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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税务反倾销案例

【财会税务】反倾销案例

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日本持续对我国出口日本的蔬菜等农产品加大了检验检疫,而这一检验检疫差不多超出了正常范畴,损害了我国农产品的形象,误导了日本消费者,使我国部分农产品对日出口大幅度下降,一些蔬菜对日出口甚至差不多停滞,为此四部局从各个方面讲明了我国出口日本的蔬菜是严格地实施检验检疫标准的,也是符合安全标准的。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局长秦贞奎:

遗憾的是日方不顾中方的交涉,同时在7月底通过了《食品卫生法》修订案,同时立即针对中国的冷冻菜采取其它措施。

秦贞奎讲日方没有按照世贸组织规定的原则,给中国6个月的缓冲期或调整期,同时决定在改日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制定了专门严格的实施条例,中国有关部门将紧密关注日方今后按照该修订案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贸易受到阻碍的做法。

副播:

除了政府的努力之外,我国企业面对贸易纠纷也表现得越来越成熟。

不久前,安徽马鞍山钢铁公司就在一场涉案金额为3000多万美元的反倾销诉讼中,以终裁无损害、倾销幅度为零的结果获胜。

这一案件也被喻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反倾销胜诉的第一案。

王恒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琳:

他们认为我们能打到这种结果专门不服气,因此在国际贸易委员会那儿他们要先把那个(倾销)无损害的结果扳过来,然后就针对我们那个倾销幅度的咨询题再进行重新运算。

原先,一年前指控马钢有倾销行为的原告——美国四家钢铁公司因不服马钢胜诉的判决,转而将这一案件的仲裁机构——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这意味着判决结果将可能因这一上诉而改写,而马钢也将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连续出庭。

面对这一新情形,马钢称他们有决心奉陪到底。

马鞍山钢铁公司副总经理苏鉴刚:

我们既然相信自己那就一直要走到底。

一年前引起这场轰动一时官司的是H型钢。

当时,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H型钢提出了反倾销的诉讼,被列入有倾销嫌疑名单的还有广州钢铁公司、杭州钢铁公司、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等十几家钢铁企业,但最后只有马钢决定应诉。

马鞍山钢铁公司副总经理苏鉴刚:

这也不要怕,怕呢躲也躲不掉,你今天不敢应诉改日不人依旧要照样起诉你。

专门快,马钢成立了一个专门应对反倾销的小组。

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和美方的要求,马钢第一填写了国际通行的关于企业运行数据的调查咨询卷。

长达一万多页的咨询卷送出去之后,马钢自认为成竹在胸。

然而令马钢人没想到的是,到了年底,美国商务部的一纸裁定却将马钢H型钢倾销幅度定为159%,比最开始起诉的152%还要高。

马鞍山钢铁公司副总经理苏鉴刚:

就等于把马钢进入美国市场的H型钢产品,把那个大门给封死了。

那么美国人的159%是如何算出来的呢?

马钢聘请的一位来自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江鹏如此分析:

美国商务部在运算中国的钢铁出口反倾销的时候,有意地在运算氧气和其它一些气体的时候,有意使用替代国价格,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无形中总是能夸大你的生产成本。

由于美国把中国企业当作非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因此在运算生产成本时,没有采纳马钢提供的数据,而是用印度作为替代国来运算。

马钢赶忙通过代理律师向美方提交初裁答辩书,并邀请美国商务部官员来马钢实地核查。

H型钢厂生产副厂长耿承浩:

美国商务部当时来了两个人到我们现场,一男一女,他们来的时候带着一个怀疑的心情。

事实上他们到现场一看之后就感到专门惊奇,就改变了他们原先怀疑的目光。

随时可查的生产状况、规范的财务资料和实地核查的直观印象改变了美国商务部官员的看法,也改变了案件的最终结果。

5月20日,美国商务部裁决,马钢生产的H型钢不构成倾销,即倾销幅度为0%。

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了无损害的裁决。

尽管近期美国四家钢铁公司不服判决开始上诉。

但自此,马钢的H型钢材已能够畅通无阻的进入美国市场。

李明星:

现在钢铁市场来看,供大于求的情形比较明显,这种情形下市场价格争夺比较猛烈,美国的企业处于一种劣势地位,在这种情形下有一些钢铁企业濒临倒闭的状况,因此他们提出申请爱护,这确实是迫使美国政府启动了201条款,有一些企业认为中国有比较优势的钢铁持续地进入美国市场,跟他们的固有企业市场提出一个专门强烈的一种挑战,因此他们自认为中国的这种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跟他们展开竞争,他们是受害者,因此他们提出申请,要进行反倾销调查。

总的来讲,他们这两个201条款和反倾销的起诉应该讲是两个环节,然而它的背景是一样的。

李明星:

今后我想它的胜诉应该是专门大的。

然而美国的司法程序是专门纷杂的,因此最终得出那个结论,还得过几个月的时刻,才能得出最终的结果。

副播:

只是并不是每一家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企业都能有马钢如此的结果,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产品共遭遇487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我国企业胜诉的只有183起,占37.5%。

而钢铁行业的应诉情形更不乐观,按照权威部门的统计,96年以来涉及我国的钢铁反倾销案及钢铁保证措施案件达21起,涉案金额总计10.4亿美元,其中我们胜诉的只有6起,21桩案件中,有两起全然就没有应诉。

企业总资产达167亿元的马钢,虽讲H型钢的出口只占其生产总量的2—3%,但由于这是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马钢相当看重这部分市场的开拓。

在遭遇美国钢铁企业反倾销起诉后,马钢重新罢了一笔帐,认定自己不可能构成倾销。

马鞍山钢铁公司副总经理苏鉴刚:

我们自己看了一下成本和售价,我们相信自己到美国出口的H型钢不构成倾销,因此我们是在有理的情形下才考虑到如何去讲理。

而日益复杂的非关税壁垒,使得企业在有理的情形下也不见得就能打赢洋官司。

倾销幅度高达159%的初裁结果,就让马钢和它的代理律师们都承担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王恒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琳:

像专门多公司在初裁结果不行的时候干脆就不做了,舍弃了,因此就这一点来讲马钢也给我们专门大的支持和合作。

美迈斯律师事物所律师江鹏:

我最没有想到的,因为在初裁出来以后,没有责备我们,我们告诉马钢结果,然后我讲我需要五天的时刻来分析,那个结果什么缘故是如此,这五天内他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

也许正是这种宽容、明白得的态度,使得律师们更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案件当中。

在接下来的关键步骤——美国商务部实地核查中,马钢也一如既往地采取了开放、合作的态度。

H型钢厂生产副厂长耿承浩:

我们毫无隐瞒,他们要到什么地点我们就陪他们到什么地点主动的配合他们。

由于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马钢的财务是由香港一家会计公司来审计的,其财务制度和治理模式也确实经得住美国商务部官员苛刻而严格的核查。

也正是由于这次核查的良好印象,直截了当决定了马钢的最后胜利。

李明星:

我觉得这是专门有道理的。

因此那个企业为了能够提供应诉取胜,应该是利用国际游戏规则,然而我们应诉的时候要有勇气,而且有理有据地提出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和技术上的数据,这是能取得胜利的专门关键的基础。

从马鞍的情形来看,他们进口上市都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而且借助于国际法律,有丰富体会的律师事务所的关心、支持下取得胜利。

李明星:

我觉得是如此,现在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信息不一定完全准确,因此他们所裁决的结论有些是偏离的,是不准确的。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企业不应该盲目的、被动地就同意他们的裁决。

除了那个之外,我们的企业以及团体,我们的行业协会,因为那个现在是属于整个美国钢铁企业对中国钢铁行业的一种挑战和反倾销的这种嫌疑,那个情形可能就起到一个主动作用,拧成一股劲或者是动用更多的社会力量去申诉,争得我们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而且通过如此的方式,能给西方企业发出一个信息,中国现在正在市场化,竞争得到持续地加大,而且我们的行业运营也是基于市场经济在运行的。

从20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随着新兴材料的大规模运用,欧美发达国家的钢铁工业逐步沦为“夕阳产业”,经营惨淡。

然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进展中国家,钢铁企业依旧是国民经济的骨干产业,甚至被认为是衡量工业进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国际钢铁学会的统计数据,2001年全球钢铁生产量为10.68亿吨,而需求量仅为7.22亿吨,设备使用率只有77%。

其中,欧盟、亚洲、北美生产能力分不过剩40%、37%和23%。

1996年,我国钢材产量突破1亿吨,居世界首位。

我国钢材进口从1996年到1998年调整后逐年大幅上升,与进口相比出口钢材大幅度下降。

李明星:

这是一个结构性的供大于求,现在我国钢铁行业基础产业的重复生产比较严峻,产品出口差不多上集中在比较有限的品种,今后我们要做主动的结构调整,优化我们的产品结构,提升我们在国际分工协作当中的地位是专门重要的。

那我们出口的时候,可能是幸免因为太集中于某一个产品因此带来的这种摩擦,能够降低摩擦系数,同时我们也能够幸免这种价格竞争所带来的效益的下滑。

CASE2:

我国彩电反倾销案

我国彩电诉讼进程回忆

2004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裁投票,认定中国彩电企业对美倾销成立

2004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彩电反倾销案倾销幅度降低

2004年3月22日中美彩电争端处于关键时期中国企业发出应诉倡议书

2003年10月25日美再次推迟彩电倾销裁决初裁日将推到11月21日

2003年10月12日左右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成立的初裁(可能向后推迟50天)

初裁后75至135天如果倾销幅度为2%以上,本案连续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理

初裁后1个月内美国商务部到中国实地调查

2003年5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结果,如初裁为这些彩电的进口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本案终止,反之案件提交至美国商务部连续审理

2003年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起诉书

2003年5月2日原告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起诉书

彩电反倾销示警中国厂商康佳上诉翻盘困难

面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5月15日的一纸判决,中国各彩电厂商纷纷实施了“紧急预案”——在各大媒体发表措辞严格的声明,对美国这一裁决表示不满。

中国的多个网站上也开始对“中国什么缘故会在连续一年的反倾销案中败诉”展开分析,有些帖子甚至指出此次败诉与某些中国企业的“汉奸”行为有关。

  参与此次反倾销案诉讼的一位律师近日向《财经时报》指出,这种揪“内鬼”的做法有些可笑,中国现在必须面对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案,并尽快调整反倾销策略。

  中国家电协会的人士认为,反倾销案将导致彩电厂商的生产能力闲置,同时,中国是否将面临新一波彩电价格战,也值得关注。

暴露认识空白

5月15日,记者接到了多家彩电厂商电话,并把刚刚预备好的声明告诉了记者。

直截了当参与此次彩电反倾销案辩护工作的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向《财经时报》表示,这种“紧急运作”暴露出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咨询题上还存在专门多认识上的“空白”。

这位人士分析,中国专门多企业都认为,美国关于这次彩电的倾销裁决将确信会在5月27日做出,因此,关于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都有一种被“突然突击”的感受。

这表明中国企业对美国的反倾销程序还没有清晰的认识。

  律师认为,中国企业关于裁决结果“盲目乐观”,也是仓促应对的缘故之一。

他们此前普遍认为差不多在反倾销案中做出了专门大努力,因此,在5月的最终裁决中,胜诉的几率将有50%以上。

  但律师在早在4月初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彩电产品做出倾销幅度裁决时,就差不多意识到中国企业在此次诉讼中可能失利。

按照美国的反倾销程序,美国商务部负责倾销幅度的调查,而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

是否对美国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裁决。

这两个程序彼此独立又紧密有关。

“在美国的贸易史上,专门少显现在美国商务部做出倾销幅度裁决之后,国际贸易委员会再做出相反的裁决”。

  国内企业必须自省

  高特律师事务所认为,并没有获得中国某些家电厂商“出卖本国企业”的具体证据,同时他认为,任何一个理性的企业都可不能这么做,因为风险太大;“出卖”本国企业的前提是,这家企业必须获得比本国同行低的倾销幅度裁决,而这一点是专门难操纵的。

  关于“日本家电厂商策划了此次反倾销案”的讲法,这位人士也给予了驳斥。

他介绍,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此前差不多就此质询了美国松下公司,后者表示,美国松下按照美国商务部的调查要求,如实填写了调查表格,并把调查结果如实向中国商务部进行了反映,因此并没有“幕后操作”的情形。

  中国轻工总会的一位高层人士也指出,中国企业现在必须从自身找咨询题。

这次败诉从大环境看,是中国尚未获得市场国家经济地位所致,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差不多上以第三国的生产成本作为参照,这关于生产力价格较低的国家是致命的损害。

  但他认为,这一点是中国企业无法把握的情况,政府正在为此做出主动的努力,差不多获得了一些成果。

如新加坡、新西兰等都已承认了中国市场国家经济地位。

中国正在主动争取欧盟、澳大利亚尽早通过类似决定。

由于美国在这一咨询题上一直专门保守,中国企业必须面对的事实是,如何在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案中保证自己的经营不受阻碍。

  他认为,中国企业目前确实存在“授人以柄”的现象。

据统计,中国2003年向美国出口彩电台数增加了70%,而销售金额只增加了47%,也确实是出口单价下降了20%左右。

这并成为美国厂商起诉中国企业的依据。

因此,在获得美国市场国家经济地位之前,中国企业必须考虑如何提升产品档次。

  高特律师事务所律师从反倾销操作的角度建议:

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的反倾销案时,必须要在美国商务部的裁决前进行努力,力图将倾销幅度降为最低——因此理想状态是确认倾销幅度为零;而后的努力才是讲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不构成实质性损害。

新一波降价来临?

  康佳公司在声明中表示,将会同律师预备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同时强调公司的国际化经营方针可不能发生改变。

其他中国彩电厂商也做出了类似的表示。

  高特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向法院上诉属于另外一个法律程序,其结果专门难预料。

因此,中国企业不要过多期望在上诉中“翻盘”;而且即使翻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不能改变近期中国彩电业在这次败诉后面临的严肃局面。

  按照美国的法律,6月,美国海关将会按照美国商务部做出的倾销裁决,对中国彩电产品征收相应的反倾销关税。

这一程序可不能因为中国企业的上诉而推迟。

平均20%以上的反倾销税,会使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彩电数量锐减。

  中国家电协会人士也向《财经时报》表示,中国彩电企业的经营战略将不可幸免地发生某种调整,并指出,这次彩电反倾销案总价值高达约16亿美元,而对中国彩电行业来讲,阻碍最大的是开拓多年的美国市场可能不复存在,中国彩电业3500万台的产能闲置,可能成为“不能承担之重”。

以四川长虹为例,该公司产品70%外销,30%内销。

这种格局可能由此次反倾销案发生转变。

而闲置出来的产能必定转入国内市场,这是否会引起中国国内市场彩电降价,是目前关注的重点。

反倾销大战硝烟未散谁是彩电案的内鬼

彩电案是一个专门经典的反倾销案例,中国企业从中学习、反思的体会教训专门多。

然而,那个案件到底有没有“内鬼”。

如果有,是谁。

如果没有,是谁造的谣,他到底想干什么。

那个咨询题如果不分析清晰,我们就无法对本案件进行正常的归纳总结。

  2004年5月14日,该案终裁,中国产品损害成立,涉案企业被征收最高78.45%的反倾销税。

其中,厦华被征收的反倾销税只有5.22%,成为最大的赢家。

  在案件终裁之后,一家网站公布了惊人的消息。

该消息声称中国个不企业与该案起诉方美国五河公司有幕后交易,从而加快了中国企业的败诉步伐。

该消息暗示,那个“内鬼?

确实是厦华。

  这明显是个爆炸性的新闻,然而,由于消息来源没有提供证据,那个新闻反而招来了媒体的严格批判,因为中国彩电业根深蒂固的不团结和互相攻讦让人厌恶。

  直到9月11日,证据终于显现。

国内一家媒体报道,在五河公司起诉两个月后,2003年7月24日,厦华与五河公司达成协议。

协议要紧内容为:

五河公司将从厦华获得彩电订单;如果五河公司赢了,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

  据此,该消息来源分析讲,“按照美方的逻辑,如果获得订单,就表明没有受到损害;如果没有拿到订单,就表明受到了损害。

美国人正是用这种互为因果的逻辑,认定有损害存在。

?

  关于媒体曝光的这份协议,厦华方面没有作出任何反应,看起来可能是存在的。

然而,如果据此就判定出:

是厦华与五河公司的协议,导致了彩电案的失败,从逻辑上讲,是完全不通的。

缘故有三。

  第一,该案调查的是2002年7月至12月期间,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彩电是否倾销。

厦华与五河公司的协议,是反倾销调查之后,在时刻上与案件没有关系。

  第二,美国的法制建设专门健全。

两大调查机构的官员和控辩双方聘请的律师,不但在一个信息十分透亮的环境下工作,而且互相牵制。

在如此的环境下,一份与调查期毫无关联的协议,绝对不可能对案件的裁决产生阻碍。

  第三,厦华在终裁中获得的最低税率,是五河公司不情愿看到的。

因为按照协议,中国企业败诉了,厦华就要向五河下订单。

也确实是讲,厦华被裁定的倾销税率越高,就越有求于五河公司,给五河公司的订单就越多。

但结果不是如此,厦华的税率最低,甚至低到能够连续在中国制造。

如此一来,厦华即使履行协议,向五河下订单,数量也会专门少。

这因此是五河不乐见的。

  因此,这份协议即使存在,也不能证明厦华是所谓的“内鬼?

  这场风波造成的结果,确实是所有的人都在打探,厦华是不是“内鬼?

;而没有人向厦华请教,他们到底如何样获得了最低税率,成为本案最大的赢家。

  事实证明,不管是欧盟对华彩电反倾销,依旧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厦华的表现和最终取得的结果,差不多上中国彩电企业中最优秀的。

厦华的应诉体会,是中国出口企业,专门是对欧、对美出口大户,所急需学习、借鉴的。

然而现在,我们听不到厦华对外公布自己的应诉体会,没听讲哪家企业向厦华虚心请教;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面对“内鬼?

指责默不作声的厦华。

  如果厦华是清白的,那么,到底是谁在煽风点火。

  有一个人物值得人们注意,那个人确实是曾经在本案中作为长虹代理律师的、所谓的美国闻名的“卫理律师事务所?

的“首席律师王晓麟博士?

  刘海中的表态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笔者研判,王博士不惜力气地从太平洋对岸吹来一段又一段信息,其目的应该专门单纯:

让中国企业都明白自己和自己的律师所,以后有反倾销官司都来找他。

为了让更多的人明白他,他开始“语不惊人死不休?

  咨询题是,打官司是以成败论英雄的。

在本案中,长虹输得专门惨。

作为长虹的代理律师,王博士毫无疑咨询是一个失败者。

  中国的企业,有必要明白一个输了官司的律师的名字吗。

因此没必要。

中国企业需要明白的,恰恰是厦华的律师叫什么名字,收费标准如何。

美商务部拟改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国企业受损严峻

  第一,现行的“分不裁决”测试(即反倾销调查咨询卷A部分)所设计的内容无法最有效地证明被调查企业的出口活动在事实上独立于政府操纵;其次,由于现行的“分不裁决”是授予各个出口商,而非特定的出口商与生产商的组合,这就难以幸免那些被征收较高税率的生产商通过重新选择出口商出口本案产品,从而达到规避反倾销税的目的。

  有鉴于此,美国商务部提出了三点修改调查程序的意见:

  第一,单独设置一个“分不裁决”的申请程序以取代目前使用的调查咨询卷A部分。

在该申请程序中,所有申请“分不裁决”的出口商(包括外商独资企业)都必须提交证明其出口活动独立性的有关文件,并需要指明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有关的产品生产商(供应商);美国商务部将列出所需文件清单,其范畴扩大到省级甚至地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美国商务部还保留要求提交更多文件、做出更多讲明的权力。

  第二,将“分不裁决”授予特定出口商和生产商的组合。

即,出口商获得的“分不裁决”,只适用于在调查期内向其供货的生产商的产品;关于其他生产商的产品,即使通过该出口商出口,也不能享受较低的“分不裁决”税率,除非这些产品通过复审程序重新确认了倾销幅度。

锦天城律师所北京分所专家认为,美国商务部所表达的意见如果付诸实施,不仅将大大增加反倾销应诉的难度(不管是提交材料的数量依旧举证责任的转移),而且还限制了较低的“分不裁决”的适用范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无疑将受到庞大的负面阻碍

 

厦华高层首次开口辩护我们不是反倾销案内鬼

  今年,中美彩电旷日持久的反倾销大战最终以中国企业的败诉告终。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极具杀伤力的“内鬼讲”也随之风生水起。

本月初,传闻再起。

有匿名文章指出税率最低的厦华存在“幕后交易”,一时刻,互联网上“抵制厦华彩电”的声音不绝于耳。

  “取得低税率是厦华主动应对的结果。

”郭则理昨天对此表现得义正词严。

至于反倾销案的失利,他将其归咎于中国企业治理的缺陷和对反倾销的过度政治化。

“中国差不多是全球最大的制造基地。

但正因如此,中国企业应该更加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进行资源整合,按市场规则办事。

  郭则理指出,在遇到反倾销咨询题时,中国企业“团队配合不行,专门难坐到一起”,往往将更多的期望寄予政府,期望通过政府交涉解决咨询题。

实际上,政治行为越多,反倾销案越政治化,“中国企业是按市场经济办事”就愈加缺乏讲服力。

 

美针对中国家电反倾销案厦华彩电获益另有内幕

  关于此前彩电业内所赐封的“内鬼”称号,厦华公司或许将面临着“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境况,因此,它或许另有选择。

  《财经时报》新近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2003年7月末,即美国针对中国的家电反倾销案立案大约两个月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华公司)确实与对中国彩电实施反倾销一案的“急先锋”——五河电子公司达成了合资协议,从而为它留下了进入美国市场的通道。

  知情者称,正是这份始终没有公之于众的协议,由于为五河电子公司提供了“损害存在”的证据,令中国彩电企业在应诉的最后关头陷入极大被动。

  早些时候,长虹内部有关人士在同意新华社采访时曾明确表示,这家与五河电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中国彩电企业即为厦华公司。

这正与《财经时报》近日获得的信息相吻合。

  协议

  中美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本身不足为怪,但由于厦华和五河电子公司签订的合资协议显现在反倾销案件审理期间,这给了上诉方以口实之利。

  《财经时报》获得的资料显示,2003年7月24日,厦华海外公司的部分高层,曾经与位于美国田纳西州的五河电子公司进行过一次“卓有成效”的会谈。

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厦华决定在美国生产其电视产品,当年秋天即开始第一轮生产。

  资料同时表明,厦华将在中国生产电路板运送到美国,显像管则从北美采购。

  厦华将从中国派出治理者进驻美国工厂,其销售公司亦从洛杉矶搬至田纳西。

  厦华认为,这些举动将使其更有竞争力,专门是在大屏幕彩电产品领域。

  《财经时报》目前仍未获得双方具体协议文本。

但据了解,协议中明确表示,五河电子公司将从厦华获得彩电生产订单;如果五河电子公司赢得这次反倾销诉讼,则合同生效,否则合同将不生效。

  合作

  按照美方的逻辑,如果获得订单,就表明没有受到损害;如果没有拿到订单,就表明受到了损害。

美国人正是用这种互为因果的逻辑,认定有“损害存在”。

  厦华所指的美国工厂,正是五河电子公司位于田纳西州格林维尔的工厂,早在1963年就开始生产电视机。

  在《财经时报》获得的一份厦华方面人士发出的邮件中,厦华彩电对五河电子公司生产能力的评判是“专门现代化,专门适合生产各种类型的电视产品,专门是高技术产品”。

  厦华公司相信,尽管看起来开始是“与敌共眠”,但五河电子公司将成为其专门好的合作伙伴,就像五河电子公司与三星、飞利浦以及其他合作企业一样。

  实际上,这是中国家电产品向发达国家的出口中少有的自有品牌。

  逻辑

  然而,反倾销案后,中国企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时期的集体败诉,将遏制包括厦华在内的所有彩电企业对美出口。

  早前的媒体报道显示,厦华和康佳尽管各自获得10%以下的较低反倾销税率,要紧缘故是美国商务部在运算中的“失误”造成的,并将会在年度复审中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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