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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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冀州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区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水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

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提出全区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实施全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费的核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审批全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全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以及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

指导、协调和监督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

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全区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负责指导全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和排污申报登记的具体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以及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对排污单位的污染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固废、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外置情况,限期整改情况,限期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负责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5、负责环境违法涉及刑事等案件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对接工作;

6、负责各级交界和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本地环境污染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负责区长公开电话为民服务社会联动工作;

7、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区边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弃物的转移、运输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8、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并做好案件的后督察工作;

9、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环境监测站职责: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组织管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和环境保护设施资质认可工作,指导环境保护产品使用认可工作。

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负责区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环境信息网建设;

2、机构设置,冀州区环境保护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经费性质财政拨款,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

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为环保局所属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域性形式为财政性资金保证,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环境监测站为环保局所属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自收自支),核定事业编制4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3、2017年度重点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制定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后,我区迅速行动,出台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制定了1+16行动方案,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将各项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个大气治理成员单位,明确了时间、任务、要求和牵头部门,成立了16个区主管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5月4日,召开了冀州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员大会,书记亲自主持,书记、区长分别作重要讲话,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对全区大气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区大气办加强调度督查,拉清单、建台账、催进度、要结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实施全域煤改气。

将建成全域“煤改气”当作硬性的政治任务,涉及382个村,9.6万户,概算投资6.8亿元。

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煤改气领导小组,专门抽调人员成立“双代”办公室,聘请衡水中能天然气和冀州滨海中能公司,增上人力物力,加快紧张施工,2017年10月底前,完成3.93万户。

通过不断督促调度,截止目前,项目已投资2.8亿元,主管网完成75公里,干支管网完成157公里,建成门站一座,调压站两座,完成规划设计224个村,截止到10月25日气代煤入户3.5万户,安装壁挂炉3.37万户。

(3)、推进散煤清零行动。

大力推动“无煤区”建设,重点突出对散煤经销户和主干路网来往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召开散煤经营整治动员会,停止注册办理散煤营业执照,并核销营业执照,注销了原煤炭经营业户93户,变更14户,其余16户将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注销或者变更。

建立了边境边界煤质检测站。

组织交警、交运、市监等部门检查主干路网运输车辆,扣押2辆。

2016年全部完成10蒸吨以下186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今年又进行了复查回头看,杜绝反弹。

(4)、强化全区扬尘治理。

住建、城管、交运等部门加大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力度,通过实施道路“白改黑”工程,持续开展净城、洗城行动,加大对主干路网洒水频次,保证路面湿度和降尘效果。

各施工建筑工地严格遵守省新18条和“六个百分百”,并派人员驻场,保证湿法作业。

所有渣土车完成密闭改装,严禁抛洒遗漏,车辆未重洗、未封闭运输禁止上路。

(5)、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落实区乡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发现一个着火点扣减地方财政资金3万元的惩罚措施。

今年夏季,我区未发生露天焚烧事故。

另外,市区280余家餐饮单位全部完成了油烟净化治理,对成品油市场和90家加油站点执法检查,36台汽油加油机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净化装置,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47辆,春季造林完成近2万亩,超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

1-9月份,我区二级以上天数159天,pm2.5平均浓度每立方米69微克,在衡水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一,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排名连续位居全市第一。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河流水系治理。

制定了《衡水市冀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草案),将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好河长制监管机制,对辖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的“十小”项目。

加大对辖区内河流两侧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封堵位于河流两岸的所有排污口,严密监控境外上游来水水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上半年经跟踪监测,我区出境水质均优于入境水质。

(2)、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已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商务局、安监局,各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正在实施,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3)、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

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东部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现共有12个纳污坑塘,其中11个为有水坑塘,1个为无水坑塘,已全部采样完成,正在检测中,年底前完成渗坑整治工作。

(4)、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改工作。

饮用水源地违规项目,2014年被省查出11家,目前已整改完成4家,还有7家未整改完成。

我局已向政府报告,现等政府下一步通知。

(5)、保护衡水湖自然保护区。

对衡水湖冀州湖水质开展污染治理优化提升行动,投入600万元采取投放生物制剂药品等措施,不断优化水质,冀州湖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研究制定《衡水湖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卫星遥感定位的相关事宜,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政策,对域内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进行整改。

祥泰胶辊、联兴散热器等15家违建企业全部断电停产;养鱼塘、滨湖公园、北岳新民居、水立方、玉泽园、泰华机器人等项目,积极与省厅对接,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动物多样性调查报告,争取早日完成上级批复,补办环保手续。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积极跑办中央级土壤污染治理资金3千万元,我区列为衡水市2017年唯一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县区,争取省厅和省级科研机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将原吴吕化工厂周边地块和滏阳河流域作为重点,目前现场勘验检测工作已经展开,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

为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了关于农田污染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现已全部取样完成,正在检测采样。

(四)在环保监管方面积极取得新成效

一是针对我区2017年29家“散乱污”企业,我局联合公安、电力、住建、市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二级网格,对“散乱污”企业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二是将全区9家铸造企业的冲天炉全部取缔,鼓励基础较好的成长型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引导其完善环保措施,加速技改升级。

三是对有机化工、玻璃钢、汽修喷漆、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目前已全部完成。

四是按照《冀州区玻璃钢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利用我市万通公司玻璃钢废料深加工平台,对全市玻璃钢废料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了专门规定,下发通知督促企业落实,严格玻璃钢企业废弃物转运处置的监管。

五是加大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力度,实行日常监管、现场运输、网上申报分工责任制,全程管理危废的产生、转移、运输各个环节,确保不出现问题。

六是建立并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随机抽取监察人员名单和企业名单进行检查,今年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抽取一、二季度检查企业各100家,监察人员分组对抽取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监察。

2017年至今,我们共出动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企业820余家,查处违法案件78件,对78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66家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移送公安部门14件,行政拘留14人,罚款总额300多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遏制了环境问题多发的势头。

3月以来,我局积极配合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巡查组工作,转换工作重心,全力配合做好督察工作。

多次牵头组织召开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调度会,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牵头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组织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历史遗留环境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列出90多个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单。

针对清单中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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