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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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申请报告
编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
申报材料
XX有限公司
X年X月30日
1.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申请报告
2.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3.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方案
4.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计划批文
9.土地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12.缴纳开发项目价款凭证
13.报建项目总平面图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申请报告
XX有限公司
置第[026]号
关于XX小区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
的申请报告
XX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XX”项目,该项目开发建设X栋X层,4栋X高层;占地面积约X公顷,总建筑面积X(不包括地下室X㎡),总投资额X万。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X㎡,投资额X万元;商业、经营性配套公建建筑面积X㎡,投资额X万元;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建筑面积X㎡,投资额X万元;地下车库建筑面积X㎡,投资额X万元。
X项目基础配套供源分别为:
X供水,X供电公司供电,X供暖,X供燃气。
以上为XX项目实际情况,现到贵局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
望予以批准为盼。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XX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XX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
申请审批书
申请单位XX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XX年X月X日
申
请
事
项
开发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银 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性质
项目取得方式
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用地方式
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经营性公建面积
非经营性公建面积
其他
项目投资
.
(万元)
住宅投资
商业投资
经营性公建投资
非经营性公建投资
其他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提
交
证
件
证 件 名 称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计划批文
《土地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申请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证件
初审
情况
初审人:
(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
勘察
情况
调查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开发办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复
核
意
见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方案
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方案
序号
经营属性
名称
面积
位置
用途
1
经营性
商业服务
12900
位于小区西配套公建内
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2
金融邮电
200
位于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
3
非经营性
社区服务
530
位于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要做好社区服务,要有一个切实为社区人民服务
4
卫生室
300
位于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切实做好社区卫生保健工作
5
文体活动室
240
位于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便利辖区居民的文化活动
6
市政公用
130
与小区配套公建合建
完善基础设施
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甲方:
XX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乙方:
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开发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建设项目是乙方依法按规定程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列入年度开发建设计划。
第二条 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XX
(二)项目位置:
XX
东至XX,西至XX,
南至XX,北至XX。
(三)项目性质:
X
(四)项目取得方式:
XX
(五)规划占地面积:
XX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
X%
(七)容积率:
X
(八)绿化率:
X%
(九)总建筑面积:
XX平方米
其中:
地上总建筑面积:
XX平方米
1、住宅建筑面积:
XX平方米;
(1)商品住房:
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
平方米;
(3)廉租住房:
平方米;
(4)公共租赁住房:
平方米;
2、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3、配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
(1)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530平方米(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具体位置:
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2)政务管理用房:
150平方米(治安管理、城管执法等政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具体位置:
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3)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
100平方米(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具体位置:
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4)中学用房:
平方米;
(5)小学用房:
平方米;
(6)幼儿园用房:
平方米;
(7)垃圾处理站:
一处平方米;
(8)换热站:
一处平方米;
(9)配电室:
一处平方米;
(10)水泵房:
平方米;
(11)煤气调压站:
一处平方米;
(12)其他:
4、停车区域面积:
11000平方米
(1)专用车位(可对外出售、出租,进行产权确认的车位)个,平方米;
(2)公共车位150个,2000平方米;
(3)车库110个,1500平方米;
(4)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区平方米。
5、绿地面积:
平方米
(1)集中绿地:
23000平方米;
(2)雕塑小品:
1处;
6、道路:
2000平方米;
7、广场面积:
2000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
3500平方米
1、地下停车区域建筑面积:
1500平方米;
(1)专用车位(可对外出售、出租,进行产权确认的车位)个,平方米;
(2)公共车位个,平方米;
2、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
1500平方米;
3、地下设备用房面积:
500平方米;
(1)配电室:
一处平方米;
(2)换热站:
一处平方米;
(3)水泵房:
平方米;
(4)其他:
第三条 项目开发期限。
(一)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图和建设施工图开工建设,并于年月日前,通过竣工综合验收。
(二)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进度延误,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两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主管部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开工或开发建设进度未达到开发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甲方将无偿收回该项目开发经营权。
第四条 工程建设质量。
乙方所开发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质量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对该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因建设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
(一)居住项目应积极按照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办法》的规定申报性能认定,住宅设计应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要求进行规划、建筑、环境和装修设计。
(二)本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成套技术,并依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选择适应项目的住宅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住宅厨卫成套技术、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和住宅建造成套技术。
应参照国家、省编制的住宅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选定资源节约型的优质材料和部品。
(三)本项目应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技术规范》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
乙方按规划设计要求搞好社区办公、文体娱乐、物业管理等配套公用设施建设,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
其配套设施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后,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的产权按有关规定界定。
项目分期建设,应当在建设初期完成配套公用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征迁和配套公用设施用房建设。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开发建设给予支持,并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同时,按政策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对乙方开发工程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在检查考核中,甲方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不得徇私舞弊。
乙方应主动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和开发项目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接受检查、考核。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期内滥用职权,给项目开发建设和合同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检举、揭发。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乙方交纳规定的费用后,甲方发给乙方《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开发项目手册》,乙方领取上述证件后,即取得对该项目的综合开发经营权。
乙方有权依法组织实施开发项目的建设和从事开发项目的综合开发经营业务,并对建设和经营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政府规费。
乙方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综合开发费,包括土地开发区片内的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成本和非经营性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费用;
(三)综合开发管理费;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乙方负责开发项目销售工作。
销售方案价格报甲方备案,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预售价款必须专款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并按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要求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综合验收。
开发项目竣工后,乙方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进行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开发项目要分期分界明确。
对于合同中明确的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等相关内容将作为本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的重要考核指标,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相关内容,若违规更改,甲方将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综合验收报告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乙方,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
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甲方可以提请土地管理部门向乙方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甲方可以提请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载开发项目,如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须满足《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乙方和受让人应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甲方备案,办理合同变更及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手续。
如不按时办理项目开发者变更手续,甲方除责令补办手续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均不承担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以补救,并应在时间发生后三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开发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章)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计划批文
土地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缴纳开发项目价款凭证
报建项目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