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实验幼儿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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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实验幼儿园章程
上海某实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
***市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或“本园”),英文表述为“******”。
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本园由上海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园是一所实施三年制(3岁~6岁)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办园等级为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
第四条本园面向普陀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章办园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五条办园理念:
提升每一位孩子健康生活的品质。
理念诠释:
以每一位孩子为本,让每一位孩子欢乐地享受与其年龄段相适应的健康生活,满足其个体的生理、心理发展需求,在安全、和谐、健康的环境中获得全面发展;尊重每一位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促进其在快乐的“共同生活、探索世界、表达表现”中奠基健康人格;立足于每一位孩子的未来发展,赋予机会,赋予意义,成就真、善、美的健康人生。
第六条办园目标:
坚持教育价值的引领,提高教育实践的科学性,自觉提升领先示范的能力。
创建全年龄、多方位、广服务的,具有全球化意识、现代化水准、一流的婴幼儿乐园。
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视野面向社会,拓展优质学前教育的服务功能。
第七条幼儿培养目标:
身体结实、情感真实、经验扎实、行为笃实。
教师发展目标:
激活教师专业发展的自主意识,创新教师培养机制,探索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以“聚焦教师行动、促进有效学习”为基本方略,建设能体现“健康”教育的专业品质,富有实践创新活力,并能持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团队。
第八条本园从历史文化、课程文化、健康文化三个方面构架幼儿园的文化建设体系。
(一)历史文化建设主要凸现“情”。
(二)课程文化建设要打造“精”。
(三)健康文化的建设重在“行”。
(四)本园的办学特色是实施融健康保障、健康服务、健康教育课程和健康评价为一体的健康教育课程。
其特点是:
Ø重在“健康”:
²满足每个孩子享受健康服务、健康环境和健康教育的基本权力。
²保障孩子与其年龄段相应的身心安全和健康。
²为孩子现时和未来的健康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Ø凸现“儿童”:
²每一个的儿童——指每一个儿童获得的机会是均等的,是符合他(她)们这个年龄段身心发展规律并兼顾不同经验水平的。
²不同的儿童——尊重儿童与生俱来的诸多差异,注重环境及教育的影响给儿童带来的适宜发展。
²未来的儿童——谋求为儿童的未来发展、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既建立在儿童自身经验基础上的情感、认知、能力、社会性的建构和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
Ø强调“综合”:
²“健康教育”的目标包含对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保障和服务,是全面的、全程的、全员的、全方位的。
²“健康教育”的内容应综合幼儿生活经验、追随幼儿生活经验又螺旋型上升、回归幼儿的健康生活。
²“健康教育”的学习,是在主题背景下,采用“融合、自主体验、田野”等方式,以生活、运动、学习、游戏的形态交互、交织呈现于幼儿一日生活之中。
(五)本园精神表述语:
承传统、实日常、求创新、做更强。
第九条本园的标识
园标由七彩的“s”和绿叶“Y”组成,暗含上海市实验幼儿园的简称“实幼”的拼音首字母,寓意为绿叶托举着上海市实验幼儿园孩子们的七彩绚烂的明天。
园标
第十条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幼儿园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幼儿园开发“幼儿情绪”课程,通过课程和日常活动,关注孩子的情绪问题和心理健康,促进幼儿积极情绪的养成。
第十二条幼儿园开展各类有益于幼儿身心的艺术、科技、环保等活动。
幼儿园实施“田野活动”。
让幼儿在幼儿园内外的真实生活场景中,通过现场感知、情境操作和互动交流进行学习和体验,并关注不同年段幼儿的特点,积极开发田野活动的资源。
第三章幼儿园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实验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适当修改。
第十五条幼儿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园长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本园设置保教、人事、研发、后勤、体卫、信息、国际交流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幼儿园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园沟通,保障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的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同时建立园史资料收集制度,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园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一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努力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园设立保教部,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园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本园坚持以德立园的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幼儿园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教师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六条本园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和园本课程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平衡。
幼儿园充分发挥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幼儿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班级幼儿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全面落实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参照本园一日生活实施指南严格实施课程计划,全面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同时,主持处理日常班务工作、家园联系工作及其他班级事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园提倡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委员会指导组织建立各类教工社团。
社团应依法、和谐地开展活动,引导教工健康身心,培养有益情趣,发展才艺技能,提升人文素养。
第二十九条本园为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园),建立见、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依法确保见(实)习计划完成和各类带教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条幼儿园教学管理应:
(一)依据幼儿特点,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遵循课程改革原则,执行政府部门的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三)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积极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四)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幼儿教育。
(五)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一条本园建立园所网页和内部办公系统两大信息平台,分别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和内部办公研讨的功能。
同时依托家园互动平台和本园健康、安全管理平台,实施及时、便捷的保育教育和管理服务。
(一)在课程实施和管理中,充分应用相关的信息资讯和媒介,开展生动、形象的幼儿教育和课程质量监测。
(二)积极研发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教育教学课件,倡导环保低碳的无纸化办公。
(三)幼儿园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
网管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服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和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园设立研发部,由研发部主持幼儿园教育科研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在园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具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完善育儿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政府、社会监督。
第五章教职工
第三十五条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事务人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聘用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本园课程计划组织班内教学,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园的民主管理,对园务具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批评权、表决权;
(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及本园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发展情况。
(六)按本园制度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七)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开展教育科研;
(八)对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