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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方案建设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权力及职责

一、建设单位权力

1、项目建设投资的决策权;

   2、编制设计任务书的检查、决策权;

   3、设计方案征集和设计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4、扩初设计的决策权;

   5、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决策权

   6、设计方案评审的检查、决策权;

   7、施工图设计、预算的决策权;

   8、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权

   9、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10、编制施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查选择施工队伍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11、办理开工前各种手续的进驻施工现场的执行、决策权;

   12、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的执行、决策权;

   13、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检查、决策权;

   14、投资控制的检查、决策权;

   15、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检查、执行权;

   16、现场组织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检查、执行权;

   17、设计和施工工期的改变的决策权;

   18、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执行权;

   19、竣工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权;

   20、遗留问题处理的决策权。

二、建设单位职责

1、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工程建设前的各种手续,履行自己的义务;

2、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招标工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和参建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下发“设计任务书”,提出设计要求;

   4、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初步设计;

   5、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6、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

7、确定分包项目,指定控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商;

   8、认定由承包单位与工程造价单位核对并上报项目管理部的《工程量清单》;

   9、依据可研报告中《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完成拟建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10、审批由承包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对经过工程造价或项目管理部审核后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进行确认;

   12、根据招、投标文件对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13、提供设计图纸、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14、根据项目管理、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授权;

   15、负责工程项目外部协调工作;

   16、主持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后备案手续。

  

第二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管理会议制度

1、工程项目会议

(1)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会同工程参建单位举行工程项目会议;

(2)举行工程项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核实并确认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之间的任务范围和各项数据,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事宜;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参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及技术服务的内容

2)工艺设计基础

3)项目的设计数据

4)工程设计的任务内容

5)采购的任务内容

6)总图布置

7)各种管理程序(包括:

审批、控制、报告、文件分类、文件发送等)

(4)工程项目会议之后,相关方签署协议书,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文件之一。

2、工程项目开工会议

(1)项目开工会议在工程项目会议之后召开;

(2)项目开工会议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成员参加;

(3)项目管理负责人作项目开工报告,重点介绍项目的任务、目标、实施原则和实施计划。

3、项目管理例会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例会,主要参加人员包括: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驻现场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承建单位相关人员;

(2)会议的主要议题:

1)上次会议提出问题或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施;

2)核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滞后,研究进度滞后的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及下个周期的进度目标;

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4)根据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掌握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7)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掌握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动态情况;

(3)在管理例会召开之前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做出布置和安排;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会议拟提出的问题提出建议;

(4)管理例会召开完毕后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后,上报建设、监理、相关单位各一份。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上次会议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等。

管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文件,整理后由各方签字确认备案。

4、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是为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和内外部协调工作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会议;

(2)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监理、相关单位提出建议,经项目管理部及建设单位决策层审定后召开;

(3)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项目管理工程师主持,参建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会议召开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应以电子文档或书面文字方式发送到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是:

确定中心议题、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

(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整理后由参加会议单位人员签字后确认备案。

二、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审核工程参建单位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审核参建单位历史业绩和声誉;审核参建单位财务状况。

3、审核参建单位是否拥有包括工程、设计、技术经济等多专业的优秀人力资源配备;

4、审查参建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

三、设计文件确认及审核制度

1、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确认制度

(1)功能、规模、标准等方面能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设计任务书);

(2)是否满足规划(规划意见书)、有关法规的要求(日照、消防、交通、园林、人防、环保、文物、教育等);

(3)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4)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5)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建设工期要求;资金控制能否控制在限定的投资额度内。

2、扩初设计文件确认制度

(1)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的规定;

(2)设计文件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且签章齐全;

(3)设计概算应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4)主要设备、材料选型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并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比选(性能、价格、质量)。

3、施工图设计确认制度

(1)确认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包括考虑合同评审结果以及建设单位决策层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

(2)审查施工图签章是否齐全;

(3)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进行设计;

(5)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决策层对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确认。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1)图纸会审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对于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先组织内部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2)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可与图纸会审一并组织进行。

项目管理机构需要组织设计单位对于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承包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

四、费用管理制度

1、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做出投资评估。

2、项目投资估算审查内容

(1)审查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数据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

(2)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要求的一致性;

(3)审查项目投资估算的项目产品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先进程度;

(4)审查是否对拟建项目与已运行项目在工程成本、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做了适当的调整;

(5)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符合性。

3、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制度

(1)审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大中型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

审查“三级概算”是否符合规定,各级概算的编制、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

审查工程概算的基本内容:

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标准;对总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审查编制方法、计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价格水平,材料差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价格是否正确;审查建设工程其他各项费用,取费计取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三废”治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审查投资经济指标,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偏高或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4、施工图预算审核制度

(1)熟悉图纸,了解预算包括的范围,弄清预算采用的单位估价表

(2)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按相应内容审查,基本内容:

审查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真实价格及价格水平、计价依据、方法的正确、合理性;审查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审查有关费用项目及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竣工结算的审核制度:

(1)送审结算与承包合同是否一致

(2)检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

(3)核查设计变更的全部资料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师审查同意、签证。

对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再审批,由项目管理师审查所有设计变更资料齐全后,承包单位方能将设计变更后所调整的工程量、费用列入结算。

必须指出:

应扣除原设计中已计入的相关部分的工程量及费用,再加入设计变更后的相关工程量和费用。

(4)核查施工过程中全部签证项目

(5)分部分项工程按图逐一核实工程量,审核定额单价

核查原则:

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

(6)审查材料价格及非标准取费:

按照合同规定各类材料的计价方法,核对相关材料单价。

(7)审核间接费的款项:

间接费按政府规定的现行取费标准计取、审核。

6、施工过程工程造价报表制

为便于建设单位决策层对投资项目动态的了解,项目管理部需编制《工程付款及结算明细表》、《项目总造价与进度状况统计表》、《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造价明细表》等,定期上报。

7、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1)项目管理部依据设计图纸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对增减工程量编制对比表,计算出已完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

(2)对经审核准确的已完工程量,必须进行质量确认(通过监理单位),形成书面质量控制文件,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形象批复工程款支付;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决策层和项目管理部签证认可,设计单位签发,否则计量无效;

(4)与工程实体无关或合同约定的现场签证,必须经建设(管理)、监理、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计量并签字认可;

(5)对工程变更价格计算原则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约定中有的,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2)合同约定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算;

3)合同约定中没有可借鉴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价格,经项目管理部审核,会同建设、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6)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执行;

(7)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资料,必须编码分类,建立台帐,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五、进度管理制度

1、设计阶段进度管理制度

(1)设计开始之前的工作,包括:

选址、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竞赛、正确选择设计单位、初步确定建设总进度等;

(2)在确定工程设计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制订设计进度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监督控制;

(3)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避免出现“边设计、边准备、边施工”,以科学的管理程序安排出图计划;

(4)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就共同制订的设计进度计划编入合同中,设计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文件。

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制度

(1)根据工程实际,建立进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和职责分工;

(2)审批承包单位上报的总进度计划;

(3)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

(4)负责各类进度计划的审核和对进度计划执行检查分析;

(5)根据工程需要适时组织安排进度协调会,完善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

(6)编制建设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计划并进行控制;

(7)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掌握施工动态;

(8)负责对工程实际进度的确认,与建设单位决策层沟通,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9)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与建设单位决策层共同做好处理工期索赔工作。

六、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督促和协助各有关部门办理、完善施工前的各种手续,并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检查施工图纸

2)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类手续完成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及“三通一平”工作

4)了解资金筹措情况

5)落实设备定货情况

6)了解工程保险情况

(2)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状态进行动态控制

(3)对承包单位的人员和物资的控制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随时密切注意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事态,项目管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

(2)项目管理人员督促监理、承包单位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工序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

(3)项目管理人员遵照本公司已经认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记录表格填报质量跟踪档案。

(4)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监理、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信,还需由项目管理部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抽样检验后方能验收。

七、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等用品;

(2)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后规定时间内,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并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2、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监管制度

(1)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和物资投入;

(2)承包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承包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

(4)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严禁使用未成年人进入现场施工;

(5)承包单位应执行了相关的女工劳动保护政策。

3、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审查

项目管理部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

1)承包单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管理办法。

2)承包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条件保证。

4)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必须覆盖可能出现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

 

(2)应急措施落实的监督

项目管理部应当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系方式;

2)承包单位是否制订应急作业指导书,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

3)承包单位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

4)承包单位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3)应急预案的审核

项目管理部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救援的联系(消防、医院等);内外部报告、联络步骤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

八、合同和信息管理制度

1、合同管理制度

(1)审查批准制度

为了使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合法、有效,必须在签订前履行审查、批准手续。

(2)合同的检查制度

为确保合同的履约率,建设单位决策层及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督检查制度。

(3)合同统计考核制度

完善合同统计考核,项目管理部合同考核制度包括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报表格式、填报规定、报送期限和部门等。

(4)合同管理评估制度

建立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评估制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评估内容是:

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实用性、系统性、科学性。

2、信息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为依据。

2)工程档案应随时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统一归类。

3)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4)对工程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制度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请城建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3)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

4)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

(3)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制度

1)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

(1)要求,组织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档案向地方城建管理部门移交。

九、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管理制度

1、对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2、监督和参与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的签订;

3、对材料、设备、构配件价格、质量和影响进度的情况进行合同分析;

4、监督和检查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5、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对合同提供设备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研究和检验,同时检查其制造进度。

6、依据《合同》组织相关单位对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验收,提醒有关各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十、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两方面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价。

1、效益后评价

重新测算项目的各项经济数据,得到相关的投资效果指标,并与项目前评估时预测的有关经济效果值、社会环境影响值进行对比,评价和分析其偏差情况以及原因,总结经验。

2、过程后评价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生产的原因,使后评价结论有根有据,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第三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控制措施

一、工程项目组织机构保证措施

(一)根据工程的质量、工期目标,考虑本工程复杂性和技术含量等情况,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认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更换相应人员,承包单位必须调换不低于原资质等级,工作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能适应施工要求的人选,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三承包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使用计划和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应适时足额、有效的配备满足施工各类人员,保证施工机械有效使用。

二、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一)实行限额设计控制

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估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合同中要设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并且要求设计单位按分项、分专业编制施工图概算,分析投资增减情况,如有超过,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减:

1、审查编制概算采用的《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材料、设备的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是否遵守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审查概算文件所包括的设计内容是否完整。

2、对单方造价及技术经济指标与已建类似工程的单方造价或国家颁布的控制指标相比较,分析差异的原因。

3、审查其它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实际,满足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建设项目范围的费用不得列入,无规定者要根据情况核实后,方可列入。

4、实行限额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或非设计原因两种表格编制变更单,并计算出变更对投资的增减数。

非设计原因变更单要附有提出变更单位的联络表。

5、作好设计审核工作,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

凡属于超出初步设计批准的新增内容及其限额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建设单位决策层审批,经同意签字,方可执行。

(二)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职能分工。

(三)编制各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四)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年、季、月资金投资控制目标,由项目管理造价工程师控制其执行。

(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六)作好工程量计量工作和管理好工程款支付程序。

(七)落实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款支付滞后,影响正常施工时,承包单位应按《合同法》和双方合同及时主张其权利,书面上报监理、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履约执行。

2、书面上报后仍不能按期支付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施工方可按《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直至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3、应主张权利方不能及时书面主张权利,视为默认接受,按正常履约执行。

4、出现违约需要索赔时,按索赔程序执行。

(八)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

(九)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按合同约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十)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十一)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好各种文件图纸,尤其是设计变更的有关图纸处理好索赔事宜。

(十二)参与合同编制工作,重点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有关条款。

三、质量控制措施

(一)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主要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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