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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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解析】A选项错。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成立要求该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否则不成立该罪。
B选项错。
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成立条件,其行为在客观上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因为是虚假恐怖信息),故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
C选项正确。
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理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选项错。
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办案,绝不允许为了所谓的效率而突破司法程序规定,否则冤假错案将会层出不穷。
【答案】C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题干第①句说法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是文明执法。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正体现了执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
题干第②句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其理念和内容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
这正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题干第③句说法正确。
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和坚持是为了更好地限制国家刑罚权,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权力的滥用,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利益、保障国民自由。
而这一精神恰恰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题干第④句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罚由成文实体法律加以规定,刑法必须体现和遵循宪法原则,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司法机关适用。
所以,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综上,D选项正确。
【答案】D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3)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解释
【解析】A选项错误。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的不同仅仅在于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在解释方法和技巧方面没有差别。
因此,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仍然属于类推解释。
B选项正确。
由于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故从结论合理性上来说,可以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
但“汽车”一词的核心含义通常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故上述解释结论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选项正确。
刑法用语的含义具有相对性,在不同的上下文或者语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
在刑法条文明文规定了“伪造”与“变造”的场合,二者当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在有的场合,尤其是法律只规定了“伪造”的时候,这里的“伪造”就可能包括“变造”、例如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规定,其中的“伪造”就包括“变造”这一表现形式。
D选项正确。
按照当然解释“出罪时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最严重的情形不得认定为犯罪,那么,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较轻的情形更不得认定为犯罪。
相比较毒品犯罪中的特别再犯制度,累犯是更严厉的量刑情节(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特别再犯只是从重处罚)。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按照当然解释的原理,既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制度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那么,较累犯制度更轻的特别再犯制度(第356条)更不能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
【答案】A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4)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
【解析】A选项正确。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而该规定属于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具有溯及力。
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选项正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如果是在2011年4月30日前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前的法律,不能认定为犯罪。
但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属于在新法生效期间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理当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选项错误。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
在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能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不能以新增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处罚。
D选项正确。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成立盗窃罪的一种独立的方式,其成立犯罪的标准不要求扒窃数额较大的财物。
但是,按照修正前的刑法规定,成立盗窃罪要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明确以数额较大财物为目标盗窃的,可能成立盗窃罪未遂)或者多次盗窃财物。
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5)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危害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A选项错误。
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
甲女赠送男友旱冰鞋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可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选项错误。
既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实际上,乙重伤的结果是乙自己在运动时不小心导致的,该结果应该由乙自己承担,即乙自我答责。
C选项正确。
尽管甲女在赠送乙旱冰鞋时企盼乙运动时摔伤,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甲女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选项错误。
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本案中,甲女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既不成立故意犯罪,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答案】C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
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
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
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6)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犯罪故意的认定、盗窃罪和诈骗罪的认定
【解析】由于本案盗窃行为发生于2010年,故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生效)的规定,即不能适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的规定,只能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的规定。
A选项正确。
甲客观上入户盗窃了价值数额较大(5000元)的清代玉坠,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但行为时甲合理地(乙家家徒四壁)认为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没有认识到“数额较大”,因而甲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
据此,甲的行为在盗窃罪的犯罪内主客观并不统一,不成立盗窃罪。
B选项正确。
甲取得该玉坠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之后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新的法益、具有责任的话,则要成立新的犯罪。
甲将所盗玉坠谎称为秦代文物,欺骗他人财物,具有可罚性,成立诈骗罪,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选项正确。
由于甲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故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但甲诈骗丙钱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甲对该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选项错误。
同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其犯罪形态只有一个,不可能既是犯罪既遂,又是犯罪未遂。
对于结果的判断,应以整个犯罪行为最终的法益侵犯形态为标准进行判断。
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不是以行为人意图骗取的数额为标准,而是以实际骗取的他人财物为标准。
甲意图骗取5万元,但实际上骗取了丙3万元钱,因此诈骗数额应为3万元,而且达到了数额较大(3000元)的标准,应当成立诈骗罪的既遂。
【答案】D
●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
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
乙因流血过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7)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本案中,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此时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乙重伤之后已经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并有死亡的危险,甲具有救助的义务(合法行为仍然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来源)。
面对乙的哀求,甲既不报警也不将不法侵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导致其流血过多而死亡,而该死亡结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应当认为,本题要考核的不是甲故意还是过失导致乙的死亡,因为案情设计本身,无法确定甲是故意还是过失的责任心理。
此外,认定甲的防卫行为导致过当的记过,必须结合之前的防卫行为加以理解,故难以评价甲不救助的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犯罪。
C选项对,ABD错。
【答案】C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
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
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8)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抢劫罪
【解析】A选项错误。
根据司法解释,入户抢劫是指为了犯罪,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具有家庭生活内容的空间抢劫,甲进入商店抢劫,不是入户。
本案中,甲持枪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勒令对方当场交付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抢劫罪既遂标准有二:
侵犯人身权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或者侵犯财产权破坏了他人对财物的控制。
所以在持枪抢劫的情形下,只有出现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才是既遂。
甲虽然为了抢劫付出了100元的损失,但这不是刑法的评价内容,甲对于被害人的88元构成抢劫罪。
BC错,D正确。
【答案】D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9)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解析】A选项正确。
教唆犯属于共犯的一种情形,只要能认定为共犯,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可以适用《刑法》第29条第1款前段的规定。
B选项正确。
对于教唆犯,刑法并没有规定独立的处罚原则,而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则属于主犯;如果是起次要作用的,则属于从犯。
C选项正确。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并不是对立关系。
一方面,(故意)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也符合“(故意)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条件,完全可以认定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形。
另一方面,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适用该款规定,那么,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的,更应该适用该款的规定。
D选项错误。
《刑法》第29条是关于教唆犯的处罚规定,而按照当前我国刑法规定以及主流的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因此,教唆犯的成立必须要求教唆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而不包括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
【答案】D
●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0)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罪数的认定和招摇撞骗罪
【解析】A选项错误。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B选项错误。
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不成立招摇撞骗罪。
C选项正确。
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选项错误。
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劫持航空器罪,并不成立招摇撞骗罪。
【答案】C
●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1)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
【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2款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2款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规定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3款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B选项对,ACD错。
【答案】B
●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
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
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
丙不得救治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2)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断、故意杀人罪
【解析】建筑工地并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因此,甲开车不小心将工友、撞伤的行为不成立交通肇事罪,而是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
A选项错,BC选项正确。
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这一行为将丙置于更危险的境地,最终丙不得救治而亡。
因此,甲的行为还成立故意杀人罪。
D选项正确。
【答案】A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
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3)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判断
【解析】A选项错误。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甲不存在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的行为,故不成立虚报注册资本罪。
BC选项错误。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甲实际上已经出资,不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成立公司之后,甲将公司资金借给其他公司的行为也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
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D选项正确。
本案中,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这一行为并没导致公司资金丧失。
实际上,该行为不过是单位向单位借款的行为,不成立抽逃出资罪,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等,属于无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最新规定,只有涉及注册资本未采取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才有可能成立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答案】D
●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4)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
【解析】A选项正确。
伪造货币包括伪造正在流通的中国货币、外国货币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货币,包括硬币(含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与纸币。
基于世界主义的立场,伪造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即使该境外货币不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同样构成本罪。
B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但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是伪造的货币与出售或者运输的假币之间具有同一性,否则应当数罪并罚。
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正确。
将此种货币加工成彼种货币,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
D选项正确。
将真货币的材料改变其面值或者数量的行为都属于变造货币的行为。
【答案】B
●甲、乙为朋友。
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
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
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5)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乙将借记卡交给甲保管,只意味着将借记卡本身交由甲保管,并不意味着将卡里的1.3万元钱也交给甲保管,因为钱属于银行特定工作人员占有。
因此,甲冒用乙的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成立侵占罪。
C选项错误。
甲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不再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条文明文规定: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D选项错误。
甲的行为也不成立盗窃罪,因为甲是通过欺骗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