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docx
《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加强绿城秩序维护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
范化建设,弘扬正气、奖励先进、严肃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秩
序维护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质队伍,使每个秩序维护
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确发挥自己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
服务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秩序维护队在对秩序维护人员实施奖励或处罚时应严格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温州海棠树锦园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四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50元:
1、被公司评为年度良好秩序维护队队长和秩序维护员;
2、做好事收到业主或有关单位锦旗表扬的;
3、举报秩序维护队管理问题,并经查属实的;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的;
5、拾金不昧,数量较大,收到业主或有关单位锦旗表扬的;
6、见义勇为,产生一定影响的;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有其它良好表现之一者的。
8.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150~300元:
1、被评为年度诚信秩序维护队队长和秩序维护员;
2、被辖区公安部门通报表扬的;
3、秩序维护人员的先进事迹,被省、市保安协会或新闻媒体登载
的;
4、被评为省、市优秀秩序维护员;
5、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的;
6、在执勤过程中及时调解和制止重大斗殴事件的;
7、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挽回一定经
济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9、有其它优秀表现之一者。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300~500元: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重大治安事件的;
3、发现、制止刑事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挽回较大经
济损失的。
5、有其它相关突出表现之一者。
第三章秩序维护员处罚制度
第七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款50-
元:
100.
1、执勤时不着秩序维护员服装、不戴帽子、肩章、臂章、披衣、
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装不整齐者;
2、执勤时袖手,将手插入衣袋、裤袋、背手行进、站岗时精神不
振作、不按规定姿势站岗者;
3、执勤时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听音乐、玩手
机、发短信者;
4、留大包头、大鬓角、长胡须、长头发、长指甲者;
5、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轻微者;
6、门岗队员不履行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制度者;
7、门岗队员不履行外来车辆询问、登记制度者;
8、对离开辖区携带大量物品的非业主人员不认真检查、询问,未
做好登记者;
9、当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10、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11、当班未按时报时者;
12、当班办理私人事情者;
13、未经同意,擅自调换集体宿舍房间者;
14、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者;
16、交接班时,相互不敬礼者;
17、携带安保器械外出者;
、其它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18.
第八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100-
150元:
1、两次违反第七条规定行为者;
2、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严重者;
3、当班看报刊杂志;
4、当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响者;
5、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
6、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10分钟者;
7、当班不按规定携带安保器械者;
8、当班时吵闹,污言秽语者;
9、当班接到报警信号后,未及时赶到报警点,未造成后果者;
10、当班利用对讲机闲谈,说脏话者;
11、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12、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22:
00前未及时归队者;
13、拾到财物隐匿不报者;
14、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
15、未经批准,超假一天者;
16、未经批准,擅自找他人代班者;
17、当班与他人聊天者;
18、个人自行车来历不明者;
19、因上网、玩耍等原因,不注意休息而影响工作质量者;
、其它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20.
第九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暂缓晋
级、扣款150-200元;
1、两次违反第八条规定行为者;;
2、未经批准,超假二天者;
3、当班脱岗、串岗者;
4、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30分钟以内者;
5、当班遇有可疑人员没有及时询问、制止,造成一定后果者;
6、当班接到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轻微后果者;
7、故意或严重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者,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外出不按时归队影响换岗者;
9、对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或说谎话欺骗领导者;
10、二人同岗巡逻时,其中一人违纪,另一人不去制止
11、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擅自带已离职或非公司人员到集体
宿舍,但未造成后果者;
12、当班门岗因不认识已离职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未造成后果
者;
13、在职秩序维护员未经秩序维护队同意擅自进入绿城物业管辖的
其他园区者;
14、因上网、玩耍等原因,不注意休息而影响工作质量达两次者;
15、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十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200-
、暂缓晋级、给予劝退300.
1、两次违反第九条者;
2、当班巡逻岗睡觉者;
3、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擅自下岗者;
4、当班期间玩电脑者;
5、当班迟到、早退30分钟-40分钟者;
6、被业主或他人投诉,情况属实者;
7、未经批准,私自带非住集体宿舍人员到集体宿舍留宿者;
8、在集体宿舍赌博者;
9、违反法律法规,随意向他人罚款,收取罚款者;
10、队员之间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11、与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伤者;
12、当班门岗认识已离职的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者;
13、有较大不当得利行为者;
14、因交接、登记不清,造成替业主保存的物品丢失的责任者;
15、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
300-400元、暂缓晋级、给予辞退或除名
1、两次违反第十条者;
2、当班门岗、报警员睡觉者;
3、当班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者;
4、同业主发生严重争吵,打架者;
、与外来人员打架,并造成重伤者;5.
6、队员之间打架,造成队员重伤者;
7、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队者;
8、无故旷工一天者;
9、从事第二职业者;
10、谎报险情或隐瞒重大事故不报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撤岗或岗位减员的责任人;
12、确因表现不好,受到多名业主谴责者;
13、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夜不归宿舍者;
14、擅自带人进入集体宿舍,造成后果者;
15、因上网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者;
16、当班门岗不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的,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7、擅自下水游泳或唆使他人下水游泳,并造成后果者;
18、赌博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19、酗酒闹事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20、行为不检点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21、聚众闹事或聚众斗殴,造成后果者;
22、故意殴打或教唆殴打他人,造成后果者;
23、酒后驾驶机动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后果者;
24、擅自替业主挪车者;
25、擅自截留水费、停车费等款项者(除退赔外);
26、有重大不当得利行为者;
、故意散布谣言,蛊惑人心者;27.
28、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扣款400-800元,立即
辞退或开除
1、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偷盗队员或他人财物或监守自盗者;
3、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当班接到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严重后果者;
5、屡犯公司和秩序维护总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
仍未改正者;
6、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四章秩序维护班长处罚制度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扣款100-
150元:
1、本班队员违反第七条相关条款未及时制止的,酌情处理;
2、班长本人违反第七条其它有关规定的,将视情给予处理,严重
者可给予撤职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
150-200元:
1、本班队员违反第八条第2、3、10、款的,扣款150元;
2、违反第八条第9款的,扣款200元;
3、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包庇,隐瞒不报的,扣款200元,
可给予撤职处理;
4、对队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扣款200元,
并给予撤职处理;
5、当班队员违反第八条其它规定的,将视情给予扣款;
6、班长本人违反第八条其它有关规定的,将视情给予处理,严重
者可给予撤职处理;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款
200-300元
1、班长本人违反第九条相关条款的;
2、擅自越权批假的,扣款200元;
3、违反第九条第5、6款的,扣款300元;
4、违反第九条第9款的,扣款300元,并给予撤职处理;
5、当班门岗不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的,扣款300元;
6、当班单元门没关闭的,第一次扣款200元,第二次扣款300元;
7、当班门岗认识已离职的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的,扣款
200元;
8、当班队员违反第九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9、班长本人违反第九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重者
可给予撤职处理;
10、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扣款300-400元、给予
劝退.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条相关条款的;
2、违反第十条第2款者,扣款200元;出现二次以上当班巡逻
岗睡觉,扣款4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3、违反第十条第3款者,扣款300元;
4、利用职权随意向队员罚款、收取罚款者,扣款300元,可给
予劝退处理;
5、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执勤
时队伍出现严重问题,扣款4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6、当班队员违反第十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7、班长本人违反第十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重
者可给予劝退处理;
8、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扣款400-500元、给予
辞退或除名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一条相关条款的;
2、班长以权谋私,索要财物,接受队员贿赂者,扣款400元,
并给予辞退处理;
3、违反第十一条第4款者,扣款500元,可给予辞退处理;
4、违反第十一条第5款者,扣款500元,可给予辞退处理;
5、违反第十一条第10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6、违反第十一条第14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元,并给予辞退处理;500款者,扣款16、违反第十一条第7.
8、违反第十一条第17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9、违反第十一条第18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0、违反第十一条第19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1、违反第十一条第20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2、违反第十一条第21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3、违反第十一条第22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4、违反第十一条第23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5、确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队
员出现严重问题,扣款500元,并给予除名处理;
16、当班队员违反第十一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17、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一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
重者可给予辞退处理;
18、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扣款500-800元,立即
开除或除名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二条相关条款的;
2、违反公司财务规定,虚报考勤,扣款500元,并给予开除处理;
3、当班队员违反第十二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4、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对以上规定所有秩序队员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以上惩罚
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如以上制度无涉及到的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
秩序维护队
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