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成都劳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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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成都劳动合同书
成都劳动合同书
【篇一:
劳动合同范本(成都版)】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
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制
签约须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
合同中凡
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
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
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可以协商约定。
7、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
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甲方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
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六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试用期间的月工资¥元。
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按执行。
第七条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篇二:
2016年成都市标准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成都市劳动和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社会保障局监制
签约须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
合同中凡需双方切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10、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违背其意愿的劳动合同。
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应由劳动者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11、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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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工种)工作。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
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
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
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
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
间工资。
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
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
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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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
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
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
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
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
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
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十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
拖欠。
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
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i50%的工
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
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可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
资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
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
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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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单位的财物和信息资料。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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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成都】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违背职工意愿的劳动合同。
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长短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
其中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
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六、建筑、餐饮、旅游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可就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方面内容对本文本依法进行修改补充后使用。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县(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
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
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