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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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交通运输系统纪检

监察课题调研报告

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高速公路建设属于利国利民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深远意义,政府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当前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的社会大背景下,高速公路建设规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如火如荼地发展。

然而,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沿线群众利益时常受到损害,突出表现在征地拆迁、环境破坏、农民工利益等问题上。

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法制社会下,这些问题应引起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高度关注。

一、损害群众利益的征地拆迁问题及对策

(一)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主要表现

征地拆迁是指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或其授权机构为了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将土地上房屋及其它地面附着物予以拆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国家对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存在如下特点:

一是数量大,一条高速公路既有主干道建设用地,也有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弃土堆放、填方借方、线外工程、改建恢复、附属工程建设等用地;二是时间跨度长,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征迁工作要伴随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并连续不断;三是涉及面广,除了沿线的乡、镇、村外,还存在各类管线(供电、供水、通讯、电视光纤、国防光缆)等的迁移。

沿线群众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舍小家,顾大家,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建设单位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主要表现:

一是补偿标准偏低,以我省××高速公路果树的补偿标准为例,未挂果的补偿标准是5元,挂果的补偿标准是50元,然而,经调查,一棵挂果板栗树一年的收益少则上百元,多则上千元;二是征迁调查登记不准确,存在少登或漏登的现象;三是补偿款不能足额及时到位,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存在一级级克扣和挪用征迁款的现象;四是极个别地方存在野蛮拆迁的行为;五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减少。

(二)征地拆迁中维护群众利益的主要对策

1、深入宣传。

一是采用广播、电视、传单等多种方法,对征地拆迁项目的意义和拆迁补偿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深入农户、田间地头,耐心细致地给群众讲政策,讲好处;二是充分尊重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使广大被拆迁户了解拆迁政策,理解拆迁意义,自觉支持并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2、认真调查登记。

一是调查登记时,要确保土地和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场,当场确认并签字认可,使用人或所有人确实不能到场时,由其授权人确认并签字认可;二是要做好调查登记复核工作,不少登或漏登群众需征迁的财物,确保准确无误;三是要对调查登记结果进行公示,让群众对征迁的财产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征迁补偿款的监督与管理。

一是征迁补偿款实行实名公示制度,对每一户按照补偿标准应得的补偿款都要张榜公布;二是征迁补偿款实行一步到位制度,补偿款直接从建设单位银行账户转到农户的个人账户上,减少中间周转环节;三是征迁补偿款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建设单位在拨付征迁款后,要定期对农户进行回访,准确了解征迁款的到位情况。

4、文明拆迁。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建设单位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逐户上门做好思想说服工作;二是实现拆迁奖励政策,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凡按期完成所有拆迁任务的县或乡镇,对该区域内的所有拆迁户实现一定的奖励;三是对个别钉子户要成立专班攻坚,采用亲情攻势、友情攻势、舆论攻势和法律攻势等手段和谐拆迁,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暂时搁置,但决不允许野蛮拆迁行为发生。

二、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破坏问题及对策

(一)环境破坏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主要表现

高速公路建设在给沿线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改善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地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了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近年来环境保护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工程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环境保护,做到最小的破坏,最大的恢复。

一方面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后果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另一方面在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过程中,注意凸显高速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高速公路在发挥运输功能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环境破坏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主要表现:

一是生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二是水系、道路破坏,水田、旱田性质转变;三是施工噪声扰民,如施工机械声、爆破声等影响沿线群众的正常生活;四是时常造成空气污染。

(二)环境破坏中维护群众利益的主要对策

1、注重生态保护。

一是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二是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三是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

2、加强噪声控制。

一是在临近村庄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于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机械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二是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三是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3、防止空气污染。

一是在干旱季节采用洒水措施,以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浓度,特别是靠近居民点的地方,必须洒水;二是料堆和贮料场离居民区200m以外,料堆和贮料场须遮盖或洒水以防止尘埃污染;三是运送施工材料的货车须用帆布遮盖,以减少跑漏;四是搅拌设备需良好密封并安装除尘装置,操作者应注意劳动保护;五是施工现场及主要运料道路在无雨的天气需定期洒水,防止尘土飞扬。

4、控制水污染。

一是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要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二是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三是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5、及时恢复道路和水系。

一是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水系和道路进行恢复,水系恢复不得改变水流方向,道路恢复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原则;二是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适当变更、增设管涵和通道,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三是加强督办落实,水系和道路的恢复关系到沿线群众的春耕秋收和日常的生产生活,建设单位拨付资金要快,检查要及时,督办要严格,确保道路和水系恢复及时到位;四是对取土开挖或填土较多的农田,要处理和解决好旱田改水田和水田改旱田的问题。

三、损害群众利益的农民工问题及对策

(一)农民工利益受损的主要表现

农民工背井离乡,忍受思乡之苦,面对着陌生的环境,任劳任怨,从事着挥汗如雨的工作,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民工群体仍然是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

农民工利益受损的主要表现:

一是工作时间较长,只要天气允许,基本上是天天工作,每天工作时间都在八小时以上,多的甚至达十几个小时;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较重的安全隐患;三是社会保险缺失;四是农民工工资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二)维护农民工利益的主要对策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要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备、资金投入,设置专职人员,配备专用设备,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施工安全;二是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专责,事事严把关”;三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岗前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实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到达每一个作业班组,到达每一个作业人员;四是在施工中严格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尽早地发现问题,及时地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各项安全隐患;五是合理规划作业现场,在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排水、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时,须与安全生产综合考虑,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机械设备停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对危险源(如炸药库、特种机械设备、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各种可靠的安全警示标识牌。

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工资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施工单位直接使用农民工时,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施工单位在与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明确要求劳务协作单位与所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否则,不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三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后可以直接使用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四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五是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3、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将与施工单位和劳务协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施工单位和劳务协作单位必须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4、坚决制止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一是要统一思想。

如果不刹住违法分包、转包之风,除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证之外,农民工的工资也很难得到保证;二是要严肃查处。

选择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分包和转包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尤其是对承包单位将承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给未经承包合同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单位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第三,要完善制度。

建设单位要规范工程分包行为,该禁止的禁止,该允许的允许,促进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四点建议

(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

“群众利益无小事。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这句朴实无华的话语,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群众利益的重视。

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在思想上改变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群众困难的错误观念,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不断加深对群众的感情,切实增强维护群众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力去维护。

(二)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确保维护群众利益有章可循。

思想是基础,制度是保证。

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使维护群众利益制度化,规范化,使之具有强制性、约束性。

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加强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资金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务合同制度等等,并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适当提高资金投入比例,确保群众利益合理补偿。

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维护群众利益的指导思想和规章制度的落脚点是资金问题。

有了资金保障,群众利益就有了保障。

因此,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征迁补偿费、环境保护费等方面的概预算,适当增设管涵、通道、天桥等。

建设单位要用足用好概预算。

同时,建设单位也不能以概预算不够为借口,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四)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替群众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效果常常并不明显,阻工现象时有发生,群众上访也经常出现。

究其原因是执行力不够,制定的政策没有得到相关单位的严格执行,投入的资金没有使用到指定的用途上。

为此,建设单位在制定了政策,投入了资金后,还需要加大检查和督办的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资金落实到位。

对于执行力不够的单位,建设单位一定要加大惩罚力度,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一丝侵害。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

这一路线,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创造的一种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群众观点的根本体现。

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这条群众路线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切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

在建设好高速公路、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沿线群众的当前利益,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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