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协议书精品12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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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协议书精品12份
入伙协议书
精品(十二份)
入伙协议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过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作为新合伙人加入本合伙。
本协议以规范新入伙人权利和义务为目的,在《个人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订立。
本协议与《个人合伙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新合伙人已经完整阅读并充分了解了《个人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条合伙人信息
(一)原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二)新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和共同出资,以
为目的而结成的。
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
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个体工商字号为,经营场所为_,由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年月日前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视为未加入合伙;已缴部分予以退还。
完成出资之日视为入伙日,正式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需签署《新合伙人出资证明》,确认新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第五条利润分配
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自入伙日起开始起算,以其出资额占合伙资产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债务承担
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
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予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
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律师提示】: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新入伙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利润分配和责任承担的方式,所有条款均可由合伙人之间自行协商并更改。
个人合伙合伙人新入伙协议书
来源:
未知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伙的字号、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字号:
第七条:
经营场所:
第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
其权限如下:
1、
2、
3、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
合伙期限为年。
(如果不需要,可删除)
第三章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信息。
第九条:
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2、,(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第十条:
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第四章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
第十二条:
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章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
利润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任职合伙的经理职务,薪金。
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业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方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在期内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
表决方式。
第七章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聘请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应依照本协议,在全体合伙人决议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
3、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任职合伙经理职务期间,如违返本协议的约定,给各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照合伙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条: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
原合伙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原合伙人: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组建,根据《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发放此证。
兹证明是合伙经营(字号)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合伙人总出资额的%。
本出资证明经方为有效。
特此为证。
年月日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个人新入伙协议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经营场所:
第四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仁里煤矿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
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谢基能,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2、王志华,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第六条:
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龙政红,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第七条: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50%。
第八条:
乙方出资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于2011年月日预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二次在2011年月日之前将余款全部付清。
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乙方入伙后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伙后的各项合伙人之权益,承担入伙后各项合伙人之义务。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贰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以乙方占仁里煤矿50%的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此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乙方入伙前涉及仁里煤矿的任何纠纷及遗留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入伙前仁里煤矿的所有债务亦均由甲方负责清偿,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债务。
若乙方因入伙前之纠纷、遗留问题和债务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全额赔偿乙方之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入伙后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所占仁里煤矿的股份比例为据,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甲方必须积极协助。
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仁里煤矿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物品(货物);
3、负责全矿职工安排、销售、财务管理等,甲方应积极做好上层关系、周边关系、当地纠纷等事宜,但不得干扰乙方进行仁里煤矿的正常经营管理,尽最大努力保证仁里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
4、财务管理方式:
乙方应每月结算公布一次财务的盈余分配表和财务支出分摊表。
要每月及时在下个月3日前公布公摊费用,重大资金开支必须向全体合伙人商议后,方可开支。
5、仁里煤矿的煤炭销售价格需经全体合伙人统一议价后方可定价销售,合伙人以外的购货人必须以现金形式购买煤炭方可发货。
合伙人购买煤炭每月结帐付清,逾期不支付货款将从股本资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每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全体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应依照本协议,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及合伙人之义务,非合伙事务执行人或XX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入伙后,仁里煤矿的开采时间达两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为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证在乙方入伙后仁里煤矿两年的开采时间,则自仁里煤矿停矿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须按每年人民币陆拾万元向乙方退还入伙股本金,此款必须在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逾期不予退还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还之股本金数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支付违约金元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协议签订地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壹式叁份,各合伙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附件: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组建,根据本协议书特发放此证。
兹证明龙政红是仁里煤矿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占全体合伙人总出资额的50%。
本出资证明经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确认为有效。
特此为证。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个人新入伙协议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经营场所:
第四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仁里煤矿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
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XX,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2、XX,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第六条:
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XX,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联系方式:
。
第七条: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50%。
第八条:
乙方出资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于XX年月日预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二次在XX年月日之前将余款全部付清。
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乙方入伙后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伙后的各项合伙人之权益,承担入伙后各项合伙人之义务。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贰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以乙方占仁里煤矿50%的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此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乙方入伙前涉及仁里煤矿的任何纠纷及遗留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入伙前仁里煤矿的所有债务亦均由甲方负责清偿,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债务。
若乙方因入伙前之纠纷、遗留问题和债务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全额赔偿乙方之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入伙后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所占仁里煤矿的股份比例为据,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甲方必须积极协助。
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仁里煤矿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物品(货物);
3、负责全矿职工安排、销售、财务管理等,甲方应积极做好上层关系、周边关系、当地纠纷等事宜,但不得干扰乙方进行仁里煤矿的正常经营管理,尽最大努力保证仁里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
4、财务管理方式:
乙方应每月结算公布一次财务的盈余分配表和财务支出分摊表。
要每月及时在下个月3日前公布公摊费用,重大资金开支必须向全体合伙人商议后,方可开支。
5、仁里煤矿的煤炭销售价格需经全体合伙人统一议价后方可定价销售,合伙人以外的购货人必须以现金形式购买煤炭方可发货。
合伙人购买煤炭每月结帐付清,逾期不支付货款将从股本资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每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全体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应依照本协议,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及合伙人之义务,非合伙事务执行人或XX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入伙后,仁里煤矿的开采时间达两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为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证在乙方入伙后仁里煤矿两年的开采时间,则自仁里煤矿停矿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须按每年人民币陆拾万元向乙方退还入伙股本金,此款必须在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逾期不予退还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还之股本金数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支付违约金元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协议签订地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壹式叁份,各合伙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附件: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组建,根据本协议书特发放此证。
兹证明龙政红是仁里煤矿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占全体合伙人总出资额的50%。
本出资证明经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确认为有效。
特此为证。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入伙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郑州市签署:
甲方: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丙方以下简称“原有限合伙人”,乙方与丙方在下文中合称为“原合伙人”)
丁方:
(丁方以下简称“新合伙人”)
鉴于:
1、为方便甲方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其他投资人将以新入伙之方式,与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新甲方之新合伙人。
2、原合伙人已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新设立的甲方中,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且乙方为甲方之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丙方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
3、新合伙人丁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有限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4、原合伙人乙方与丙方一致同意接受丁方入伙并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限合伙协议》之规定,按
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新合伙人丁方、原合伙人乙方和丙方及
甲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入伙协议》,以昭共同信守。
一、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1、新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姓名:
(2)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3)地址/住址:
2、新合伙人性质:
有限合伙人
3、认缴出资额: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4、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二、新合伙人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乙方之书面指令,于年月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户名:
(有限合伙)
开户行:
账号:
三、新合伙人丁方认可甲方《有限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丙方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四、新合伙人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该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占甲方总认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届时,原合伙人及所有新入伙之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修订后之《(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本《入伙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有限合伙)(盖章)
乙方:
(盖章)
丙方:
(签署)
丁方(签署/盖章):
合同编号:
________
入伙协议(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这一事宜,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人基本情况
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这里的内容取决于{{新合伙人}})
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这里的内容取决于{{原合伙人}})
第二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资,以 目的而结成的。
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 年。
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由和 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三条新合伙人出资情况
1、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新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应在 年 月 日前履行完毕,
第四条合伙关系
新合伙人成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方法为:
。
3、债务承担
(1)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
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
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2)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退伙情形
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转让出资的规定
允许新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新合伙人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受让的,新合伙人按退伙处理。
第八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