信发送通道或端口故障、被查封等从而无法发送短信的,**需将此无法发送短信的情况尽快通知****;**对此不向****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但如果无法发送短信的情况持续超过2个工作日,****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需结清已经发生的费用且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0.4考虑到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理解并同意,短信平台因遭受新型病毒或者黑客攻击而无法正常运营的,**可予免责,但应作出响应并积极处理直至恢复正常,且应及通报处理进度。
如无法正常运营持续超过2个工作日,****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需结清已经发生的费用且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发送短信时,输入内容务必要是正规的汉字和符号。
由于运营商网络的问题,有些特殊符号运营商无法识别、发送或显示。
如无法确定,可直接向**咨询。
由于上述无法识别、发送或显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1.支持服务
在日常工作时间(9:
30–18:
30)**为****提供一线技术支持,包含对于短信平台的疑难解答,对故障申报和反馈等。
12.违约事件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的违约事件:
1.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之任何应付款项;
2.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及条件;
3.未经**书面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4.任何财产正遭扣押、查封、扣留、其他保全或强制措施,或受此威胁;
5.未能履行生效判决、裁决项下之义务;
6.****发生重大股权变动、资产转让、破产、停业或清算;
7.****在其与**或**的其它关联公司的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出现违约情形;
8.其他任何情形,若**有任何合理理由认为将实质影响****在本合同项下的履行能力,在向****提出后,****未及时说明并作出保证的。
9.因****使用短信平台导致任何收件人或第三方向**索赔或被要求承担责任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的违约事件
1、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用户发送短信
2、发送的短信格式不正确或无法正常显示的
3、
13.救济措施
若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未能在**自行确定的期间内采取要求之补救措施纠正该等违约的,**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终止履行本合同;
2.终止****对短信平台的使用;
3.要求****立即清偿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款项;
4.要求****承担**因执行本合同项下权利或救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所有法律费用和律师费用)。
5.要求****就**的损失给予赔偿。
若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未能在****自行确定的期间内采取要求之补救措施纠正该等违约的,****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终止履行本合同;
2.中止与**款项结算;
4.要求**承担****因执行本合同项下权利或救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所有法律费用和律师费用)。
5.要求**就****的损失给予赔偿。
14.责任总限额
不论本合同是否有相反的约定,对无论是因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一切损害或损失之索偿要求,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之责任总限额不得超过按照本合同所实际收取费用。
15.管辖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5.1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5.2所有本合同引起的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办公地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在审理期间,除有争议正在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仍按本协议继续履行。
16.通知
16.1本合同规定或要求的任何通知、报告、提交材料、提交工作成果或其它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到对方。
凡是以信函方式寄送对方的,自邮寄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凡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对方的,自电子邮件成功发送时视为送达。
16.2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的,需向对方以下地址送达:
**:
++邮编:
电子邮件:
****:
邮编:
电子邮件:
17.完整合同和修订
17.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之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有关的一切讨论、谈判、报价和协议。
17.2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订。
如同意,请签署贰份合同并将其中壹份交还**。
**(++)授权人:
授权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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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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