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办事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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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办事服务.docx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办事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实施主体

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事项名称(编号)

3716000102109

业务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43-3188101、3065186

投诉电话

0543—3356020、3356015、3185715

是否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下午:

14:

00-17:

30(节假日除外)

1、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文)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2、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3、受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4、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施工许可申请书

纸质原件2份

必要

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纸质原件1份

必要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纸质原件1份

必要

消防图纸审查意见书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需取得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书

(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施工许可申请书

纸质原件2份

必要

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纸质原件1份

必要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纸质原件1份

必要

 

(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申请书

纸质原件2份

必要

装饰装修规划许可证(如该活动涉及建筑外立面变更的)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必要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纸质原件1份

必要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书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需取得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书

 

5\样表及填表模板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万元

建设规模

×××㎡

合同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程总承包单位

××××××××

施工总包单位

××××××××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申请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资料情况

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见附件

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是/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证号)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见附件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见附件

其它资料

(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工程填写---见附件)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注:

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原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万元

建设规模

合同工期

施工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外形变动者)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资金保函或证明

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

消防备案证明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注:

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原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6、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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