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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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篇一:
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20XX年
附件1
20XX年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篇二:
洞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洞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洞人口计生?
20XX?
12号
洞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20XX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XX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1—
20XX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主要目标:
全县户籍人口数控制在12.8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数控制在145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1.5‰、5.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全面开展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县工作,基层基础、依法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利益导向、优质服务”为核心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
强化人口计生动态管理,—2—
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和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以优质服务为主线,着力创建国家级计生优质服务县
3、在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力争通过1-2年创建达到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要求。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创建,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4、加快硬件设施建设,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完成县计生指导站国家级标准站建设,完成东屏、元觉、鹿西三个乡镇计生服务合格站建设,加强村居计生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5、进一步加强计卫合作,加快建立健全“计卫合作”试点机构的工作运行机制,抓好考核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机制建设。
认真总结“三合一”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在全县逐步推广计卫合作服务模式,形成品牌效应,增强计生技术综合服务能力。
6、加强计生技术队伍职业化建设,通过技术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流轮进修、引导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水平。
7、深入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县、镇(乡)技术服务规范与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以“避—3—
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工作。
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进一步抓好“两免”政策的落实,大力推进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以村民自治为重点,进一步夯实人口计生基层基础
8、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计生协会为依托、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村为主”工作机制。
全面实行村规民约管理,深化党员联系户制度,建立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约束激励机制。
9、加强“干部工作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三支队伍建设,增强他们的责任心,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抓计生工作的胆量、能力和水平。
10、深化乡镇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改革,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一套科学的对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村居计生服务员的人口计生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行重奖重惩。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落实现有责任追究政策。
11、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巩固和优化人口计生系统的“三网一库”,全面运用优质服务系统、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社会抚养费征收系统。
实现计生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联网、数据同步运行机制,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2、进一步发挥好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开拓计生协会工作新领域。
加强村级计生协会整建、企业计生协会创建,不断提高—4—
协会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
13、深入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加强农村生育文明建设。
以巩固深化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创建为载体,加大投入,提高宣传品位,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和设施建设。
14、构建宣传教育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整合宣传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大宣传、大联合”的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格局。
围绕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这条主线,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知识,为创“国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15、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采取集中面授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互动式的面对面教育。
抓好重要节日的计生宣传活动,使之制度化、经常化。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开展生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或性健康教育。
五、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大力突破重难点工作
16、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部门工作职责,改革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综合施治。
17、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加大男女平等和文明生—5—
篇三: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洞头县人民政府文件
洞政发?
20XX?
48号
洞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此件发至村居)
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第三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采取可靠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也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一方未生育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不再生育的;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一方;
(三)符合法定条件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符合法定条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其中一个送养他人或下落不明的;
(二)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再婚后又生育一个,现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第一胎为双(多)胞胎的。
第四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资、奖金照发。
(一)放臵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摘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二)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三)确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等客观原因造成非意愿妊娠而人流或引产的,由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核同意,给予节育手术休息假。
人工吸引术休息十四天;钳刮手术休息二十天;人工流产同时放臵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
(四)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干部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单位可给予七天假期。
不按规定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等主观原因导致怀孕流、引产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第五条实行晚婚晚育的农村居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下列照顾:
(一)根据条件优先安排宅基地;
(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或适当照顾有关待遇。
第六条除一方为机关、团体、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实行绝育手术“两女户”的农村居民,享受以下奖励和照顾:
(一)在子女出生后到14周岁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夫妻养老保险,系独男户的投保500元,系独女户的投保2000元。
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给予一次性夫妻养老保险投保1000元。
(二)其子女在大中专毕业或从部队退伍后参加本县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各类就业考试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加分:
系独男户、“两女户”的,按考试满分的2%予以加分;系独女户的,按考试满分的4%予以加分。
(三)其子女参加中考(升洞一中、洞二中、县职教中心),系独男户、“两女户”的,享受加5分待遇;系独女户的,享受加10分待遇。
(四)在宅基地审批及建房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规费系县留的部分予以减半收取。
(五)其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县文、理科类前5名,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由县人口和计生局给予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3000元;名列全市前5名,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给予奖励5000元;名列全省前5名,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给予奖励10000元。
不能累计计算。
(六)系独女户的,其父母及独女在县内公立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B超、血、尿、便四常规检查费减半收取,在县计(:
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生指导站就诊免收挂号及辅助检查费。
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优先考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种社会救济,作为重点扶贫救济对象。
(七)独女户、两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八)各乡镇应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实行绝育手术“两女户”的农村困难户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民政局审核后,将其列为县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帮一”扶贫济困对象。
第七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农村居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上门访视慰问,生产上给予优先考虑扶贫扶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应给予适当照顾。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接受绝育手术的“两女户”,除享受县已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外,乡镇人民政府还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元的养老保险。
第八条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除享受《条例》和本规定上述有关规定待遇外,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条件的对象,再给予补助。
1.独生子女死亡,给予父母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其父母不再生育和领养的,再予以补助10000元。
篇四:
XX卫生局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XX县卫生局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计划生育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突出抓好“责任制管理、计生宣传、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考核强化”等5方面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一把手”负总责,强化领导责任
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去考核。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卫生与计生工作协调发展。
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机制。
分别建立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联系人员,负责单位内部育龄妇女和半边户环孕检的通知和检查结果的汇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
二、突出“重点人群”抓宣传,强化宣教效果
1.做好系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认知,卫生局通过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各有关部门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会议精神,提出具体的指导措施和办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职工大会、座谈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情国策的
宣传,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
2.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卫生局以妇幼项目为依托,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提高了全民知晓率。
20XX年,共举办孕妇、育儿学校、讲座26期,共发放宣传册8000余多册,受教育人群达1万余人。
3.做好“新政策”人群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启动实施“单独二胎”的精神实质,把新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作为当前和进一时期内的主要任务来抓,按照上级要求对系统职工进行正确引导,确保系统计生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对卫生系统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提供生育政策和优生咨询,引导符合生育条件夫妇参加孕前优生检查,合理安排时间。
三、突出“工作机制”定规范,强化环节把关
1.规范建立职工计划生育档案。
规范建立单位职工、
临时聘用人员和半边户人员计划生育档案,全面掌握每位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婚姻、生育、孕环检、节育措施等情况,并根据人员变动及婚姻、生育、孕环检、节育措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审核制度。
对新调入、新招录、
引进及辞职人员要严格计划生育审核手续。
对不能提供本人及配偶婚育、孕环检等节育情况证明的新进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严格执行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凡是请长假(长期病休、事假、探亲假、脱产进修等)一个月以上和办理内退的女职工,落实验审工作,要求职工提升孕情检查报告和孕环检等
证明材料,对所有准假的育龄妇女均按规定要求参加每年2次的孕环检工作,以杜绝女性职工在请假期间的违法生育情况。
3.严格把好晚婚晚育年龄和婚后生育关。
要求卫生系
统干部职工必须依法登记结婚,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办理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必须先报单位审核备案,纳入所在单位计生管理,确保新婚办证率、持证生育率达100%。
提倡全体医务人员实行晚婚晚育,并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生育二胎条件规定的,必须向计生部门申报取得《再生育证》,报单位审核备案方可安排生育。
4.严格落实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检工作。
对单位内已婚
育龄女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季度孕检和半年度环检制度,对外出进修女职工要重点加强管理,督促其按时回单位参加孕检,及时掌握长期请假女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单位内男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配偶有工作单位的,每半年要求提供其配偶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环孕检报告;单位内男职工(包括聘用人员)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统一参加男职工单位组织的孕环检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孕环检的已婚育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促使其接受孕环检管理,孕环检到位率达到100%,从源头上杜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
四、突出“卫生特色”善结合,强化落实措施
1.严格执行凭证接生和无证生育报告制度。
要求接产
单位对所有孕妇入院时,由接诊医生或护士查验《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详细登记证件号码及相关情况;
对无证人员,要求医务人员及时与计生部门进行对接通报;对危及母婴安全的急诊对象,在没有取得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在做好应急处理前提下,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情况。
2.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凭
证引产制度。
对于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须提供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计生部门的审批证明,定点单位(县人民医院)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并实行实名登记,据实填报《XX县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登记表》。
对不及时施术将危及孕妇生命的特殊情况,医疗机构要验明孕妇身份,对病情做好详细记录并保存病历材料,由值班医生和科主任双人签字后施术,并于24小时内通报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