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管理规定东北财经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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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管理规定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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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管理规定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各学习中心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及非学历教育学生的课程考试(入学测试、国家统考和学位考试请参见《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实施办法》中相关内容)。

第二章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考试内容

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为准,在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的同时,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考核方式及答题类型

课程的考核方式共有七种,答题类型共有四种,具体如下:

考核方式

答题类型

集中笔试

闭卷

答题卡

答题纸

开卷

复习专用纸

非集中笔试

论文(案例)

纸介论文

作业

在线提交

读后感

机考

1.集中考试科目,考生须前往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答题类型为答题纸的科目,考生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参加考试。

(2)答题卡又分为客观题答题卡和主、客观题答题卡两种。

答题卡科目需要考生携带2B铅笔及橡皮(答题卡填涂的具体要求请参见《答题卡填涂规范》)。

(3)参加闭卷考试科目的学生不允许携带教材以及其他任何相关参考资料,必须独立完成答题。

(4)开卷考试科目的题量大、答案不易在书上直接查找,所以最主要的还在于平时的学习与积累,考生需注意开卷考试时的考场纪律。

(5)复习专用纸考核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复习专用纸使用规范》。

2.非集中笔试科目,学院不统一组织集中考试,由学生自行完成。

(1)论文(案例)考试科目,学院会在课程考试前一个月将论文题目(或案例材料)发布到网上,学生完成后于集中考试两天内交到学习中心。

论文(案例)考核课程具体要求详见《论文(案例)考核课程管理办法》及《论文(案例)考核课程写作模板》。

(2)作业考核的课程学生须完成网上作业,作业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机考、读后感两种考核方式仅适用于新东方课程,学生需要登录新东方平台完成,具体要求详见《新东方课程考试通知》。

3.学院有权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在考试计划中公布。

第六条考试计划

每次课程考试之前学院会在网上发布《课程考试计划表》,学生可参照考试计划表,了解课程考核方式。

在考试计划执行过程中,学院将视实际情况对考试科目和考核方式进行必要调整。

第七条考试时间

学院每年安排3次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6月和9月。

每年院历上会公布当前年度所有批次全国课程考试具体时间(新东方机考、读后感考核方式课程的考试时间在全国课程考试时间前一周举行)。

其中3月和9月是每学期的期末考试,6月是一次小考,考生可以在6月的考试中完成没有考过的课程或对以往成绩不满意的课程。

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次数和时间。

第八条考试地点

1.考试地点须在学院批准的考点举行,一般设在学习中心本部。

2.学院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调整考点。

3.考生不可以临时更该考点,否则按缺考处理。

4.考生如办理转考,需到转入考点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试预约

1.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预约期限内(一般为考前两个月),登陆“东财在线”,点击“预约考试”自主预约考试。

预约之后需“进入教室”,在“个人考试预约查询”中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预约成功后才获得考试资格。

2.各种考核方式的课程都需要预约考试(包含新东方课程)。

3.考试预约截止后不能退考也不受理任何补预约申请。

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学院将按考试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4.在学习期限内,每次考试最多可预约6门课程,每门课程有两次免费考试的机会。

一次考试未通过或通过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再次预约考试。

小学分课程不在6门课程考试预约限制之内。

5.重修课程不受学习时间限制,可以预约6月份小考。

第十条转考

1.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办理转考。

2.转考考生首先应正常预约考试,然后在预约考试期间到学习中心务办理转考报名,报名时须网上下载并填写《转考审批表》,并由学习中心发送到学院,待得到学院回复后方可认为转考申请成功。

第十一条重修

考生两次考试成绩均不及格或不理想,可以重修。

具体政策请参见《课程重修办法》。

第三章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命题

1.网络教育学院组织教师命题。

2.针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试题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3.参与命题的教师和有关考务工作人员及课程责任教师为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命题相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试卷印刷、分发

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和分发。

第十四条场次及考场安排

学院会依据学生考试预约结果,统一进行最优化的场次及考场安排,即安排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卷别及分布的考场和座位号信息,考生可于考前两周左右点击“进入教室”,点击“个人考试座位信息”详细查询安排结果。

第十五条巡考

1.巡考是由网络教育学院派出为监督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工作人员。

2.巡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巡考守则》的规定。

3.巡考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主考

1.考点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须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的顺利进行。

考点主考须由学习中心的主管领导担任。

2.主考要严格遵守《主考守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监考

1.监考人员由各考点的主考人员委派。

2.监考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阅卷

1.学院负责阅卷组织工作,包括落实阅卷地点、选聘阅卷教师、组织阅卷以及监控阅卷过程等,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

2.学院聘请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和责任教师担当阅卷教师。

3.学院负责成绩的登录、成绩上传汇总及成绩发布。

第四章考场规则

第十九条证件要求

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进入规定考场。

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对号入座。

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第二十条答卷要求

1.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2.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3.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考点、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卷别、层次、专业等应填写栏目。

第二十一条物品携带要求

1.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2.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3.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4.不得自带草稿纸。

5.部分科目需要涂卡请携带2B铅笔、橡皮。

6.手机要处于关机状态。

第二十二条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处罚规定,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停止答卷,将答卷按顺序整理并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有考试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口头警告;

2.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3.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严重警告。

4.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记过。

如是本科层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5.再犯者令其退学;

6.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

第二十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规定放置;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5.手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

6.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通报批评:

1.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2.在考试开始30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

3.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4.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5.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严重警告:

1.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等;

2.夹带;

3.接传答案;

4.交换答卷;

5.抄袭他人或让他人抄袭答卷;

6.使用手机短信作弊;

7.没有按照《复习专用纸使用规范》使用复习专用纸;

8.累计被口头警告已达到两次。

9.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的,记过,如是本科层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再犯者令其退学:

1.第二次作弊;

2.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3.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4.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5.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采取其它违反学院规定的方式取得考试资格。

6.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开除学籍:

1.考试中有替考行为;

2.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3.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4.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监考、巡考、考点主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提出相应处分意见,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表》。

第三十条以上除口头警告以外的纪律处分,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作出处理决定后将处分结果及时通知被处分人,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章成绩管理

第三十一条成绩评定及认定

1.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

2.同门课程有多个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经过重修的课程,按最后一次重修后的最高成绩记载。

3.各种考核方式的课程均须需要提交网上作业(计为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作业提交截止时间在考试结束后第七天(作业考核课程中新东方课程的作业提交截止时间为新东方课程机考截止时间),过期提交作业,成绩将无法记录到本次考试总成绩中。

4.各种考核方式课程总成绩的评定方法为:

闭卷、开卷、复习专用纸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

总成绩=平时作业成绩(30%)+卷面考试成绩(70%)+附加分(不超过10分)。

论文(案例)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

总成绩=平时作业成绩(50%)+论文成绩(50%)+附加分(不超过10分)。

作业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

总成绩=作业成绩(100%)+附加分(不超过10分)。

机考、读后感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

总成绩=平时作业成绩(40%)+机考(读后感)成绩(60%)。

第三十二条成绩查询

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左右公布成绩,学生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学习中心查询。

在校学生和已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学院出具成绩证明。

第三十三条复查试卷

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

1.成绩复查的范围:

考生已参加考试,但成绩显示为“缺考”的情况;

2.成绩复查程序:

(1)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学习中心汇总申请复查成绩的学生信息并确认,填写《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后发送邮件到考务信箱;

(2)学院收到《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学习中心信箱;

(3)各学习中心接到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结果后,及时通知相应考生;考生也可到学习中心查询。

3.复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4.通过复查,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都会反馈复查结果。

特别强调:

经复查发现,因考生没有按照《答题卡填涂规范》填涂答题卡,导致答题卡无法机读阅卷,成绩显示为“缺考”的,学院不予更正成绩。

第三十四条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以百分制表示,计算范围为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不含办理免修、代修、免考课程)。

平均成绩高低是学院核查学生是否具有学位申请资格采取的方法。

计算方法为:

第三十五条平均学分绩点(GPA)

平均分绩点是综合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另一种形式,计算方法为:

1.将课程考核总成绩与绩点建立对应关系。

具体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成绩

对应绩点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59及以下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公式为:

计算结果精确到两位小数。

2.平均学分绩点不适用于学院核查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资格和学位申请资格的方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生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七条解释

本办法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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