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燃室供货技术规范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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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室供货技术规范协议
********工程二燃室设备供货
技
术
协
议
买方:
********
卖方:
********
签订日期:
********
招标编号:
********
********(以下简称“买方”)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对********设备进行了招标,确认********(以下简称“卖方”)为中标方,双方经充分而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供货技术协议,作为二燃室设备设计、采购、制造、交货、运输等的依据。
本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买方为********工程配套的二燃室的采购,它提出了二燃室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思路和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压力容器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卖方应提供全新的、高质量的设备。
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4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和系统专利的任何责任。
1.5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6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补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本技术协议的补充。
1.7遵循本技术规范书说明的任一条款不能认为可以解除卖方对所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当卖方认为买方的技术规范书有相互矛盾时,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便及时澄清。
1.8卖方提供的文件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使用中文,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若文件为英文,同时附中文说明。
文字语言方面的偏差,以中文为准。
二、项目概况
********
三、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卖方所供的全套设备其设计、制造、检测、调试等过程应规范操作、严格遵守现行、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其中应包含下列标准,且不限于这些规范和标准,如有冲突按较高标准执行。
1、环境保护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2、材料标准
GB1125389《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3274《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700《碳素结构钢》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1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710《优质碳素结构钢薄钢板和钢带技术条件》
GB3087《碳钢焊条技术条件》
3、设备标准
ZDLT-QB《烟气净化装置加工验收标准》
NB/T47043《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规范》
GB150《压力容器》
JB1615《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SHJ43《石油化工企业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设计与施工规范》
GB985-986《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四、技术规范
1、二燃室设计条件
设计参数
单位
设计工况
备注
烟气入口流量
Nm³/h
17000
最大烟气量≤20000
烟气入口温度
℃
900~1100
O2
%vol
6-10
CO2
%vol
4-6.5
H20
%vol
20-25
HCL
mg/Nm3
2000
SO2
mg/Nm3
1480
2、二燃室工艺描述
二燃室是挥发分的主要燃烧区域,其内径和高度是根据理论结合实践经验设计而来,主要使燃料的挥发分在设计的时间内完全燃烧,以保证整套系统安全有序的运行。
回转窑与二燃室进口连接段,借鉴焚烧二期、三期顶部浇注料易脱落问题,经分析可能是膨胀的缘故,所以此次采取下支上吊的结构。
二燃室本体采用12mm厚的Q235B钢板制作,外壁用槽钢加强,内壁用耐热钢(310)做托架,来承载浇注料,使浇注料的重力通过托架传递到壁面,进而传递到地面。
二燃室钢架材质采用Q235B槽钢双拼。
因非金属膨胀节在运行中易老化,若有问题需要停炉更换,鉴于此,此次考虑用金属膨胀节,若有问题可以在运行中先补焊,等停炉维护期间更换即可。
为了安全考虑,在二燃室顶部布置有一个紧急排放装置,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排气,同时还布置有两个防爆门,在二燃室本体上面留有人孔检修门,且在人孔处布置有平台,根据工艺图在特定的位置留有测点及废液喷枪孔。
二燃室与余热锅炉的连接烟道与进口连接段采取同样的下支上吊结构,且在此处预留有蒸汽吹灰孔(若后来需要无需再开孔),和人孔门。
3、系统性能参数表
序号
参数内容
单位
设计工况
备注
1
进口烟气温度
℃
900~1100
2
系统阻力
Pa
300
3
本体漏风率
<5%
4
连续运行时间
h
>1800
5
年可运行时间
h
>8000
6
塔体外径
mm
6820
7
塔体净内径
mm
6000
8
塔体高度
m
24
9
塔体材质
Q235B
10
托架材质
310
11
内部保温厚度
mm
400
12
塔体外表面温度
℃
<130
设计工况
13
二燃室有效容积
m3
510
14
烟气流速
m/s
1
15
烟气停留时间
s
>8
4、技术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本次采购的1套二燃室系统设备为室内安装,工艺顺序为:
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
主要设计及供货范围包括:
二燃室钢架、二燃室本体、紧急排放烟囱,连接烟道等,卖方提供耐火浇筑料的详细设计(不供耐火浇筑料)。
抓钉
4.1.2系统的外形尺寸应根据买方现场条件及前后级设备接口条件进行合理的设计、布置;详见附图,系统最高处限高24米(二燃室紧急排放门除外)。
4.1.3二燃室与前后级设备(回转窑、余热锅炉)的接口由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设备接口尺寸和形式进行设计、供货(回转窑及余热锅炉接口图纸另行提供)。
4.1.4二燃室应具有10%的过负荷能力,以确保焚烧系统在0~110%负荷范围内全天候连续稳定运行,系统的年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
4.1.5二燃室系统最上层二次风及燃烧器上部的区域烟气温度为1100℃。
4.2二燃室设备
4.2.1二燃室至少包括下列部分,且不限于此
4.2.1.1与回转窑的连接烟道、过渡段;
4.2.1.2钢架、二燃室本体、炉墙托架、紧急排放烟囱、二燃室与余热锅炉之间的烟道及膨胀节;
4.2.1.3所有必要的用于检修、操作和监视的通道;
4.2.1.4所有用于维护的人孔、观察孔、检修孔;
4.2.1.5所有用于检测的测点取样孔,含压力、温度、视频(或红外)检测孔等。
4.2.1.6助燃油喷入孔、废液喷烧喷入孔等;
4.2.1.7所有必要的平台、楼梯、护栏;
4.2.1.8防爆门,所有用于供货范围内设备安装所必须的附件;
4.2.2结构要求
4.2.2.1二燃室应按下列载荷和危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二燃室重载(自重,浇注料层重,附属设备等)
●地震载荷
●检修载荷
4.2.2.2二燃室正常使用的时外墙温度按不能高于130℃设计。
4.2.3二燃室本体
4.2.3.1壳体应密封、壳体钢板厚度12mm。
4.2.3.2壳体内设计不应有死角或飞灰积聚区。
4.2.3.3二燃室设备应有足够和安全的检修维护通道、人孔门、观察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技术规程,以便运行、维护及检修时使用。
4.2.3.4所有受热部件应充分考虑到热膨胀,并做必要的补偿。
4.2.3.5所有检修人孔、测点与取样孔处均提供检修平台。
4.2.4设备材质要求
4.2.4.1二燃室主要设备部件及附属设备应采用相应的材质并提供材质证明;
4.2.4.2易磨损、易腐蚀部位应考虑采用耐磨损、耐腐蚀材料。
4.3钢结构要求
4.3.1钢结构件应符合有关的钢结构设计规范,材质不低于Q235B。
4.3.2就二燃室的钢结构而言支承结构应是自撑式的,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能转移到别的结构上,如有膨胀位移,提供位移尺寸和方向,并提供自身载荷分布图。
4.3.3钢结构除承载系统自身载荷外,还需考虑承载平台、扶梯、动载荷等附加载荷,并结合使用环境留有一定的余量,用于其他系统在此范围内的桥架、管路等。
4.3.4钢结构的设计应简化现场安装步聚,尽量减少现场焊接工序。
4.3.5二燃室钢架上部与余热锅炉钢架上部的连接平台由卖方负责;
4.3.6钢架及平台采用焊接连接,出厂前格栅板与框架间焊接好,平台、踏步板使用镀锌格珊板。
4.2.7要求整个二燃室由卖方组装成适合于运输的组合件。
钢结构部件出厂前进行预组装。
4.4浇注料和防腐的设计要求
4.4.1二燃室的浇注料厚度设计由卖方计算及设计,所选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
4.4.2所有钢结构、护栏、平台、二燃室本体等所有金属部件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防锈处理,要求出厂前至少完成除锈达到St2.5级、两遍防锈底漆及一遍面漆后方可进入现场,二燃室本体内部完成一遍底漆。
五、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供货范围内的板材、管道、烟风道、钢结构等设备和材料的交货应在出厂前完成拼接,在满足运输的条件下,分段、模块化供货,以减少现场焊接工作量和提高安装进度,禁止散件供货。
1.2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要求。
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备件,及两年的备品备件。
1.4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5提供供货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
2、供货范围
2.1本次采购的设备为二燃室设备一套,卖方负责二燃室设备的设计、供货、运输、指导安装、配合试运等工作,负责对系统所需的配套设备设施提出设计要求和方案,提供对外接口等设计所需资料。
2.2供货界限从与回转窑出口连接的部份开始,至余热锅炉进口为止,至少包含:
2.2.1钢结构、回转窑与二燃室的连接烟道(过渡段);
2.2.2二燃室本体、炉墙托架(耐热钢310);
2.2.3二燃室与余热锅炉段的连接烟道、膨胀节,顶部紧急排放装置(含执行机构);
2.2.4用于检修,操作和监视的平台、楼梯及护栏;
2.2.5便于维护的人孔,观察孔,检修孔;
2.2.6用于检测的测点取样孔,含压力、温度、视频检(观)测孔;
2.2.7用于助燃油的喷孔、用于废液喷烧的喷孔、用于二燃室风机的风口;
2.2.8二燃室与回转窑、二燃室与余热锅炉的对接由卖方负责设计和供货。
2.3供货范围应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对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安装所必需的部件或设备,即使本技术规范未列出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使买方产生费用问题。
2.4提供地面、设备基础等土建设计和要求,买方负责按设计要求完成土建施工。
2.5提供用于设备安装所需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两年的备品备件。
2.6供货范围内设备外表面两底一面油漆防腐施工,内表面一遍底漆施工。
2.7提供电气及自控系统控制要求。
2.8提供耐火浇注料及外保温的设计。
以上供货范围不含耐火材料、助燃油系统、废液喷烧系统、捞渣机及二燃室风机及电气仪表。
3、主要供货设备清单
以下为本次采购的二燃室设备主要供货清单,并未详列所有细节,实际供货范围应不限于此。
投标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或材质
品牌
产地
数量
单位
重量(t)
投标价
其他
二燃室钢架
Q235B
1
吨
35.49
二燃室本体
Φ6820X12
1
吨
72.93
炉墙托架
310
1
吨
13.84
回转窑至二燃室连接烟道
1
吨
16.00
二燃室至余热锅炉连接烟道
2400x3800
1
吨
5.31
金属膨胀节
Φ950
1
个
0.6
金属膨胀节
方形2400x3800
1
个
1.7
人孔门
Φ450
5
个
清灰门
800x600
1
个
顶部紧急排放
Φ950
1
个
1.95
防爆门
Φ450
2
个
平台扶梯
800
1
吨
9.75
六、卖方的主要工作范围
1、卖方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设计、制造、供货、指导安装、配合试运直至通过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2、卖方负责上述设备的运输,不含现场卸货、就位及安装。
3、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4、按要求提供设计、设备安装图纸等必要的技术资料;
5、根据买方需求,参加买方组织的设计联络会;
6、根据买方的项目建设进度需求,按时发运货物至交货现场;
7、根据买方的工程整体进度指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服务
七、技术资料
1、一般要求
1.1卖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能满足买方对设计以及安装调试、运行试验和维护的要求。
1.2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3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
1.4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5卖方提供的资料还须提供可编辑的Office、及Autocad(*.dwg)格式的电子版本。
1.6卖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应注明时间及加盖公章。
1.7对于其它没有列入的技术资料清单,且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2、设计配合资料
2.1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5天内应提供系统的初步设计资料,以满足设计院的设计需求为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且不限于此:
2.1.1总体布置图(三向视图);
2.1.2系统PID图;
2.1.3基础负荷图;
2.1.4测点布置图;
2.1.5控制系统I/O点清单;
2.1.6接口资料及布置图;
2.1.7设计说明书;
2.1.8水、电、气等需要总量;
2.1.9耐火料技术要求、设计方案及订货资料;
2.2设计配合资料提供份数要求:
正式纸质文件3份,盖章扫描件1份,可编辑电子版文件1份(图纸为可编辑CAD格式,文字为可编辑WORD格式,表格为可编辑EXCEL格式)。
3、出厂随机资料
产品出厂时,卖方至少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和图纸,图纸、手册的数量要求一式8份;同时还须提供可编辑Office、及Autocad(*.dwg)格式的电子版本。
4.1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合格证等。
4.2设备和备品备件资料文件,包括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3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等。
4.4设计、安装说明,维护、检修使用手册。
4.5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提交的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八、监造、检验和验收
1、概述
1.1合同执行期间买方有权对卖方所提供设备(包括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2卖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目录,制造和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2、工厂检查
2.1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书、检验记录,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方法
备注
1
原材料入厂检验
a)二燃室本体板材的原“材质证明书”
b)对于耐热钢,每批号材料进行“光谱”检验并出具“光谱”检验报告。
2
制造检验
a)二燃室钢架参照“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流转卡;
b)二燃室筒体,参照《水管锅炉》6.5条内容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流转卡;
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出厂检查。
2.3卖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国家标准和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5设备在出厂前应通知买方参与出厂验收,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3、到货验收
3.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应及时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并由双方代表在“供货清单”上签字,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由卖方处理解决。
3.2在到货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3.3在开箱检验中,如卖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依据。
3.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3.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3.6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3.7经到货检验合格后,造成货物遗失、安装时损坏等买方的原因,卖方仍将按买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但服务是有偿的。
4、设备验收
4.1设备安装完毕,筑炉完成后,卖方所供设备在调试、试运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被排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4.2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都已提交,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4.8.3有关培训工作已经完成。
4.8.4试运行结果符合约定的要求。
4.8.5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买方组织给予验收。
且应在首次投入使用后的30天内完成。
九、售后服务
1、质保期
1.1供货范围内全套设备质保期_1_年,从试运合格,且通过验收之日起,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
二者以先到日期、书面签证为准。
1.2质保期内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复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1.3设备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设计、制造、指导安装、正常使用等)引起的设备故障、损坏,供货方应及时进行无偿维修,更换,如造成买方损失,应给予赔偿。
1.4卖方积极配合用户和设计院进行方案论证和设计,无偿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分析,做好售后服务。
1.5保证提供的设备均能在合同要求的工作环境下安全、可靠地运行,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的选择和检验,产品的测试等均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技术规定进行。
1.6无偿为用户提供人员培训服务。
1.7定期进行用户访问、主动征询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优先保证备件供应。
1.8设备由于设计和制造质量的问题,无偿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保证正常运转。
1.9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偿提供产品的技术咨询,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1.10为用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
1.11对于操作故障,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答。
1.12对于设备故障,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有关更换零部件服务。
2、现场技术服务
2.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顺利安装、安全、正常投运。
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2.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2.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2.2.3了解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2.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2.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2.3.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3.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卖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请卖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发货
a)按发货清单内容对到工地点货;
b)与甲方人员共同检验到货物品情况,主要是运输过程是否造成损坏,并记录和处理;
c)协调发货计划。
2
安装
a)参与二燃室基础验收;
b)参与二燃室钢架验收;
c)解决二燃室安装过程遇到的问题。
3
调试
a)编写二燃室(主机部分)调试方案
b)参与二燃室冷、热态调试。
2.3.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3.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2.3.5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2.4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上提供方便。
十、包装、运输
1、包装
1.1二燃室设备按照满足最大运输限制的情况下,分段、模块化供货,以便保证制造质量、减少安装工作量、缩短安装周期。
1.2凡重量为一吨及以上的货物,应在货物或包装箱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装卸搬运。
1.3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的损坏。
1.4所有开口、法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