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中心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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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习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的需要,促进学校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游仙区魏城镇红卫中心小学”(简称“红卫小学”)。
第三条:
学校位于游仙区魏城镇莲池寺村三社,邮政编码621004。
第四条:
学校是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视、检查、评估和指导。
学校的办学主旨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最新课程打算要求办学,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施行素养教育,把红卫小学办成师资优良、设备完善、质量过硬、校园优美的富有人文特色的现代化一流学校。
第五条:
办学方向: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将来,全面推进素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涵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才能,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办学思路:
1、总体目的:
建立新世纪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学校。
法治、德治相结合,与时俱进,促使学校持续开展使学校到达“人文化治理最优、人文化德育最新、人文化教学最实,人文化评价最细”的农村特色学校。
2、总体策略:
内强治理,外塑形象,科学治理,主动开展。
3、办学理念:
塑型、育德、和谐、超越。
4、办学特色:
现代化的人文教育特色学校。
第七条:
校园文化:
1、校训:
文明、健美、勤奋、创新。
2、校风:
让所有人感到这里是育人的摇篮。
3、教风:
一切为了学生。
4、学风:
勤奋、参与、务实、求新。
5、领导作风:
博学、民主、效劳、表率。
6、校徽:
①校徽的外型以双手捧托着太阳,具有抚育的含义,意味着红卫小学是培育新苗的一流学校。
②校徽中间是“红卫”两字的拼音声母“H”和“W”组成的图案,意味着红卫小学的师生团结协作,朝气蓬勃和开辟进取的精神。
第二章治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视和教职工民主治理三位一体的治理体制。
第一节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区委任命。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历。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组织制定学校开展规那么和近期奋斗目的,制订学校工作打算,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组织学校的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人事工作和贯彻执行勤工俭学方针,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集体福利。
(1)抓好师资队伍的建立,任人唯贤,扬长避短,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2)发挥教代会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的作用,学校严重事项应由教代会参与研究,供校长作最后决定时参考。
教代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
(四)全面执行学校教学打算、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根底上,对学校行政治理和教学方面的严重咨询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展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峻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严重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展处分或提出处分意见。
(四)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治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规划。
在法律法规同意的范围内,筹集、治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区教体局调查后发文任命。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相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民主治理和监视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视和战斗堡垒作用。
参与学校开展规划,工作打算,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严重咨询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群团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内容为:
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立标准;收费工程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咨询题。
第十四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纳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治理和监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开展规划,学年工作打算,教育教学治理制度等严重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老师职业道德标准施行细那么,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方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严重事项。
4、评议监视学校行政领导,能够提出表扬、批判和奖惩建议。
5、支持行使职权。
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
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工会委员会详细负责工会工作。
在特别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提早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学校老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抗、阻止、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视,接受社会、家长的言论监视、听取意见、自觉标准治理行为。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党、团、队作用。
1、学校建立党支部,建立党小组,对学校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行监视起保证作用,培养和开展优秀老师参加党组织。
2、共青团组织要起先锋榜样作用,做好党的得力助手。
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组织要团结和带着全校团员和同学积极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少先队组织机构由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在团支部指导下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
每届家长委员任期三年,成员由7-11名家长组成。
家长委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声威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创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设教诲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1、教诲处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治理工作。
2、教科室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师培、接着教育等工作。
3、政教处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指导班主任、少先队工作。
4、总务处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治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备和效劳,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教育方式及专业设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二十二条:
招生对象:
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
毕业时,按规定发给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
第五章教育、教学治理
第二十三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良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式向学生进展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加强对学生常规治理。
学校政教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改良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在德育实践中不断制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历。
(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成功教育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质量,加强学生的主体认识和主动精神。
(二)依照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实行进展年级分层主题系列教育。
(三)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社会实践之中,积极为学生制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时机。
(四)加强德育研究,抓住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咨询题进展攻关,施行目的层次化,内容系列化,渠道网络化的德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订公布的的课程标准、教学打算和教材的要务施行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养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良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纳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开展,学有专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到达较高水准。
1、按照体育卫生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
2、注重劳动教育和艺术教育,突出平安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开展。
3、加强科技教育,构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气氛,认真抓好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科技、劳技水平。
第二十七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老师集体进展教学研究的组织。
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诲处在优秀老师中选择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老师落实教学打算,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年级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在优秀老师中选择后聘任。
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根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治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络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学校《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修改、辅导、考核等过程治理,经常检查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积极改良考试评价方法,组织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第三十二条:
幼儿及学前教育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依照学生的特点,实在做好学前教育,为素养教育打下根底。
第六章老师治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注重并加强老师队伍建立,努力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深、构造合理、学科配套、充满活力、相对稳定的老师队伍。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老师资历制度和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老师必须履行《老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老师法》给予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老师要恪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标准》,树立高尚师德,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十六条:
学校老师以“热爱教育、通晓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坚持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三十八条:
学校老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诲人不倦,不歧视、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九条:
老师必须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行风建立,不断提高其综合思想素养,严禁老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四十条:
爱岗敬业,实在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修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步施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评聘分开。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打算,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制造条件,不断改善老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四十三条:
学校鼓舞老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舞老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1、实行岗位目的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认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立业建功活动。
2、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舞终身学习,为老师的接着教育提供各种便利。
勉励老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根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3、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那么:
即以老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
4、注重培养青年老师和发挥老老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5、施行名师工程,有打算地培养各级名师。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施行老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月对老师、职工进展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展客观、公正、精确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六条:
学校老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立、效劳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学校正违背《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判和处分,对造成严峻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老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遭到学校进犯能够向上级提出申斥。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老师、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学校工会详细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治理工作。
第七章学生治理
第四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用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获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规定治理学生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治理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恪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
《小学生守那么》和《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
第五十一条:
学生以“政治坚决、文明礼貌、勤奋好学、遵纪守法、体魄强健、心理健康”为努力目的。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展教育、引导、效劳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本身建立,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养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正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正违背《小学生守那么》、《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小学生守那么》、《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判和处分。
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能够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对获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严重奉献的学生,依照学校学生奖惩方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学校积极为学生的全面开展制造条件。
第八章财务治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效劳,为教育科研效劳,为师生生活效劳的原那么,坚持讲务实效的原那么。
第五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集体为辅。
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体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六十条:
坚持艰辛奋斗、节俭办学的原那么,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那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
严格恪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视。
第六十二条:
总务部门制订打算,合理进展校园设备的维护治理。
加强校产治理。
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总务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廉洁自律,按章办事。
第六十三条:
严格财务治理制度,标准教育经费的治理和使用。
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四条:
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视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视。
第六十五条:
本单位装备具有专业资历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视。
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六条:
后勤工作逐步实行社会化,提高效劳质量。
第九章附那么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游仙区魏城镇红卫中心小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