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础知识与法规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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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础知识与法规试题
水利基础知识与法规试题填空题
1、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抢护措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在汛期,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及时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电力部门应当保证防汛用电。
3、在汛期,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邮电部门必须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电视、广播航运、民航、公安、林业、石油等部门应当运用本部门的通信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4、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5、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6、在紧急防汛期,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水面交通管制。
7、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8、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滞洪措施。
9、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10、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11、按照水的天然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水能力;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
12、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江河河势的自然控制点。
13、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物资、商业、供销、农业、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公路等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15、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16、由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预算。
二、简答题有哪些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五)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照明设施的;(七)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水利基础知识判断题题库
1.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对)
2.水文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对)
3.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禁止通航。
(错,应当限定航速)
4.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对)
5.水文站网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对)
6.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错。
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所在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7.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建造房屋、码头等建筑物。
(对)
8.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量十万立方米以上,需申请取水许可证。
(对)
9.我国单位面积产水量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台湾、广东省、福建省和浙江省。
(对)
10.“3.22世界水日”是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确定的。
(对)
1
1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错。
2002年10月1日。
)
12、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必须达到Ⅳ类以上。
(错。
Ⅲ类。
)
13、在跨地级以上市的界河上取水由省水利厅审批。
(对)
14、水利部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是《水法》授权的水资源监督管理机构。
(对)
15、《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水政监察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
(错。
3年)
16、航运、灌溉、渔业规划不属于水资源专业规划。
(错。
属于)
17、反映水体富营养化的常用指标有总氮、总磷和叶绿素等。
(对)
18、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对)
19、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错。
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用水)
20、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城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错。
城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城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统计有关部门制订。
)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
(错。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9、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对)
40、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可以设置排污口。
(错。
不可以设置排污口)
41、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对)
42、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对)
43、水量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对)
44、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对)
45、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对)
46、国家对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
47、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对)
4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决定启用蓄滞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才有权依法决定启用蓄滞洪区。
)
49、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死库容。
(错。
防洪库容)
50、大型水库是指库容大于5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错。
1亿立方)
52、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
(对)
5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
(对)
2
5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对)
55、城市建设确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错。
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
56、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错。
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
57、在行洪河道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67、依法启用蓄滞洪区,遇到阻拦、拖延时,由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强制实施。
(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68、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85、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对)
86、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
(错。
省级人民政府)
87、建设工程废弃的砂、石、土,不可以倒入江河、水库或者附近山坡。
(错。
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
88、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地方财政应当安排水土保持资金予以治理。
(错。
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筹集资金
89、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对)
9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只适用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
(错。
全国所有区域)
91、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对象赔偿损失。
(对)
92、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责任及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
93、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
(错。
县级人民政府。
)
94、在山区修建公路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
95、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对)
3
96、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可以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一至二元处以罚款。
(对)
97、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
(对)
98、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对)
99、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要根据人口密度来确定。
(错。
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和水量分配方案确10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对)
113、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应当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
(错。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
)
114、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对)
115、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
(错。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116、跨省、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上一级水政主管部门批准。
(错。
应是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117、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是防洪规划的编制的原则。
(对)
118、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
(错。
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
119、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并且规定规划保留当公告。
(对)
120、《防洪法》的河道湖泊管理制度仅适用于有堤防的河道、湖泊。
(错。
同时也适用与无提防的河道、湖泊)121、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
(对)
122、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对)
123、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禁止通航。
(错。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
124、禁止围湖造地。
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对)
125、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林业部门同意后,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错。
采伐护堤护岸林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
126、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对)
127、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对)129、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对)
130、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准后予以公告。
(错。
是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
131、各级政府有义务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对)
132、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
(对)
133、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对)
134、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受防
4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
(对)
135、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对)
136、当江河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防汛期。
(错。
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
137、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138、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需要使用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139、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
140、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由供水价格补偿。
(对)
141、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1至2倍核定。
(错。
2~3倍)
142、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对)143、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对)
144、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用地可以以征用方式取得。
(错。
以划14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也计入需要补充耕地的范围。
(错。
不计入)
146、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政府。
(对)
147、在对移民安置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错。
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
148、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应当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主要作为生产生活补助发放给移民个人。
(对)
149、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搬迁或者拒迁。
已经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
(对)
150、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对)
151、为国家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站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152、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与水文部门无关,由设立单位自行管理。
(错。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位,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
153、基本水文监测资料一般不得公开。
(错。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
)
154、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对)
155、河道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对)
156、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对)157、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对)
158、各级水利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不是大坝主管部门。
(错。
各级水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
159、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第一的方针。
(错。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
160、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有防洪除涝、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证。
(对)
161、乙类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从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及其它可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中安排。
(错。
162、甲类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非财政性的资金渠道筹集。
(错。
是乙类项目)
163、在水价提高以及与乙类项目有关的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足额收取后,乙类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转变为企业。
(对164、国家建立保护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
(对)
165、造成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的单位,要负责治理并承担部分治理费用。
(错。
造成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的单位,要负责治理理费用。
)
166、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对)
167、跨流域、跨省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负担。
(错。
由中央和地168、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对)
169、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对)
170、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人口增长,有计划地组织人口外迁。
(对)
171、蓄滞洪区内的所有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补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
172、区内居民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后,不能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5
民除依照本办法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
173、国家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因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造成损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错。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74、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补偿方案,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定,提出补偿资金的总批准后下达。
(对)
175、我省北江琶州蓄滞洪区属于国家确定的蓄滞洪区。
(错。
珠江流域没有国家确定的蓄滞洪区)
176、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地表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错。
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下取用水资源。
)
177、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对)
178、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对水资源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对)
179、实施取水许可时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各取水人之间签订的协议。
(错。
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180、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总量的60%。
(错。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181、水利部门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错。
应当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182、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对)
18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对)
184、珠江干流限额以上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对)
185、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取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错。
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186、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对)187、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错。
建设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
188、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错。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应当报请验收。
经验收合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
189、取水许可的审批机关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对)
190、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对)
191、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错。
是备案。
)192、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粮源费征收标准。
(错。
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193、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流域管理机构征收。
(错。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194、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水资源费。
(错。
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者个人按照实际用水量向供水工程单位缴纳水费,由供水工程单位统一缴纳水资源费。
)
195、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
(对)
196、水资源费应当按时交纳,不得缓缴。
(错。
经批准,水资源费可以缓缴。
)
197、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
19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资源费。
(对)
199、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错。
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200、审批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取用地下水的情况抄送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情况抄送同级城市建(对)
201、审批机关需要依法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的,应当在采取限制措施前及时书面通知取水单位或者202、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1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错203、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可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错。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可处5元以下罚款。
)
204、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对)205、对违反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取水许证照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
206、实施水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对)
6
20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水行政处罚。
(对)
208、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相同的水行政处罚。
(错。
应当根据各自的违法情节,分别给予水行209、受委托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不得超越委托书载明的权限和期限;超越权限和期限进行处罚的,水行政处罚无效。
(210、受委托组织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水行政处罚。
(错。
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水行211、超越委托权限和期限的行政处罚由受委托组织承担法律后果。
(对)
212、实施委托行政处罚后,行政机关无权再实施具体行政处罚。
(错。
委托不免除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处罚权。
)213、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流域管理机构实施违法开发利用滩涂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错。
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实214、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对)
21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处罚轻微,无需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期限和途径。
(错。
应当告知)
216、调查人员与被调查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如果当事人未申请回避,可以不回避。
(错。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案件有直接应当回避。
)
2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行政处罚,报经批准后决定。
(对)
218、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由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政策法规和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219、水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错。
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
)
220、如果当事人申辩无理,水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以当事人不服从执法为由加重处罚。
(错。
水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罚。
)
221、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对)
222、案件调查人员对案件了解,担任听证主持人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