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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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模板.docx

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模板

XX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中关于达标排放的有关要求和通知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在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治理长效机制。

按照部、厅两级要求,实施方案优先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在深入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持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要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

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

(三)规范在线监控的运行。

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

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四)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违法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处处受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发展状况、治理指数、经济成本、管理能力等因素,加快制修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与本行政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超标企业排查。

结合企业的日常监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违法案件查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水平等,综合判断达标排放情况,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及时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对严重超标的企业,于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

(二)加大惩处力度。

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排污,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从2017年7月份起,每月1日前将上月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三)达标排放评估。

组织辖区超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

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第三方机构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在行业内信誉好、业务水平高、环保评估经验丰富。

评估结束后,将评估负责人及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对评估结果终身负责。

(四)按期落实整改。

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制订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改,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经整改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闭。

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市环保局。

(五)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

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对象和步骤

实施方案中的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4类行业,分批落实。

(一)第一批

行业(8类):

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

工作步骤:

1.2017年3-6月,排查评估阶段。

开展第一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综合评判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得出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

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第一批行业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附件1)和评估结果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2.2017年7-12月,集中整治阶段。

督促第一批行业企业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按时完成超标问题整治。

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第一批行业整改落实情况(附件3、4)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二)第二批

行业(18类):

畜禽养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制造;制革;羽毛(绒)加工及制鞋;人造板;家具制造;印刷;石化;焦化;现代煤化工;无机化学;聚氯乙烯;化肥;农药制造;平板玻璃;电镀。

工作步骤:

1.2017年7-12月,排查评估阶段。

开展第二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综合评判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得出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

于2017年12月5日前第二批行业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附件1)和评估结果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2.2018年1-12月,集中整治阶段。

督促第二批行业企业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按时完成超标问题整治。

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第二批行业整改落实情况(附件3、4)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三)第三批

行业(18类):

涂料油墨;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服装;橡胶和塑料制品;陶瓷砖瓦;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铸造;有色金属;稀土;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电池;电子;其他。

工作步骤:

1.2018年7-12月,排查评估阶段。

开展第三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综合评判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得出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

于2018年12月5日前第三批行业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附件1)和评估结果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2.2019年1-10月,集中整治阶段。

督促第三批行业企业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按时完成超标问题整治。

于2019年10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附件3、4)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四)再次梳理阶段

2019年10-12月,对前期评估过的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再进行梳理,基本完成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开展的达标排放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局。

(五)巩固提升阶段

2020年,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达标问题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XX县环境保护局专门成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等,研究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高度重视,把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作为落实“五水共治”“两美浙江”的重要举措,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有序推进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制度衔接。

做好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

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

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及时开展检查。

(三)做好宣传报道。

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影、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

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四)鼓励社会参与。

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强化监督评估。

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XX县环保局将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对周边环境质量一段时间得不到有效改善、超标情况严重的企业。

XX县环境保护局将进行查处。

附件:

1.不达标排污单位目录

2.月度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

3.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4.不达标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编制要求

 

附件1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类别

超标类型

判断依据(可多选)

废水

废气

其它

监督性监测

污染源

在线监测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其他

(注明)

1

 

 

 

 

 

2

 

 

 

 

 

 

 

 

 

 

填报人:

XXX联系方式:

注:

A.工作对象:

44类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工业污染源。

B.地区:

填写设区市一级。

C.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准确全称。

D.类别:

国控、省控或市控。

E.超标类型:

用√选择,可多选。

F.行业分类情况(44类):

1.钢铁;2.火电;3、水泥;4.煤炭(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5.造纸;6.印染;7.污水处理厂;8.垃圾焚烧厂;9.畜禽养殖;10农副食品加工;11.食品制造;12.酒、饮料制造;13.服装;14.制革;15.羽毛(绒)加工及制鞋;16.人造板;17.家具制造;18.印刷;19.石化;20.焦化;21.现代煤化工;22.无机化学;23.聚氯乙烯;24.化肥;25.农药制造;26.涂料油墨;27.合成材料制造;28.专用化学品制造;29.日用化学产品制造;30.医药制造;31.化学纤维制造;32.橡胶和塑料制品;33.平板玻璃;34.陶瓷砖瓦;35.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6.铸造;37.有色金属;38.稀土;39.电镀;40.汽车制造;4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42.电池;43.电子;44.其他。

G.表格(电子件及纸质件)报送至chengzy@,传真:

H.为便于日后开展工作,建议报送的联系人加入QQ群:

4(浙江达标排放讨论组),群名片按“市+部门+姓名”格式。

附件2

XX县环保局月度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行业类别

检查企业(家)

违法企业名称

所属县(市、区)

处罚日期

罚款

(万元)

备注

1

2

填报人:

XXX联系方式:

附件3XX县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是否属于国控单位

公开内容

公开时效

公开方式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污方式、排污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污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信息公开服务、监督性电话

本单位网站或者电子屏幕等载体

其他方式

1

2

填报人:

XXX联系方式:

注:

1.是否属于国控单位栏,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填“√”。

2.公开内容栏和公开时效栏,默认达标,未满足要求的填写实际未满足次数,如“1”、“2”。

3.公开方式栏,填“√”,可多选;若属于N栏。

填写实际公开方式。

附件4

不达标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编制要求

(参考模板)

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污申报、排污费缴纳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

(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1、企业是否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各排污口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2、环保治理工艺技术是否可行,环保设施是否齐全并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监测时段内企业生产是否达到监测要求,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污染物监测项目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指定的指标监测。

5、是否按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能否及时、完整、准确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第3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社会及时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和整改情况等信息;对本次排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是否在30天内予以公开。

上市公司应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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