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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

自然科学:

人——物

社会科学:

人——人(道德)、(法律)【国内法、国际法】

宗教:

人——自身

(法律:

一个社会内人类行为规则的总体,这些行为规则,依据这个社会的共同同意,应由外力来强制执行)

中国法制史是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它要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作用、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性。

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把法制的变迁,同它所依托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背景结合起来,揭示其内在的联系性和相互关系。

前言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研究政治文明对中国法律制度发展规律的影响。

宏观方面,研究政治文明对各个朝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及演变的影响,从而总结其规律性。

然后从微观方面分职官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司法法律制度等,研究政治文明对具体部门法律制度发展的影响及其规律性。

中国法制历史的特点: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中华法系最本质特征,与中国古代宗法伦理的社会特性分不开

2、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沟通:

辩护宗法政治等级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性

3、法的公平要求与权利等差:

封建法律的公平实际是以不公平为注脚的,是要求社会各阶级、阶层不得逾越法定的权利

4、法自君出,权尊于法:

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决定的

5、家族本位的伦理法治:

不仅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也是封建自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要求

6、重刑轻民,律学是法学的主要形式:

重公权轻私权的结果

7、职官管理法占有较大比重:

人治——官治——治官——吏治——治民

8、制定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9、援法定罪与类推裁断

10、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儒家思想的影响,造成中国人诉讼权利观念的薄弱

11、法典编纂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第一章历代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早期法律制度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以源于原始习惯习俗的习惯法为主,包括成文的与不成文的两种

法律制度作为调整国家、社会、集团、个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尤其是出现较为复杂的政治组织或国家机器后产生的。

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和发展,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主要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第一节从夏到战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

处理敌我矛盾:

处理内部矛盾

二、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刑”是夏代沿用苗民所创造的“五刑”传下来的主要法律形式。

商周沿用。

与此同时,夏、商、周还有誓、命、典、彝、判例和礼等其他法律制度

三、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春秋战国时各国的变法情况

春秋战国时各国的变法情况;关系古代法制建设的两件大事:

即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

公元前513年的晋国“铸刑鼎”。

不是首次公布成文法,而是这些国家制定和公布法律制度,实际上是大国在政治上“争霸”一事在制定和颁布法律制度方面上的反映,即是各国企图取代周天子,夺取制定和公布法律制度的“霸权”。

春秋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各国陆续制定并公布了成文法,这是新兴统治者希望摧毁旧宗主贵族法律特权的结果。

它使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二)关于李悝及其《法经》

李悝编著的《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以严惩盗贼罪为核心,保护私有权为核心的社会制度,贯彻重刑主义法制原则,对以后各个朝代法律的编撰发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原始源头。

本书提出的怀疑

(三)关于商鞅变法

改革:

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3、重农抑商,奖励耕战4、剥夺旧贵族特权

从各方面来评价商鞅变法。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法律形式

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法律形式:

命、令、盟约等。

第二节秦至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这一历史时期的特点:

从秦、汉到三国、两晋、南北朝,国家仍一时统一,一时分裂,呈现出一种分分合合的情形,还未最后固定下来。

只是到了隋朝,中央集权制才最后固定下来。

从而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从秦到南北朝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秦朝的主要法律制度

秦朝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法律令三十四种。

律是秦国家颁布的成文法,是秦主要的基本的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令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此外还有式、法律答问、廷行事

秦以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著称

秦律特征:

打击割据势力,坚持中央集权;重法轻儒、厉行法治;条目复杂、缺乏系统

成就:

调整范围广;内容详细具体;语言精确、通俗易懂;以律为主,多种法律形式互相补充

(二)两汉的主要法律制度

1、约法三章——西汉立法的开端: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汉律六十篇”:

《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的合称

3、汉代法律形式主要有:

律、令、科、比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主要法律制度

特征:

长期的分裂割据使立法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随着中央集权削弱,法律思想活跃,律学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士族门阀制度的形成,使官僚贵族特权法进一步膨胀,也使法律制度出现进一步儒家化的趋势

1、曹魏的《新律》,史称《魏律》18篇。

确立刑法总则的首要地位;删繁就简,增加篇目

2、两晋的《泰始律》20篇。

新增《法例篇目》;精简律令章句;改革刑制;增加律疏注释

晋律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曾通行全国范围的成文法典

3、南朝各朝基本上沿用晋律。

一味沿用,毫无发展创新

4、北朝的北魏有《北魏律》或《后魏律》,共20篇。

北齐有《北齐律》,共12篇949条。

西魏有《大统式》。

北周有《大律》25篇1537条。

《北齐律》立法水平最高,立法成就最大,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二、从秦到南北朝的其他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单行性法律和法规

(二)制、诏、令。

注意到汉朝,这种由皇帝临时命令转变为法律的“令”,就不再与皇帝临时发布的诏令直接发生关系,而成为一种单行法规,以一种固定的法律形式流传下来,与律对称,成为与律并列的法典。

(三)式,注意式性质的变化。

在秦朝,式是规定工作程序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书。

但到了西晋时,式演变成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西魏新编成的《大统式》更成了主要的法典形式。

(四)判例。

注意这时判例的多种形式:

廷行事、比、故事、章句、春秋决狱

(五)法律解释。

秦的法律答问,汉儒“据经注律”、“引经入律”、“春秋决狱”,西晋张斐的《律解》和杜预《律本》,与“泰始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被称之为“张杜律”,“纳礼于律中”。

(六)课、科:

秦朝各级官吏发布的一些行政法律规范称为课。

汉朝的科,据说就是“课”的意思,也指判罪的定例,是在社会生活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行法规。

(七)格:

格由科演变而来。

始见于北魏。

东魏有《麟趾格》。

北齐并有关于用格来判案的记载,

三、对这时期法制建设的评价

1、各朝以秦汉律为蓝本2、法律的发展得益于律学的发展

3、完成从旧五刑向新五刑的转变

第三节从隋到清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从隋到清的主要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从隋到清的1300多年中,虽然其中曾有分裂时期,但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已经获得有效的巩固,并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演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隋唐两代是中国古代法律成果最辉煌的时期,《开皇律》和《唐律疏议》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功绩,隋唐法律文化成为中华法系的标志

(一)隋朝的主要法律制度

1、《开皇律》12篇

成就:

1)确定法典篇目条例;2)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3)“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

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4)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

“议、减、赎、当制度”

《开皇律》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成文法典,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为唐律提供直接的蓝本

2、《大业律》18篇。

与《开皇律》比较,并无大的变化

隋朝两个皇帝立法和实践严重脱节,以法坏法,有法不依。

隋朝法制的盛衰史,正是隋王朝的兴亡史。

(二)唐朝主要法律制度

1、唐朝前期法律思想

1)重视以法律为治国手段,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2)强调法律简约、稳定,以利于执行和遵守

3)严明法制,一断以律

2、唐律的制定

1)《武德律》12篇,基本沿循《开皇律》,只是新增加了53条格,为唐代立法开端。

2)《贞观律》,奠定唐律基础

3)《永徽律》及《律疏》,后人称为《唐律疏议》,唐代立法杰出成就,也是迄今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4)《开元律》及《律疏》。

3、《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共12篇,502条,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一个里程碑

5、评价唐律:

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并对后世的法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充分体现儒家思想,礼法融为一体,调整对象全面完备,法律体系完备,立法技术高度完备。

它又是当时世界法律文化的高峰,也影响了与中国相邻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古代立法和法律制度。

(三)五代十国的主要法律制度

中国重又陷入南北大分裂状态,破坏了唐初建立的集中统一、缜密规范的封建司法程序,五代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最黑暗、最混乱的时期之一,否定律典的至尊地位,皇帝的敕成了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四)宋、辽、金的主要法律制度

1、宋朝

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立法活动频繁,法律形式多样,法律条文繁杂

《宋刑统》30卷12篇502条。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

南宋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古典法医学的代表之作。

2、辽国

法律制度既带有奴隶制痕迹,又有封建化特征,既有本民族习惯,又吸收唐宋法律制度

《重熙条制》547条,辽基本的成文法典。

3、金国

金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

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完成《泰和律议》,是金最完备的法典

(五)元朝

元律吸收唐宋法律成果,但带有浓厚民族特色,维护佛教僧侣法律上的特权,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少。

《大元通制》27篇。

元代的一些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很大,除了它的新体裁外,一些具体法律也为后世沿用。

(六)明朝

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

明王朝基本大法:

《大明律》,经明初三十余年反复修订,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首创按朝廷六部政务范围分目的新体例。

(七)清朝

参汉酌金立法思想

清代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集历代封建法律的大成。

47卷436门,律文436条,例文1049条。

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

二、从隋到清时期的其他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以法或律命名的单行法规(主要是刑事法规)

(二)令(行政法规)

(三)格(多是行政法律规范,间或也有刑事法律)(四)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五)敕、制、编敕、条制(皇帝针对具体政务或事件的诏旨或指示,可上升为单行法规)

(六)会典(行政法规汇编)(七)例和编例(判例)

(八)刑统(刑事法典)(九)事和事类(法典)

(十)禁、禁令(少数民族的单行法规)(十一)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律

第四节近现代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近现代主要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1、清末修律立宪

修律背景;

指导思想:

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结合

1910《大清现行刑律》

日俄战争——立宪呼声——五大臣出洋——190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确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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