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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方案

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方案

XXX有限公司

年月

1.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1.1基坑工程类重大危险源管控措魂

1.1.1建设单位管控措施

(1)基坑开挖单位进场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接人应对施工单位进行EHS管理交底,说明现场EHS管理的方式和要点,提供需要填报的表单模版和需要提交资料的清单,并留存双方签字的《EHS交底记录》。

(2)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项目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3)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手续),提供建设工程有关施工措施资料;

(4)应及时拨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6)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7)应审查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8)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深基坑进行监测;

(9)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1.1.2监理单位管控措施

(1)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2)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整改结

果复查及报告制度;

(4)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

(5)应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1.1.3施工单位管控措施

(1)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应持证上

L-LJ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架构,落实各级人

员安全生产责任;

(3)对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应编制、审核、审批、报批、论证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

全技术交底制度;

(5)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及安全标志,并有验收记录;

(6)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并保证建筑工

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7)应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应制定并落实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9)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应收集、整理安全技术及管理资料。

1.2施工用电类重大危险源管控措1.2.1建设单位管控措施

(1)建设单位开发项目应对施工临时用电申请进行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2)建设单位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进行现场安全专项检查。

(3)现场监理单位发出责令整改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仍拒不整改,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4)对监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管理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5)季度督促施工单位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办理证件年审等工作。

1.2.2监理单位管控措施

(1)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用电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时完成专家论证和方案审批工作,禁止违反规定要求的无方案(无专家论证)施工;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整改结果复查及报告制度;

(4)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5)定期组织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定期组织相关施工用电安全协调工作会议;

(7)督促施工单位电工持证上岗,对无证人员严禁进行临时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电工复审工作;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1.2.3施工单位管控措施

(1)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编写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2)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临时管理人员及持证的电工进行作业和管理;

(4)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5)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电工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管理意识;

(6)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7)施工单位应配置持证电工,及时办理证件复审,严禁无证作业。

1.3.1消防专项方案

总包单位需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施工现场消防平而布置,及时设置临时消防水系统和灭火器,保证施工过程中临时消防系统运作正常。

1.3.2消防安全协议

总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我方项目部签署《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对现场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1.3.3消防管理措施

(1)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5)施工单位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必须使用A级阻燃材料,生活区食堂与宿舍应分开设置;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1.3.4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将消防安全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进行检查,对办公及生活区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监理单位复查整改完成情况,在工程例会汇报整改复查结果。

1.4脚手架工程类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1.4.1建设单位管控措施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参与专家论证会;

(2)现场监理单位发出责令整改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仍拒不整改,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工程现场安全巡查;

(4)对监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管理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5)建设单位应收取脚手架工程专家论证意见、监理审批意见。

1.4.2监理单位管控措施

(1)监理单位应当将脚手架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时完成专家论证和方案审批工作,禁止违反规定要求的无方案(无专家论证)施工;

(3)监理单位应督促并参与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上监督签字;

(4)浇筑混凝土之前,工字钢悬挑层卡环、连墙件、钢丝绳卡环的预埋,与梁板钢筋一并验收;

(5)脚手架使用中,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扣件螺栓是否松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等。

(6)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4.3施工单位管控措施

(1)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编写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脚手架工程按方案搭设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拆除脚手架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作业。

1.5模板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1.5.1建设单位管控措施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参与专家论证会;

(2)现场监理单位发出责令整改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仍拒不整改,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高支模工程现场安全巡查;

(4)对监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管理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5)建设单位应获取高支模工程专家论证意见、监理审批意见,对高支模方案进行核实,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高支模稳定性监测数据。

1.5.2监理单位管控措施

(1)监理单位应当将高支模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时完成专家论证和方案审批工作,禁止违反规定要求的无方案(无专家论证)施工;

(3)监理单位应督促并参与高支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上做监督签字;

(4)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高支模的监测数据,并把数据及时报建设单位。

1.5.

(4)

(6)

1.6

1.6.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施工单位管控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编写高支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高支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

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高支模工程按方案搭设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拆除高支模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作业。

塔吊、施工电梯类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1建设单位管控措施

应对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证、安全检测报告备案;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对塔吊使用单位编制的群塔防碰撞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4)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将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大型

设备作为检查重点。

1.6.2监理单位管控措施

(1)对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设备进场验收;

(2)审批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专项安拆方案;

(3)对安拆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包括检查合同、安装单位资质、安拆人员资质、施工现场监护、警戒监护等;

(4)对使用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理,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司索工、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资质进行检查,监控并处理违章作业,对大型机械进行定期检查;

(5)参与群塔防碰撞专项方案的论证,跟踪方案的修订及方案的落实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1.6.3施工单位管控措施

(1)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进场时有产权登记证明、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铭牌照片、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安装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塔吊专项安拆方案,方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伍实施,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申请使用登记证;

(5)塔吊存在群塔交叉作业时,应联合塔吊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群塔防碰撞专项方案;

(6)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应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制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落实年度、月度维修保养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

1.7卸料平台类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卸料平台安装和拆除

(1)卸料平台的加工制作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2)预埋件材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应按方案要求进行埋设,埋设后应和主体钢筋一起进行隐蔽验收,并做好预埋件的验收记录。

(3)安拆时应在卸料平台下方及坠落半径外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安拆部位应由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监理旁站。

(4)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道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5)卸料平台安装完毕,需经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1.7.2卸料平台使用

(1)卸料平台上应悬挂醒目的限载标识牌,严禁超载使用;

(2)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3)平台内堆载物严禁超过围栏高度。

1.8.3监督检查:

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卸料平台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

整改要求,并要求监理单位复查整改完成情况,在工程例会汇报整改复查结果。

1.9.篮类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1.8.1施工方案要求

吊篮安拆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对于配合超过50米的幕墙作业而使用的吊篮,我方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幕墙吊篮高处作业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评审会,我方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我方项目部应留存专家论证报告,包括专家签字页和监理审批页。

1.8.2吊篮作业管控

(1)吊篮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交底;

(2)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

(3)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严禁将安全带挂在吊篮上;

(4)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严禁从窗户及屋面进入吊篮内;

(6)吊篮使用应符合有关高空作业规定,在雷雨、冰雹、雾天或大风等恶劣天

气条件下严禁使用;

(7)吊篮严禁超载运行作业;

(8)吊篮下方应设置作业警戒区,专人监护。

1.9.1建设单位管控措施

(1)定期组织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2)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机具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隐患整

改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管理;

(4)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9.2监理单位管控措施

(1)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机具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定期组织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机具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隐患整

改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管理;

(5)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9.3施工单位管控措施

(1)定期组织施工机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安排人员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管理;

(3)组织对使用施工机具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

(4)组织对使用施工机具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5)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及时办理证件复审。

1.10.1建设单位管控措施

(1)装修阶段的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施工资质,无资质不能施工;

(2)督促施工单位编写室内装修、管道施工、园林景观施工等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装修阶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督促监理单位开展装修阶段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装修阶段做好临时消防、临时用电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6)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较低方面的工作。

1.10.2监理单位管控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编写室内装修、管道施工、园林景观施工等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2)监理单位应当将装修阶段的室内装修、管道施工、园林景观施工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装修阶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要求施工单位在装修阶段做好临时消防、临时用电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1.10.3施工单位管控措施

(1)施工单位应编写室内装修、管道施工、园林景观施工等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2)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装修阶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4)施工单位做好临时消防、临时用电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5)施工单位组织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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