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游泳比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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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游泳比赛

2018年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青少年组)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游泳协会、浦东新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日期:

10月12-14日

五、竞赛地点:

东方体育中心

六、参赛单位:

本市各区

七、年龄组别

A组:

2000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

B组:

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

C组:

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D组:

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

E组: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

F组:

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

八、竞赛项目

A组: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B组: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

400米个人混合泳、1500米自由泳(男子)、800米自由泳(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C组: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

400米个人混合泳、1500米自由泳(男子)、800米自由泳(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D组: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

8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E组: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

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F组: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

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九、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二)运动员须根据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相关通知要求,参加语、数、外三门课程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8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并持本人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参赛。

(四)非沪籍运动员参赛规定

1.连续参加2017、2018年度本市青少年游泳最高级别比赛(2017年上海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游泳总决赛、2017年“民立杯”市中小学生游泳冠军赛,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并获得过一次单项前八名成绩(不含接力,名次录取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

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只需参加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并获得过一次单项前八名成绩(不含接力,名次录取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否则不得参赛。

2.2017、2018年非沪籍运动员因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市体育局指派的有关比赛、集训等活动,由于时间冲突无法参加市级青少年最高级别比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确认后,可视作参加当年市青少年最高级比赛并达到名次要求。

3.市体校、市体育俱乐部2018年游泳二线在编的非沪籍运动员,已代表上海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不受连续两年参赛限制即可参赛。

4.经市体育局批准同意交流至外省市,或代表上海参加全国最高级比赛的非沪籍运动员,不受连续两年参赛限制。

(五)经市体育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初中升高中非沪籍体育特长生,于2018年8月29日前办理注册手续的,可直接按沪籍运动员资格参赛。

(六)本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运动员代表注册区参赛。

十、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各组别可报教练员1-2人。

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

(二)接力项目,每单位各组别男、女限报1队。

(三)各市内交流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该组别实际报名人数的4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计),接力项目上场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参赛单位通过大会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出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医务章后,一式两份报大会组委会竞赛与活动部。

(五)领队教练联席会议由竞委会另行通知。

十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游泳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为当年个人最好成绩。

(三)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四)比赛使用欧米茄OSM6型自动计时装置计取运动员成绩。

(五)各单项进行预、决赛,预赛不足8人时直接进行决赛。

800米、1500米自由泳及接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六)参加接力赛的运动员名单于本场开赛前30分钟交编排记录处,过时未交接力名单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100元弃权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已有比赛成绩,同时上缴200元罚款。

(八)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的,交每项弃权费200元。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前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否则作为无故弃权,交每项200元罚款)。

(十)运动员在发令员未发出出发信号时,故意落水犯规的,经执行总裁判长认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十一)因无故弃权、故意落水犯规等原因拒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取消有关奖项的评选资格。

(十二)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当日参赛资格。

(十三)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手掌,否则取消当日的参赛资格。

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按测验处理,取消有关奖项的评选资格。

(十四)弃权罚款收入归市游泳协会,并由协会开具收据。

(十五)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凡发生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六)各组别各项目报名人(队)数少于2个参赛单位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二、录取名次、记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组别有8名以上(含8名)运动员参赛的,录取前八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二)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前三名依次按1金、1银、1铜,统计各代表团团体奖牌和团体总分。

(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5、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18年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跳水比赛

竞赛规程

(青少年组)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跳水协会、东方体育中心

三、协办单位:

东方体育中心

四、竞赛日期:

8月24、25日

五、竞赛地点:

东方体育中心

六、参加单位:

本市各区

七、年龄组别

A组: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B组: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C组: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D组: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CD组: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组: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F组: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八、竞赛项目

A组:

男女一米跳板、三米跳板、五米跳台;

B组:

男女一米跳板、三米跳板、五米跳台;

C组:

男子一米跳板、五米跳台;女子一米跳板、五米跳台;

D组:

男子一米跳板、五米跳台;女子一米跳板、五米跳台;

CD组:

男女双人五米跳台;

E组:

男女一米跳板、男女三米跳台;

F组:

男子一米跳台、陆上基本技术、女子一米跳台、陆上基本技术。

九、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运动员须根据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相关通知要求,参加语、数、外三门课程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8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并持本人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参赛。

(四)非沪籍运动员参赛规定

1.连续参加2017、2018年度市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只需参加2018年度本市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并获得过一次单人或两人项目前八名(录取名次办法以年度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规程为准)。

否则不得参赛。

2.2017、2018年非沪籍运动员因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市体育局指派的有关比赛、集训等活动,由于时间冲突无法参加市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确认后,可视作参加当年市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并达到名次要求。

3.经市体育局批准同意交流至外省市,或代表上海参加全国最高级比赛的非沪籍运动员,不受连续两年参赛限制。

(五)经市体育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初中升高中非沪籍体育特长生,于2018年8月29日前办理注册手续的,可直接按沪籍运动员资格参赛。

(六)本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运动员代表注册区参赛。

十、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运动员人数不限;CD组男女双人五米跳台,每队限报3对,可男女混配,但不可跨区配对,因伤病需换人的,代表团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并提前一周上报竞委会审核同意方可更换。

各组别市内交流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该组别实际报名人数的40%(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计)。

(二)各参赛单位通过大会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出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医务章后,一式两份报大会组委会竞赛与活动部,一旦报名不得更换。

(三)抽签与领队教练联席会议由竞委会另行通知。

十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国际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组别单人项目和双人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法。

A组、B组、E组、CD组双人,以上四个组别男女合并进行比赛。

CD组双人项目可以男子与男子,女子与女子或男女混合配对进行比赛。

双人项目不得跨区配对比赛。

(三)A组、B组规定动作、倒下动作由抽签决定,抽签在赛前三天由竞赛组代表和裁判员代表共同参加,公开进行。

(四)单人项目进行指定动作比赛,具体如下:

1.A组

(1)一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自选动作男女均跳4个动作,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一个,从2、3组中选一个,第5组中选一个,另一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2)三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自选动作男女均跳3个动作,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一个,从2、3组中选一个,第5组中选一个。

(3)五米跳台: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自选动作男女均跳4个动作,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一个,从2、3组中选一个,从5、6组中选一个,另一个应选自

不同的组别。

(4)一米跳板和三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201A201B301C401C

B组:

101C201C301A301B401B

(5)5米跳台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201B301C401C

B组:

101C201C301B401B

2.B组

(1)一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自选动作男女均跳3个动作,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一个,从2、3组中选一个,另一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2)三米跳板:

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3)五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101C201C301C401C

(4)一米跳板和三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201B301C401C

B组:

101C201C301B401B

(5)五米跳台前后倒下姿势抽签表

A组:

前A后C

B组:

前B后A

C组:

前C后B

3.C组

(1)一米跳板:

﹤1﹥101C201C301C401C

﹤2﹥自选动作男女均跳2个,组别不得相同,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

﹤3﹥1、3组规定和自选动作必须采用三弹。

(2)五米跳台:

﹤1﹥101C201C301C401C

﹤2﹥入水倒下:

向前坐倒B、C,后倒A、B、C。

4.D组

(1)一米跳板:

101B、101C、201C、401C四个动作,其中101B、101C必须采用三弹。

(比赛按此顺序)

(2)五米跳台:

﹤1﹥101C201C301C401C(比赛按此顺序)

﹤2﹥前倒和后倒各一个,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

前A后C

B组:

前B后A

C组:

前C后B

5.C、D组双人

(1)双人五米跳台:

101C201C301C401C(比赛按此顺序)

6.E组

(1)一米跳板:

三弹向前跳下B,向后立定跳下C,三弹101B、C,201C。

(比赛按此顺序)

(2)三米跳台:

向前站倒A、B(分手)、坐倒B,后倒A、C。

7.F组

(1)一米跳台:

向前立定B、C跳下,向后跳下A,C前倒B(并手)。

(2)陆上基本技术:

﹤1﹥弹网:

十弹A,三弹B、C。

﹤2﹥陆台:

向后跳下A、C。

﹤3﹥垫上滚翻:

前滚翻连续三个,后滚翻连续三个。

﹤4﹥靠墙倒立:

自行用任何方式靠墙手倒立30秒。

(五)各项目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二、评分办法

(一)三弹动作评分办法

1.三弹必须直接从跳板上开始,多一弹或少一弹,裁判长在每一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弹起后停顿再开始,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3.三弹动作的难度系数参照走板动作计算。

(二)倒下动作评分办法

1.前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两手分开,如出现并手开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F组一米跳台前倒B除外),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2.前倒C的开始姿势为坐台且抱腿。

3.后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不得作并手动作,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4.后倒C的开始姿势为蹲台且抱腿。

5.前倒A、B和后倒A、B的开始姿势准备好后,一提踵就认为动作开始,提踵后,脚跟再着地或向前跨一步以及手撑地或其他任何身体部分接触地,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6.所有倒下动作难度系数为1.0。

7.陆上基本技术评分

(1)弹网:

十弹、三弹在直径100厘米的圈内进行。

十弹以满分20分计算成绩(其中包括5分质量分,要求有节奏上下跳动;且空中保持直体姿势和一定的弹网高度);停顿一次扣2分;单脚踩圈线扣2分;一脚在圈内,一脚在圈外扣3分;双脚出圈线扣4分;弹网过程中停顿后一手撑地扣5分,二手撑地扣10分,坐或摔倒判为0分失败。

十弹结束后仍应站立在圈内,不要求站稳,但如出现上述扣分情况按同样办法扣分。

(2)陆上跳台:

按水上规则10分制打分。

准备姿势、起跳、空中动作按水上动作要求给分;着垫动作双脚站稳且身体不晃动,按入水垂直压水花给分,如单脚跨前或后退一步的大小距离按水上动作入水角度大小给分(包括双脚前后或左右移动)。

(3)垫上滚翻:

按水上规则10分制打分计算成绩。

包括开始站立准备姿势,前后滚翻连续性和动作姿态。

(4)靠墙倒立(背靠墙):

以靠墙倒立成功稳定后开始计时30秒。

以满分30分计算成绩。

少一秒扣2分;身体姿势要求从手臂到脚尖成一条直线,有明显肩角扣5分,明显撅臀、屈髋扣5分,明显弯膝及未绷脚面脚尖均扣5分,倒立时明显偏移中心线的扣5分。

(5)陆上基本技术按四个项目小分相加累计总分排名。

(三)出现评分相同,具体办法如下:

1.按决赛中难度最高一个动作的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仍并列的,按难度最高一个动作的裁判评分,最高分高者名次列前。

3.再并列的,则加跳一个最高难度动作,直至决出胜负。

十三、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各项目有8名以上(含8名)运动员参赛的,录取前八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

(二)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前三名依次按1金、1银、1铜,统计各代表团团体奖牌和团体总分。

(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水球比赛

竞赛规程

(青少年组)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水球协会、东方体育中心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日期:

10月20、21、27日

五、竞赛地点:

东方体育中心

六、参赛单位:

本市各区

七、年龄组别

男子组:

2000.9.1-2006.12.31

女子组:

2000.9.1-2006.12.31

八、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二)运动员须根据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相关通知要求,参加语、数、外三门课程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8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并持本人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参赛。

(四)非沪籍运动员参赛规定

1.运动员必须参加过2017年、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水球锦标赛方可参加本届运动会(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只需参加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水球锦标赛)。

2.2017、2018年非沪籍运动员因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市体育局指派的有关比赛、集训等活动,由于时间冲突无法参加市青少年水球锦标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确认后,可视作参加当年市青少年水球锦标赛。

3.经市体育局批准同意交流至外省市,或代表上海参加全国最高级比赛的非沪籍运动员,不受连续两年参赛限制。

(五)经市体育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初中升高中非沪籍体育特长生,于2018年8月29日前办理注册手续的,可直接按沪籍运动员资格参赛。

(六)本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在编运动员,以及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运动员代表注册区参赛。

九、参加办法

(一)各区可报男女各1支队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子组每队报名运动员9—14人(少于9人将不予以报名);女子组每队报名运动员7—14人(少于7人将不予以报名)。

(三)市内交流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该组别实际报名人数的40%(出现小数,四舍五入计),上场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上场人数的40%(出现小数,四舍五入计)。

(四)各参赛队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单位通过大会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出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医务章后,一式两份报大会组委会竞赛与活动部。

(六)抽签与领队教练联席会议由竞委会另行通知。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国际泳联水球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积分多者列前。

竞赛秩序编排:

男子组以上年锦标赛成绩编排,女子组进行抽签编排。

(三)各队必须自带比赛用帽,蓝白色各一套。

(四)比赛报名少于3个队将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比赛场地标准:

25M×20M,采用女子比赛用球。

(六)积分排名办法

1.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常规时间打平则罚5米球决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若遇两队积分相等,以相互间胜者名次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的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三队比赛净负球少者名次前列。

再相等,则罚5米球决定名次。

3.如无故弃权,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该队所有对阵比赛均判对方5:

0胜。

(七)各组别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个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参赛的,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

(二)有6队以上(含6队)参赛的,前三名依次按4金、2金、1金计牌,前八名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计分;有3至5队参赛的,前三名依次按3金、1金、0.5金计牌,前五名依次按33、27、24、21、18计分。

(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花样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青少年组)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游泳运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游泳协会

四、竞赛日期:

10月4、5日

五、竞赛地点:

上海市东方绿舟体育训练基地

六、参赛单位:

本市各区

七、年龄组别

A组:

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B组:

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八、竞赛项目

(一)项目

A组:

单人项目、双人项目、集体项目、规定动作+陆上柔韧组合

B组:

单人项目、双人项目、集体项目、规定动作+陆上柔韧组合

AB组:

自由组合

(二)比赛项目规定

序号

项目

A组

B组

备注

1

规定动作

《2017-2021花样游泳规则》13-15岁规定动作

《2017-2021花样游泳规则》12岁及以下规定动作

2

陆上柔韧组合

1分钟

音乐时间

(正负15秒)

3

单人项目

2分15秒

2分钟

4

双人项目

2分45秒

2分30秒

5

集体项目

3分30秒

3分钟

6

自由组合

4分钟

九、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二)运动员须根据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相关通知要求,参加语、数、外三门课程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8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并持本人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证》参赛。

(四)非沪籍运动员参赛规定

1.连续参加2017、2018年度本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并获得过一次单项前八名成绩(不含集体项目,录取名次办法以年度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规程为准),否则不得参赛。

2.2017、2018年非沪籍运动员因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市体育局指派的有关比赛、集训等活动,由于时间冲突无法参加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确认后,可视作参加当年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并达到名次要求。

3.市二体校2018年在编花样游泳二线非沪籍运动员,已代表上海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不受连续两年参赛限制即可参赛。

4.经市体育局批准同意交流至外省市,或代表上海参加全国最高级比赛的非沪籍运动员,不受连续两年参赛限制。

(五)经市体育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初中升高中非沪籍体育特长生,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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