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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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
一、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中智雇员秘书台:
4008894545
居住证咨询热线:
54594545*2343 邮箱地址:
chenling@
居住证受理电话:
54594545*2661 邮箱地址:
luoning@
中智派遣人员原件集中查验时间为:
每周三下午1:
30-4:
30
受理时间:
每周一~五上午9:
00~11:
30 下午1:
30~4:
30
地 点:
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2305室
二、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1、申请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人实际用人单位需在本市注册且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申请人实际用人单位若为上海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有具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存放地出具的阅档政审证明。
或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上海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本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其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2、申请材料:
重要提示:
所有材料均要求中文版,快递不受理
(一) 申请人必备材料:
1. 调档人员信息表;<可从中智外企网内下载>
2.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在封面、承诺及授权单位意见(P2)上加盖公章;
3. 申请人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申请人若为国外学历请致电68883080,自行办理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已婚人员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申请人外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若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原件+复印件>
6. 申请人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以下情况任选一项;原件+复印件):
A. 买房者出具房产证;
B. 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C. 借住亲友家的提供相关住址户主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户主写的证明信、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D.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3个月内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8. 提供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注:
合同有效期需为2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1年)
9. 岗位协议(注:
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派遣人员需要提交)<原件>
10. 申请人在毕业后有工作经历,其个人档案里须有上家用工单位提供的退工单或离职证明,且公司名称须与个人经历相符合
11. 提交实际用工公司资料(以下情况任选一项,需复印件盖红章)
A. 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 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公司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 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分公司,提交总公司同意办理居住证的证明及执照、代码复印件并盖公章。
D. 实际用人单位若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二) 申请随办人员所需材料:
<原件+复印件>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为配偶首次申报随员:
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 可加分资料:
(申请人若在申领表中有相应的注明则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
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配偶若为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请提供其结婚证、居住证及通知书副联;
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
《申请表》、岗位协议、《调档信息表》等相关材料下载地址:
中智外企网站首页《个人信息服务》→《居住证》;网址:
中智雇员续办《上海居住证》通知
一、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中智雇员秘书台:
4008894545
居住证咨询热线:
54594545-2343 邮箱地址:
chenling@
受理电话:
54594545-2661 邮箱地址:
luoning@
卡号为CW910;CW911;CR100;CR110中智派遣人员集中查验原件时间为:
每周三13:
30-16:
30
受理时间为:
每周一~五上午9:
00~11:
30 下午1:
30~4:
30
办理地点:
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2305室
二、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办须知
1、受理条件: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国内人员,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报。
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聘用公司为非企业法人(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代理公司送交材料人员:
请申办个人在网上信息填写后,联系咨询热线或受理电话进行网上信息的审核,然后将材料递交至原业务受理点(具体书面材料请与原业务受理点联系确认)
2、申请材料:
重要提示:
所有材料均要求中文版
(一)续办人员必备材料: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在封面、承诺及授权单位意见(P2)上加盖公章;
本人居住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若有随员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随员的,另需提供未成子女户口本整本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若子女超过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原件>
若子女就读阶段为初中或高中者,请主证人核实个人档案地信息并提交调档人员信息表<原件>
3.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12个月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
4.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12个月的在沪养老保险证明明细(可以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5. 住所证明:
(以下情况任选一项;原件+复印件)(注:
如个人住所情况未发生变化,可不提供):
1) 买房者出具房产证;
2) 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 借住亲友家的提供相关住址户主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户主写的证明信、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 持证人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学历、婚姻、户籍等)都必须提供相应材料。
<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7. 岗位协议;(注:
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派遣人员需要提交)
8.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注:
上次新(续)办时,用人单位名称与本次申报不一致的):
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材料递交日期距离合同到期日期必须还有6个半月的有效期限。
用人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注:
上次新(续)办时,用人单位名称与本次申报一致的):
提供材料递交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2个半月以上劳动合同
10)、提交实际用人公司资料(以下情况任选一项,需复印件上盖红章)
a、 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 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公司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 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分公司,提交总公司同意办理居住证的证明及执照、代码复印件并盖公章。
d、 实际用人单位若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二)申请添加随办人员所需材料:
<原件+复印件>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为配偶首次申报随员:
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可选择加分类资料:
(申请人若在申领表中有相应的注明则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若上次办理已经提供过配偶信息,本次办理可不再提供)<原件+复印件>
配偶若为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请提供其结婚证、居住证及通知书副联;<原件+复印件>
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
<原件+复印件>
《申请表》、岗位协议等相关材料下载地址:
中智外企网站首页→《个人信息服务》网址:
附件2:
中智雇员《上海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通知
一、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 下午1:
30~4:
30
地点:
衡山路922号建汇大厦31楼档案管理部
联系电话:
54594545*/2661/2320/2311 咨询热线:
54594545*2343
呼叫中心:
4008894545
二、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须知
1、受理条件:
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聘用公司为上海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中智仅受理以下卡号的信息变更,
注:
信息变更仅限于公司名称的变更,其他信息变更请雇员自带原件去原受理点办理。
前几位卡号为:
CW910;CW9010;CW9720;CW911;CW9200 CR10;CR010;CR720;CR110;CR200
2、申请材料:
:
(所有材料要求中文版)
(以下材料除申领表及公司资料要求原件外,其他材料均要求原件与复印件)
1) 填写变更申请书(见附件)
2) 居住证;《居住证》通知单副联
3) 身份证
4) 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5) 公司资料(任选下列一项)
a、非独立用工单位即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派遣雇员,同时需提交岗位协议。
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用工公司(非中智合同)为驻上海分公司的,需要总公司出具同意办理居住证证明及总公司、分公司执照、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
居住证变更信息申请
本人的居住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暂时无法办理______________相关事宜,故申请信息变更。
签名:
盖章:
日期:
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
一、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中智雇员秘书台:
4008894545 中山西路人才现场受理时间:
周三下午1:
30-4:
30
咨询热线:
54594545*2343 受理时间:
周一~五上午9:
00~11:
30 下午1:
30~4:
30
受理电话:
54594545*2661 地 点:
衡山路922号建汇大厦31楼档案管理部
二、 申领条件
2008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聘用公司为上海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三、 申领材料
重要提示:
所有材料要求中文版,除申领表及公司资料要求原件(注:
公司盖章件)、外省市户口本复印件,其他材料均要求原件与复印件
1、《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在封面、单位意见及单位信息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3、 个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 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等;
5、 个人缴税证明(由缴税税务局出具近期3个月内1个月的税单)
6、 本人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
7、 外省市居民户口本(注:
完整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出具户籍证明
☆已婚人员为配偶或子女申领《居住证》同时需交提交:
随办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子女独生子女证、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配偶或父母若是本市户籍,同时提供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证、本市户口本、结婚证及父子关系证明。
8、 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以下情况任选一项)
1.买房者出具房产证;
2.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借住亲友家的提供相关住址户主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户主写的证明信、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9、 提供本人劳动合同;其有效期1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半月以上
☆非独立用工单位即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派遣雇员,同时需提交岗位协议。
(中智雇员秘书台或中智外企网站首页《政策速递》→《居住证必填表格下载》,网址:
)
10、 提交实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同时提交以下情况任选一项:
a、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b、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分公司,提交总公司同意办理居住证的证明及执照、代码复印件并盖公章。
c、实际用人单位若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附件4: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程序
重要提示: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必须先申请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申请过“进沪就业户口申请”可免交)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领取《通知单》受理及居住证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须知
一、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二、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补充说明:
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三、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