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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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9—2011年)(讨论稿)

健康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是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更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未来。

改善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全面提高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水平,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达到“人人健康”的目标,不仅是新时期学校和谐教育发展的需要,更是广大中小学生提升综合素质的内在需要。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提升学生健康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改善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增强其体质,提高其健康素养为目标,以开展各种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以干预和控制影响中小学生健康的不利因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重点,努力促进学校环境健康、人群健康,提高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促进发展的环境,实现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立足学校,以人为本。

健康促进行动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的对象是中小学生。

要使广大中小学生既成为受益的主体,也成为行动的主体,既要在目标、内容上突出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成长需要,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育过程,做到发展为本、预防为主,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坚持整体促进,注重实效。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是一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涉及学校、家庭、社区相互促进的工作。

要广泛宣传,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氛围。

要加强目标建设,通过指导、评估确保目标的落实。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工作指标,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评价的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活动,大力开展以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卫生防病、体育健身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校园活动,显著提高学校环境质量,消除或减轻影响学生健康的不利因素,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的健康水平。

至2011年,全县达到《宁波市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评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以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中心,以“健康促进学校”创建为基础,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健康促进行动,从而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1.营造健康环境

  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学校用地面积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室内环境、室外环境、设施配置、校园环保建设)达到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05年);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生活设施(学生宿舍、集体食堂、生活饮用水、厕所)、卫生保健室(设置、设施与设备)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2.提供健康饮食

  开展放心食品工程。

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逐步实施统一配送制度。

学校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均达到C级以上,其中B级以上达到60%。

在A级以上学校食堂实施“五常法”管理的达到100%,其他食堂达到50%。

集体餐供应企业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集体餐。

学校食堂逐步配备专兼职营养人员,为学生提供营养餐点;要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工程,切实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营养。

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培育健康生活

  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在学生中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的传播,普及健康教育。

发放《中小学生健康生活方式指南》、《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明本)》,开展爱眼护眼、保护牙齿、禁烟、禁毒、预防艾滋病、青春期健康等宣传教育活动。

学生人人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影响他们生活、卫生和健康的决策,提高他们对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和习惯的认识,消除有害健康的行为习惯和不良生活方式。

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团等课外教育活动。

  4.普及健康锻炼

  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积极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

  5.培育健康心理

  重视学生心理卫生。

各中小学校普遍建立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队伍,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学校达95%。

加强心理辅导与干预,指导学生通过调节自身情绪和行为,寻求情感交流和心理援助等方法解决心理卫生问题。

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师生关系融洽,无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与污辱性语言或行为,无打架斗殴与欺侮事件发生。

对特殊困难学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6.建立健康保障

  加强校医队伍及医务室建设,完善培训制度。

加强对校园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

将自救互救技能列入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在中小学教师中全面普及急救知识;在中小学生中全面开展自救互救及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列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和计划免疫接种。

按照卫生部、教育颁布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建立在校生每年一次常规体检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制度。

  建立完善的学生健康保险制度。

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有学校参加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三、重点推进的活动:

  为了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重点开展“六项人人”健康推进活动。

  1.人人知晓健康知识

  各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多途径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帮助学生掌握自我保健常识和一定的健康技能,合理膳食结构,控制近视率。

  2.人人参加健身运动

  完善学校体育设施、项目,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大力宣传科学健身方式,落实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组织学生每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保证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两项日常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经常锻炼的良好习惯。

  3.人人掌握救护技能

  通过分级培训的方式,组织开展师生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煤气中毒、溺水、火灾等避险逃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4.人人参加健康体检

  新生入学建立健康档案,在校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建立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制度,对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有效干预。

  5.人人养成健康行为

  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宣传、咨询、辅导等活动,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健康的行为习惯,建立健康均衡的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遏制学生心理问题上升的趋势。

  6.人人参加健康保险

  中小学生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85%以上;学校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

  四、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09年1月—2009年4月):

进行现状分析与评估,确立目标、内容,拟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2.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11年5月):

全面实施并推进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对照行动计划评估指标,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把各项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3.第三阶段为评估阶段(2011年6月—2011年12月):

抓各项计划指标的完成,做好迎评工作。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在更高层面上开展健康行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评估工作

  

(一)评估指标一(以全县为单位)

  1.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比例85%以上;

  2.100%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学生健康知识普及率100%;

  3.无烟学校达到率80%;

  4.寄宿制及600人以上全日制学校校医配备率100%;校医、保健教师职业培训覆盖率100%;

  5.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达到C级以上,其中B级以上达到60%;

  6.在A级以上学校食堂实施“五常法”管理的达到100%,其他食堂达到50%;

  7.学生健康体检受检率100%;

  8.学生计划免疫接种率100%;

  9.学生龋齿率逐年降低;

  10.学生近视新发病率逐年得到控制;

  11.学生肥胖率控制在15%以下,过轻体重控制在10%以下;

  12.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学校达95%;

  13.体育课程开齐开足的学校达到100%;

  14.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达到率100%;

  15.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85%;

  16.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学生占学生总数95%;

  17.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等课外教育活动参与率95%;

  18.学生参加自救互救及避险逃生培训覆盖面100%;

  19.三年内无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

  20.三年内无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1.达到县(市)区级以上“健康促进学校”标准的学校占60%;

  22.受特殊教育学生入学率95%;

  23.中小学生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85%以上;学校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

  24.全日制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

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达到率100%;

  25.学生校内严重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率不超过1‰。

  

(二)评估指标二(以学校为单位)

  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指标》(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

  创建与评估工作分为全县及学校两类。

2011年,宁波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我县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可获得宁波市荣誉称号。

符合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标准的学校可在09年5月开始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申报表见附件2),由教育局会同卫生部门根据申报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卫生工作状况等,确定其是否可以创建,并向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

学校在正式开展创建活动一年后申报评估,验收合格可获得相应的等级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提高中小学生健康素养水平作为关系民生、关系未来的大事来抓。

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和激励措施,保证“健康促进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

要围绕总体目标,加大宣传发动与工作推进力度,树立典型,突出重点。

要通过宣传与实施,让广大师生明确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未来三年的行动目标。

要营造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拓宽工作领域,把健康促进行动计划与学校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紧密结合,做到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三)督查评估,表彰先进。

县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树立一批开展健康促进行动的典型学校,以点带面,促进“健康促进行动计划”的全面展开。

并将设立专项经费,对通过健康促进学校评估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指标》

附件2: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审申报表》

附件1: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申报表(试行)

申报单位

名称:

电话:

地址:

传真:

负责人:

联系人:

邮编:

创建切入点:

学校所在地:

申报理由:

(可另附纸)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各申报单位据实填写。

2.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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