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两委换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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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两委换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农村两委”换届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竞争日益激烈,许多矛盾和问题集中爆发,严重影响换届工作正常秩序和“两委”班子建设。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访数量上升。
从换届前几个月开始,一直到换届结束,信访量集中呈现“井喷”态势,而且信访途径、形式更加多样化,信访目的趋于复杂化。
信访主要针对上届村干部的问题、村内各种遗留问题、参选人员当选资格及现实表现问题、选举程序问题等。
大量矛盾和问题的集中爆发,实际上是选举激烈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些信访者反映问题是“宾”,以此达到自己当选或对方落选的目的是“主”。
2、干扰因素增多。
一是家族派性势力难以遏制。
一些村由于家族派性势力较大,往往能够控制选举结果。
有的故意指使己方党员(选民)不参加会议或正式选举前离开会场,导致到会率达不到法定人数而使选举中断。
二是候选人资格难以界定。
由于政策、文件的规定很宽范、很原则,导致候选人资格难以界定,只要没有被剥政治权利,就难以找到充分的依据取消其资格。
三是选举程序难以把握。
由于换届选举涉及人员众多,程序复杂,在操作时难以驾驭和把握。
比如部分外出农民对换届选举不大关心,不愿回家参加选举,而且在办理委托上也颇为随意,由此造成新的矛盾和纠纷。
3、贿选行为蔓延。
由于贿选行为不好界定,且取证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查实,导致贿选行为大有蔓延之势。
一是贿选现象趋于普遍性,贿选涉及的村数、人数增多。
二是贿选手法趋于隐蔽性,许多竞选者不再直接出面,而是委托其他人“出面”私下交易;有的将贿选行为夹杂在正常的感情交流活动之中,今年换届恰逢春节,一些人以拜年、慰问之名行拉票贿选之实。
三是贿选投入趋于金钱化,许多贿选人不再满足于请选民吃吃喝喝、给选民生活用品和一些办事承诺,而是直接用钱买票。
四是贿选行为趋于胁迫性,有的竞选人雇佣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强迫选民接受钱物,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4、违规手段升级。
在利益诱惑之下,许多竞选者采取各种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利、表达个人意志,以达到其当选的目的。
竞选手段由背后秘密搞小动作升级为公开扰乱选举秩序,由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手段升级为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
有的竞选双方在选举会场互相攻击、指责谩骂,甚至大打出手;有的拿选举程序“说事”,借机捣乱,抢夺票箱,撕毁选票,大闹选举会场,攻击工作人员。
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暴露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虽然表现在换届之时、选举之中,但透过现象看本质,把它放在整个农村社会的大环境中去审视、分析,问题的出现和矛盾的形成实际上是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1、农村民主化进程加快和农民自身素质不高的矛盾。
而当前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还滞后于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
从选民层面看,部分人置全局观念、集体利益于不顾,用手中的民主权利作交易来满足一己之私,为金钱而选,为家族而选,为“人情”而选。
从竞争者的层面看,为了到达个人目的,对法律法规断章取义片面理解为我所用,甚至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2、宗族、派性势力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是传统的宗族势力根深蒂固。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宗法社会的历史,传统宗族文化有其强大的社会基础,农民出于参政议政、表达利益诉求的需要,更多倚靠最原始的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凝聚在一起,形成了宗族宗派势力,而且在农村中生产生活、处理纠纷、婚丧嫁娶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这使得宗族势力存在于当今农村并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农村干部执政能力不强引发矛盾。
部分农村干部不适应新形势,观念转变没跟上,管理方法没跟上,素质提高没跟上,在工作中引起干群之间、台上台下之间、干部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这些矛盾逐渐演变为派性之争。
三是对权力和利益的追逐催生出新的派性。
一些竞争者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极力拉帮结派,扩大自己的势力,往往出现一个竞争者,就会催生一个以其为首的新的利益群体。
3、选举动机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
目前农村换届选举竞争十分激烈,主要表现为竞争职位扩大化、竞选群体复杂化、竞争手段多样化、竞选态势激烈化。
大量的调研数据和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当前农村“两委”换届竞争激烈的表象背后隐藏的是竞争动机的多样化和复杂化。
一是政治地位的追逐。
一些人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地位之后,把目光锁定在农村政治舞台,试图一展伸手,全方位实现自身价值,以求真正的“功成名就”。
二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税费改革后,农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有了保障,特别是今年省委提出“一定三有”工作机制,将大幅度提高村干部经济补贴,给大多数竞争者以极大诱惑。
此外,有矿产资源、涉及项目占地的村,因潜在利益的诱惑,往往竞争会异常激烈。
三是从政(工作)环境的诱惑。
目前农村干部的从政环境和以往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环境变得更加宽松。
特别是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被绝大多数竞争者视为干事创业、一展才华的大好机遇。
四是派性斗争的需要。
在选举过程中,虽然表现为两个或几个人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家族宗派之间、党内派别之间的竞。
什么经济发达的地方候选人竞争激烈的一个主要诱因。
(三)宗族派性影响
1、宗族势力大小成为村主要干部竞选的重要筹码从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南方一些地方,如湖南、浙江、广东、江西等地的农村,村主要干部,尤其是村支书或村主任, 大都来自大姓家族,而其他当选的村干部则大多是大姓家族为了平衡其他姓氏家族的一种产物,这种平衡主要是以族际之间的实力对比为主。
一般情况,在单姓村或以一姓为主的村,通常大姓当主要干部;两姓或两姓以上的势力相当的村村干部则大多由两姓共同担任。
有些村即使是小姓人当了干部,幕后大多还是由大姓把持,类似于“垂帘听政”。
2、村民投票多以宗族关系为第一纽带宗族作为松散型的社会群体,各成员的群体认同感往往在与外部其他群体的冲突中不断地得到强化。
在村级选举中,由于各方面的利益纠葛,原来相对松散的宗族会以几个主要候选人为核心,形成一个或几个不同的群体。
而血缘关系自然是维系这种群体的重要纽带。
由于村民民主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局限性,村们的选择往往是由与自己利益关系大小和血缘关系的远近决定的。
许多村民本能的把本族人能当上村干部看作是宗族的荣耀,认为由本宗族的人当了村干部会给本宗族带来方便和实惠,所以,极力游说本族其他村民将选票投向本族候选人。
3、宗族势力范围直接影响村干部“政治前途”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政府不直接干预候选人的提名。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基本上采取了先提初步候选人,再选正式候选人,然后再实行差额选举的形式,从而村民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力,因此村民投票对候选人的当选至关重要。
在竞选过程中, 各竞选者都会以血缘关系(宗族关系)为纽带各打各的“亲情牌”,谁背后的宗族势力大,谁就有更大地把握获胜当选。
可以这样讲,在一些村,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与其说是干部之间的实力之争,不如说是宗族之间的实力之争;村干部的进退去留,与其说是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的意愿,不如说是其所代表的宗族势力范围大小。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1、行政监督不够,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督约束不顺一方面,由于党委政府涉农部门较多,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运行机制不顺畅,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又是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因此监督多、纠错少,许多农村遗留问题,如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集体财产管理不规范、土地计生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村民委员会选举信访案件有所上升。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农村治理方式由传统行政命令向村民自治、依法指导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也出现了一些工作上的不适应,个别地方还以实行村民自治、村民选举为由,放任了对村民委员会干部的监督约束,导致了基层干群关系的紧张。
2、司法监督不足,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制裁由于现行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绝大多数有关的地方性法规都没有司法保障制度的规定,从而不能成为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广泛进入村民自治各个领域、解决村级民主监督各种争议与冲突的直接法律依据,进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有法可以不依,违法很难必究”的困境。
3、民主监督乏力,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较之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的影响相比,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在各地实行的还很不到位,村级规章制度还很不完善。
如:
村内重大事项该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不召开,而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一些需要向群众公开的村务财务,仅仅公开形式,而不公开明细;应该由群众作主决定的事情,村“两委”擅自作主,甚至违背民意、践踏民权,搞一言堂,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使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
四、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尽快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尽快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发展的法律基础。
在制定该法时要对换届选举中普遍存在的选民资格认定、候选人资格审查、破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行为以及启动罢免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
特别要对黑恶势力和地下宗教活动扰乱、破坏选举的现象以法律形式明确惩戒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2、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一是延长村民委员会任期,改三年为五年。
时间与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减少选民和村干部的的厌选情绪,节省选举成本。
二是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连选连任的届数。
若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以不超过三届为宜。
村民委员会干部的任职时间过长,虽然有保持工作连续性等有利方面,但也容易出现家长作风、以权谋私、固步自封、凭老经验办事等问题。
三是缩短选举的时间。
根据村级选民的相对稳对的特点,从公布选民名单到正式选举可规定为天。
四是对村干部辞职作出规定。
特别是对不辞而别或无故连续离岗一个月以上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视为自动辞职。
五是明确界定“贿选”,加大惩罚力度。
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取代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政部的通知,对贿选的起止时、贿选人指向、贿选标的额、调查认定机关及贿选处罚力度等进行详细规定。
3、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针对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将现有的刑法和三大诉讼法(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加以修改,使其扩大到适用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尤其是将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从认定到处理做出明确的规定,以解决因法律法规笼统造成的无法可依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四个民主”
以“四个民主”为主线,切实加强村民自治,是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基本途径。
1、进一步加强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特征,也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前提。
要把民主选举工作做好,就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进一步加强民主选举,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组织村民按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以我省为例,从1987年到现在已经进行了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程序是一届比一届规范,参选率是一届比一届高,直选面一届比一届大。
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切实把民主选举工作做好,就要搞好宣传,把知情权交给村民,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权交给村民;要搞好选民登记,把选举权交给村民;把候选人的提名权交给村民;把选举日的投票权交给村民。
2、进一步加强民主决策村级民主决策是依法实行村民自治的核心,让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是保证村民行使权利的核心内容。
只有坚持民主决策,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落到实处。
村民能否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参与程度如何,是检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进一步加强民主决策就必须让村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民主决策。
一方面要扩展民主决策的范围,把一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如确定土地承包转让形式、划分宅基地、社会治安等都交给群众议定;一方面落实民主决策的措施,如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推行、村民代表权利和义务、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等方面的规则和程序,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使民主决策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树立民主决策的权威。
3、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村级民主管理是依法实行村民自治的重点,在农村实行民主管理,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民主的手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本居住区域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广大农民通过民主管理,在村务活动中充分体现集体意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防止个人专断。
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重点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
要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制度建设,把村民的权利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
村里制定和完善了有利于村民自治的有关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就有章可循;村务活动照章办事,村级民主管理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同时,要切实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和拓宽民主管理的办法和渠道,使村民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置于有序、规范的管理之中。
4.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一是要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村务公开要做到“五有”,即有村务公开栏、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村务公开责任形式,有村务公开时限,有村务公开反馈意见处理结果。
并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努力做到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重点推进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各项收入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土地承包、救灾款物发放等情况。
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长期关注的财务收支及其执行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
二是要对新上任的村级班子成员实行目标承诺制,即对当时选举时竞职演说稿提出的规划,逐条逐句的落实兑现情况,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凡不履行承诺的,要求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建议其自动辞职。
三是要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对各项开支实行“一枝笔”签字,同时完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产生方式,由民主理财小组严格把关,实现开支双重把关。
四是建立健全干部评议制度,强化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民主评议村干部要采取村干部述职和村民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工资(补贴)标准直接挂钩。
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根据其在村中职务,分别按党内有关规定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逐步减少宗族势力影响
1、加强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一是通过灌输党的“十七大”以来的文件精神、社会公德、思想品质等知识,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诚实守信,以社会公德为准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正直无私、提高政治素质。
二是利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大村大姓选民的宣传力度,使其消除宗族、家族思想。
在宣传时,要重点向广大农民群众介绍什么是贿选及法律对贿选的处罚规定的理解,强化选民的法治意识,帮助农村干部、群众加深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面、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自觉知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为金钱所动,公平地对待每一位竞选候选人。
2、改进宣传介绍办法,切实保障选民的知情权一是要拓宽宣传介绍范围。
宣传不能只限于在村民小组会议上介绍,必须进村入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
二是要延长宣传介绍的时间。
不仅要在提名候选人时进行介绍,而且要在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直到投票选举日前一天,都应该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进行宣传介绍。
三是要扩大宣传介绍的内容。
不能只限于介绍候选人的年龄、性别、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而要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参政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四是要改进宣传方法。
不能只限于张榜公布名单、印发或广播候选人的基本简历,还应该提倡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如有的地方,推行竞选演说办法,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这样有利于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消除宗族势力干扰选举,有利于选民在听其言、观其行之后,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在相互比较之中,理智地做出选择。
3、严格规范选举各个环节和程序,严防“暗箱”操作。
实践证明,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办事,就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否则就容易出现差错,引发种种问题。
因此,为科学规范投票程序,保证每一位选民的民主权利,避免宗族黑恶势力操纵选举,在选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把选举程序关。
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及省、市文件精神,做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是做好村民代表推选关。
要引导选民把各村民小组中有威望,素质高、办事公道的人选为村民代表。
三是做好候选人提名关。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公道正派、作风务实,想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的优秀人员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注重女性候选人的提名。
四是做好选举大会组织关。
正式选举时,乡(镇)党委要派出精干力量予以配合,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组织选民到指定地点参加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确保参选率。
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的数量,规范代写选票,严禁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要认真做好选票的讲解、发放工作,耐心细致地解答村民疑问,提高选票的有效率。
为保证选民意愿不受干扰,选举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
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在选举大会现场宣布。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成为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
(四)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领导目标管理体系。
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关键在县(市、区)委,具体操作在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
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在换届选举期间,要强化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实行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保证选举工作按照上级精神认真落实。
换届期间,包村领导要深入分包村,帮助查找、解决问题,帮助制定换届方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到选举现场指导工作,确保难点村平稳换届,推动整个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的作用。
要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人大主任是执法监督人,同时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换届选举和农村各项工作两不误。
选举前,乡(镇)要做好逐村的调查摸底,制定好工作预案,组织好村级业务骨干培训、村财清理和审计等准备工作,并组织力量驻村指导,具体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是由县级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目标细化方案,对各乡(镇)换届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内容、责任时间,并定期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2、依法责权定位,明确村级“两委”职责。
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政关系的自然延伸,要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就必须依法责权定位,明确二者的关系。
一是要科学合理划分职权与职责,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具体执行村务的关系。
村党支部是农村的领导核心,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主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管理好党务工作和村党支部自身的建设。
这就决定了村党支部不能代替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具体的村务。
但村党支部应该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自治,并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监督村民委员会贯彻落,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
二是要增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执政能力,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
村党支部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建设力度,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以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村民委员会则要增强党支部领导的观念,自觉地接受和依靠村党支部领导。
村党支部要善于对村里的重大事项做出正确的决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愿接受这些决策并付诸实施;同时,村党支部及所有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发展。
村党支部不能包揽一切,不能直接包办法律规定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也不能认为“事不关已”,无所作为。
作为村民自治主体之一的村民委员会不仅要树立依法自治的意识而且要牢固树立“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政治觉悟。
3、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健康发展。
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健康发展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选举实际的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大县、乡人大代表的监督。
可以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在指定网站留言等形式,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认真回复。
对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人大代表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与纠正。
二是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监督制度。
选举前,村“两委”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推选产生一批选举监督员,全程监督选举全过程,及时发现及纠正选举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引发群众的猜疑,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举。
三是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
可聘请驻村的乡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居村的国家干部、组织、民政、媒体记者及专家学者等组成“选举观察员”,对选举程序进行全方位监督。
这样不仅可以使社会各阶层更多的了解农村基层民主,而且还能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和选举质量。
四是引入司法公证制度。
为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依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行,建议在选举期间,将司法公证制度引进到选举过程中,特别是对一些不依法依规办事的重点村、难点村引入司法公证制度,由公证机关对选举工作中的主要环节进行公证,不仅可以确保选举的每个程序和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而且还能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总之,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中国最广泛的基层民主实践,无疑是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一道最亮丽的风景线。
它不仅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我们还应该清楚地看到选举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为基层民主制度有更加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今年以来,惠阳区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依规,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少、规定的步骤不漏,圆满完成全区102个村、23个社区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使一大批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走上了新一届村级领导岗位,使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笔者作为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对目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现状有一定了解,特别是对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有更多更直接的认识和思考。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六难”问题
1、合适的“两委”候选人难确定。
一是一些文化素质高、懂经济、会管理的“能人”不愿意当“村官”。
比如一些人,一怕当干部干工作得罪人;二怕耽搁了自己的事,影响自己致富;三怕干工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因而不愿意当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