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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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
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部
****年****月
环境保护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不断提高,增强员工环境保护观念,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环境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系统(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培训、环境保护宣传和环保活动等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在职工作人员的环保教育。
(三)对外包单位的环保培训教育,由外包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教育,安全环保部对外包单位的培训教育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
(二)安全环保部对各系统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围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第四条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新入厂员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在接受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要建立培训档案。
(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公司前应经过安全环保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我公司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四)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入厂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第六条规定容
(一)各级环境保护教育要保证员工学习时间,环境保护教育时间保证在48学时以上.厂级16学时以上,车间级16学时以上,班组级16学时以上。
每天教育时间为8学时。
(二)“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教育台帐、试卷,做好档案管理。
(四)厂级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培训容应当包括:
1、本公司环境保护情况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2、本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保技术规程;
3、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权利和义务;
4、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措施等;
5、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案例等。
(五)车间级环境保护教育由车间级环保员(辅助车间为部门级安全员)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环境保护教育容为:
1、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2、本单位的污染源种类、数量及其危害特性。
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应采取的治理措施;
5、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案例;
6、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六)班组级环境保护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环境保护容为:
1、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2、岗位作业指导书、环保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七)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协议)后,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安全环保部接受环境保护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
(八)外来短期实习(学习)人员(三个月以)进入生产区必须到安全环保部接受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执行我公司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九)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将对培训、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并做记录。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对象为所有员工),抽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无故不参加。
(十)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四新”项目投运前,由相关单位编制新的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操作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十一)每月的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容必须有一次的环境保护容。
(十二)各单位要妥善保存相关环境保护资料和环境保护文件,并逐级建立传达落实记录。
(十三)各单位每月应上交环境保护方面的稿件,数量规定如下:
生产系统26篇、其他系统各1篇。
对于环境保护稿件要求于每月的28日前将电子版上交安全环保部或直接发到电子。
(十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区域的黑板报作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的前沿阵地,要根据安全环保部临时的时间和容要求将黑板报办好,安全环保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每期的黑板报进行评比。
第七条相关考核
(一)各单位没有建立环境培训教育档案,无培训记录、无培训计划每少一项扣5-10分,各单位组织安全会议(活动)没有会议记录、没有参加人员签到记录的每项扣3-5分。
(二)参加安全环保部组织的活动、考试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2分,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5-10分,考试作弊扣3-5分,不及格每人次扣2-3分。
(三)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经核实后每发现1次扣5-10分。
(四)各单位的环保会议和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弄虚作假、容应付的每次扣5-10分;未按计划组织的,扣3-5分;没有签到记录的扣该单位环保管理1-2分/项.次。
(五)安全环保部在随机抽查和验证效果过程中,班组成员不熟悉近期活动容的每人次扣1-2分。
(六)安全环保部发放的文件、通知、资料自通知之日起2日未领取的,每次扣1-2分。
对于定期发放的杂志、报刊,对于连续三期未领取的,每次扣2-5分。
各种安全资料未及时传达或无传达记录的,每次扣2-5分。
(七)稿件每少一篇扣2-5分,每拖一天上报的扣1-2分/天。
稿件有抄袭现象的,每发现一篇扣2-5分。
(八)对于黑板报评比结果较好的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分厂(部门)级环保员和车间(部门)级环保员各50元、80元;第二名奖励分厂(部门)级环保员和车间(部门)级环保员各30元、50元;第三名奖励分厂(部门)级环保员和车间(部门)级环保员各20元、30元;对评比结果最后一名的,扣所在单位2-5分。
(九)对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1-5分。
环境因素识别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通过事先分析,动态的识别和评价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围涉及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也适用于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
第三条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本制度进行实施。
第四条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形成单位环境因素清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二)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分管副总审批。
第六条规定容
(一)环境因素的识别
1、识别的围:
体系涉及的活动、产品、服务环境因素和相关方有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识别容要考虑以下主要方面:
(1)对水体的排放;
(2)对大气的排放;
(3)向土地的排放;
(4)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处理;
(5)能源使用;
(6)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
(7)原材料和自然资源使用;
(8)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
(9)产品设计、包装、运输、使用、报废过程中的环境因素)。
3、识别方法
以生命周期分析、清洁生产和污染预防的思想为指导,采用过程分析方法、现场观察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办法识别环境因素。
4、识别的步骤
(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工作;
(2)各部门依据职责、业务活动和确定的有关人员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排查,填写本部门“环境因素排查表”,并通过现场观察或问卷调查补充和完善,形成本部门“环境因素清单”;
(3)各部门“环境因素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交安全环保部,并留存本部门一份;安全环保部在各部门“环境因素清单”基础上,分析汇总成“公司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1、评价要考虑的因素
(1)环境影响的程度、恢复功能、发生频率、相关方利益;
(2)我国参于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3)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环境要求;
(4)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司的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管理、化学危险品、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章和要求;
(5)公司的实际请况(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司公共形象的影响等)。
2、评价方法
采用是非判断法与综合打分法相结合进行评价。
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只采用是非判断法判断;对其他环境因素先采用是非判断法,判断结果为1者,再采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价。
3、下列情况直接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排放超标;
(2)可能的紧急状态;
(3)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弃物;
(4)水、电、煤、油、钢材的消耗。
4、综合打分法
(1)评价准则:
对“环境因素清单”中的环境因素,根据实际情况。
从下列一个或多个评价因子上进行打分,根据评价的项数n,取各项评价因子评分值之和,即Mn=1)+2)+3)+4)+5)+6)进行评价。
若Mn>3n即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2)评价因子包括环境影响发生频率、法律法规符合程度、影响程度、环境影响恢复能力、公众及媒介对影响的关注程度、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和经济承受能力六项,具体评价分值参见表格。
表1:
环境影响发生频率评价标准
等级
发生频率
评分
Ⅰ
频繁发生,连续发生至每日发生
5
Ⅱ
经常发生,每日少于一次至每周一次
4
Ⅲ
每周一次至每月一次
3
Ⅳ
很少发生,每月少于一次至每年一次
2
Ⅴ
不发生、几乎不发生,一年以上一次
1
表2:
法律法规符合程度评价标准
等级
容
评分
Ⅰ
超标
5
Ⅱ
接近标准
3
Ⅲ
未超标准
1
表3:
影响程度评价标准
级别
影响程度
评分
Ⅰ
影响围大或有毒有害
5
Ⅱ
影响围中或无毒无害
3
Ⅲ
影响围小且无毒无害
1
表4:
环境影响恢复能力评价标准
级别
恢复能力
评分
Ⅰ
一年以上才可恢复或不可恢复
5
Ⅱ
半年至一年可恢复
4
Ⅲ
一月至半年可恢复
3
Ⅳ
一周至一月可恢复
2
Ⅴ
一天至一月可恢复
1
表5:
公众及媒介对影响的关注程度评价标准
级别
关注程度
评分
Ⅰ
社会极度关注
5
Ⅱ
地区极度关注
4
Ⅲ
地区关注
3
Ⅳ
社会关注
2
Ⅴ
不为关注
1
表6:
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和经济承受能力评价标准
等级
技术难度
评分
Ⅰ
技术难度大或投资巨大
5
Ⅱ
技术难度中或投资较大
3
Ⅲ
技术难度小或投资较小
1
5、评价步骤
(1)各部门将列入“环境因素清单”中的环境因素根据上述评价准则和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汇总各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三)更新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组织全面评审一次并更新环境因素。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按照上述工作程序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1、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新的变化;
2、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3、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化要求;
4、审和管理评审的要求;
5、发现遗漏的环境因素;
6、出现重大环境事故。
第七条相关考核
(一)各单位未按要求对相关作业活动进行辨识的,扣环境管理2-3分。
(二)环境辨识不符合要求的,扣环境管理2-3分。
(三)环境因素清单未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扣环境管理1-3分。
第八条相关文件和记录
《环境因素排查表》
《环境因素清单》
《环境因素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保证公司废气达标排放,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受罚”的原则,减少因环境污染而给公司造成的影响,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废气排放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据本制度进行实施。
第四条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控制本单位的废气排放量和排放控制指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报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被监测单位各一份。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的量化管理。
(三)被监测单位针对不合格的废气采取措施,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第六条规定容
(一)公司的废气主要有NH3、SO2、HCl、烟尘,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排放。
(二)我公司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类。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词及术语解释:
1、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尘最高排放浓度,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烟尘的重量(30mg/m3)。
2、锅炉初始排尘浓度:
指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囱出口处 SO2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 SO2的重量(200mg/m3)。
4、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囱出口处 NOx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 NOx的重量(300mg/m3)。
标准规定应将实测的 NOX体积浓度(%或 μL从)换算到α为 l.2时的浓度值,然后按1μL/L,NOX=2.05 mg/m3换算成质量浓度(以 NO2计)。
5、两控区:
是指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件中提到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疏污染控制区”。
6、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气态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7、烟尘和粉尘:
烟尘指燃料燃烧后烟气中的颗粒物;粉尘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原料或产品在加工、粉碎、焙干、冷却、运输、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烟尘和粉尘的界定有时并不十分明显,如生产水泥、焦炭等的过程,所排放的烟气中既有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烟尘,也有原料(或产品)生产加工时产生的粉尘,混合排出,难以严格区分。
烟尘和粉尘排人环境空气以后,其粒径<100μm称之为总悬浮微粒(TSP);粒径为10μm的称之为可吸人颗粒(PM10)。
TSP和PM10在粒径上存在着包含关系,即 PM10为 TSP的一部分。
国外研究结果表明,PM10/TSP的重量比值为60—80%。
8、烟气黑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炼焦护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均有“烟气黑度”的规定。
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人们感观对颜色、气味为基准的污染物,烟气黑度等;另一类是以有害物质的浓度或排放量为基准的,如烟尘、SO2、NOX等。
(四)各单位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五)各单位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精心操作,加强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并不断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六)各部门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气处理设施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处理效果。
尾气处理岗位应设置设备维护保养和废气排放监控记录表,并做好原始记录。
(七)我公司废气主要排放口:
硫酸尾气排放口、复生产造粒尾气排放口、复生产中和尾气排放口、复生产转化尾气排放口、混肥生产洗涤尾气排放口、35吨锅炉尾气排放口、磷酸生产洗涤尾气排放口、合成氨造气吹风气排放口。
(八)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危害人体健康时,立即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九)公司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废气进行监测。
对于废气,环境监测站每个月对各装置尾气排放烟囱监测一遍。
在每年的小麦扬花前后和玉米扬花前后各两个月的时期,每两周对各装置尾气排放烟囱监测一遍。
第七条相关考核
(一)经监测废气出现一项不合格扣该单位2-5分。
(二)对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无理阻挠监测人员正常监测的扣该单位5-10分。
(三)对各部门尾气洗涤装置,没有设备保养记录、废气监控记录,扣该单位2-5分,记录不规、不清晰扣该单位1-2分,设备运行不正常,扣该单位2-5分。
(四)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容,每处(次)扣2-20分。
第八条文件记录
《防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废气监控记录》
《设备保养记录》
《分析报告单》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控制公司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提高我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二)仓储管理部负责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三)采购部负责废弃物的销售管理。
第四条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控制本单位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和管理。
(二)所有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上缴仓储管理部或者上报待处理物资的明细。
各部门不能自行处理本部门所产生的废弃物资,更不能将废弃物资随处丢弃。
(三)废弃物的处理统一由公司废旧物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规定容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1、固体废弃物大体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按其特性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因此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
2、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指生活垃圾、废旧包装物、粉尘、废旧钢材、煤渣等。
公司固体废弃物可分为:
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如瓜皮、果皮、果屑;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如废办公用纸、废报纸、废纸箱、废木头、废旧钢材、煤渣、煤灰、废旧电缆、公司建筑垃圾、废玻璃制品、旧设备;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
如废打印墨盒、废电池、废复写纸、色带、油棉纱、灯管、计算机软盘、油手套;可回收利用有害废弃物:
如废灭火器、废塑料布、废旧编织袋、废机油。
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定点存放。
(三)固体废弃物管理
1、公司的生活垃圾、废弃建筑等垃圾实行统一存放。
2、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公司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撒落、乱倒现象,及时对责任部门提出警告,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清理。
3、安全环保部负责与环卫部门联系,清理公司的垃圾池。
4、公司的废弃钢材、煤渣、废旧编织袋等,由采购部废旧物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管理,产生的部门负责存放管理。
5、对于公司产生的废弃物各单位分别进行标识管理,定人、定点管理。
6、对于公司要求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用料时必须自觉带废旧件到仓库领用新件。
仓储部废旧物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不严格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执行的部门,仓储部有权拒发新的备件并进行考核。
7、对于以下废旧物资,各产生部门必须及时上缴仓储管理部:
(1)废旧机油类。
(2)旧油桶、染料桶、水处理剂桶。
(3)各类有色金属制品备件类。
(4)车间领用时要求以旧换新的部分,包括四氟件、轴承、不锈钢、铜件、铝件、铅件等。
(5)各部门替换的车辆、空调、微机等办公设备及生活用品。
(6)废旧钢材类等。
8、各单位必须建立废弃物管理台帐,主要登记废弃物种类、数量、危害等,并进行月度盘库。
(四)危险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分别堆放。
并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8、对于公司处理不了的危险废物实行委托处置,具体由公司废旧物资销售部门负责。
9、对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处置资质,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七条相关考核
(一)未对废弃物进行严格管理的扣该单位2-5分。
(二)对于单位生产的废弃物未定人、定点管理的扣2-3分/项。
(三)对于向垃圾池乱放可回收废弃物的扣该单位2-5分/次。
(四)对于未建立废弃物管理台帐的单位,扣该单位2-5分,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3分/项。
(五)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容,每处(次)扣2-20分。
第八条文件记录
《防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废弃物登记台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防治环境噪声造成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据本制度进行实施。
第四条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