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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筋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方(乙方):

青岛齐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照甲方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甲方质量、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提供劳务内容:

第二条、劳务承包范围:

第3条、合同工期:

主体开工日期:

年月日;

主体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

天。

开工日期:

自年月日开始计算工期,开工至正负零混凝土浇注完共天,正负零以上1-6层每7天一层,阁楼按现实计划完成。

第四条、质量标准:

质量控制及处罚措施

钢筋加工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违犯处罚措施

长宽

10

每处10元

网眼尺寸

20

每处10元

10

每处15元

宽高

5

每处10元

间距

10

每处10元

排拒

5

每处10元

保护层

基础

10

每处10元

柱梁

5

每处10元

板墙

3

每处10元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每处5元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每处5元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每处20元

水平高差

3

每处20元

轴线位移

柱筋保护层厚度

超出15mm

每根罚款100元

超出边线

每根罚款100元

1、钢筋每次下料前提前15天上报钢筋下料单予以核查,未核查完的下料单不允许私自下料,如有违犯,由此造成的钢筋下料不正确所损失的钢筋按进价罚款。

2、根据同意后的下料单下料,如有变动及时予以通知,商定后再下料,不允许私自操作。

3、严格对下料钢筋进行搭配使用,合理安排。

凡0.4及0.4以上的钢筋端头都必须合理搭配使用上,坚决杜绝将钢筋端头私自截为几节,充当不能利用的钢筋端头,如被发现或被现场检测检查到,每一次罚款200元。

严禁乱割梁、柱主筋,每发现一根罚款200元。

钢筋损耗率控制在1.5%以内。

4、不按要求搭接锚固者,每根接头罚款20元。

5、冷拉钢筋必须按规范拉伸,焊接接头必须按规范施工,每违犯一次罚款20元。

6、标准层构件绑扎单根长度必须控制自己0.26米以下(绑扎特殊构件除外),严禁将绑丝随处丢弃,每累计发现50根罚款20元。

以上各项偏差要求均指最大允许偏差,如实际操作中超出此数值,则该部位为不合格,即按所列处罚数额罚款,并整改到合格为止。

如超出允许偏差部位及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则必须返工处理,所造成的材料及机械等损耗加倍罚款,如在检查中查出的超出本规定的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整改的,将给予相关罚款数额的5倍处罚。

以上各项在报验时,监理验收不合格一次,罚款200元,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罚款500元。

第五条、合同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5.1合同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适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5.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5.3.1本合同文件适用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顺序采用标准、规范,由乙方自备。

5.3.2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外或其他标准、规范时,由甲方提供中文版本或提供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提交施工工艺,报甲方审批后施工。

第六条、图纸

甲方在工程开工两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标准图集乙方自备。

图纸保密要求:

不得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施工准备工作

7.1完成施工场地的责任及费用与引入现场的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7.2完成施工供水、电管线的责任及费用与引入现场的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7.3完成施工道路的的责任及费用与起止地点和开通到现场的时间要求:

已完成。

7.4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及费用已及完成时间和要求;甲方提供床架、床板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7.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供时间:

不提供资料,乙方到甲方查阅。

7.6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审批件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排污、临建及规划、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许可、夜间施工手续。

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

乙方注册、备案、暂住户口、计划生育、劳动工伤保险、技能证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并自行承担费用。

7.7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乙方根据施工方案及时编制技术措施及作业计划并提交给甲方(合同附件中对模板制作和拼装方案)。

7.8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要求与保护责任:

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由甲方与业主商定,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施工期间有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

8.1乙方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的安排年、季、月、周、天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

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

如补救无效,在两周内仍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所完成的合格施工项目按合同承包价的80%结算工程价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期3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8.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批准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8.4因乙方原因且甲方不予认可的单项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每拖一天处罚乙方壹仟元整。

8.5乙方必须明确按期完工,在协议期限内顺利完工且质量、安全文明达到协议约定标准(青岛市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如达不到标准每平方罚乙方壹元整。

第九条、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提出停工通知后24小时拿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可恢复施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建设单位和政府行为所造成的停工除外)。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质量与检验

10.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

以青岛市质量监督站验收为准,确保主体结构验收为优质结构。

10.2乙方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按合同承包价的80%结算工程价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质量违约

因乙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到约定的等级时,乙方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责任,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质量检查:

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认真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验收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整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

若施工过程中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不能及时整改或不能整改至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以后仍不整改或不能整改至符合要求的,经项目经理批准令其停工整顿。

乙方出现的质量问题,受到业主、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罚款和责任。

10.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组织验收。

因乙方原因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罚乙方2000元。

10.6工程质量确保达到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验收标准,达不到优质结构标准的甲方扣罚乙方壹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与文明施工

11.1乙方责任与目标

11.1.1、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降低轻伤率,轻伤率不超过1%。

承担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及主管部门的罚款和责任。

11.1.2、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11.1.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早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

11.1.4、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被交底人都要签字并签上时间,未向施工人员交底的要进行处罚。

11.1.5、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重大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

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11.1.6按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1.7、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作出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1.1.8、工程搭设的脚手架、防护设施,杜绝乙方人员随意拆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拆除时,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拆除并及时回复原样。

11.1.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1.1.10、乙方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全面管理和约束,严禁打架斗殴,如果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施工现场外乙方任何行为与甲方无关。

11.1.11、乙方应建立建全工程管理机构,设立工程总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确保工程有序进展。

11.1.12、乙方必须全员办理劳动工伤保险费用自理,特殊工种需办理意外伤害险,如不办理,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11.1.13、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60%以上,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创建“青岛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11.3乙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有现场负责人任组长,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责任。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员的安全意识。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

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11.4、因乙方原因安全文明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等级时,违约金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壹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1.5因乙方原因,受到业主、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罚款和责任。

第十二条、现场管理

12.1、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使用场地,材料分类整齐堆放并挂标示牌和安置机具。

现场管理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标准,如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1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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