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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入学入托方案

仁怀市2013年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

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从2004年起在全省实施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2008年,国家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增加了疫苗种类、修订了免疫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切实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防止学校、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工作内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时间、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目的

1、通过每年秋季入学、入托时开展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加大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的宣传力度及家长对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2、为入学、入托查验时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登记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服务

3、防止小学、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证学校及托幼机构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时间

在每年小学、托幼机构秋季、春季入学时开展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全省统一实施免疫接种周时间为每年9月18-25日,后续疫苗补种时间为每年9月25日-次年3月。

(三)范围

仁怀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

(四)查验、补种对象及补种标准

1、所有入学、入托新生均是查验对象。

2、2013年9月—2014年3月的新入学入托的所有儿童查验接种证,未按标准完成免疫的所有小学1年级新生和托幼机构新入托、入园儿童均是补种对象。

3、儿童入学、入托时完成免疫接种的标准为:

入学:

百白破+白破≥3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流脑A+C≥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入托:

百白破≥3剂次,脊灰≥3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流脑A≥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凡儿童入学、入托(入园)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的接种信息符合以上标准就不用补种,如未达到上述标准则补足以上要求的剂次,两剂次间隔28天(流脑A+C两剂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凡入学时百白破+百破不足3剂次的用白破联合疫苗补种未完成剂次(两剂次间隔28天)。

凡入托时流脑A群小于2剂次且未满3岁的儿童,按照常规免疫接种程序用流脑A群补种未完成剂次(两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流脑A群小于2剂次且已满3岁的托幼儿童,只补种1针次流脑A+C,6岁的流脑A+C按照常规免疫正常开展。

流脑A+C疫苗接种按以下原则执行:

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入学、入托儿童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二、任务指标

(一)以乡镇为单位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托幼机构查验老师培训率≥95%;

(二)以乡镇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接种证率≥95%;

(三)以乡镇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应补种儿童免疫接种周首次补种、补证率≥95%;

(四)以乡镇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5%。

三、保证措施

(一)行政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在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卫生院和各小学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严格贯彻实施本方案。

全市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小学对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要高度重视,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

2、明确职责、周密组织

(1)教育部门

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是教育部门法定的职责,各小学、托幼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参加培训并长期固定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各小学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小学及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教师的相关培训工作,并对学校免疫接种周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

各小学、托幼机构负责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发放并收回告家长通知书、负责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安排以及报表上报和系统录入工作、督促儿童家长及时完成补种。

(2)卫生部门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与小学协调工作,发放培训资料并派出师资开展培训工作;与小学共同开展学校查证和免疫接种周活动,负责免疫接种相关的组织领导;由卫生院牵头负责对小学、托幼机构开展查验工作及预防接种机构开展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疾控中心负责与免疫接种相关的技术工作,包括:

资料印刷和分发,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准备配送及对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开展督导。

基层预防接种机构负责对儿童开展补种、补证工作。

3、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动员各级政府领导、社会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

各级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可在学校或人群集聚地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在每个接种点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宣传标语(内容可参照附表2),以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告家长通知书,让儿童家长充分了解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意义、时间、地点等,积极参与配合活动的开展。

(二)技术措施

1、编印培训资料和宣传材料

文教干部、托幼机构、小学教师使用的培训资料和工作表册由疾控中心负责修订,包括:

《教师、文教干部操作手册》、《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一览表》(见附表3-1、3-2)、《告家长通知书》(见附表4)、《教师文教干部培训用考试题》、《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1》(见附表5-1)、《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2》(见附表5-2)、《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3》(见附表5-3-1、5-3-2)。

2、人员培训

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培训工作。

卫生院、小学均应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对预防接种相关人员及文教干部和查验老师、校医的培训。

3、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应做好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安全盒及相关材料合理分发和配送。

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应合理配置冷链设备。

4、认真落实查验证及现场接种工作

(1)教育部门

各小学、托幼机构必须在秋季入学时张贴宣传横幅或标牌,并在报名须知上要求儿童家长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

接受过培训的小学、托幼机构教师和校医负责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的查验工作。

在儿童入学、入托时按要求查验接种证,并将儿童免疫状况填写入《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登记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应栏目,根据填写的一览表中的儿童免疫信息判断其是否完成免疫,同时填写《告家长通知书》发放给每位家长,并要求需补种的儿童家长对“是否同意补种”进行签字、盖章。

该通知书必须在9月5日前收齐并将家长“是否同意补种”意见填写到一览表的相应栏目上,然后由学校存档保存(如果不同意补种儿童家长较多,学校应尽量找出原因,动员家长让儿童补种)。

各小学、托幼机构查验、登记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并在9月6日前将一览表交乡镇中心校,乡镇中心校必须在9月7前将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的一览表及时提供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便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种证丢失儿童进行查卡补登既往接种信息、统计补种疫苗需求及学校免疫接种周的安排。

④在对入学、入托儿童补种前,负责查验证的老师、校医应先根据乡镇卫生院返回的经过查卡补登的一览表填写《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1》(以下简称统计表1)的前半部分并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中心校,无中心校地区学校、托幼机构直接报送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同时登陆贵州省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一览表,然后录入统计表1前半部分并保存上传。

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小学、托幼机构交来的统计表1逐级汇总填写《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2》(以下简称统计表2)《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3》(以下简称统计表3)上报相关部门(上报要求见后“资料收集、上报”)。

⑤乡镇中心校在9月15日前必须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出全乡(或地段)各小学、托幼机构免疫接种周按天补种的时间表(附表6)并通知各校进行准备,9月18日开始配合卫生部门按照进度安排实施免疫接种周活动。

⑥通过免疫接种周活动,完成对入学、入托时免疫不完全的儿童首次补种后,负责查验证的老师、校医应根据接种医生留下的接种证,将补种记录转录到一览表上,并对仍然未完成免疫的儿童与接种医生约定下次补种的时间、人数,由接种医生在以后每月18-25日来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后续补种。

每次补种完成后,负责查验证的老师、校医必须及时将每次接种医生填写到接种证上的补种记录转录到一览表上,同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转录后的一览表。

⑦各小学、托幼机构在次年3月20日前必须完成查证补种工作并再次填写统计表1的后半部分交乡镇中心校,同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统计表1后半部分并保存上传;然后再由乡镇、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逐级汇总统计表2、3后第二次上报相关部门(上报要求见后“资料收集、上报”)。

各小学、托幼机构应将接种证保存一年备查,一年后归还家长,并做好接种证的收集、归还记录。

如家长在补种完成前要求临时借走接种证的要有签领登记。

(2)卫生部门

①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在开学前将所辖地段入学、入托儿童的预防接种卡准备好,便于对接种证丢失儿童进行查卡补登及补证。

②9月8日前乡镇中心校将一览表交到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卫生机构根据一览表上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对无接种证的儿童进行查卡,对卡上有接种记录而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将卡上的接种信息过录到一览表和新接种证上(严禁编造接种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根据一览表上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和家长“是否同意补种”的信息计算所辖乡镇(或地段)所需各种疫苗数量,于9月12日前电话上报疾控中心,以便疾控中心开展疫苗和注射器、安全盒的配送。

③疾控中心接到各乡镇卫生院的疫苗需求报告后,应进行统计安排,组织疫苗、注射器、安全盒于9月16日前送达各乡(镇)卫生院,保证免疫接种周活动的顺利开展。

④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与乡镇中心校在9月17日前制定出全乡(或地段)各小学、托幼机构免疫接种周补种的时间表(附表6),并由乡(镇)中心校通知各校进行准备。

⑤9月18日开始带齐疫苗、接种器材、接种证和各校的一览表按照进度安排实施免疫接种周活动。

入学、入托开展免疫接种时,应在小学、托幼机构选择办公室或空教室设置临时接种点,让学生依次进入进行接种,防止群体性心因反应(严禁在班上进行群体性接种)。

⑥接种医生只对家长同意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如果不同意补种儿童家长较多,接种医生应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动员工作,家长后续签字同意补种的,接种医生应按规范为其补种。

⑦入学、入托开展免疫接种周,首次接种完成后,应将一览表和接种证交还给学校,以便学校填写统计表1、登记补种信息及督促学生进一步完成补种。

⑧接种医生通过“免疫接种周”完成首次补种后,仍未完成免疫儿童的后续补种工作由学校、托幼机构查验老师与接种医生约定时间、人数,由接种医生在以后每月18—25日到学校、托幼机构按“免疫接种周接种点设置要求”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补种。

⑨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在查证补种时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保证安全接种,注射器、安全盒的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附表7),指定专人管理。

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安全盒,统一回收到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焚烧、深埋。

如果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应积极救治,及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5、督导

在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乡镇卫生院和中心校须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两次督导。

第一次须于9月完成,第二次须在9月至次年4月前完成。

市级督导组要对每个乡镇开展督导,每乡镇抽查一所乡(镇)小学、一所村小学(无村小的地区抽取两所小学)及相应的两个预防接种点。

主要督导内容包括:

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包括免疫接种周活动)情况、补证、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免疫服务质量、资料填写质量和上报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等。

现场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正,在督导完成后,要撰写督导报告,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上报上级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四、疫苗及经费支持

查验接种证补种所需疫苗按如下方式使用:

享受扩大免疫规划的目标儿童所用疫苗、注射器从常规免疫中开支,非扩大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按知情、自愿、自费原则开展补种。

五、资料收集、上报

(一)所有公办、民办、未注册和其它类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必须2次报告统计表1给乡镇中心校,无中心校的地区学校、托幼机构直接报送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第一次在卫生部门返回经过查卡补登的一览表后,于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在次年3月份完成补种、补证后,要求在次年3月20日前完成。

同时应及时完成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表的录入、保存、上传。

(二)每年的10月10日前,乡镇中心校将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上报的统计表1汇总完成统计表2的前半部分(阴影),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两份,分别交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和乡镇卫生院;无中心校的地区,由学校、托幼机构直接报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和乡镇卫生院;下一年的3月30日前登记完成统计表2所有项目,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两份,分别交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和乡镇卫生院。

(三)每年的10月20日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从乡文教部门上报的统计表2汇总完成统计表3的前半部分(阴影),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二份,分别交遵义市教育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一年的4月10日前登记完成统计表3所有项目,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二份,分别交遵义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收到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统计表3后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二份,分别于10月25日前和次年4月20日前上报遵义市疾控中心和省疾控中心。

另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10月20日前和次年4月10日前报统计表3给疾控中心时,应同时将各乡镇教育部门上报的统计表2复印一份报疾控中心,以便疾控中心将全市各小学、托幼机构查验情况输入分析软件进行监控;分析结果由疾控中心报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便于教育部门对小学、托幼机构开展查验情况进行督促。

六、活动的管理

(一)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好本项工作的管理。

(二)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疾控中心将对此项工作联合督导,在督导中发现不认真落实工作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附表(另附):

1.仁怀市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实施时间表

2.学校免疫接种周宣传标语

3-1.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托幼机构用)

3-2.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小学校用)

4.告家长通知书

5-1.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1(小学校、托幼机构用)

5-2.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2(乡级教育辅导站用)

5-3-1.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3(教育局用)(托幼机构)

5-3-2.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3(教育局用)(小学)

6.贵州省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乡级接种实施时间表

7.贵州省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一次性注射器销毁登记表

 

附表2学校免疫接种周宣传标语

1、开展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2、主动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是每个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3、开展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预防学校传染病爆发;

4、开展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免费为儿童提供再次免疫机会;

5、开展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是一项政府行为;

6、国家规定:

儿童入学入托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

7、9月18~25日为学校免疫接种周;

8、孩子的健康需要预防接种;

9、预防接种――孩子健康的保护神;

10、孩子健康成长是您的幸福;

11、预防接种消除因病致穷、因病返穷;

12、少投入防大病,保健康奔小康;

13、预防接种证,儿童健康的身份证;

14、实行计划免疫,预防疾病奔小康;

15、预防接种,家庭有责。

 

附表4告家长通知书

各位家长: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怀儿童的健康,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是家长和医务人员的共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国务院2005年6月1日颁布实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计划免疫)项目为儿童提供免费接种的疫苗包括:

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类(麻疹、麻腮、麻风腮)疫苗、百白破(无细胞百白破)混合制剂、百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流脑(A群及A+C群)疫苗、乙脑疫苗;通过有计划的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为儿童接种的这些疫苗,经国家长期的科学观察和实验,对儿童是很安全的,不会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疫苗与临床上使用的药物是相似的,也有极少数人在获得免疫保护的同时,会出现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或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所以儿童家长不用太担心但也应注意以下两点:

1、若您的孩子患急性、慢性传染病、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既往有药物、疫苗过敏史等,请向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卫生机构和接种医生详细说明。

2、儿童接种疫苗后出现一般反应,家长同志只要注意护理和观察,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如果出现加重反应和偶合发病,请及时到相关医院就诊,医生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孩子出生后或从外地迁入后,要与户口所在地段负责预防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预防接种门诊(村卫生室)联系建卡、建证并按照如下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

贵州省儿童计划免疫的程序

年(月)龄

应接种疫苗

出生时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

6月龄

8月龄

6-18月龄

18月龄

1.5~2岁

2岁

3岁

4岁

6岁

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

乙肝疫苗第二针

脊灰疫苗第一颗

脊灰疫苗第二颗百白破第一针

脊灰疫苗第三颗百白破第二针

百白破第三针

乙肝疫苗第三针

麻疹类疫苗第一针(或含麻苗成分的疫苗)、乙脑第一针

A群流脑苗第1、2针(两针间隔3个月)

甲肝疫苗

百白破第四针(加强)麻疹类疫苗第二针(或含麻苗成分的疫苗)

乙脑第二针

A+C群流脑苗第一针

脊灰第四颗(加强)、

白破二联1针A+C群流脑苗第二针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各位家长,如果您的孩子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预防接种或没有按上表要求完成全程接种,为了您孩子和他人的健康,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卫生厅、教育厅共同决定在儿童入学、入托时按照国家规定对儿童进行查验接种证,对从未免疫或未完成免疫的扩免目标儿童提供再次免疫的机会,为其免费接种:

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甲肝、流脑(A群及A+C群)、乙脑疫苗,非扩免目标儿童按知情、自愿、自费原则推荐补种、。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学生家长(监护人),按照国家要求,经检查,您的孩子未曾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全程免疫,需补种

几种疫苗,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卫生厅、教育厅共同决定在年9月18-25日及年10月至次年4月前的每月18-25日为您的孩子完成以上疫苗的补种并补办预防接种证,请您在理解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考虑是否同意为您的孩子补种,并在下方相应位置处签字(盖章),如不同意请注明原因。

我同意补种我不同意补种

家长(监护人)签字(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盖章):

不同意补种原因:

学校

教师签名

年月日

仁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附表6仁怀市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乡镇、街道级接种实施时间表

乡(镇、街道)

制表人制表时间

接种时间

接种地点

接种人员

接种对象范围

应种儿童数

应准备

年/月/日

疫苗(人份)

注射器(支)

安全盒(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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