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71篇.docx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71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71篇.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7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娴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 )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类型。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冲突规范中的选择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就不会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有共同国籍国的,就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
D正确。
2.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外国法应由谁查明取决于外国法被适用的原因。
若外国法因当事人意思自治导致适用,外国法应由当事人查明;若外国法适用并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外国法应由审案机关查明。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可见在船舶碰撞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没有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因此本案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均援引乙国法律并
3.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原则上都适用登记国法,例外是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ABD项错误、C项正确。
4.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中远公司的“天禧”号从中国连云港运往英国赫尔港。
该船在去英国途中于挪威海域失事,所运货物被打捞至挪威海岸,根据挪威的法律,在船舶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所运货物、并把所有权有效地转让给一个善意的买主,于是“天禧”号船长通过公开拍卖,把所载货物卖给了善意买主中国丙公司。
后当收货人英国乙公司在赫尔港持提单提取货物时,“天禧”号船长告知其货物已经转卖并将拍卖货款支付给英国乙公司。
但英国乙公司认为按照目的港英国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失事船舶所载货物的。
2014年5月,英国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
A、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货物所有权纠纷
B、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也不能适用中国法,因为物权纠纷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C、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挪威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应当主动查明挪威法
D、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英国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查明并提供英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据此,本题选项A正确,B错误;运输中动产物权的纠纷,若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目的地法律,本案应为英国法,选项C错误,但如果适用英国法,该法应由法院主动查明,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5.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
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
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6题,单选)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本题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然可以选择适用甲国法,ABC三项错误。
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甲国,若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甲国的法律,D项正确。
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7.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A项错误;
第5条第1款规定: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即不得同时向内地几个中院同时申请认可和执行同一香港判决,B项正确;
8.中国北京康达尔科技公司与甲国法拉德公司共同投资在甲国设立合营企业,后甲国法拉德公司以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为由诉至甲国法院,甲国法院判决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中国康达尔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甲国法拉德公司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承认并执行甲国法院的判决。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我国法院拒绝承认甲国法院判决的理由?
A、甲国为两审终审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未过上诉期
B、甲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任何司法协助条约,也不存在司法协助的互惠关系
C、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为我国军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某些军事机密的泄露
D、中国公司主张该案为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应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82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据此,选项A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9.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
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9题,单选)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取证。
A项,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
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为我国司法部,A项正确。
B项,根据该《公约》第12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执行请求书:
(1)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2)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
B
10.查理和南丝是一对英国籍夫妻,1996年婚后定居于澳大利亚。
2011年5月,夫妻俩决定来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再回到澳大利亚生活。
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1.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须在内地广东地区调取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澳门中级法院可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委托书,直接请求广东省高院调取证据
B、调取证据的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C、广东省高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
D、若广东省高院发现该民事纠纷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调取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答案】:
B
【解析】: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选项A错误;第4条:
“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选项B正确;第5条“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选项C错误;第8条
12.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35题,单选)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的查明。
A项,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应当提供,法院无协助义务。
所以A错误。
B项,根据本法第9条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适用的甲国法并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所以B错误。
CD项,根据本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13.英国人戴维斯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他与中国大华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后双方产生争议,戴维斯发现网络上有出自大华公司对其不良的言论,认为大华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美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美国处理区际冲突的法律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戴维斯具有英国国籍
D、应适用与戴维斯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戴维斯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A错误,D正确。
14.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
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AB错,《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
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15.中国达维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丽贝卡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可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或留置送达?
( )
A、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丽贝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丽贝卡公司在中国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AB错,不是任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可以送达。
C正确。
D错,业务代办人应当是有权接受送达的,而不能是“任何”业务代办人。
16.中国天宇公司与甲国阿莱德公司的农产品贸易合同产生争议,天宇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该案需要从甲国调取证据。
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
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天宇公司的律师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如在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时被拒,可采取强制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取证。
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律师不能请求,A错误。
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
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
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
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
17.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
根据我国《票据法》,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
A、中国
B、新加坡
C、中国或者新加坡
D、香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题中付款地应为新加坡。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8.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
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
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
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
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正确。
19.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
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
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
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答案】:
C
【解析】:
调解与仲裁、司法诉讼都属于有第三者介入解决争议的方法,A项表述正确;
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B项表述正确;
调解的进行自始至终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C项表述错误;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D项表述正确。
本题为“哪一表述错误”,答案应为C项。
21.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2011年卷一39题,单选)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