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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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选择、类型选择、及时构筑或拆除、施工质量、检查维护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前提基础。
合理地控制风流、风量、构筑通风设施,并使通风设施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节井下栅栏管理标准
(不含防火栅栏门)
一、基本规定
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巷道两端、待贯通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前)、临时停风巷道、未及时密闭的盲巷、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回风立井井底两侧、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密闭墙或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墙前巷道深度满足构建栅栏要求)、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置栅栏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2、各矿井总工程师应把好设计、计划编排和施工先后顺序关,做到合理、科学、统筹地安排采掘工程,杜绝出现盲巷。
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未及时密闭的盲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回风立井井底、爆炸材料库回风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等长期需要设置栅栏处,宜采用圆钢或钢管焊接加工成的栅栏,其它地点宜采用木质栅栏。
不应采用砖、水泥砂浆等材料构筑花墙栅栏。
二、设计及施工要求
1、木质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长1500~2000mm的松木条制作,如采用其它木质疏松的木材,厚度可适当增加;木条两边的宽面宜刨光,以便刷油漆。
木质栅栏网格大小见图1、图2。
2、铁质栅栏可采用φ16mm(边框和骨架)和φ14mm(网格)圆钢焊接,竖网格宽200mm、高600mm~1000mm。
采用钢管焊接宜采用DN15(1/2”)钢管和φ14mm圆钢。
为方便运输,铁质栅栏宜设计成两扇或多扇的组件,在栅栏靠巷道两帮处设计带孔挂耳便于安装固定,两扇连接处焊上轴、销连接件。
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设置栅栏,要考虑过车需要,可安装对开式栅栏门。
栅栏安装完成后,栅栏需刷成红色。
3、根据现场巷道高度的2/3(±200mm)确定栅栏的高度。
4、栅栏是否留设栅栏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处于避灾路线中或需要检查栅栏以里有毒有害气体、管路及支护等,可留设栅栏门。
栅栏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栅栏门不应上锁。
5、构筑栅栏必须及时,其时间要求:
盲巷需要构筑栅栏,当班必须构建完毕(时间不超过8h);待贯通巷道安设栅栏时间以生产技术科下发的贯通通知单为准,时间不超过24h;临时停风巷道当班必须构建完毕;其它地点按通风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6、临时停风地点,要求立即撤人、断电,设置栅栏前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离巷道口小于5m范围内;待贯通巷道栅栏设在巷道入口5m范围内;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栅栏设在风流混合点后3~5m(巷道不具备条件,其长度不得超过10m);密闭墙前栅栏设在墙前1~2m处;水仓口栅栏设在入口3~5m范围;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栅栏(两道)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范围、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范围;其它地点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指定。
三、验收及日常管理标准
1、矿井通风工构筑好栅栏,通风管理部门必须验收,验收栅栏的设置位置、安装质量、网格大小、刷漆是否符合要求。
2、在用的、新构建且验收合格的栅栏要进行编号管理、登记建账(在“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上体现),所有在用栅栏必须及时上图。
3、新构建的栅栏,瓦斯检查牌和警示牌应当班悬挂,最迟不超过16小时,通风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通风调度修改该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增加瓦斯检查手册中的检查地点。
4、栅栏处的瓦斯检查如出现漏检、超定期检查,一律按“空、漏、假”检处理。
5、井下栅栏统一由矿井通风队(或通防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各矿井要完善栅栏前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内(2m)、外(5m范围)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及栅栏完好检查为每班1次,水仓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为每班1次;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栅栏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为每周1次。
7、各矿井要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除专职检查人员及通风管理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严禁人为破坏栅栏等通风设施。
四、牌板管理
1、所有栅栏必须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悬挂在栅栏上(中间上部位置)。
2、临时停风地点、水仓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设置的栅栏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
瓦斯检查牌板要求悬挂、固定在巷道帮上,在有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腰线上边缘300mm,在无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巷道底板1200mm~1400mm;牌板距离栅栏不超过5m。
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处栅栏不增设瓦斯检查记录牌(在施工说明及检查牌上体现)。
3、瓦斯检查记录牌内容及尺寸见图3,警示牌尺寸见图4。
检查牌板上的数字、文字必须字体端正、清晰,内容填写齐全,数据与瓦斯检查手册一致。
第二节永久性密闭与临时性密闭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报废的巷道必须设置密闭。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孔。
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以该采区最后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计算),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3、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临时的未及时密闭的盲巷、临时停工且停风的巷道,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4、抽采采空区瓦斯的高位钻场深度超过6m的必须设置密闭;采用沿空留巷及沿空预埋抽放管抽采采空区瓦斯的巷道口必须设置密闭(采用沿空留巷Y型通风的除外)。
5、矿井进风井、回风井之间,主要进风巷、回风巷之间不行人、不通车的联络巷必须设置密闭(即永久性挡风墙)。
6、密闭类型选定原则:
(1)密闭时间超过6个月的,砌筑永久性密闭;密闭时间小于6个月的,构建临时性密闭(说明:
临时性密闭广义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小于6个月的砖墙密闭、木板墙密闭、风障密闭、快速密闭等,本管理办法仅指木板墙密闭)。
(2)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砌筑永久性密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构建临时性密闭。
(3)采煤工作面的探煤巷与联络巷、高位钻场可构建临时性密闭。
(4)突出矿井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必须按永久性密闭砌筑。
7、密闭墙的构筑质量、日常检查与维护纳入矿井“一通三防”日常管理范围。
突出矿井采取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突出煤层时,必须检查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是否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设计及施工要求
1、永久密闭应采用砖(或料石)、水泥砂浆砌筑,一般情况下,墙体厚度500mm(标准砖、49墙);巷道断面大于18m2以上,墙体厚度应选择800mm~1000mm。
2、临时密闭应采用木板、方木、铁钉、黄泥等构建。
禁止使用木板、皮带帘构建简易密闭。
构筑临时密闭的立柱高度根据巷高确定,可采用80mm×80mm方木或直径不小于150mm的半圆木;木板采用干木料加工成厚度10~20mm、宽200~300mm、长2000mm以上,并要求厚薄均匀、四面刮净、呈矩形、一端斜抹。
3、密闭的位置距离巷道口不得超过5m,以便扩散通风能带走密闭墙前有毒有害气体。
4、构筑密闭位置前后5m范围内巷道应支护良好、无淋水、无片帮、无冒顶、无积煤。
5、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导电材料在密闭墙前2m处断开,严禁风水管路、电缆、轨道进入密闭内。
需抽采密闭内瓦斯(如埋管抽放)时,必须在密闭处采取管路绝缘措施,密闭墙前钢管法兰处必须设置完好接地。
构筑永久密闭位置有自流、导水的排水管通过时,必须在密闭墙前加设闸阀,以便水流减小或断流后能及时关闭闸阀。
6、永久密闭施工要求:
(1)永久密闭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见硬顶硬帮,墙体与煤、岩接实。
(2)施工前要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坚持敲帮问顶,处理帮、顶活矸;套棚巷道掏槽,拆除支架前必须先加固前后两组支架,如顶板破碎,应先采取托棚稳住支架梁,再拆棚腿,禁止空顶作业;坚持先上后下的掏槽原则。
(3)根据现场需要确定是否留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需留设反水池,在砌墙体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反水池过水断面大小根据水流量确定水池的宽度、深度,并确保墙体反水池的上平面位于两侧水沟的水平面之下,不得使水沟内水流溢出水沟外;水池四壁规则,清淤方便;反水池上部托梁可采用水泥板、砖块、钢板等,不得采用木质等易腐烂材料。
反水管制成U形,设在巷道底部,利用水封防止水管漏风。
反水池、反水管参照下图5、图6设计。
(4)砌筑墙体前必须拉好水平线及垂线,做好施工前的基础工作。
一般情况下永久密闭墙按垂直墙(墙面在一个垂面内)设计,如巷道压力较大、两侧风压较大,可按3~5°倾斜设计(与铅垂线呈3~5°夹角,以下同),施工时按照设计确定墙体下部宽度。
断面较大时要施工基座。
(5)构筑时砖块排列和砌体灰缝要均匀,做到横平竖直、砂浆饱满、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禁止重缝、空缝。
(6)需要启封的永久密闭,必须在密闭墙中间上部位置(巷道高度2/3处)留设观察孔,以便启封密闭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
观察孔采用直径30mm~60mm的钢管,且在墙外带有闸阀,钢管垂直墙面,观察孔及闸阀的出墙长度在150mm~200mm之间。
(7)墙体砌筑完成后,采用水泥砂浆压实、抹光,墙体与巷道接缝周边要抹有宽度不小于100mm的裙边,厚度不小于10mm。
(8)墙面水泥凝固后,墙面刷成红色,裙边刷成白色;在墙体表面应绘制白色的砖缝(300mm×130mm)图形,线条做到横平竖直。
7、临时密闭施工要求:
(1)在构建临时密闭位置要处理巷帮、顶板变形突起部分,临时密闭墙与煤岩体接实。
(2)先固定巷道两帮立柱,立柱下部掏深度200mm的柱窝(煤巷掏柱窝,岩巷必须清理浮煤或浮矸见硬底),上部与顶板接实;再固定巷道中部两根立柱,其要求同两帮立柱,中间立柱间隔根据巷道宽度均匀布置。
四根立柱要求在一个平面内。
(3)钉木板一律采用鱼鳞搭接,木板斜抹端紧贴巷道两帮(或插入煤墙),四周要求接触严密。
木板搭接长度20~25mm,要求自上至下施工。
搭接方向参照如下图7。
每块木板采用铁钉固定(立柱上采用双排铁钉固定)。
(4)墙面要抹缝,抹缝材料可采用黄泥和石灰(或者黄泥和水泥)混合泥浆,抹缝要到位,确保密闭墙体不漏风。
不应采用风筒布封堵漏风(不易检查风筒布后面的板墙是否开裂、受压变形)。
采用水泥砂浆抹裙边,宽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10mm。
8、临时密闭、永久密闭墙前巷道长度小于2m(以巷道中线计算),可不设栅栏;长度超过2m的,需设置栅栏。
三、验收与日常管理标准
1、密闭的竣工验收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组织安监科、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通风队(或通防队)根据验收结果如实登记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在“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上体现)。
2、所有密闭必须及时填绘上图。
3、验收标准
(1)永久密闭验收标准
①场地整洁,工完料净,剩余材料码放整齐或装车。
②墙体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重缝和空缝。
③反水池、反水管、观测孔设置合格。
反水池内无淤煤、淤泥,清理方便,四壁光滑;反水管固定牢固,管壁四周不漏水;观测孔的高度符合规定,闸阀能关闭自如,孔管牢固。
④墙面及四周裙边亮化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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