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测试试题判断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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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测试试题判断题

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测试试题(判断题)

1、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2、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6、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解析:

作业规程是根据每个工作面现场具体条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编制的重要文件。

操作规程是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和现场条件编制的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

各个煤矿的条件和设备都不尽相同。

7、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人力资源管理部)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9、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地测管理部)

10、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1、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2、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1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机电管理部)

14、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16、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机电管理部)

1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8、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解析: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具体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增强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19、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机电管理部)

20、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部)

21、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人力资源管理部)

22、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

23、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生产指挥中心)

24、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地测管理部)

25、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部)

26、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管理部)

27、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七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解析:

2个出口目的是在其中一个出口受到灾害威胁或不能通行时,另一个出口能发挥作用。

故选√。

28、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29、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地测管理部)

30、煤矿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机电管理部)

31、煤矿企业可以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人力资源管理部)

3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4、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人力资源管理部)

35、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全监督管理部)

36、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人力资源管理部)

37、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一通三防管理部)

38、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人力资源管理部)

39、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人力资源管理部)

40、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一通三防管理部)

41、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部)

42、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人力资源管理部)

4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部)

44、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人力资源管理部)

45、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人力资源管理部)

46、在职业活动中引起健康伤害的疾病型有害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称安全隐患。

(×)(人力资源管理部)

4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内容由四大功能块组成,即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人力资源管理部)

48、局部通风机可以不选用低噪声设备。

(×)(机电管理部)

4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90dB(A)。

(×)

(一通三防管理部)

50、煤工尘肺的流行病学特点是发病工龄长、发病年龄大、病情恶化迅速。

(×)(人力资源管理部)

51、煤工尘肺病人一般不会死于合并症和继发病,一般死于本病。

(×)(人力资源管理部)

52、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人力资源管理部)

5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具有规范性、社会性、可行性三个特点。

(×)

(人力资源管理部)

54、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之一。

(×)(人力资源管理部)

55、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6、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均能导致心血管系统损害。

(×)(人力资源管理部)

57、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不会对煤矿职工造成职业危害。

(×)(人力资源管理部)

58、煤矿生产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不能有主次之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9、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人力资源管理部)

60、煤工尘肺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的粉尘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人力资源管理部)

61、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62、井下气体中毒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和体征时,应直接送往医院救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6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64、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该自己去医院治疗。

(×)(人力资源管理部)

6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管理部)

6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力资源管理部)

67、处理高瓦斯工作面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一通三防管理部)

68、CO中毒不属于煤矿常见职业病。

(×)(一通三防管理部)

69、短时间内停止呼吸者,不能用人工呼吸抢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70、在井下,如果灯矿不亮了,可以到进风巷中打开矿灯更换灯泡或进行维修。

(×)(一通三防管理部)

7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72、安全出口不经常使用,不需要经常清理、维护,只要畅通就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73、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机电管理部)

74、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处理。

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

应当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

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应当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解析:

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均有可能随时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

75、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解析:

采煤工作面采高大,矿山压力显现剧烈,顶板支护设计不当,容易造成压坏支架等问题,国此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对采场矿山压力进行预测预报。

76、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同类型和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解析: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对工作面的支护强度不同,容易造成事故。

77、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解析:

为了防止拆除原有支护后使空顶距增加,顶板压力变大,影响作业人员的安全。

78、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解析:

回柱放顶过程是围岩应力的重新平衡过程,容易发生顶板事故,故作此规定。

79、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不需要及时放顶。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

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

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解析:

当工作面悬顶面积过大时,顶板突然垮落形成安全隐患。

80、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解析:

支护强度不足,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81、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指挥中心)

82、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人力资源管理部)

83、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84、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地质勘探工作。

(×)(地测管理部)

85、生产矿井应当每3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地测管理部)

86、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八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解析:

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是施工单位为了完成某项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编制的重要技术文件,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并组织学习。

87、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地测管理部)

88、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5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五条: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解析:

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容易堵塞溜灰管。

89、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

未形成上述永久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条:

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成上述永久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

解析:

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系统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安全系统,必须尽快形成。

90、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行人出口。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七条:

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口。

解析:

表述不准确。

91、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解析:

安全强度大。

92、在揭露老空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区内的水、瓦斯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9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分组进行压力试验。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解析: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损坏,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94、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解析:

为了指导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95、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应当采取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应当采取松动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解析:

表述不正确。

96、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3年修订1次。

(×)(一通三防管理部)

97、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1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一通三防管理部)

98、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长批准。

(×)(一通三防管理部)

99、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瓦检员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

(×)(一通三防管理部)

100、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地测管理部)

10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生产指挥中心)

102、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三条: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解析:

安全避险系统是提高矿井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矿山保障能力的技术保障体系。

10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

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生产指挥中心)

104、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05、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值班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0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机电管理部)

107、我国规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

108、施工岩(煤)平巷(硐)时,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

施工岩(煤)平巷(硐)时,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解析:

为了防止爆破时造成顶板事故的规定。

109、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可以共杆架设。

(×)(机电管理部)

110、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6m。

(×)(机电管理部)

111、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机电管理部)

112、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2次。

(×)(生产指挥中心)

11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生产指挥中心)

114、甲烷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断电浓度是≥1.5%。

(√)(一通三防管理部)

115、甲烷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的报警浓度是≥1.0%。

(√)(一通三防管理部)

116、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大于15°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机电管理部)

117、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生产矿井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机电管理部)

118、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

(×)(机电管理部)

119、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当巷道坡度28°≥⍬>25°时,运行速度为≤0.8m/s。

(√)(机电管理部)

120、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出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入车辆先行。

(×)(机电管理部)

121、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一通三防管理部)

122、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64MPa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一通三防管理部)

123、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生产技术管理部)

知识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解析:

若采用可燃性材料构筑,一旦发生外因火灾,不仅这些建筑物和里面的各种设备被烧毁,,造成矿井生产中断;而且火灾产生的烟雾及有害气体只如井下,威胁井下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而酿成重大灾害事故。

故选√。

124、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地测管理部)

125、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26、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人力资源管理部)

127、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安全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指挥中心)

128、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应当采取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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