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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损四分管理标准.doc

线损四分管理标准(试行)

1术语与定义

1.1线损

指电网经营企业在电能传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电能损耗,是电力网综合电能损耗的统称,包括自然线损(电网在电能传送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电能损耗)和管理线损(偷漏差错等造成的误差)。

1.2线损四分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线损采取包括分压、分区、分线和分台区等四个模式在内的综合管理方式。

1.3分压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按不同电压等级进行线损统计、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1.4分区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按供(变)电所为单位进行线损统计、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1.5分线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中各电压等级主设备(线路、变压器)的单个元件电能损耗进行统计、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1.6分台区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中各个公用配电变压器(以下简称“公变”)的供电区域电能损耗进行统计、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1.7综合网损

指由各所属企业管理的送、变电设备产生的综合电能损耗。

1.8线损率

指电网经营企业在电力传输过程中的损耗电量占供电量的比率。

1.9无损电量

即无损售电量,指线损由用户承担的专用线售电量和不计损耗的趸售电量,统称无损售电量。

无损售电量是相对的概念,如果无损售电量与供电量的最高电压在同一电压等级,则无任何损耗,称为纯无损,即供电量等于售电量;如果无损售电量的供电电压比供电量的最高电压低,为其供电电网则要承担损耗,不能算是无损售电量,只是相对于无损售电量同一电压等级来说称为无损。

1.10有损线损率

指各电压等级损失电量与有损供电量比值的百分率,其中有损供电量是指总供电量减去无损电量,其计算公式为:

有损线损率=(总供电量-售电量)/(总供电量-无损电量)×100%。

1.11变电站(所)站用电率:

变电站(所)的厂用电率是指单位时间内厂用变耗电量与送出电量的百分比。

1.12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母线的输入电量、输出电量之间的差值称为不平衡电量,不平衡电量与输入电量的比值称为母线不平衡率,即:

母线不平衡电量=输入母线电量之和-输出母线电量之和。

母线不平衡率=(输入母线电量之和-输出母线电量之和)/输入母线电量之和*100%。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线损“四分”管理工作,所属公司应按照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层次成立线损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所属企业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线损管理领导小组,以国家、上级有关节能法律、方针、政策为导向,指导本企业开展线损管理工作。

由归口管理部门、配合管理部门、考核部门和监督部门组成线损管理层,通过对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使之相互补充、互相制衡;由完成线损管理目标的各个执行、实施部门组成线损管理执行层。

其中归口管理部门配备线损专责工程师,其他部门及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2.1线损管理领导小组

2.1.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节能法律、方针、政策和线损管理制度、办法等;

2.1.2研究并组织制定本企业的中长期节能降损规划,批准年度节能计划及措施,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

2.1.3定期召开企业线损管理分析会,研究解决降损节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1.4批准企业有关线损管理制度,审批线损指标分解、考核方案。

2.2综合考核部门(人事部)

2.2.1根据考核结果,负责各类奖励资金、节能成本的落实工作。

2.3监督管理部门(党群工作部)

2.3.1监督生技部、营销部、调度所、变电管理所(修试部门)、计量所、供电营业所等部门(单位)线损相关职能的履行;

2.3.2对线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4营销部(归口管理部门)

2.4.1营销部是企业线损四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线损考核方案,负责汇总并审核各职能部门报送的考核意见,并报送线损领导小组审批,每月组织召开本企业线损分析会,分析研究线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降损措施。

定期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线损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营销系统上报线损模块中的相应表格;

2.4.2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线损指标及指标分解方案,制订具体措施,组织线损各级责任单位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线损计划指标;

2.4.3编制年度降损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4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供电营业所的管理线损工作;

2.4.5负责用电营销管理,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反窃电活动,以减少营业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

2.4.6负责监督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管理用户无功补偿装置;

2.4.7负责计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相关小指标进行考核;

2.4.8负责组织并指导供电营业所开展稽查工作;

2.4.9负责线损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考核工作,编制分析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

2.4.10组织开展线损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2.4.11负责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的经济运行管理。

2.5生产技术部

2.5.1参与编制、修订本企业线损管理、考核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2.5.2开展线损理论计算,提出降低网损的技术措施;

2.5.3负责完成35kV及以上电网线损指标,负责分管线损的内部考核以及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5.4推广应用降损节能新技术、新设备;

2.5.5负责35kV及以上配电网的经济运行管理;

2.5.6负责电压、无功综合管理,合理配置调压设备和无功补偿设备;

2.5.7负责对变电站电量不平衡率的考核;

2.5.8负责督促变电站运行人员对变电站的计量装置及计量回路的日常巡视、运行管理;

2.5.9负责各变电站(所)的站用电管理。

2.6电网规划设计部门(总工室、生技部、建设部或农网办)

2.6.1参与编制、修订本企业线损管理、考核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2.6.2负责电网规划建设、组织电网工程设计及技术改造;

2.6.3负责通过改善电网的布局和结构进行电网技术降损;

2.6.4总工室负责技术降损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的总体工作,要求生技部、建设部(农网办)和营销部共同配合。

(如无总工则由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指定负责部门或负责人)

2.7供电营业所

2.7.1负责辖区内10KV及以下的线损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分解、制定各条线路、配电台区的线损指标;

2.7.2根据上级有关线损管理制度,落实供电营业所线损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

2.7.3负责辖区内的营销管理工作,减少内部责任差错。

经常开展用电检查,定期开展营业普查工作,打击并查处窃电和违章用电;

2.7.4严格执行抄表制度和程序,认真组织抄表工作,杜绝估抄、错抄和漏抄;

2.7.5负责本所无功电压管理,执行功率因数考核与奖罚制度,监督指导客户安装无功补偿装置;负责测试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辖区内配网无功补偿装置设备维护管理;

2.7.6负责开展辖区中低压配电网的经济运行工作。

定期测试配电台区负荷,做好三相负荷平衡工作;及时调配轻、重载变压器,提高用电负荷率;

2.7.7负责辖区(用户)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加强计量装置巡视和检查。

负责0.4kV(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验收、维护、现场核试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工作;

2.7.8组织召开本所线损分析会,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降损措施并落实;

2.7.9负责辖区线损的统计、分析、上报及考核工作;

2.7.10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2.8调度部门

2.8.1负责电网的潮流计算,做好无功调度和电压的调整工作;

2.8.2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做好电网经济调度和异常运行方式管理;

2.8.3定期开展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的计算分析;

2.9计量所(班)

2.9.1负责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的检验;

2.9.2负责管理辖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验收、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

2.9.3负责开展关口计量装置定期综合误差试验、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测试工作;

2.9.4负责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及管辖范围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及处理工作;

2.9.5配合做好反窃电工作;

2.9.6负责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等线损小指标的分析及处理工作;

2.9.7指导供电营业所、变电运行部门做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

2.10电力稽查部门(大队)

2.10.1对线损管理各环节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10.2根据计量管理和线损分析提供的信息积极配合用电、计量部门深入进行检查、稽查;

2.10.3查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

2.11变电站(所)

2.11.1负责变电站计量装置及计量回路的日常巡视、运行管理;

2.11.2负责站用电管理;

2.11.3按时准确抄报电量记录,定期开展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的计算分析;

2.11.4对站内的调压设备按有关制度及时操作。

2.12变电检修所

2.12.1负责辖区内除变电营业所管辖的无功补偿装置以外的配网无功补偿装置设备维护管理。

3线损四分指标管理

3.1线损四分指标的内容

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管理工作,所属企业应结合营销系统建立线损率指标和线损四分小指标的统计、分析与考核制度。

3.1.1线损率指标

3.1.1.1企业综合线损率;

3.1.1.235kV及以上电网综合线损率;

3.1.1.335kV电网综合线损率,有损线损率;

3.1.1.4110kV电网线损率,有损线损率;

3.1.1.510kV及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有损线损率;

3.1.1.610kV电网综合线损率,有损线损率;

3.1.1.70.4kV低压配电网线损率;

3.1.1.835kV单线线损率;

3.1.1.9110kV单线线损率;

3.1.1.1010kV单线线损率(含配变损耗);

3.1.1.11110kV单台主变变损率;

3.1.1.1235kV单台主变变损率;

3.1.1.130.4kV单台区线损率;

3.1.1.14分区(所)线损率。

3.1.2线损四分小指标

3.1.2.1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的合格率(不平衡率合格的母线条数/母线条数)×100%);

3.1.2.2变电站站用电指标完成率(完成站用电指标的变电站数/变电站总数×100%);

3.1.2.3功率因数;

3.1.2.4无功补偿装置可用率、投运率;

3.1.2.5各类电压合格率;

3.1.2.6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3.1.2.7电能表修调前检验率;

3.1.2.8电能表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3.1.2.9现场检验率;

3.1.2.10现场检验合格率;

3.1.2.11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验率;

3.1.2.12计量故障差错率;

3.1.2.13电能表实抄率;

3.1.2.14电量差错率;

3.1.2.15配电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率;

3.1.2.16台区有功/无功计量装置覆盖率;

3.1.2.17计量遥测系统终端覆盖率;

3.1.2.18公用配变监测系统终端覆盖率;

3.1.2.19负荷管理系统覆盖率;

3.1.2.20低压集中抄表覆盖率。

3.2线损率指标的分级管理

线损指标分级控制管理必须依据线损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进行,即将各个线损率指标和管理小指标与责任部门、考核部门和考核周期挂钩,形成一级管理一级,一级控制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全过程管理控制。

3.2.1应按各部门(单位)的线损管理职责范围划分,对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控制。

3.2.2线损率指标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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