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培训资料.docx
《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培训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培训资料.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培训资料
福建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2016年1月升级培训
学习资料
厦门市思明区海迈科技培训中心
2016年1月
目录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介绍1
通常行为分数转换成信用分1
合同履约分数转换成信用分2
质量安全分数转换成信用分2
通常行为分数的评分项2
合同额信息(满分10分)3
施工产值信息(满分10分)3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
奖励分4
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5
科技进步奖5
通报表扬5
竣工结算信息6
不良信息6
合同备案8
关于合同备案8
合同备案扣分条款8
合同备案操作流程9
补充合同备案操作流程10
合同履约备案操作流程11
合同履约备案操作注意事项12
竣工结算送审信息填报流程12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14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介绍14
竣工验收备案核实资料14
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流程15
记分违规处理18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介绍(闽建〔2014〕17号)18
集中教育培训18
记分与带分18
约谈通知书19
合同履约分数转换成信用分19
质量安全分数转换成信用分19
集中教育培训流程20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介绍
⏹2015年起,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企业通常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合同履约行为三方面进行分数评价。
⏹2016年起,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参照上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分数为标准,低于60分的企业不给予参加招投标工作,联合体参加招投标,以分数低的那家作为参照基准。
无项目的企业进行招投标工作,合同履约分数和质量行为分数按照全省平均分数加上企业本身的通常行为分数作为最后的分数。
通常行为分数转换成信用分
合同履约分数转换成信用分
质量安全分数转换成信用分
通常行为分数的评分项
1.施工合同额信息
1.1合同额
1.2施工产值
2.纳税信息
2.1营业税
2.2企业所得税
3.奖励信息
4.不良信息
合同额信息(满分10分)
企业近2年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累计签订的承包合同总额:
排名第1-5名的得1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9分;
排名第11-15名的得8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7.5分;
排名第21-25名的得7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6.5分;
排名第31-40名的得6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5.5分;
排名第51-70名的得5分;排名第71-100名的得4.5分;
排名第101-130名的得3.5分;排名第131-160名的得3分;
排名第161-200名的得2.5分;排名第201-250名的得2分;
排名第251-300名的得1.5分;300名之后有合同额的得1分。
说明:
合同额信息由福建省监管信息系统中项目的合同备案信息为基准,信用评价系统自动获取合同额,施工单位的所有在建项目的合同额,如若在系统中虚报谎报合同价,给以项目扣20分的合同分,企业在申报通常行为信息中虚报谎报的,一次性扣除施工企业20分,有效期两年。
施工产值信息(满分10分)
⏹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完成的施工产值:
⏹没有施工产值,不得分;
⏹施工产值1亿元以下,得1分;
⏹施工产值1-5亿元(不含5亿元),得2分;
⏹施工产值5-10亿元(不含10亿元),得3分;
⏹施工产值10亿元以上,得4分,且每增加10亿元加1分。
说明:
施工产值信息由企业录入信用评价信息,经公示后纳入评价系统进行评价,省内施工企业以填报的产值数据为准,省外企业按照闽建筑【2013】30号文规定的上报产值为数据基准。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缴纳营业税:
⏹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
⏹排名第11-15名的得4分;排名第16—25名的得3.5分;
⏹排名第26-40名的得3分;排名第41-70名的得2.5分;
⏹排名第71-100名的得2分;排名第101-200名的得1.5分;
⏹排名第201-300名的得1分;300名之后有缴纳营业税的得0.5分。
企业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
⏹排名第1-5名的得1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9分;
⏹排名第11-15名的得8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7.5分;
⏹排名第21-25名的得7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6.5分;
⏹排名第31-40名的得6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5.5分;
⏹排名第51-70名的得5分;排名第71-100名的得4.5分;
⏹排名第101-130名的得3.5分;排名第131-160名的得3分;
⏹排名第161-200名的得2.5分;排名第201-250名的得2分;
⏹排名第251-300名的得1.5分;300名之后有缴纳所得税的得1分。
说明:
1、评价系统通过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导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数据,经公示后纳入系统自动评价。
2、由省国税、地税部门统一提供建安行业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纳税信息。
同时,企业须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本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含在闽分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
3、每年度第一季度,尚未采集新的税收数据的,则延续使用原有的税收数据。
奖励分
国家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每一个项目得20分,在闽工程醒目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一个项目得8分,联合体得奖奖励分数一人一半。
同一个工程项目,只计算最高的得分。
“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或者“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本工程”的奖励分:
1、房建类工程
(1)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
10000㎡<建筑面积≤30000㎡的,每一项目(同一项目内有多个单位工程的,按一个项目计,下同),得2分;30000㎡<建筑面积≤60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0㎡的,得6分;
(2)园林建筑工程
5000㎡<建筑面积≤10000㎡的,得2分;10000㎡<建筑面积≤15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15000㎡的,得6分;
(3)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
1500㎡<建筑面积≤3000㎡的,得2分;3000㎡<建筑面积≤6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的,得6分;
(4)住宅小区项目
住宅小区项目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得6分。
2、市政类工程
(1)城市立交桥:
15000㎡<桥面面积≤30000㎡的,得2分;30000㎡<桥面面积≤60000㎡的,得4分;桥面面积>60000㎡的,得6分;
(2)城市道路:
100000㎡<道路面积≤300000㎡的,得2分;300000㎡<道路面积≤600000㎡的,得4分;道路面积>600000㎡的,得6分;
(3)独立水厂:
5万吨<日供水≤10万吨的,得2分;10万吨<日供水≤15万吨的,得4分;日供水>15万吨的,得6分;
(4)独立污水处理厂:
5万吨<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得2分;10万吨<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得4分;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得6分;
(5)城市跨河桥:
100m<长度≤500m的,得2分;500m<长度≤1000m的,得4分;长度>1000m的,得6分;
(6)其他市政工程
5000万<投资额≤1亿的,得2分;1亿㎡<投资额≤1.5亿的,得4分;投资额>1.5亿的,得6分;
说明:
1、以上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和参建单位均为减半得分。
同一项目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加分。
2、按照以上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
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
⏹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每一项目得2分。
以上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和参建单位减半得分。
⏹按照以上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
科技进步奖
⏹企业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得20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每项得10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每项得5分。
⏹企业近2年内主编国家或行业标准(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每项得10分,福建省地方标准每项得5分。
⏹企业近2年内取得国家级工法(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每项得3分;福建省省级工法每项得1分。
⏹企业近2年内承建在闽工程通过部级示范工程(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验收的,每项得3分;通过福建省省级示范工程(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验收的,每项得1分。
参建单位减半得分。
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
通报表扬
⏹企业近2年内参加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A级的,每一项目得5分。
⏹企业近2年内参与我省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的:
⏹受到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彰一次得3分;
⏹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2分;
⏹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1分。
⏹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
竣工结算信息
⏹企业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结算信息填报率:
60%-80%(不含80%),得1分;80%-100%(不含100%),得2分;100%,得3分。
说明:
1、上述所称的“填报率”,是指企业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实际填报竣工结算信息的竣工项目数量占应填报的竣工项目数量的比率;
2、每个项目应按照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如实填报必填的每项竣工结算信息,方可计入实际填报的竣工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不良信息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
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招投标投诉。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发生特别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1次扣10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
⏹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1次扣8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
⏹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1次扣4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
⏹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
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1次扣2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承诺要求的,1次扣6分。
有效期一年。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竣工项目在法定保修期限内出现下列问题,未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未按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1)结构受力柱、墙、主梁等主要受力构件以及因地基与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结构裂缝,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个构件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2)卫生间、屋面和外墙等具有防水功能的部位产生渗漏水,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处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3)给排水系统因管道、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停水或用户财产损失,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单位工程扣2分,每个项目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4)电气系统因线路、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停电或用户财产损失,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单位工程扣2分,每个项目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有效期一年。
⏹未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自行夜间施工,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在城市市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未办理城市占道施工审批或未按审批范围占道施工。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故意集访、群访。
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
一次扣20分,有效期两年。
⏹企业参加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C级的,每一项目扣2分;被评定为D级的,每一项目扣5分,有效期两年。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
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工程。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在资质申报等企业行为中有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诚信行为。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企业以买卖、租借或其他形式非法取得个人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企业在申报企业通常行为信息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
1次扣20分,有效期两年。
⏹企业在我省工程建设活动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中认定有相关行贿事实的,并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企业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
⏹省内企业未按规定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年报的。
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
⏹经备案的省外企业未按照闽建筑[2013]30号文的规定上报统计数据。
1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
⏹在我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其他通报批评:
⏹受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每1次扣5分;
⏹受省级监督部门通报批评,每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
合同备案
关于合同备案
⏹项目监督申报:
在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先进行项目的基本信息填写,必须项目的基本信息提交到监督站待受理状态下,才可在合同备案里面找到项目信息;
⏹合同备案申请:
目前合同备案申请可以通过业主的账号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项目经理的账号进行合同,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附件以及造价预算文件,2016年开始,合同备案不再需要进行审核,2015年申报审核的项目无法补录合同备案信息,合同无备案,该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为0分,合同备案弄虚作假,虚高合同额,项目合同履约评价扣10分;
⏹补充合同(协议)备案管理:
合同备案提交后,可以进行补充合同(协议)备案;
⏹合同履约备案:
项目经理必须每季度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之前完成合同履约情况填写,如若在造价站进行履约评价时未完成,视为无进行合同履约评价,扣10分;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送审信息填报:
施工合同竣工后,进行结算,并把结算信息提交给造价站审批处理。
合同备案扣分条款
一、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v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扣20分;
v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款不符的,扣10分;
v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扣4分;
v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扣4分;
v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4分;
v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2分;
v经评价实施单位督促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的,扣10分。
二、合同履约情况
v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中(终)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分;
v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质量、工期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扣30分;
v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每出现一个检验批的,扣20分;
v项目中止施工后,施工企业未在恢复施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恢复现场信用信息采集的,扣10分;施工企业未在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的,扣10分。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Ø施工企业存在未与自行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扣5分;
Ø实行劳务分包,未按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扣10分;
Ø工地现场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10分;工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5分;
Ø工程项目存在未建立农民工花名册情形的,扣10分;
Ø工程项目存在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情形的,扣10分;
Ø清欠部门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并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0分;
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但施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清欠部门处理,消除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分;施工企业未积极配合清欠部门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后,在企业通常行为中予以另行扣分。
四、信息的报送或提供情况报送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每条扣20分。
合同备案操作流程
1、用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经理的账号进行合同备案申请,如下图所示(合同备案前应进行项目监督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合同备案的具体信息,然后保存。
如下图所示:
3、点击“合同及其造价附件”上传合同附件。
如下图所示:
4、勾选一条施工合同,点击“提交”。
如下图所示:
补充合同备案操作流程
1、项目经理账号登陆到系统,点击“施工合同备案→补充合同协议管理”,新增补充合同。
如下图所示:
2、编辑新增补充合同,保存提交。
如下图所示:
合同履约备案操作流程
1、用项目经理身份证登陆系统,点击“合同履约情况备案→新增”。
如下图所示:
2、填写合同履约情况,保存提交。
如图所示:
合同履约备案操作注意事项
v合同履约情况备案按照文件规定是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之前要完成合同履约备案,但是由于各地市合同履约评价人员评价时间的节点不同,请提前进行合同履约备案。
v是否存在申请款,如果有多次拨款,填写累计值,如果没有拨款,选择无。
竣工结算送审信息填报流程
1、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登陆到系统,点击“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竣工结算送审信息填报→新增”。
如下图所示:
2、填写施工合同竣工结算送审信息,保存。
如下图所示: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介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1],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2])第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核实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4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5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6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7规划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人防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公安消防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
12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交)
13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
15《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
16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住宅工程)
1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18验收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始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流程
1、登陆系统,项目日常监管→项目完工→竣工管理→项目竣工备案,系统会把待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工程罗列出来。
如下图所示:
2、选择你所需要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位工程。
3、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竣工备案信息,包含工程信息、责任主体、工程类别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4、根据系统提示勾选必备条件内容,选择完成以后提交到建设局审批。
记分违规处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介绍(闽建〔2014〕17号)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达到下列分值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批组织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监理部总监和总监代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人周期记分值。
对因故不能参加设区市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的人员,项目监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省质安总站组织的项目部人员集中教育培训。
(一)一个月内记分累计值达50分的。
(二)记分累计值达80分的。
第二十一条责任单位年度周期记分值达30分及其以上的,省质安总站应分批组织责任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及其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公司领导接受约谈。
(一)所属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00分及以上的。
(二)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的。
(三)有关人员不按第二十、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当单位工程被抽查的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经检测(包括监督检测和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被抽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隐患的,方可采取全面停工改正方式。
集中教育培训
以下情况,省站发出集中教育培训通知,责任单位(人)必须参加培训。
1、项目经理或者总监:
(1)一个月内记分累计值达50分的;
(2)记分累计值达80分的。
2、责任单位:
(1)年度周期记分值达30分及以上的。
记分与带分
若责任人在项目竣工前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后,系统会有个参加培训的记录,项目竣工时,可以不带分。
若责任人无故不参加培训,即使项目已竣工,这个分值一直都带着,不能清零。
若责任人在记分项目竣工后才参加培训,则当下一项目竣工时,责任人的记分才能清零。
约谈通知书
责任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省站发约谈通知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