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直螺纹连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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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直螺纹连接作业指导书
编号:
钢筋直螺纹连接作业指导书
单位:
中铁
编著:
审核:
审批: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工程中采用HRB335,HRB400级C22~C32的钢筋作为受力钢筋的滚轧直螺纹连接。
1.2编制依据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
《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J13-63-2005);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2、工程概况
本工程框架结构凡纵向钢筋的直径>20mm者,采用直螺纹连接,接头的性能等级为Ⅱ级。
接头的抗拉强度、变形性能、材料的选用、接头数量及位置、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连接套间距、钢筋直螺纹的加工、钢筋连接、接头检测等要求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及验收。
3、作业准备
3.1主要材料及机具
3.1.1钢筋:
用于接头连接的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有关规定。
3.1.2连接套筒及锁母的材料:
应选用45#优质碳素结构钢或其他经型式检验确认符合要求的钢材,其材质应符合有关钢材的现行国家标准及《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的有关规定。
3.1.3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并按规定做相关的进场检验。
3.1.4所需的机具设备有砂轮片切割机、直螺纹滚轧机、游标卡尺、通端螺纹塞规、止端螺纹塞规、环通规、环止规、扳手、管钳等。
3.2技术准备
3.2.1滚轧直螺纹接头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及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以便于接头送试,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设备;
3.2.2核对图纸并已做好技术交底。
3.3作业条件
3.3.1钢筋端头螺纹已加工完毕,检查合格,且已具备现场钢筋连接条件;
3.3.2钢筋连接用的套筒已检查合格,进入现场挂牌整齐码放。
4、施工工艺
4.1工艺流程图
待连接钢筋调直、断料、端头切平
4.2操作工艺
4.2.1检查被加工钢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然后将被连接钢筋用砂轮片切割机切断,使钢筋端面平整并与钢筋轴线垂直。
如果用钢筋切割机下料,在加工螺纹前应用砂轮片切割机切除端头3cm以上。
4.2.2钢筋直螺纹滚轧设备经调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加工直螺纹丝头。
钢筋滚轧直螺纹丝头加工有3种工艺方法:
压圆滚轧工艺,剥肋滚轧工艺和直接滚轧工艺。
本工程拟采用剥肋滚轧工艺加工直螺纹丝头,经剥肋后的钢筋端部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的内径,以满足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接头的强度和变形。
剥肋滚轧工艺:
对要进行连接的钢筋端部,先经过钢筋直螺纹滚轧机的剥肋装置,对钢筋的纵肋及横肋进行切削处理,进而滚轧制成直螺纹丝头。
4.2.3钢筋滚轧直螺纹丝头加工
加工示意图:
加工要求见下表:
钢筋直径C
22
25
28
32
M*t
21.6*3
24.6*3
27.6*3
31.6*3
L(mm)
32
35
38
42
钢筋滚轧螺纹加工的基本尺寸,见下表:
钢筋直径C
22
25
28
32
大径
21.6
24.6
27.6
31.6
中径
20.623
23.623
26.623
30.623
小径
19.2
22.2
25.2
29.2
(1)加工的钢筋端头螺纹牙形,螺距等必须与连接套牙形、螺距一致,并经配套的量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加工钢筋端头螺纹,应采用水溶性润滑液;
(3)操作工人应按要求逐个检查钢筋端头螺纹的外观质量;质检人员对加工完的丝头应逐个进行自检,不合格的丝头应要求切去重新加工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附表1(即《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附录D)填写现场钢筋丝头加工质量检验记录表;
(4)已检验合格的丝头应立即戴上塑料保护帽或拧上连接套筒加以保护,塑料保护帽应足够长且能戴紧,防止装卸时掉落或损坏,并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
4.2.4钢筋现场连接方法
(1)连接钢筋时,钢筋规格应与连接套筒规格一致,并确保钢筋丝头和连接套筒内螺纹干净,完好无损。
(2)采用预埋接头时,连接套的位置、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带连接套的钢筋应固定牢,连接套的外露端应有密封盖。
(3)套筒连接钢筋有以下3种型式:
a、采用标准型或异径型套筒连接钢筋时,逐一取下丝头保护帽,将连接套筒对正一端钢筋中线旋入,用手拧至拧不动为止,再采用扳手或管钳旋拧套筒;接着对正套筒中线旋入另一侧钢筋,用手拧至拧不动时,再采用扳手或管钳对钢筋旋拧。
标准型接头异径型接头
b、采用正反丝扣型套筒连接时,应先对正两侧钢筋中线旋入套筒,使钢筋丝头同时进入套筒1-2丝扣,再采用扳手或管钳对套筒进行旋拧,使两根钢筋丝头在套筒中间位置顶紧。
正反丝扣型接头
c、采用加锁母型套筒连接钢筋,适用于钢筋完全不能转动的场合,如弯折钢筋以及桥梁、灌注桩等钢筋笼的相互对接。
将锁母和连接套筒预先拧入一端制有加长螺纹的钢筋内,再对准另一根待连接钢筋,然后反向转动连接钢筋,再用锁母紧套筒。
加锁母型接头
(4)连接钢筋时可用普通扳手旋合接头到位,检验单边外露有效丝扣牙数在1.5牙之内。
4.2.5钢筋接头拧紧后,质检人员应进行拧紧力矩值检查,对已经拧紧的接头作标记,与未拧紧的接头区分开,并按附表2(即《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附录E)填写现场钢筋接头连接质量记录表。
5、劳动组织
劳动力组织统计表
序号
职责分工
人数
作业内容
1
技术员
1
指导施工技术
2
钢筋加工工
4
钢筋后台切割、丝头制作
3
套筒连接工
6
套筒与钢筋的连接
4
质检员
1
监督及检查施工质量
6、材料要求
7.1 钢筋下料时不宜用热加工方法切断,应采用无齿锯;钢筋端面宜平整并与钢筋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或扭曲;钢筋端部不得有弯曲;出现弯曲时应调直。
7.2 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满足设计规定,不得出现锥形。
7.3 加工丝头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液,当气温低于00C时,应掺入15~20%亚硝酸液。
严禁用机油作切削液或不加切削液加工丝头。
7.4 丝头中径、牙型角及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丝头螺纹尺寸宜按GB/T196确定;有效螺纹中径尺寸公差宜满足GB/T197中6f级精度规定的要求。
7.5 丝头有效螺纹中径的圆柱度(每个螺纹的中径)误差不得超过0.20mm。
7.6 标准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其他连接形式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7.7 丝头加工完毕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带上丝头保护帽或拧上连接套筒,防止装卸钢筋时损坏或者污染丝头。
7.8 在进行钢筋连接时,钢筋规格应与连接套筒规格一致,并保证丝头和连接套筒内螺纹干净、完好无缺。
7、成品保护
8.1各种规格和型号的套筒外表面,必须有明显的钢筋级别及规格标记。
8.2钢筋螺纹保护帽要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扔。
8.3连接钢筋的钢套筒必须用塑料盖封上,以保持内部洁净、干燥、防锈。
8.4钢筋直螺纹加工经检验合格后,应戴上保护帽或拧上套筒,以防碰伤和生锈。
8.5已连接好套筒的钢筋接头不得随意抛砸。
8、设备机具配置
高峰期钢筋施工时至少保证3台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机,其技术参数如下所示:
设备型号
GHG50型
GHG40型
滚丝头型号
50型
40型
可加工钢筋范围
25-50
16-40
整机质量
600Kg
590Kg
9、安全环保措施
9.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工艺的技术操作要领,并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9.2滚轧设备应在检查及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作业。
9.3用电设备均应设三级保护,严格按用电安全规程操作。
9.4严格按各种机械使用说明与相关标准操作。
钢筋切头、滚丝时要防止机械伤害。
9.5高处作业时,应严格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9.6按规程操作,尽量减少噪音及震动,操作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砂轮片切割机)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9.7夜间施工时,严禁敲打钢筋以防扰民。
9.8施工应用低角度照明,防止光污染。
9.9机械润滑油应通过专设油池集中处理,不准随意排放;铁屑、废弃的手套、工具等应收集后送专门机构回收处理。
10.质量检验标准与控制
10.1质量检验标准
10.1.1接头的型式检验
10.1.1.1本工程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其安全生产资质及接头的型式检验报告;
10.1.1.2本工程采用Ⅱ级接头,其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抗压性能。
用于型式检验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其抗拉强度实测值大于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10倍时,Ⅱ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不应小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0倍。
Ⅱ级接头变形性能应符合下表要求:
单向拉伸
非弹性变形(mm)
u≤0.10(d≤32)
u≤0.15(d>32)
总伸长量(%)
δagt≥4.0
高应力反复拉压
残余变形(mm)
u20≤0.3
大变形反复拉压
残余变形(mm)
u4≤0.3,u8≤0.6
注:
u——接头的非弹性变形;
δagt——接头试件总伸长率;
u20——接头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4、u8——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8次后的残余变形。
10.1.2连接套筒及丝头加工质量检验要求
10.1.2.1连接套筒的质量检验要求
(1)检查连接套筒出厂合格证和连接套筒原材料质量保证书。
(2)连接套筒内螺纹有效中径尺寸公差宜符合《普通螺纹公差》GB/T197-2003中6H级要求,其余部分尺寸公差按《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1804中C级要求。
(3)在出厂时应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与要求见下表:
连接套筒的质量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量具名称
质量要求
出厂检验方法及要求
进场抽检方法及要求
外观质量
目测
螺纹牙型饱满,不得有牙顶宽度大于0.2P的不完整螺纹,表面光洁不得有裂纹,无严重锈蚀、油渍等缺陷或杂物
逐一检查,
全数合格
抽查10%,
合格率100%
外形尺寸
游标卡尺或
专用量具
长度及外径应满足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5.2.1
(2)条要求
抽查10%,
抽检合格率应不小于95%,当抽检合格率小于95%时,应对该批产品重新检验,当两次检验的总合格率不小于95%时,该批产品合格,若合格率仍小于95%,应对该批产品逐个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螺纹尺寸
通端螺纹塞规
通端塞规能顺利旋入连接套筒并达到旋合长度
止端螺纹塞规
止端塞规从套筒两端部分旋入,旋入量不应超过3P
注:
P为螺纹螺距。
塞规使用示意图
10.1.2.2钢筋丝头加工的质量检验要求
丝头加工时,应对钢筋丝头的螺纹外观质量、螺纹长度和螺纹尺寸进行自检,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要求见下表:
钢筋丝头的质量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量具名称
质量要求
自检方法及要求
抽检方法及要求
外观质量
目测、卡尺
有效螺纹不得少于设计规定,牙顶宽度大于0.3P的不完整螺纹不应超过3牙,且累计长度不得超过两个螺纹周长,同一螺纹的不完整长度不大于1/4圆周
逐一检查,
不合格丝头应切去重新加工
按100%检查,
全检合格
螺纹长度
卡尺或
专用量规
螺纹长度允许偏差+1P
螺丝尺寸
环通规
环通规能顺利旋入螺纹
环止规
环止规从端头部分旋入,旋入量不应超过3P
环规使用示意图
10.1.3接头的现场检验与验收
10.1.3.1接头外观检查应全检,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连接套筒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且单边外露有效螺纹不得超过1.5P;
(2)接头拧紧后,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
(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d(d为所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且不得大于2mm。
10.1.3.2现场接头单向拉伸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10.1.3.3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应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Ⅱ级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如一组中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该验收批判定为不合格。
10.1.3.4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均一次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10.2质量控制
10.2.1连接套筒进场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套筒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螺纹牙型应饱满,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纹,表面及内螺纹不得有严重的锈蚀及其他肉眼可见的缺陷。
10.2.2连接套筒内螺纹的设计牙型,螺距及长度宜按照机械工业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型连接套筒基本参数见表:
标准型连接套筒的基本参数
套筒规格
(钢筋直径)
长度(mm)
≥
外径(mm)
≥
螺距(mm)
≥
螺纹牙型角
φ22
60
36
2.5
60°~75°
φ25
66
40
3
φ28
72
44
3
φ32
78
50
3
10.2.3待连接钢筋的端部若有弯曲,应在下料前先进行调直;钢筋下料时应采用砂轮片切割机切断,不得用气割或冲剪下料。
10.2.4钢筋直螺纹滚轧设备应加注水溶性润滑冷却液,不得使用油性润滑液或不加润滑液套丝。
10.2.5现场加工的钢筋丝头的有效螺纹长度,丝头中径、牙型角、螺距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并与相应连接套筒匹配,且经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连接工序。
钢筋丝头有效螺纹中径尺寸公差宜满足《普通螺纹公差》GB/T197中6f级得要求。
对标准型接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其他类型接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0.2.6连接套筒及丝头加工时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螺纹尺寸等的检验要求应符合本指导书5.3中所述连接套筒及丝头加工的质量检验要求。
10.2.7直螺纹丝头检验合格后应套上塑料保护帽或拧上连接套筒,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雨季或长期码放情况下,应对丝头采取防绣措施。
10.2.8钢筋接头拧紧后应用力矩扳手按不小于下表中的拧紧力矩值检查,并加以标记。
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拧紧力矩值
钢筋直径/mm
22~25
28~32
拧紧力矩值/(N.m)
260
320
注:
当不同直径的钢筋连接时,拧紧力矩值按较小直径钢筋的相应值取用。
10.2.9直螺纹套筒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
连接件之间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10.2.10本工程框架梁、框架柱的钢筋当采用机械连接接长时,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的面积占受拉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不应大于50%,且有连接接头的截面相隔距离为35d(d为纵向钢筋中的最大直径),接头不得位于框架梁、柱节点区和梁的悬挑段;悬臂部分不允许有接头和搭接。
10.3质量记录
10.3.1钢筋原材质及复试报告;
10.3.2套筒和锁母原材质及复试报告;
10.3.3钢筋直螺纹接头拉伸试验报告;
10.3.4现场钢筋丝头加工质量检验记录表;
10.3.5现场钢筋接头连接质量记录表。
附表1
现场钢筋丝头加工质量检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皖赣铁路芜湖至宣城段站房I标段
钢筋规格
抽检数量
工程部位
接头类型
代表数量
检查结果
序号
钢筋直径
丝头螺纹检验
丝头外观检验
备注
环通规
环止规
有效螺纹长度(公差:
0~1.5P)
不完整
螺纹
端头平直
外观检查
质检员:
监理人员:
检验日期:
注1:
螺纹尺寸检验应按作业指导书中5.2.2的规定,选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查。
注2:
相关检验合格后,在相应的格内打“√”,不合格时打“×”,并在备注栏加以标注。
附表2
现场钢筋接头连接质量记录表
工程名称
皖赣铁路芜湖至宣城段站房I标段
钢筋规格
抽检数量
工程部位
接头类型
代表数量
检查结果
序号
钢筋直径
拧紧力矩值检验
外露有效螺纹检验
备注
左
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
质检员:
监理人员:
检验日期:
注1:
拧紧力矩值:
钢筋直径22~25mm:
260N/m;钢筋直径28~32mm:
320N/m;钢筋直径36mm:
360N/m,当不同直径的钢筋连接时,拧紧力矩值按较小直径钢筋的相应值取用。
注2:
外露有效螺纹检验按作业指导书中5.3.1条的规定检验。
注3:
相关检验合格后,在相应的格内打“√”,不合格时打“×”,并在备注栏加以标注。
交底签认:
作业指导人
复核人
日期
接受作业指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