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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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教学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153号)

5.《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星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上铁劳卫[2015]639号)

6.《上海铁路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7]108号)

7.《上海铁路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劳卫[2016]583号)

8.《上海铁路局关于实施铁路工匠引领工程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上铁劳卫[2017]309号)

9.《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上铁劳卫[2018]99号)

10.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8]327号)

11.《上海铁路局关于上报<上海铁路局关于实施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函》(上铁劳卫函[2017]1198号)

12.劳卫处运输处关于印发拓宽晋升车站值班员渠道会议纪要的通知(劳定函[2018]104号)

二、报名条件和证明材料

(一)基本条件和相应报名材料

1.初级(五级)新职人员参加职教部门组织的岗前资格性培训合格。

材料:

岗前资格性培训合格证明或《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中级(四级)

⑴当年新进全日制中专(职)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参加职教部门组织的岗前资格性培训合格,可报名参加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材料:

全日制中专(职)及以上毕业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4年及以上。

材料:

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年限的人事通知。

3.高级(三级)

⑴当年新进全日制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且已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见习期间参加职教部门组织的岗前资格性培训合格,可报名参加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材料:

全日制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证书、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

材料:

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5年及以上年限的人事通知。

4.技师(二级)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及

以上。

材料:

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年限的人事通知。

5.高级技师(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并聘任满3年及以上。

材料:

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3年及以上的人事通知和技师聘任通知或协议。

6.新增开考13个工种报名条件(2019年有效)见附件1。

(二)破格申报条件和报名材料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三年内可破格报名参加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⑴掌握高超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

对于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工作室,凡已在工作室注册活动一年以上且取得较为突出业绩的成员,由工作室负责人出具业绩考核报告,经专业部门审核确认,可作为破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

⑵作为主要研制人员,近三年内获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

⑶在总公司、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认可名次。

⑷取得经总公司备案的集团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授予全路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选手除外),或未经总公司备案的集团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⑸对从事操作技能岗位工作,具有中级、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对应申报所从事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考评。

(可直接参加综合评审。

但在业务科室、车间管理岗位的不可以报名)

材料:

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或文件,相应竞赛工种的名次证书、文件或资格证书,对第一款破格申报上一等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考评的,要有具体事例,并提供经集团公司技术业务部门(专业考评小组)鉴定认可的证明材料。

2•取得《机车驾驶证》(J1、J2、J3),现从事动车组司机工作的,可破格报名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条件代码

502,人员分类7;内燃或电力机车司机取得动车组司机证且在动车组司机岗位,报考动车组司机技师可免理论实作,条件代码502/103,人员分类6)

材料:

《机车驾驶证》(J1、J2、J3)、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动车组司机工作的人事通知。

3.获得“全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已具有现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的,可破格报名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三年内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其中在路局各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提前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三年内免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考试。

材料:

全局技术能手证书或文件、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4.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可破格报名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材料:

本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人事通知。

(三)直接认定条件和报名材料(条件类别如:

501/D2017-04-05)

1.取得《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证》(L2、L3),现仍从事大型线路机械司机或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中级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

《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证》(L2、L3)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2.已取得《机车驾驶证》(J5、J6),现仍从事机车驾驶工作的,可直

接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

《机车驾驶证》(J5、J6)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3.经总公司组织的动车组机械师岗位培训,取得动车组机械师《铁路岗

位培训合格证书》(CRH)的,可直接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

动车组机械师《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4.获得“全局技术能手”、“全路技术能手(含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

荣誉证书或文件、从事本职业(工种)人事通知。

5.获得“全路技术能手”(含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已具有现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

荣誉证书或文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工种)人事通知。

6.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认定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

荣誉证书或文件、从事本职业(工种)人事通知。

7.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路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直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

荣誉证书或文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工种)人事通知和技师聘任通知或协议。

(四)特别规定和报名材料

1.关于跨工种调整(转岗)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对《国家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鉴定。

《国家职业标准》未规定的,按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参加现从事工种同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对工种之间有晋升转化关系的,可免理论知识考试。

材料:

转岗前职业(工种)资格证书、拟(现)任职业(工)种人事通知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其中:

报考技师、高级技师的,还必须提供现岗位(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对获得现从事职业(工种)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在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直接认定现从事职业(工种)上一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

获得的荣誉证书或文件、原岗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现职业(工种)人事通知。

3.对取得转岗后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申报上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时,可将其转岗前后从事工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

材料:

转岗前后职业资格证书、任职通知。

其中:

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须同时提供聘任通知或协议。

4.对新入路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先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技能等级,后定为助理工程师的(包括保留职称资格),在报考高级职业技能等级时,可不受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限制。

其中: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职业(工种)为相同或相近的,免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不相近的不免理论,代码404)

材料:

毕业证书、从事现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人事通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其他单项免考规定

⑴参加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三年内正常参加竞赛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下技能等级鉴定的,可免操作技能考试。

材料:

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证书或文件。

⑵参加集团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认可名次的选手(不含已命名全局或全路技术能手),三年内正常参加竞赛工种技师及以下技能等级鉴定的,可免操作技能考试。

材料:

职业技能竞赛名次证书或文件。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符合直接认定、破格申报以及单项免考条件的规定1.申报时间规定。

符合直接认定、破格申报以及单项免考条件的人员,申报时间以取得条件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按日期计算)有效。

2.申报等级规定。

应在获得条件当年年底前取得的相应工种最高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直接认定或破格申报上一等级,如鉴定考试未通过的,可在时限内延用。

(二)关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的确定

以报名当年减去取得职业资格时间或聘任时间年份确认,即是“年减年”后满足任本职业(工种)报名条件规定的工作年限即可。

如:

2019年报考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必须是2017年末及以前取得的高级职业资格;

2019年报考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必须是2016年10月末及以前取得的技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的。

对转岗人员可将其转岗前后从事的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关于未授权开考的社会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1.各单位要鼓励国家尚未授权铁路鉴定部门开考的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参加地方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在报名参加鉴定前,应经本单位劳人部门审核同意。

2.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各单位需报集团公司(劳卫部)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聘任管理,享受有关待遇。

(四)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规定为保证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的质量,按总公司要求,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鉴定政策规定如下:

1.综合考评时间要求: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的综合考评工作,各单位应在申报者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前进行。

即各单位要对每一申报者的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水平且各项考核成绩均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下同)的,同时报名的高级工或技师岗位星级评定结果要达到本工种最高或次高星级,方可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综合考评方法:

各单位要组织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对照《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中各考核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评分依据、证明材料,自评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各单位不得接受报名。

各单位考评推荐小组要对其自评分进行认真复核和考评,对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价达不到60分的,不得推荐报名参加鉴定考试。

3.综合考评评价期限:

技师申报者评价期限应满2年及以上,高级技师申报者应满3年及以上。

但申报者的综合考评按报名时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时,在正式向集团公司申报各项书面材料前,申报者若发生一次完不成月度生产任务或劳动定额标准,或产品质量达不到优良及以上,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有违章违纪及以上行为,或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及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或发现技术总结不实或有抄袭现象的,或岗位星级评定结果不能达到本工种最高或次高星级的,将视作综合考评(工作业绩或职业道德或潜在能力)不合格“一票否决”,即便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各单位也不得为其申报书面评审材料。

4.技师、高级技师晋升(转岗)规定:

为确保运输生产用人急需,推进持证上岗工作。

对已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需晋升(转岗)的,应先取得新任工种(岗位)职业技能等级,独立上岗后,方可按原职业(工种)等级申报参加现任职业(工种)的同级综合考评和鉴定。

(五)其他规定1.按上述各报考条件提供的材料,只需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留单位备查。

2.报名时尚未参加相应工种等级岗位资格性培训的,应在鉴定前提供记载相关记录的《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申报要求: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报名参加鉴定时,各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即结束。

各单位要提前收集汇总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荣誉成果等证明资料,在接到集团公司“鉴定成绩和技术总结答辩”三项成绩合格人员通知后,认真对合格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表》中填写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材料报送至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站。

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评审。

4.关于直接认定高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程序:

使用“全局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直接认定职业资格的,应将《职业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名册》(电子版)报劳卫部技能人员管理科审核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按规定认定;其他申报直接认定的,将《职业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名册》(电子版)报职业鉴定指导站。

直接认定工作不限时间,可随时办理。

5.关于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程序:

按年度正常报名参加相应评审(集团公司另有通知的除外)。

附件:

1.2019年新增13个工种报考条件

2.报考技师、高级技师证明材料清单

3.报考技师、高级技师证明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二O—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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