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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咸阳市为例

摘要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以及新时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虽然在逐渐完善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下已经明显好转,但农村宅基地管理至今仍然美中不足。

农民也需要发展,在偏远贫困的山区有先进意识的年轻人深感农村的制约大多选择进城发展,农村则荒废着一块又一块的闲置宅基地;生活在农村的人又观念守旧,认为土地属于私有财产,于是非法进行转让、买卖等现象日趋严重。

这种种迹象一次又一次为相关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制度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继续探索研究。

论文基于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现状深入分析本地区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咸阳市作为陕西大市之一,经济发展一直领先于其他农村地区,本次的论文写作以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抽样及实地探究等方法进行了深入分析,无论从理论层面或者实践层面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在这个以水果业为主的农村,看似新农村建设快人一步各项工作都走在前面,实际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暗箱非法操作或者不符合规范的现象还很多。

在当今这个注重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人人都追求者高品质的生活,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成为了依然是新农村建设考量的因素,所以为了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能够真切得达到标准,进一步提高经济水平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我通过长时间的研究分析成功做这篇论文,以希望能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创造其在实践中的价值。

关键词:

农村闲置宅基地;宅基地管理;咸阳市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与规划自古以来都是深受农民和各级政府机构关注的话题,因为农村宅基地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所,亦是政府部门加强农村各项管理的基础以及创新管理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所以,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研究对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关乎政府部门实现管理的法制化,因此设计这个既符合我国农村情况又具有前瞻性的课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对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中央下发的“三农”一号文件也强调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此来看国家在农村宅基地管理这一方面从建国以来便有相应的制约体制,改革开放后更是提出三农政策并不断完善,直至当前依然在不断的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我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方式。

因此盘活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实质问题或将要出现的问题是“三农”的实现更进一步的必然过程!

本文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研究是基于咸阳市为例,咸阳位于关中平原地带,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对于山区地带可以说已经有先天优势,但事实上其宅基地的管理中存在太多问题。

在这个以发展水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村,放眼望去大多都走上了小康水平,砖房楼房时而出现但细看布局却只能用一个“乱”子形容,并且很多老房拆迁后无人管理以至于出现了很多的闲置宅基地,这些闲置宅基地政府没有详细的规划,在流转方面也没有执法部门的制约等等问题。

本文的研究我以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对策,为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践创造理论价值。

(二)研究现状

随着近些年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问题越来越多,有很多学者都在该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都各有不同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以下就近年来学者们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简单总结。

1.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及分析》一书中,于华江作者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各类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书一共五章内容,出版于2011年6月,作者就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而且本书销量一直很好,通常会被采用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纠纷处理案件中,然而我认为其研究内容过于笼统,他的回答只能是在理想状态下的解决办法,但是对于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结合现实情况处理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之。

2.2009年,学者杨立宾就当前城市化步伐加快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影响等问题做出分析,他就当时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五点问题给出了建议,杨立宾认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就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和立法,在农村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要形成良好的自治氛围,同时对基层政府组织要加强培训力度和指导工作,宅基地管理的第一关卡就是基层政府,所以首先要加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多级监督体制,对基层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良好心态。

3.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也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变革,如今依然延续着1996年提出的:

根据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严重等现象,除了学者们在不断提出问题之外国家对相关制度也不断完善。

因此总体来说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当今社会是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其研究现状将为我的课题研究创造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础。

针对以上所述的研究现状,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理论依据也就需要结合当地现实情况来研究,总之,科学合理、流转有序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必将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1、研究方法

在研究之前我用大量的文献阅读来增长自己的专业知识积累,研究过程中主要以咸阳市三原县农村为研究基地,通过长期的实地调查形成个案研究方案,期间搜集大量闲置或荒废宅基地的案例,并长期与当地农民和基层政府做好沟通交流,从他们身上得知其对于宅基地最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最终深入探究了该地区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对问题系统分析给出了对策,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著作研究。

2、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分析咸阳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对闲置及荒废宅基地进行初步了解,明确当前形势下咸阳市农村宅基地权利划分以及广大农民所期望的宅基地所有形式和处理方式。

(2)通过走访等形式对闲置宅基地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

(3)针对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深入探索,设计出了有利于改变当地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二、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用作住宅建设的土地。

主要包括已建设房屋的或者即将建造房屋的土地等类型。

​[1]​

农村宅基地有以下特点:

其一,村民因为其属于该集体中的成员才能够申请宅基地,每一位集体成员都有权利申请宅基地,只要符合国家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范政府部门均能批准,宅基地的性质不会因为人的权利和社会地位而有所区别;其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国家有明确限制,既只能用于建设房屋并安家立户;其三,宅基地具有长期使用权,可进行继承,但继承流转等活动只能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依法进行。

对于村民可以说这些都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因为在本集体中每个人都能获得稳定的居住条件。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其他方面也都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特性,这些特性也都伴随着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的各个角度,并且被他们认可。

村民要申请宅基地,首先是提出申请村委会进行公布,若其他村民无异议的则上报给乡镇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其次乡镇政府经商议讨论后进行现场勘察,若申请人所申请宅基地合情合理且合法,下发初审意见合格后,并证明其原居住条件和目前家庭成员情况,随后将合法且加盖公章的申请表递交给县级人民政府;最后县级人民政府交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而后再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对于合法用地的申请人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再后来还有放样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才能验收登记,村民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一系列的繁琐过程和条件限制,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方面已经有了严格的的控制,并且也明确强调了对于宅基地农户仅具有使用权,唯一具有所有权的只有自建的房屋,这也就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研究我们首先得明确的问题。

随着我国有关宅基地管理的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很多学者专家也都提出了相关理论,本文作为研究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的课题,我主要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以及很多学者提出的相关文献期刊为理论依据,搜集与此相关的论文文献发现很多专家学者们支持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流转权利的自由化。

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宅基地有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任何观点都是有可能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我们需要的是验证,在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真正答案,本文通过以上的理论基础逐渐成文,以期能够为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序实施创造价值。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和任务

1、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

在国家出台的各类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中发现其管理主体就是政府,农民个人仅仅是享有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任务

结合2016国务院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提出的方案有以下两点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农村宅基地相关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宅基地申请困难和利用不合理等现象,要研究出最简便而又无空可钻的立法,探索农民换址建房申请宅基地的保障措施;对已经产生的超占、多占等问题,进行专业的相关性分析,探索出一条可有偿使用并且不伤害使用者利益的途径。

二是完善宅基地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梳理

随着国家我国各项建设脚步的加快,为响应国家号召,陕西省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支持当地经济建设,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并且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实施,保护每个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必须经基层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土地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4]​

3.根据《陕西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第一篇第八条明确道:

农村宅基地占用面积标准为:

平原地带每户不超出133平方;原地、川地不超过200平方;山地、丘陵地不超过267平方。

​[5]​

三、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分析

(一)咸阳市概况

咸阳市地处关中平原地带,主要地形以原地、石山地为主,全市土地条件好地区多集中在南部。

咸阳市东邻西安,西边与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接壤,西北地区和甘肃接壤,全市总计2区1市10县,总面积达到10189.4平方公里,2014年统计常住人口有495.68万。

因地形特征,总体气候温和且四季分明,所以本地区作为以农业为主的大市,大部分农村都发展有自己的产业,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水果产业,在该产业的带动下咸阳市经济近年来有显著提升,整体看大多都住上了砖房更有甚者家里修建了低层楼房,综上所述咸阳市农村概况正在逐渐像社会主义新农村成长。

(二)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对于这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村容村貌在这几年中变得越来越好,其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如果有宅基地的有效流转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甚至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然而却有大面积因农户换址建新房剩下的荒废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这些宅基地未受到基层政府部门的合理规划,再加之村民碍于法律的限制不能实行流转或出卖等因素,这就导致很多的闲置宅基地都堆着拆过房后剩下的残垣断壁,因此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多年的实践中依然没有找到一条合适的出路。

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分析及对当地农户的实地调研发现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通过总结大致有以下几点:

1.宅基地超占,多占现象严重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拥有面积做了明确规定:

平原农户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且保证一户一宅,为此国家在这方面也做出了相关约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咸阳市大多数农村宅基地每户拥有现状却与之相违背,根据实地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农户宅基地占有面积竟达到了300平方以上,如此惊人的数字与法律规定的133平方简直是天壤之别。

其次仅咸阳市三原县为例,其农村近八万户,然而宅基地的占有数量却远远超出了户籍数,这足以说明本地区农村宅基地的不规范化,农户多占、超占的现象比较严重的。

2.农村闲置宅基地荒废严重

在咸阳市农村放眼望去经济发展好的村落红瓦白墙,展现出了一副很好的新农村气象,然而细看却发现很多地方土地处于空白状态,且堆满了拆房后的断壁残垣,这些空白处便是因各种原因遗留的闲置宅基地,这些宅基地未受到合理的规划与利用,久而久之导致了严重荒废的局面。

有些学者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地区闲置宅基地能占村庄宅基地总的20%左右,主要是因为村一级政权的薄弱。

​[6]​咸阳市农村正是如此,因此这些亟待解决的闲置荒废宅基地如果处理妥当将会对咸阳的各项建设产生良好的影响。

3.规划落后,村容村貌差

因为闲置宅基地未得到正确的规划,咸阳市农村整体看上去建房凌乱,已经危及到了村容村貌的建设。

通过实地调查可以看到,在眼前的咸阳市农村房屋修建及其散乱,由于经济水平提高后大多村民选择重建新房,如此一来农民旧宅所用土地大多荒草重生,更有甚者旧宅拆迁后的残砖断瓦都没有进行合理处理,种种现象都充斥着咸阳市农村现状与新农村建设等要求相违背。

4.经济偏差农村出现“空心村”现象

多年来,由于我国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等因素影响,一些收入好点的农户大多选择进城购房。

农村的宅基地则被空置,闲置的宅基地无法复耕导致农村出现较多“空心村”。

​[7]​特别是在人均土地较多偏远山村,由于没有完善的宅基地使用规划,很多人不愿守在农村发展。

咸阳市在距离市区较远的农村,很多村民都外出打工后在外安家立户购房生活,原来的旧宅便逐渐荒废。

5.农村宅基地流转程序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很多农村人进程发展,逐渐背离了“以证管地”的目的。

​[8]​因此,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有序流转尤为重要,虽然国家的法律限制是明确的,但是制度可谓是山高皇帝远对咸阳市一些偏远山区并无明显作用,将宅基地当成私有财产,私自买卖非法占有,久而久之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很多非法的事实已经逐渐掩盖了法律的规范,成为主流。

四、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以上提出的种种问题困扰下,对咸阳市农村整体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严重阻碍了咸阳市农村产业及经济发展,通过调研及对相关资料的分析,总结出其宅基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村民法制观念薄弱

在咸阳市的部分农村,据群众反映基层村镇干部在法制宣传方面做的并不到位,村民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了解甚少,这导致了本就思想滞后的农村农民法律观念更加跟不上时代潮流。

村民基于长期居住地等原因,不懂得依据法律自己只享有使用权,片面的认为自家建房所有的宅基地就是自己的。

在咸阳市个别贫困点的农村,随着大部分村民在外打工之后便在外建房,农村一大批旧宅被闲置下来,他们大多又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拆旧房,认为那是祖传的个人所有财产,时间一长房屋陈旧甚至倒塌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对于农村的规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

在农村房屋建设一般为继承等形式延续,只要还是以前的老宅则父业子承,不建新房就不需要重新进行审批登记,于是一户近百年的老房子则子孙后代就或多或少存在私有观念,种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使他们普遍认为这些都是“祖业”,政府无权管理。

也有个别闲置宅基地是因为传统思想家庭弟兄分家后,分户不建房造成了一宅多户的问题,这样有人想拆旧建新只要有人意见不统一就不能实施,从而引起了一系列宅基地纠纷和宅基地管理混乱的现象。

更有甚者在原有的宅基地上不断扩建或者在自家的土地中寻找好地为新宅基地重新建房,不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总以为自己的地自己规划自身享有所有权,在咸阳市的个别农村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这种封建思想促使着村民不断进行着违章建设,而他们浑然不知自己已经因为眼中的“祖业”给农村宅基地管理造成了障碍。

个别农村也因为封建迷信思想束缚,轻信风水先生的胡言乱语,自己找一块风水宝地建房,种种私建新房的现象都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造成的。

(三)审批建房环节多时间长

生活在农村修建新房所用的宅基地审批过程是比较繁琐的,从提出申请到村委会讨论、乡镇统计,再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最后县人民政府审批,这样一套程序下来至少也得多半月,在此期间时间跨度较长,部分申请人耐不住性子便先行建房,形成了“未批先占”的不良风气,这就导致了超占、多占等现象时有发生,村民建好的房又不能强制拆除或采取强制措施,在村民心中这种行为已经逐渐被政府部门所默许。

(四)基层政府讲“人情”为宅基地申请创造了便利

通过走访咸阳市农村部分农户,了解到就现在的宅基地申请这个方面是比较“便利”的,有老农陈述道:

“只要家里人口多便可以申请重新立户,这些都很方便,一份申请再加上乡镇村两级干部都比较熟,事情就办好了,只要自家地多就不怕申请不到宅基地”,这足以说明了关键问题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与“人情、关系”的牵涉太多,以至于交际圈广的农户可以一户多宅并且宅宅超标。

这样的问题其实在基层工作中较为常见,但恰恰因为这些“关系”,使农村的宅基地的有序管理一次又一次陷入困境,有学者认为,土地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基层宅基地管理部门的错误认识。

也有学者认为执行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基层政府容易受到“人情”、“关系”等外界因素的干扰,以至于执法力度不够。

​[9]​

(五)村庄规划不到位

村庄规划,这是一个基层政府最容易提及的词汇,也是基层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然而提及归提及与落到实处相提并论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村庄规划对于当代新农村建设即是重点也是难点。

根据走访得到的结论,咸阳市个别农村很少规划,有时候几年才有一次大的规划整改其中可能还不包括农村宅基地方面的调整,这就使得荒废的依旧是荒废的,一直得不到应有的管理和利用。

还有些农村,规划不够科学,政府工作人员和村民都统一认为房屋修建主要是要整齐,这种片面的认识就导致很多村庄的规划面向的是交通便利的道路两旁,其规划不断的向外扩展,而村庄内又形成了譬如“空壳屋”等现象,他们只注重房屋的整齐一致却没有考虑到旧宅基地和商品用房的区别。

此类规划不到位的原因不仅存在于咸阳市农村,在其他及其周边地区也非常普遍,是影响村容村貌及村民居住环境的主要因素。

五、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将宅基地管理模式更加规范化和信息化

针对农村宅基地超占、多占的不合法占有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占有状况和户口状况不明确,这才使得部分村民能有法律空子可钻。

其主要是不规范的管理模式造成的,有学者认为必须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状况实施统一的登记制度并尽快将登记工作完成,明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政策内容形成条文并对农村地区提供学习,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基层政府可以对本地区宅基地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的普查并如实上报,在技术方面,应积极探索一条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

​[10]​对于咸阳市农村而言,其宅基地管理无非也还是处于传统的模式,乡镇村两级政府由于人才的短缺并未实现管理的信息化,所以尽快解决这一难题是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走向规范化的必然。

(二)搞好村落规划,推进对闲置宅基地的重新利用

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的闲置荒废状况较为严重,其原因大多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购房而荒废旧宅,其次也有村民多数热衷于在交通便利的道路两旁建房以至于旧宅的闲置。

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学者考虑到应该加快村庄总体规划的进程,针对目前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到城市的现实情况急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

基层政府要把握好中心村的建设,避免出现新的大拆、大迁、重建导致的土地闲置浪费。

​[11]​综上所述可以分析出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也应当从统筹城乡发展开始,逐步规划村庄建设,稳定村民在农村取得发展的机会。

(三)完善基层政府监督机制,严格把关

针对基层工作中“人情、关系”的暗箱非法操作,我认为当前形势下在基层工作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基层工作是最实际最不可忽视的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

首先应当做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建设;其次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和非法操作惩罚机制。

以此对基层工作形成约束从而从根本上打消农户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心理,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法制观念差的农民,基层执法人员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方式,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村民的法制观念转变,形成无人敢触碰法律红线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政府非法批准宅基地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我省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做了以上部署,那么这些规定只有应当被基层政府部门履行在实际工作中才能逐渐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四)鼓励村民复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对于改变“空心村”问题的措施,有学者认为鼓励社会经营性组织或村民复垦开发可有效改善。

还可以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由国土管理部门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参与复垦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奖励补助,如此调动村民及社会各组织的复垦热情。

除此之外通过对土地的总体利用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3]​对于经济落后的村落,政府应当依据法律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防止村民的大量流失,其次对积极复垦的村民给予奖励,形成农户在农村寻求发展的主流,将已荒废的宅基地尽量重新利用起来也为后期的新农村建设打好了基础,以此改善农村条件,防止因“空心村”而导致的有效宅基地浪费。

(五)进行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防止非法交易

在咸阳市的大部分农村农民思想守旧,土地所有制观念依然停留在私有阶段,从而非法转让买卖宅基地的现象频繁,严重影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序实施。

​[14]​因此农村宅基地应当加快确权工作,其次在具体的实施中我认为国家应当完善立法,把宅基地的所有权交于农民,如此农民则拥有对土地转让买卖的权利,这样不仅可以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被重新利用还可以让广大农户从这项制度中获取福利,加快咸阳市整体经济发展脚步。

六、结论

本文研究的论点为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咸阳市为例,我紧紧围绕咸阳市农村宅基地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且结合各学者提出的文献资料表明了自己的建议。

在整个调研写作过程中是非常幸苦的,为了本篇论文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我走访了咸阳市的部分农村以获取更加真实的材料。

咸阳市作为陕西省大市之一,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依据当前形势加以调整,我认为首先应当从加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开始,建设强有力的政府队伍才能够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各方面规定传达给群众,才能够严格执法公平对待并处理村民的相关纠纷问题,加强执法能力补足执法后劲;其次一定要从现在开始狠抓村庄规划,对于长久不用的闲置宅基地一定要加强规划,拓宽其再利用的渠道,不能将这些闲置的宅基地一放再放最终荒废,不能任其对村容村貌产生不利影响;最后国家应当完善立法,在宅基地审批方面简化程序,繁琐的过程固然可以做到细致入微,然而却不利于有关宅基地法律的实施。

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形式和农村环境下宅基地的管理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形成在联系实际找到适合本地区宅基地管理的有效方法,从而推进本地区及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咸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当前社会形式与农村环境下尚存在诸多问题,这导致了本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农村变得很被动,根本原因究竟是农村村民的法制观念差,还是国家有关宅基地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说基层政府的执法力度不足,这都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考证,进行动态分析从而找到出路。

参考文献

[1]张奇.宅基地改革:

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岂是拿钱就能换[J]南鲁晚报,2014.

[2]陕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5.

[3]杨亚楠.农村宅基地闲置状况研究综述[D]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

[4]李敬峰.宅基地“自由之身”的构想[J]法制天地,2013.

[5]杨立宾.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的探讨[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7).

[6]汪友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10).

[7]陈士银,周飞,吴明发.论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D]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07.

[8]张艾蕊.“空心村”问题分析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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