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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保护的现状与保护策略

我国植物保护的现状与保护策略

摘要:

我国野生植物资源丰富,是世界上野生植物资源最众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但是,由于野生植物利用的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发展严重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的生存环境,同时,我国目前又缺乏针对性强的野生植物管理法规和珍惜濒危植物保护机制,造成各地在植物管理上比较混乱,这都使野生植物物种和资源蕴藏量急剧下降,造成很多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

该文综述了我国野生植物利用现状和管理政策,并对濒危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体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植物保护;濒危植物;就地保护;迁地保护

Chinahasabundantbotanicalresourcesandisoneofthecountrieswhicharerichinbotanical

resourcesandbiologicaldiversitiesintheworld.Badmanagementbringsaboutthesharplyfalloftypesandnumbersofwildplantsresources.Manyspeciesareinperilofextinction.Thesephenomenaareresultfromthelackofpertinentanddistinctrule.Throughtheresearchonthestatusquoandmanagementofwildplants,thepaperprovidesthecountermeasuresandproposalsforprotectingnaturalplantresourcesinChina.

我国疆域辽阔,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气候多样,自然地理条件复杂,为生物及其生态系统类型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形成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区系,是世界上野生植物资源最众多、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但是,由于野生植物利用的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发展严重破坏了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野生植物资源面临过度利用和生存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

目前,我国野生植物物种和资源蕴藏量都急剧下降,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发展趋势。

据统计,在我国约有5000种植物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有些甚至已经灭绝。

目前缺乏针对性强、明晰的野生植物管理法规和珍惜濒危植物保护机制,是造成各地在植物管理上比较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需要对我国野生植物的管理和珍惜濒危植物的保护进行深入研究,提倡可持续利用,为修订和完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以适应对野生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管理的需要(8)。

1植物保护的现状

1.1取得的成就

我国的野生植物可持续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制定了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法规

为加强野生植物的管理和保护,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一些省份也相应地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重点保护名录。

例如:

福建省颁布了《福建省珍贵植物条例》,云南省也颁布了《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等相关条例。

此外,国家林业局还发布了《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产品的通知》(2001年)。

《刑法》也确立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等罪名(2003年)(5)。

1.1.2自然保护区已初具规模

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导致许多野生植物濒临灭绝。

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能够减少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改善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有效地保护野生植物。

我国从1956年开始大力建设自然保护区,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2194个。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个,并先后有长白山、武夷山、鼎湖山、卧龙、神农架、九寨沟等26处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广西山口红树林、海南东寨港、江西鄱阳湖、湖南东洞庭湖等27处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张家界、九寨沟和黄龙自然保护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当一部分保护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

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有效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特别是濒危物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

1.1.3广泛开展资源调查,不断加强科学研究

为了全面的掌握资源数据,我国政府曾多次组织了专项和综合性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如国家林业局于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历时8年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为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此外,湖南、贵州、广西等许多省份也进行了相应的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宁夏和重庆还建立了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信息系统。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资源监测系统,了解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的消长和分布区变迁,为国家制定有关保护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多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野生植物繁育培植中心承担了野生植物研究工作,如在天目山自然保护区,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院校开展了“天目山六角莲生物学特性的研究”、“天目山柳杉种群遗传变异维持和更新策略”等10余项研究;在云南,中科院昆明植物所、中科院西双版纳植物园、云南大学、西南林学院、云南省林科院、云南省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引种繁育中心等科研院所与省内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了大量的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并在滇东南和滇西北等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开展了望天树、绒毛番龙眼、华盖木、云南红豆杉、天麻等生物生态学特征及繁育技术的研究以及许多物种的迁地保护、引种驯化等研究,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

经过广大科研人员的努力,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物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7)。

1.1.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先后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与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与多国签署了双边或多边保护协定(协议书),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到大量资金,开展合作项目上百项,学习国际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促进了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例如2005年5月,英、美、德、法、瑞典、日、朝鲜等16个国家的珍稀植物研究专家20余人在湖北省的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对南方红豆杉进行了科学考察,这对我国南方红豆杉的保护和人工栽培有很大的帮助(5)。

1.2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野生植物的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缺乏针对性强、明晰的野生植物管理法规。

1.2.1法规上存在的问题

(1)资源保护制度不健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资源保护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多部行政法规。

然而有关野生药材资源和野生植物资源的行政法规仅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并且这两个条例在内容上较为笼统,欠缺可操作性。

如在《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对所保护的野生植物仅界定在“原生天然生长的珍贵野生植物和原生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这个定义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市场交易中进行执法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如银杏、兰科植物、野生花卉经过短时间培育后进入市场交易这种现象随处可见,执法机关发现后也只是没收或者罚款(11)。

此外,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野生植物,如兰科植物、陡岩、江河沿岸野生植物组成的景观生态系统的保护在这两个条例中也根本没有涉及到。

虽然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规,并做了具体规定,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充足、缜密的科学调查,造成实施上的困难。

如我们在云南、四川和陕西的调查中就发现,由于缺乏明确的植物管理和经营利用法规,也没有像动物管理那样已经有很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对野生植物的管理非常困难,使对野生植物的破坏有愈演愈烈的趋势(9)。

(2)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

我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在自然资源权属方面宪法虽然表述的非常明确,即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形式只有这两种,但在具体的落实中十分模糊,也就是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区分。

这种划分上的不清,必然会带来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分配以及处理上的模糊,致使在管理上出现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的现象。

无论是无人管理还是多头管理都会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带来影响,特别是在自然资源产权事实上的主体缺位时,资源的滥采现象便无法避免(13)。

(3)相关法律法规互有矛盾

中药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时既合法又违法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一方面符合国家药品生产经营法规,另一方面又违反了野生植物保护法规。

这反映出有的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法规操作性不强,必然使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无所适从或给某些企业可乘之机。

例如,某制药企业收购野生药材涉及到濒危植物石斛或者是红豆杉,被当地森林执法部门以走私贸易和非法收购为由而立案调查。

按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规定,收购这些中成药是合法的。

但是,由于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对野生植物中药材及中成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使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有法难依。

上述情况引发了全国医药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说明了我国药品管理与野生植物保护法亟待有关立法机构的协调和统一(13)(14)。

1.2.2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部门不协调

野生植物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中药材生产的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

由于上述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工作中难以贯彻执行。

如在广西、云南、贵州等省的花鸟、农贸市场上有各种野生兰花、刺梨、火棘、黄杨、紫荆、野杨梅、金银藤等野生花木出售,就是由于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没有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一致,致使野生植物买卖现象长期存在(15)。

(2)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

一些地方政府和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没有把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把关不严,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致使一些案件查处困难,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活动常有发生。

如野生植物边境贸易有暴利可图,有的部门只看到可以增加收入,致使执法不严,走私现象屡禁不止。

由于境外市场对兰科植物的需求,如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对墨兰品种的大量需求,使我国兰科植物遭到了灭绝性的破坏,大量的野生兰科植物流到国外。

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在短期利益驱动下的地方保护主义(14)。

1.3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野生植物经营管理方面的研究不多,大部分都是对具体的某个物种或者某个地区物种的分布情况和拥有量的简单介绍。

在分析到野生植物濒危原因时,一般将野生植物濒危的原因归纳为内部因素和自然因素两个方面(8)(9)(11)。

首先,植物濒危的内部因素包括遗传力、生殖力、生活力、适应力的衰竭等,它们是威胁植物生长繁衍导致其稀有濒危的重要原因。

大多数珍稀濒危植物或多或少存在生殖障碍,诸如雌雄蕊发育不同步、花粉败育、花粉管不能正常到达胚囊及胚胎败育等。

有些植物虽然能够结种,但其种皮坚硬,种子繁殖极为困难,常规播种很难发芽出苗,自然更新能力较弱,处稀有状态;天目木兰(Magnoliaamoena)和宝华玉兰(M.zenii)等珍贵树种种子成熟脱落后常被动物取食,干燥后又易丧失发芽力,影响其自然更新,野生植株越来越少。

外部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等。

自然因素是指地质史上由于陆地的隆起和下沉、冰期和后冰后干热期的交替等造成的大规模的气候变迁,往往使许多植物灭绝。

部分得以存活的种类也因环境的变化成为稀有种类,如银杏、苏铁(Cycasrevoluta)等。

人为因素是人类活动所引起的使植物生存受到威胁的灾害。

如过度采伐、采收、放牧、开垦及人为火灾等直接灾害;由于工业污染引起的酸雨、光化学烟雾、核物质泄漏、温室效应等导致森林大面积死亡而造成植物生境破坏;或者由于大面积破坏森林引起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使植物不能正常生存。

在各类威胁植物生存的因素中,人类活动无疑是影响植物濒危的最主要因素。

2保护策略

2.1迁地保护

植物迁地保护是指把植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部分移到它们的自然生境之外进行保护,它已经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避免珍稀濒危植物在现有脆弱的生态系统中受到灭顶之灾,将它们迁移到一个更加安全、更加有利于其生长繁育的场所进行栽培、繁育和开展相关研究,是人类抢救珍稀濒危植物的重要措施之一(10)。

2.1.1植物园(树木园)建设及其引种栽培

植物园以收集、保存多样性的植物为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140多个植物园(树木园),占地约24000hm2,担负着中国稀有、濒危植物迁地保护及研究的任务。

植物园中收集、栽培了约23000余种的中国区系植物,占全国种类的65%,其中属于中国野生分布的13000种;国家第一批保护的389种稀有、濒危植物中已有332种被迁地保护,占总数的85.3%,分布在48个植物园中。

2.1.2珍稀濒危植物种子保存或植物器官、组织的离体保存

种子是植物繁衍后代的主要器官。

在人工控制的条件下保存种子,可以延缓种子的衰老过程,从而大大延长种子的寿命。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珍稀植物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整个物种灭绝的悲剧,也可以避免在自然条件下发生遗传变异而导致珍稀物种的基因流失。

离体保存及其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以组织培养的方式来贮藏种质。

由于在种质材料的转移和保存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且由同一组织培养出来的后代普遍存在着无性差异,而这些差异随培养时间的增长而增加。

因此,离体保存只能作为短期或中期贮藏种质的方法。

目前正在深入研究的超低温保存法,也许能作为长期贮藏种质的离体保存方法之一。

1996年,中科院在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内建立了稀有濒危特有植物种质库,库藏面积144m2,种质材料总容量约150000份。

贮藏库由3个种子库(-20℃,4℃和15℃)、1个微繁保藏库(15℃)以及进行超低温保存实验研究的液氮生产器和相应的超低温贮藏设备组成。

建有主要研究植物生理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学科的实验设施,主要进行热带植物种质贮藏生理和植物抗逆生理及有关水分生理、激素和酶学、DNA操作以及有关植物组织培养等的研究。

2.2 就地保护

就地保护是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方式,将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生境,或将植物多样性丰富、具有珍稀濒危植物分布的区域保护起来。

我国目前属于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区域有3种类型: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10)

(1)

(2)。

2.2.1自然保护区

截止1999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种类型和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146个(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面积达8450.9h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8.8%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我国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国家重点保护的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60%的高等植物和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得到了较好保护。

我国于1956年在广东省肇庆市建立以保护亚热带季雨林为主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从此,我国自然保护区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

纵观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创建阶段(1956~1965年)、停滞和缓慢发展阶段(1966~1978年)、快速发展阶段(1979~1999年)和跨越式发展阶段(2000~2003年)4个不同时期。

2.2.2 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事业的新生力量,它是以大面积森林资源为基础的一个森林地域。

森林公园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是供人们进行游憩、健身或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场所。

公园区域内繁多的植物种类、生物多样性、较高的森林覆盖率,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而又相对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栖息着各种动植物和微生物,维护着一个地区的生态平衡。

如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建立,保护了区域内1850多种高等植物及大量蕨类、苔藓植物和微生物,其中珍稀濒危植物26种。

自1982年我国第一个森林公园———湖南省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建立以来至2000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森林公园1078个,保护森林资源面积达600万hm2。

2.2.3 风景名胜区

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发展风景名胜事业20多年来,已经建立风景名胜区677个,面积960万hm2,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7个。

在这些风景名胜区中,有22处被列入世界生物保护圈,29处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7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在这些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也包含了一些自然保护区,如九寨沟(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武夷山(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等,它们也是珍稀濒危植物就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2.3针对野生植物濒危的原因,很多学者还提出了一些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管理对策,这些对策可归纳为如下几方面(6)(7)(8):

(1)完善濒危植物物种保护政策法规和行动计划。

我国于1980年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1992年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1996年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为了使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和珍稀濒危植物保护走向法制化轨道,还应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抓紧制定有关法规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尤其要制定地方级的物种保护政策、法规和行动计划;保护政策应确定优先保护对象,强调保护的急迫性和必要性,明确领导部门的责任,落实实施步骤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2)加强对植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

虽然我国早就制定了《森林法》,也制定了不少环保方面的法规,1984年我国又制订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但是公众对植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仍缺乏意识,特别是对丧失植物多样性的后果认识不足。

为此,应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植物保护的意义,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明确植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

(3)开展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

我国大部分地区已广泛开展了本地区野生植物和珍稀濒危植物调查与研究工作,获得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和科研成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进一步开展植物区系的调查与研究,建立必要的珍稀濒危树种数据库,研究植物多样性的信息网络及动态监测技术,建立监测网络。

(4)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科学研究。

要采取科学研究途径,运用现代生物分子技术,探索珍稀濒危植物濒危原因,开展保护原理的研究和胚胎发育过程中的基因表达,解析出这一过程中各个发育环节的功能基因,然后应用转基因技术,改变胚胎发育过程;还可从分子、细胞、个体、物种和群落等多个水平,开展植物迁地保护原理、植物致濒机制及脱濒技术,及物种回归(reintroduction)等的创新研究,为制定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策略提供科学的依据。

(5)广泛开展植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

开展国际合作是当代植物多样性保护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可依据公约的机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合作研究与开发,在管理、科研、技术领域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和合作,从而促进我国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护地球环境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我国的野生植物可持续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和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野生植物和珍惜濒危植物的保护力度,尽快建立健全野生植物保护的相关法规,使野生植物利用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参考文献

(1)谢宗强,陈伟烈.濒危植物银杉的群落特征及其演替趋势[J].植物生态学报,1999,23

(1):

48-55.

(2)薛达元,徐海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现状与需求[J].农村生态环境,1996,12(4):

37-41.

(3)陈灵芝.中国生物多样性——现状及保护对策[M].北京:

科学出版社,1993.

(4)许再富.中国植物园多样性迁地保护的现状和对策[A].保护中国的生物多样性[C].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

91-111.

(5)傅立国.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M].北京:

科学出版社,1992.

(6)毛夏,蒋明康,郑龙翔.珍稀濒危植物评价分级专家系统研究[J].农村生态环境学报,1994,10(3):

18.

(7)李先琨.广西珍稀濒危植物优先保护评价[J].广西科学院学报,1997,13(3):

9-16.

(8)黄华艳.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现状和前景[J].广西林业科学,2003,32

(2)

(9)郑建官,陈成和.古田县珍稀植物保护管理措施的探讨[J].福建林业科技,2004(31):

682721

(10)周化斌,金建钰.温州珍稀濒危植物资源及保护对策[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5

(2):

872911

(11)黄金国,郭志永,王磐基.河南省伏牛山珍稀濒危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J].林业资源管理,2004

(2):

422461

(12)张蓬涛,李香云.西北干旱区野生植物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的资源法规分析[J].干旱区地理,2002,25

(1):

352391

(13)李景侠,孙会忠,赵建民.西北地区珍稀濒危植物及其保护[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4,19

(1):

732761

(14)翟军海,凌莉.陕西省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对策[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3

(2):

332341

(15)王国和,余剑辉.抚州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现状及保护对策[J].江西林业科技,2004

(1):

1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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