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丰泰庄香域春天花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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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丰泰庄香域春天花园
汕头市丰泰庄香域春天花园
1幢
销售方案
商品房销售方案
1幢
香域春天花园
开发商企业名称(公章):
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 日
备案机关(公章):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4
二、项目建筑进度-------------------------------------------------8
三、预售资金监管情况---------------------------------------------9
四、项目销售计划和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及价格调整方式及幅度---------9
五、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9
六、附件
1)、商品住房项目发售计划申报表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预订协议书范本
4)、《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5)、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位置、建筑结构、公建配套
我司开发建设的“香域春天花园”商品房项目,位于汕头市丰泰庄香域春天花园1-5幢,项目占地实用面积20169.90㎡(约30.25亩),国有土地证号:
汕国用(2011)字第72000530号,土地用途:
住宅。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440501-)执行。
容积率≤4.0、建筑限高120米、建筑密度≤25%、绿化率:
≥30%。
规划核准建设1幢12层、4幢32层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09233㎡,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含地下库20043平方米,架空层1031平方米)。
项目公建配套面积总共为826.84㎡(其中:
生活水池、生活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共667.05㎡,位于地下室;社区管理用房、消防控制中心共159.79㎡,位于1幢首层)(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及位置详见规划批准的首层及地下室图纸)。
该商品房的公建配套设施(包括:
消防控制中心、生活水池、生活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社区管理用房属政府所有,未售车位所有权属我司所有。
2、建筑标准
(1)建筑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及防震设计规范》进行结构设计,八度抗震设防,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
(2)建筑层高:
小区建筑物沿丰泰东街路铺面首层层高4.0米以上,架空层层高4.1米,住宅标准层层高均为3米。
(3)楼地面:
混凝土随捣抹平。
(4)内墙面:
分户墙面水泥砂浆批档面层,户内不砌分隔墙。
(5)天棚:
水泥混合腻子刮面。
(6)楼梯间:
消防楼梯梯间墙面贴马赛克,梯步贴釉面砖。
(7)门:
住宅分户门为乙级防火门,落地推拉门采用铝合金框推拉门,商铺为玻璃门。
窗:
配高级铝合金窗。
(8)阳台:
夹胶钢化玻璃铝合金栏河。
(9)厨房:
住宅预留厨房位置。
(10)卫生间:
住宅和铺面均预留卫生间位置。
(11)地下室停车场可停车位605个。
3、装饰标准
(1)外墙面:
镶贴外墙砖及部分采用外墙漆、石材。
(2)内墙:
客餐厅、房间刷乳胶漆。
(3)楼地面:
客餐厅、房间铺设抛光砖,房间铺设复合木地板。
(4)天花板:
客餐厅、房间胶合板吊顶。
(5)门窗:
配铝合金门窗,采用双层中空钢化玻璃;住户出入电梯间前室配防火门。
(6)阳台:
采用双层夹胶安全玻璃栏板(与露台连接的阳台不设),配铝合金落地推拉门、部分配平开门,地面铺设柚木地板。
(7)卫生间:
地面墙面铺设马赛克,白色铝塑板天花,配设独立坐厕、升降式花洒、单孔冷热水龙头。
(8)地面墙面铺设马赛克,配设烤漆整体橱柜、嵌入式消毒柜、油烟机、燃气炉或电磁炉,不锈钢水槽、石英台面。
(9)首层电梯门厅:
高级装修。
(10)梯间:
墙面贴马赛克,平台及步级贴地砖。
4、配套项目
(1)电梯:
配上海三菱电梯及豪华轿厢。
(2)室内水电:
给水:
小区统一采用二次加压供水,配20毫米的给水管和DN15的给水表一个,住宅给水管道接入户内,室内配PP-R热熔给水管,PVC-U排水管,预留热水循环系统。
供电:
各住户(除复式)均配20(80)A四倍电表一个,室内配设铜芯电线,配设琴键式开关面板、86型插座,配设断桥式空气开关、吊线灯及照明支架。
(3)小区接入宽带网络,住户自行申请报通;电话线、有线电视信号线接至户内,室内预留有限电视同轴电缆、N对电话进线、网络线。
(4)小区统一安装:
铝合金窗花、阳台安装隐形防护网(与露台相连的阳台不设)。
(5)住宅统一安装管道煤气,接至厨房。
注:
因该幢的交房标准为精装修房,可根据客户选择不同的装修方案变更相对应的交房标准。
5、安防系统:
(1)消防系统:
严格执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汕公消审字[2011]
第0021号)意见,第1幢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第2-5幢均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各幢建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该工程设1层地下室,共划
分为5个防火分区,使用功能为汽车库,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变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预制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以及第2、4、5幢剪刀梯间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地下室机械防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
(2)智能安防体系:
实施小区封闭式物业管理,二十四小时保安服务,公共部位设置电子监控系统。
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出口设感应磁卡刀闸,小区实行人车分流。
梯间设不锈钢对讲防盗门。
6、申报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情况
1、目前工程形象进度,第1幢工程已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符合申报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条件,现申请办理第1幢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手续,总建筑面积9299.90㎡,套内面积6584.59㎡,计131套(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8408.01㎡,套内面积5788.27㎡,计124套;商铺建筑面积608.56㎡,套内面积572.35㎡,计7套)。
2、分层平面图,详见规划批准建筑施工图。
7、交房时间
定于2013年10月28日起分批交房。
8、付款方法
(1)一次性付款
(2)银行按揭付款
9、签订《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限
购房人签订《预订协议书》后,须于30天内到我司签订《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项目建筑进度
1、桩基础工程
2011年03月11日开工至2011年06月26日完成
2、地下室围护工程
2011年04月25日开工至2011年08月12日完成
3、基础地下室工程
2011年08月05日开工至2011年11月25日完成
4、主体工程
2011年10月26日开工至2012年08月25日完成
5、装修工程
2012年01月01日开工至2013年04月15日完成
6、水电工程
2011年08月15日开工至2012年05月30日完成
7、绿化及配套工程
2011年01月01日开工至2013年05月15日完成
三、项目销售计划和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及价格调整方式及幅度
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项目取得汕头市房管局核发的《现房备案回执》后,10天内将该楼盘的可售商品房由我司在市龙湖区天山路1号联泰大厦销售展厅公开发售,并将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原件等信息在现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悬挂《现房备案回执》。
购房人预定商品住房后10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房款及缴纳税费。
严格按照本方案申报的价格范围,做到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在商品房销售方案申报的调价幅度范围内进行自行销售。
由于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市场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较大,为促进销售,我司将该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的调价幅度定正为0、负为25﹪。
五、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我司以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推广的《汕头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汕
头市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在购房人签订《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发上述两书,并认真按照《汕头市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有关规定做好保修服务工作。
该项目的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2、住房节能措施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施工:
我们的设计依据是《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20-2OO6。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当地实施细则,外墙材种类: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灰砂空心砖;屋面(墙体)主要隔热材料采用聚苯乙烯挤塑泡沫板隔热;门窗为中空钢化玻璃普通铝合金门窗。
六、附件
1)、商品住房项目发售计划申报表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4)、预订协议书范本
5)、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表
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1、签订《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除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乙方还应同时缴纳契税费;产权登记费、土地权属登记费、土地测绘费、印花税、查丈费及工本费等费用,在交房结算时向甲方付清。
2、甲方按照乙方选定的精装方案(附件)装饰标准,对乙方所购上述房屋进行装饰改造。
3、乙方在精装修房收房前,不得同时委托他方介入房屋装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该套房产的装饰工作,并视同甲方已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精装房交付给乙方。
4、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附件装饰标准对房屋进行交付和验收。
房屋交付时,装饰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构成拒绝收房的理由,本套房产全屋装饰质量问题由购房人与装修装饰公司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中约定,同时,乙方知悉若按照附图进行装修需要对房屋原架构进行局部变动,并同意在组织装修时对房屋进行相关的结构变动。
乙方认可该装修改造可能会造成房屋实际套内面积与产权证套内面积出现差异之事实,并同意甲方无需为装修质量问题及面积差异承担任何责任。
5、本房产于年月日前交付使用,乙方在付清房款后按上述约定时间自行到甲方办理交房手续,甲方不再向甲方发出交房书面通知。
乙方逾期办理交房手续超过一个月的,视同对装饰质量无异议。
装修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为 年 月 日。
6、本房产按产权登记部门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7、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日期付款,逾期超过三十天,视为不履行协议,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定金,乙方已付房款扣除履约定金后的余额不计息退还。
8、若乙方变动联系地址或电话应于变动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涉及本房产有关事宜的通知、函件,甲方将按原地址寄发告知,自寄发之日起10天(国外20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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