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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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镇江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镇江新区防汛应急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现对《镇江新区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汛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行业性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

(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7)《镇江新区水系规划》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镇江新区境内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适用范围为镇江新区丁岗镇、大路镇、姚桥镇、大港街道和丁卯街道。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镇江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是镇江新区防汛工作的指挥机构。

指挥部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党政办公室、纪工委、宣传部、政法委、经发局、社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环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航空航天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瀚瑞控股公司、圌山旅文公司、人武部、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规划分局、消防大队以及丁岗镇、大路镇、姚桥镇、大港街道、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平昌中心社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局。

2.2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纪工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指履行防汛抢险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新闻报道工作。

政法委负责协调处理防汛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社发局负责农业遭受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负责提出农林牧渔业避灾指导意见,及时统计上报农业灾害情况;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及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做好农用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调配和维修;负责学校安置点转移人员安置与学生的防洪安全;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医疗卫生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灾区的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

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抢险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城乡建设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建设工作计划;负责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通报,做好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协调指挥城区道路排水防涝工作,编制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排水防涝措施;负责汛期强降雨期间城区下穿立交和易涝路段视频监控信息的实时采集和提供;负责督促公用建设公司、市政公司及镇、街道做好排水防涝设施的调度管理;负责城区道路低洼地段的隐患排查,督促公用建设公司、市政公司及镇、街道做好排水防涝工作;负责雨水管道设施的检查,督促公用建设公司、市政公司疏通到位;负责排水防涝设施养护情况的日常检查;督查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管护到位,督促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检查汛期路灯的正常运转和应急管理;负责督促做好大型树木的修剪和加固管理;负责对阻水建筑物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及时调查并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及新区防指。

安环局负责加强汛期对生产企业污染因子的监测、监控;负责水体水质监测信息的实时采集和提供,做好水体污染源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化工集中区内的奇美化工、巴斯夫及金东纸业等重点工贸企业的防洪、防暴雨期间的抢险自救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园区负责园区范围内的防洪、防暴雨期间的抢险自救和安全生产工作。

瀚瑞控股公司负责对在建的和已建成但尚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标志、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组织协调紧急抢修;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编制长江堤防、河道(包括所有长江堤防、中型闸站和北沙腰河等河道工程)等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应急预案并落实度汛措施;做好捆山河(小港桥-杜家桥)的长效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防洪排涝工作,确保工地安全;负责在建工程的水系调整和恢复;加强对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移交道路的排水防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低洼积水区淹涝问题,确保防洪安全。

圌山旅文公司负责圌山温泉、心湖等景区范围的防汛排涝和安全生产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抢险队伍,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抗洪抢险。

公安分局负责汛期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依法打击破坏排水防涝设施、盗窃排水井盖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国土分局负责开展因雨洪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交通分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道工作,保证防洪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

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汛期的防火工作,协助进行防洪排涝。

镇和街道负责辖区内长江、河道、水库堤坝的安全,确保各类水利设施正常运行;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其管辖范围内防汛工作;负责做好区域内防洪排涝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各项防洪排涝工作;负责防洪防暴雨时的抢险自救,负责做好辖区内地下空间等易涝地区的抢险排涝和紧急情况下受灾人员的撤离转移、安置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报送辖区地下空间、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灾情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改造和积水区(点)整治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矛盾。

平昌中心社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平昌新城,特别是地下车库的防洪、防暴雨期间的抢险自救和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新区防汛负有责任的单位需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境内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预警

3.1预警

洪水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条件: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蓝色预警:

全区普降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mm以上;长江水位超过6.8米(大路闸处,吴淞高程,下同)。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黄色预警:

全区普降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mm以上;长江水位超过7.3米。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橙色预警:

全区普降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80mm以上;长江水位超过7.7米。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红色预警:

全区普降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10mm以上;长江水位超过8.3米;长江堤防发生坍江、缺口、溃堤等重大险情。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综合汛情发展趋势,会商确定洪水预警级别。

3.2预警启动

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各单位开展防洪排涝工作。

3.2.1预防行动(汛前准备工作)

①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各排涝泵站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②备足草包、木材、钢管等各类防洪排涝物资。

③对排水水系、河道与排涝泵站前池进行清淤清障。

④落实各防汛机构责任人,落实巡逻、突击、抢险队伍人员,5月1日至9月30日各防汛机构必须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月值班表应及时报至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⑤严肃防洪纪律、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⑥根据历年来防洪排涝工作,分析统计城区易涝区域,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⑦做好低洼易涝区域排水管网、沟头、窨井疏通清淤、清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⑧清理、维护通江通河闸门、拦污栅等排水设施。

3.2.2预警发布

防汛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

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成员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24小时值班巡查和应急抢排,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和防护。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1.发生Ⅳ级预警后:

新区防指及镇、街道防指要高度戒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雨水情等信息,镇、街道立即启动当地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所有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巡堤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堤防巡查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堤防巡查,做好抢险准备,及时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各级防指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发生III级预警后:

(1)新区防指主持会商,水利、社发、综合行政执法、瀚瑞控股、镇、街道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洪排涝救灾工作的指导。

(2)各镇、街道防指立即启动当地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新区防指及镇、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24小时值班,所有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巡堤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堤防巡查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堤防巡查,及时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发生Ⅱ级预警后:

(1)新区防指副指挥在新区防指办公室坐镇指挥,部署防汛排涝抢险工作,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撤离抢险工作。

(2)各镇、街道防指立即启动当地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所有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巡堤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堤防巡查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堤防巡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工作,根据预案加强巡查值守,及时控制险情;各镇、街道防指要与新区防指沟通,执行防洪指挥命令,督促指挥命令的执行和调度;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人上岗到位,对危险地段组织巡回检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集结到位,全力做好抢险和防守。

4.发生Ⅰ级预警后:

(1)新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贯彻执行并作出安排部署;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撤离抢险工作。

(2)各镇、街道防指立即启动当地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所有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巡堤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堤防巡查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堤防巡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工作,根据预案加强巡查值守,及时控制险情;各镇、街道防指要与新区防指沟通,执行防洪指挥命令,督促指挥命令的执行和调度;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人上岗到位,对危险地段组织巡回检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集结到位,全力做好抢险和防守,力保人员不伤亡,最大限度保证防汛安全。

3.2.4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抢险工作基本结束,灾民的安全和生活已得到全面保障安置,社会治安稳定,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应急响应结束。

4.重点防洪区域

4.1防洪隐患

经检查,目前新区境内防洪隐患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长江坍江:

目前新区存在坍江隐患段2处,分别为大路镇扬中三桥上游段280米深泓逼岸、姚桥镇新生圩涵段400米水下岸坡冲刷。

2.河道堤防:

北沙腰河片区由于山北港闸站尚未建成,排涝压力较大;东方河位于银河桥南侧河道西雨水排口出处,由于长时期雨水冲刷易导致河底塌陷;丁卯团结河西侧水泥护栏基础石驳现已开裂,稳固性不强,且水泥护栏已严重老化脱节;丁卯团结河中下游部分河提、河坡、平台下沉,潘宗桥南面和创新桥北面河坡出现下沉塌陷。

3.涵闸站:

团结闸闸门异响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王里桥排涝站电器设备老化,电线电缆被破坏。

4.重点塘坝:

丁岗镇樱桃湾水库大坝放水涵出现疑是因放水涵渗漏造成的部分坍塌现象,对大坝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

5.易涝区域:

主要为低洼易涝区内的市政道路、居民区、党政机关、医院、商场、交通干线、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等。

特别是港中路铁路下穿、丁卯桥路沿线、平昌新城地下车库等。

6.在建工程:

对于汛前完成不了,需要跨汛期施工的工程(长江堤防、东风港闸站、五房河闸站、山北港闸站、南港闸站、祁家港整治等),要求建设单位牵头编制度汛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为确保江堤防汛通道畅通,要求建设单位在堤顶铺设防汛通道,确保道路平整,防汛车辆可以通行。

4.2值班巡查

城乡建设局负责区级防汛工作的总值班,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辖区范围内的值班巡查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值班巡查工作;瀚瑞控股负责在建工程以及已建成但尚未移交工程的值班巡查工作。

4.3防洪抢险

在发生洪涝灾害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气象、水文、工程及预警等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防洪抢险工作。

5.应急保障与后期处置

5.1值班单位及电话

正常情况下,防洪相关信息都由各责任单位防汛值班固定电话按规定报汛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传送,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3370101(白天),83378063(晚上、节假日期间);传真为83376170(白天),83378063(晚上、节假日期间)。

汛期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求24小时开机,全区各级成员单位防汛值班电话如下:

序号

责任单位

值班电话

1

党政办公室

83371023

2

纪工委

83176658

3

宣传部

83376505

4

政法委

83176833

5

经济发展局

83372324

6

社会发展局

83176663

7

财政局

83372637

8

审计局

83176733

9

城乡建设局

83370101

10

综合行政执法局

83173789

11

安环局

80823290

12

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83371515

13

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0861234

14

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0866009

15

航空航天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0861695

16

瀚瑞控股公司

83173369

17

圌山旅文公司

80862799

18

人武部

80823502

19

公安分局

88955515

20

国土分局

80758505

21

交通分局

87055883

22

规划分局

83378312

23

消防大队

86068130

24

丁岗镇政府(平昌中心社区管委会)

83568000

25

大路镇政府

83720008

26

姚桥镇政府

83381003

27

大港街道办事处

80866720

28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88888816

5.2灾害救助

区内发生重大洪涝灾情后,受灾企业和职工由职责单位负责安置与救助,社会无业人员由社发局负责救助,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和灾民进行救助。

5.3灾后修复与重建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的水毁工程,由各行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修复资金,依据行业规范予以重建。

5.4调查与总结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报指挥部,指挥部组成灾害联合调查组,对重大灾情进行调查总结,并编制洪涝灾害调查报告上报镇江新区管委会。

6附则

6.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江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镇江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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